纪念邓小平逝世十周年演讲

铁是愈锤炼愈坚韧的。每当我们要开始登台演讲时,这时我们应该认真的准备一份演讲稿。在演讲中,与观众的互动是十分重要的。你知道写一篇演讲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念邓小平逝世十周年演讲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同胞时指出:“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他创造性地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香港、澳门相继回到祖国的怀抱,在保持原有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持续的繁荣。小平同志提出,也要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
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在邓小平逝世十周年前夕,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书面采访时只写了一句话:“邓小平是20世纪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这是较量之中败下阵来的一方的尴尬掩饰?还是经历十年沉淀之后的心服口服?这看似显而易见、其实却耐人寻味的一句话,颇有一切尽在不言中的意思。

熟悉那段历史的人大概还记得,1997年6月30日,彭定康哭了。当年在香港《广角镜》杂志9月号刊登的一篇专访中,彭定康谈起那个时刻:“……我的内心略带忧伤。那晚是一个历史时期的结束,是英国在世界上殖民主义的结束。”

香港是让英国人感伤的,看看1997年7月1日的英国报纸就可以知道。《每日邮报》当天的大字标题是:《泪别皇冠上的最后一颗宝石》。《卫报》的头条是:《最后一声欢呼,一个帝国结束了,中国又成为香港的主人》。

“香港回归近十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后,经济繁荣,股市兴旺,失业率创历史新低,这清楚地表明香港回归后取得巨大成功。”现任英国驻港总领事柏圣文,在2007年新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今天,当我再提起这个话题时,已经不只是为了纪念小平同志逝世十周年了,而是想起了一条海峡之隔的台湾。统一台湾也需一国两制,“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战略构想是出于对台湾问题的政治设计,其根本点是为了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专家苏海涛说,自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以来,要求实现祖国统一已越来越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语言。“一国两制”体现了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灵活性。如果在形势发展变得不得不使用武力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时候,也需要用“一国两制”的构想去解决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问题,“一国两制”的构想仍是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怀念小平同志。

f132.cOm更多演讲稿扩展阅读

纪念澳门回归十周年演讲稿


macao, a geograputcally small city,

a cultural metropolis--culture heritages

of macao in my eyes.

since the port-opening in the mid-16th century,macao, a then small fishing eters in total, even smaller than the e are chinese buddhist. temples or folk residences, others are my point of vie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travelling around this city, you e a geographically small city and a culture metropolis as well. and here and now, i firmly trust that culture heritages in macao will last for long and will be shinning more brightly in the future.

纪念澳门回归十周年演讲稿范文


时光如梭,转眼澳门回归祖国已有十年光景了,此时不免有些许的兴奋,也勾起了自己很多尘封的回忆。

记得十年前的自己还上小学五年级呢!也就在这隆冬的时刻我们听着那你可知maco,不是我真姓···熟悉的旋律,怀着一颗幼稚童心参加了一次全乡的作文大赛,此时还清晰的记得那次作文的题目是《写给澳门小朋友的一份信》。那场面有些让人惊讶,因为在以前自己从未参加过任何大型的比赛。还清晰的记起那时我们来自不同学校的一百多人齐聚一起拿着手中的笔给澳门小朋友写信的场景,钢笔沙沙的在纸上不停的作响,除了写字的声音,再听不到其他的声音······怀着稚趣,怀着一份对澳门小朋友的企盼心情,我们尽情书写着自己的心声。记不清当时自己具体写了些什么,但有一点还是可以记清楚的,我写了“欢迎澳门的小朋友来到我们家乡游玩,希望澳门的小朋友们给我们介绍一下澳门的美景等等······”

时光匆匆流过,距童年的记忆已有十年了,不觉感慨万千,岁月蹉跎,又有何新的变化呢?十年前自己是一名小学生,如今快要结束学生时代了,不免心中多了些思绪,也多了莫名的压力,前途是否一片光明,显得一切都是未知数···

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似曾相识的一代人都已站在了时代的前端,正准备着或即将准备着踏入人生的又一个十年或几十年。曾经的小孩,做事需要父母的一再叮嘱,如今我们都已成了顶在前面的弄潮儿,或早或晚的创造着自己的人生,我们不再有哪些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我们已被现实的残酷所洗礼,生活变得是那么的清晰,不再有童年不切实际的幻想了。我们知道了用理性的头脑思考问题,不再是盲目,不再是意气用事。

过去的已尘封,成为永久的记忆。不必过分的回忆过去,我们需要的是展望未来,做好今天的自己,不必和别人比较什么,做到比以前的自己更好,就是最大的成功了!

