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演讲稿

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补何及。生活中当我们参加上台讲话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前预备好演讲的稿子,做好万全的准备演讲时要注意语调和语速,抑扬顿挫才更能调动听众的积极性。怎样的演讲稿可以让自己上台时充满信心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演讲稿,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
自古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以爱国为崇高之志,以报国为终生之责。
为了中华的崛起,为了雪耻报国,为了振兴华夏,为了腾飞于世界。我们的前辈发奋努力,克己奉公,凝聚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它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积淀,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推动着中华民族的前进、发展。
孙中山先生是杰出的爱国主义者和民族英雄,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在我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人士中享有崇高的威望。
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就是孙中山革命事业的坚定支持者、合作者和继承者。正是靠着这种精神,亿万中华儿女迎来了崭新的一天。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牺牲,终于完成了孙中山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并把这个革命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孙中山先生,作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一个伟大革命家,他的奋斗的一生留给我们很多有益的东西。作为我们民族的楷模,他的思想值得发扬光大。
滔滔长江,源远流长。孙中山先生对长江特别钟爱,1894年至1924年的30年间,他进出长江12次,累计在长江之滨居留5年半,占去他整个生命的十分之一。他钟爱长江,还热切地希望尽快开发和整治长江。怎样把这么丰富的长江能源得到充分利用,为振兴中华服务,为人民谋福利? 1919年,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写道“改良此上游一段,当以水闸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以行,而又可资其水力”。这是国人第一次提出在长江三峡上筑坝的设想。孙中山第一个提出要在长江三峡修一个大坝,将浩浩长江的水拦腰堵住,把水蓄积起来,用于发电、运输、防洪、灌溉,实行综合利用。
孙中山先生一向把发展交通摆在建设事业的首位,因此他对开发长江的运输资源特别重视。随着长江水道的整治,工商业的发展,他主张大力开发上海浦东;提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沿岸商埠;主张利用长江的自然水力,来解决泥沙的淤积。
孙中山先生开发长江的规划,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设想。这个设想一旦实现,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比巨大的利益:一是可以根治长江水患,免去千百年来长江给人民带来的无穷无尽的灾害;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长江的运输作用,使船舶畅行于长江流域,并和其他大河沟通,促进物资交流,经济繁荣;三是可以生产电力,为发展经济提供充足的资源;四是要以造出数百万亩良田,生产大量的粮食和棉花,扩大人民的衣食之源。
孙中山开发长江的规划,既是一个宏伟的蓝图,也是一项现代化的系统工程。要使设想完全实现,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领导人对长江的治理特别重视。1956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畅游长江之后,根据他对三峡工程深思熟虑以后的重大决策,写下了《水调歌头游泳》这首气势磅礴、光彩夺目的词章,给我们勾勒了一幅“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神女应无恙,当惊世界殊”的壮丽蓝图,不仅给我们指明了治理开发长江的明确方向,并且,向全世界宣布了我们一定要修建三峡水利枢纽的坚强决心。
1980年7月,刚刚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同志亲自来到三峡。他说:“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并指出,三峡是特大的工程项目,要考虑长远利益,我们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些好的东西。
1994年10月,在三峡工程开工前,江泽民同志再次来到三峡库区。他说,三峡工程经过多方论证,既然已下定决心要上这个工程,那我们就要万众一心,不怕困难,艰苦奋斗,务求必胜!
2004年8月,三峡工程经受住了运行一周年的考验,开始发挥其巨大综合效益。三峡工程蓄水、通航、发电的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是英明的。事实也证明了,孙中山先生思想博大精深,开发长江的规划为中国的发展未来启示着光明,是留给我们的珍贵精神遗产,成为激励我们振兴中华的力量!孙中山的思想和实践随时间的转移而日益显出其不朽的光辉。
孙中山先生在本世纪初曾经预言,中国人民“发愤自雄”,一定能够打破常规,以“异常之速度”,在几十年内赶上和超过西方。孙先生的理想正在我们手中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57年来,长江的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以预期,不要多少年,长江流域将建设得更加美好,一定能实现孙中山先生所预期的宏伟目标。
 