我们不必伤心,为了看得见的未来,相信我们未来的路会在我们不懈努力下会变得平坦。

“任何困难是大不了的,只有奋斗才是最重要的!”

后天就是澳门回归十周年了,在这祝愿澳门的明天更加繁荣昌盛!同时祝愿我们航行的路一帆风顺!祝福自己,祝福朋友的明天更美好!

十周年典礼致辞


小编搜集的范文“十周年典礼致辞”,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请访问演讲稿频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会员,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在这里(北塔公园广场)隆重举行迎国庆、促健身,裕安区第二届交通杯太极拳表演赛暨六安市太极拳协会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我代表六安市太极拳协会向前来出席庆典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最崇高的敬意!向参加展示和比赛的有关单位和各辅导站的领队、队员、会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福!

六安市太极拳协会于1999年9月9日在原六安地区六运会开幕式24式太极拳200人的表演方队基础上,应城区广大太极拳爱好者的要求,经原县级六安市老龄委办公室、体育局、民政局批准成立,2006年上划大市。十年来,协会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安徽省武管中心、省武协,市、区体育局、体育总会,民政局、民管局,老龄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的直接指导、监管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广大太极拳爱好者积极参与,围绕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承办、协办、参与、参加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的展示、表演、比赛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广大会员用科学、文明、健康的锻炼方法,传授国家规定的基础、竞赛套路及传统套路太极拳和健身气功等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使广大群众在轻松、快乐的运动中,身心健康水平达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因此,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协会已批准设立了19个辅导站,注册入会的会员已达600余人之多,其中110多名会员先后分别取得了武术段位制38段技术职称。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区域由城市公园、社区,逐步向农村乡镇、机关、学校拓展和延伸,2007年度协会被中国武术协会吸纳为三级会员单位,101人成为会员。200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3月国家健身气功指导中心分别授予先进示范点,6次被省体育局评为先进单位和多次被市体育局等部门评为先进社会团体,并授予荣誉称号。

十年风雨历程,凝聚六安太极人的智慧和力量,十年心路旅途,倾注六安太极人的热血和汗水。借此机会,向重视、关心、指导、支持、理解、参与协会工作的各级领导、朋友、社会各界人士、全体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尤其感谢市、区体育局、民政局、老龄工委办公室及有关单位领导的厚爱;特别要感谢多年支持协会工作的裕安区政协办公室领导和全体同志们;感谢高大道、李雪峰、张旭东、姜服莲、郑舜英、龚沛英等多位同志为协会建设付出十年的心血。

通过今天展示、表演赛的活动形式,有力地促进协会的发展和进步,进一步推动城区乃至全市社会体育的蓬勃发展,我们将它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太极运动中来。回顾过去,开创未来,发扬成绩,找出差距,不断创新。随着时间的推移,队伍将越来越大,社会影响力将越来越强。我们坚信,在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重视、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团结引领更多的人们加入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中来,为全民健身、健康六安作出贡献。

最后,祝迎国庆、促健身,裕安区第二届交通杯太极拳表演赛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谢谢!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演讲范文



试论邓小平的法治思想

段 明 学

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立足于中国实际,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拓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 。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法制建设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于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方针、政策,引领中国人民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圣殿。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崇尚法治,反对人治
共产党人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方法治理国家才能够做到长治久安?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予具体回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没有成功经验。虽然列宁认为在政权趋于巩固后,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 ,但由于各种原因,他并没有明确提出实行法治,并没有解决领袖权威和法律权威的关系,因而未能防止他的后继者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可以说,社会主义事业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严重夭折,与没有解决好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这段话的精神,就是要实行法治,取代人治,改变过去那种将领导人的话当成“法”的错误作法。邓小平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思想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中惨痛教训的深刻总结。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国际国内的复杂原因,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和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愈演愈烈,而使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邓小平痛定思痛,对法治和人治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1980年8月,邓小平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邓小平还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的人治思想。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谈到:“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多次谈到这一问题,他说,“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我多次讲,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正常的。” 之后,邓小平在会见李政道教授时说:“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是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坚决反对人治,主张实行法治,以此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防止文革悲剧重演。
尊崇法治,否定人治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点和核心。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主要应依靠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圣贤。实践证明,统治者是不可靠的。统治者也是凡夫俗子,并非圣贤先哲。过去,我们轻信统治者有成德而臻至善、成圣成贤之可能,对统治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却每每被伤害。由于统治者手中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控制,犹如洪水猛兽,难以遏制,并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必须用法律对统治者的权力加以防范,以保障人们的自由、财产和安全。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所言,“在权力问题上,请别再侈谈对人类的信心,让宪法的绳索约束人类的罪恶行为罢。”
二、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中的三个关系
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的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来看,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主要有三个:一个是它的民主制度,一个是它的政党制度,一个是它的国家权力配置。正确处理好法律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邓小平曾精辟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这两方面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的。” 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体现在,民主是法制的前提与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民主需要法制,因为没有法制,民主就不能巩固;但法制更需要民主,因为没有民主,法制最终会成为“人治底下的法制”,成为专制的工具而已。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完备形态,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侵害。历史证明,人民取得了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只有使民主成为制度,使民主成为用国家强制手段来保证实施的法律,谁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就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度或国法的制裁,民主才不仅仅是一个动听的概念,而是人民有切实保障并且可以兑现的各种权利。
(2)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
党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现象,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信。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曾多次指出:“……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管不合适……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 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要继续清除一些地方由党委包办一切的不良习气,把该由政府办的事交给政府办,把该由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治的问题交给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决自治。
(3)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权与法是一对孪生姊妹,二者相生相克。在专制体制下,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完全凭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进行统治。“只要法律完全沦落为权力的仆从地位,那么法律就可以按权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在这种情形下,法律是变态的,人同样是变态的。” 未被驯化的权力是野蛮的,犹如洪水猛兽,它使人类付出的代价,比起战争、饥荒和瘟疫,毫不逊色。而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因此,法治通过对权力的规制,使权力的运行彻底摆脱了野蛮、任性的状态。
我国历史上是个法治传统非常薄弱的国家。法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低微,基本上是权力支配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律虚无主义泛滥,以至出现了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言论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如何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呢?邓小平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可见,邓小平同志已经充分地意识到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解决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杜绝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腐败。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思路
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包括了立法、执法、守法等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一) 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完备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环节。法治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只有抓紧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提出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任务的同时,针对当时我国立法很不完备的情况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强调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二十多年前,中国法治刚刚起步,立法工作量很大,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因此,邓小平提出“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粗一点,逐步完善”,“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目前,我国立法环境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大大增强,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在“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偏重法律数量忽视法律质量,造成法律泛滥,质量低劣。立法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明显。立法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在过去一段时间,立法工作中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存在迁就和照顾部门和地方既得利益的现象。在起草法规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权利,各部门之间、各地方之间争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 有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重侵犯人权,至今没有废止。其次,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注重调整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社会关系,将急需调整的社会关系制定为法律,立法只是消极地反映社会现实,而不是对社会关系的主动干预。因此,立法往往缺乏超前性,造成法律修改、变动频繁,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后,在“粗一点,逐步完善”的立法指导思想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往往很抽象、很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立法不求“快搞”,而是务求有质量。法制完备也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塔西佗指出:“国家愈糟,法网愈密” 。就是说,法律愈来愈繁杂,国家也就愈来愈腐败。无法可依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也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 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订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还在于被切实执行。邓小平领导制定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宪法和法律还没有树立起至上的权威,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为此,邓小平多次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处理各种问题。
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执政党犯了重大错误,绝对不能由人民来“交学费”,而必须自己承担——下台。政党之间的竞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长期执政可能使某些党员产生骄傲自满思想,不求进步思想,缺乏开拓进取和危机意识,并可能犯大错误。邓小平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政党和人一样,都会犯错误;执政党如果不受到监督和制约,更容易犯大错误。犯了错误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都有可能自己纠正错误,但要付出的代价会很沉重。譬如,“我们党所犯的错误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纠正的”,但是众所周知,这种纠正多么的痛苦,代价是多么的沉重!为此,必须加强对共产党的监督和制约,监督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享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党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由于行政在整个国家活动中所占比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也最多,不管是对整个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发展、人民切身利益的影响都最大,而且发生的作用往往也最直接,所以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状态的好坏。只有政府守法,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对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权无责现象,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和意识,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界学人的观念中,法被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专政的工具。应当明确,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与法治相冲突的。法律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意味着,法律必须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成为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因此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言出法随。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这极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导致立法者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排斥异己、实行专横的统治。同时,老百姓也会因此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没有体现我的意志;法是用来镇压敌人的,与我无关,从而对法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法律意识淡薄,难以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守法和护法意识,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大大削弱。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实现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强制并不能迫使少数人心甘情愿地服法,一味依赖于暴力往往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因此,必须通过对人民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观念、情感、心理态度和评价等综合而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参与意识、诉讼意识等,其核心是对法律的认同、信仰、忠诚和感情。法律意识主要通过阿尔都塞所称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教化而树立起来的。教会、家庭、工会、大众传媒等承担起了重要职责。通过意识形态教化,使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国家一发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为权利而存在,法不禁止都是自由的等等,从而激发起对法律的感情,自觉地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可以说,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一代人有一代人特定的时代环境。任何伟大人物的思想及实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同时代特征紧密相关,都打上了很深的时代烙印。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列宁、斯大林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毛泽东没有超越所处的时代,邓小平也同样没有超越他所处的时代。邓小平曾强调指出:“绝对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 我们也绝不能要求邓小平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邓小平开创了法高于我、法治高于人治的新风尚,引领我们走向法治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中国法治之路,漫漫而修远,我辈仍须加倍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
电话:023—68341980
二00四年八月

参考文献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列宁全集》第42卷,第353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317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5页。
转引自刘军宁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4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359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111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页。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6页。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7页。
张福森主编:《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335页。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366页。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70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151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1页。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公司十周年庆典致辞


三月的**,春暖花开,十岁的**,欢歌笑语。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榜样精英高朋满座,新朋老友济济一堂。在这里,我怀着感恩的心,同十年来给予世纪**厚爱的各级领导,各位合作伙伴以及为公司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员工一起,分享属于大家的光荣与梦想。

十年风雨坎坷,十年传承跨越,十年的并肩携手成就了**的今天。成长的道路离不开伙伴的紧密合作,朋友的大力支持。世纪**初创时期,是**移动的关爱与支持让我们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饮水思源,**也是河南移动十年来自始至终的坚定追随者。十年成长的路上,另一位和**一路同行的伙伴是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九七年公司成立,**同诺基亚签下了第一份合同,十年来,从pd到nd到fd,我们就如“头文字d”一样疾驰,是诺基亚帮助**实现历史的飞跃。而同夏新公司的紧密合作是**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xx年严冬季节代理的夏新a8好像冬天里的一把火,为我们的成长带来了更大的来力量和光明。此外,鹰泰让我们展开了三星飞翔之鹰的翅膀,索爱带我们用音乐手机叩开了新世界,联想给了我们对未来3g的想象,中邮普泰、我们的老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者我们。你们给予了世纪**公司充分的信任,你们都是**成长之路上相濡以沫的伙伴,没有你们的信任与支持,就没有**的进步。在这里,我同样要感谢全省上千家客户对**十年如一、不离不弃的支持,正是有了你们的厚爱与激励,**的业绩才一年年攀升,面貌才一年年焕然。同样让我感动的还有**的所有员工,十年来辛勤地付出、无私地奉献,他们的家人,一直默默支持而毫无怨言,还有我们的各位创业同仁,十年来大家并肩作战、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结如一。我们的管理团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你们是**最宝贵的财富,是**继续前进的无( 。)尽动力。在这里,我还要感谢那些曾经在**工作过的同事们,你们为**曾经做出的贡献,同样会永远铭记在**人的心中!今天,值此**十周年之际,向多年来给予公司关心和支持的所有领导和朋友们,向多年来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全体同仁,致以深深的谢意!

十年里,**完成了无数次的蜕变,变的只是数量和时间,不变的是我们心中的那份原则。“诚信”二字,平淡不过,处处可见,但**人坚持认为简简单单就是真,简单的东西能经受XX年的考验,并不容易,平凡的要求能够做到一人如此、百人如此、千人如此,非常困难。**人没有华丽词语,只有“实在”的心意,真金不怕火炼,这也是我们为老客户铸就 999“金牌”的缘由。经过十年的努力,**的队伍扩大了,部门增多了,但我们希望下一个十年我们的效率不降低、服务更快捷,所以,在十周年之际,**人的字典里增加了两个字,那就是“高效”。服务无止境,满意永追求。

在岁月的长河中,十年不过是浪花一朵。对于发展中的企业而言,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从模转数到迎接3g时代的来临,通信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会紧随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与所有客户亲密合作,将我们的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在新的征途上,**人将继续坚持十年创业精神,紧跟河南移动新业务大旗,做好众多厂家的物流服务平台,为众多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我们会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更大、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今天是我们共同的生日,是属于我们大家的盛会,**的脉搏将跳出最强的音符。相信十年后会有更多新朋老友相聚一堂,共同见证**的腾飞与梦想!相信在满饮下我们今晚的感恩与庆功酒后,**人转过身去又将会是风雨兼程,祝愿大家,祝福**,愿我们风雨同鑫,成就梦想!

以上《纪念邓小平逝世十周年演讲》由范文资讯网演讲稿栏目资深小编整理编辑而成,希望能帮助您的写作和演讲需求,也请您继续访问更多关于2024“十周年店庆演讲稿”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