; 时代在前进。站在新世纪的门槛,遥望未来世纪曙光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世界科技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呈现;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今天,经济业已腾飞、国力日渐强盛的中国,已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历史在发展。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新的时代在呼唤着我们这一代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需要我们这一代人为之奋斗。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更需要民族精神。今天,我们纪念孙中山先生,不仅要记住孙中山先生的英名,更要发扬他的民族精神,继承他的伟大事业,让我们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努力奋斗。
朋友们,新世纪的曙光已经照拂我们的额头,让我们携起手来,用青春和智慧书写灿烂的时代篇章,开拓辉煌壮美的未来!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我们坚信,祖国的明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国力更强盛,祖国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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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毛泽东诞辰123周年演讲稿


*是人类历最伟大的人之一,他不仅博学多才、胆识超群,而且大公无私、无所畏惧,他吸收、继承了人类思想文化之中的精华,并将它们用于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革命实践之中,因此,取得了令后人敬仰、让世界瞩目的丰功伟绩。
因为他思想高尚,大公无私,一心为民,胸怀天下,所以,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夏商周以后的几千年来,人类历史中充斥着物欲横流,有谁能象*那样大公无私,又有谁能像*那样面对强敌却越发勇敢无畏,真个是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无论中外之敌,无不所向披靡,少有败绩,其高超的军事才能、绝伦的政治艺术,堪称举世无双!
在*领导下,中国*领导中国人民,始终将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做为自己的旗帜,始终将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公平、合理、自由、文明、进步、发达、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以政治为纲,团结中外一切进步力量,全面的、系统的、有计划的努力向着社会主义伟大目标奋勇前进,因而能够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不断地取得越来越多的成就。
总有一天,中华民族的良心将会发现:我们曾经拥有过那么扬眉吐气的日子。一个旷古未有的伟大民族英雄,以压倒一切敌人的气概,洗雪了1840年以来的所有耻辱和悲伤。从董存瑞到黄继光,他们证明了:一切*都是纸老虎。
总有一天,这个国家的历史将向后人讲述:我们曾经谱写过气壮山河的社会主义建设诗篇。一个农民的儿子,在一块农业为主的土地上,用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创造了属于全体人民的现代化工业、农业体系。从钱学森到王进喜,他们证明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第一次把谋生的劳动变成了光荣与神圣的使命。
总有一天,中国的历史学家将会承认:这个从来不缺少帝王将相的文明古国,曾经拥有一位真正的人民。这个被无数阶级敌人咒骂的人却没有一个私敌,除了*思想,也没有遗产,但他有一个为革命而牺牲者的名单,从杨开慧到毛岸英,他们证明了:为什么罗瑞卿大将走出秦城的第一件事,是来到*向主席像敬礼,为什么叶帅在晚年每当人们提起他的名字,就会嚎啕大哭。
总有一天,亚非拉的朋友将会感激:“毛主义”带给了他们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勇气。一个天生蔑视所有强权并敢于把一切“体系”和“规则”撕碎的叛逆者,注定是弱小民族和国家的好朋友。从越南到古巴,从格瓦拉到曼德拉,他们证明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彻底的民主宣言。
总有一天,几千年来一直靠天吃饭的农民将会记起:他们曾经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领导下组织起来过,把拜神的诚惶诚恐变成了改天换地的自豪。八万座水库,几十万眼机井,上亿亩大寨田,每个大队都有的机耕队,从国营农场到生产队,就连土得掉渣的社办企业,日后也成为改革中的突起异军。一个曾经的小农经济国,曾经有过响彻九宵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欢歌。
总有一天,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会想起:他们曾经跟随自己的,进行过一场人类历从未有过的伟大探索,进行过一次实现平等、民主、自由、世界大同的理想主义战斗,他们不但破坏了一个旧世界,而且用自己的智慧与勤劳,建设起一个新世界。从纺织女工郝建秀到拿工分的农民宰相陈永贵,他们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地位就是高。
总有一天,美国智库终将承认:不怕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就怕人民解放军*思想化,这支把支部建在连上,把官兵平等和军爱民、民拥军视为生命的军队,从井冈山到延安,从上甘岭到珍宝岛,书写的都是用小米加步枪战胜飞机坦克加大炮的、以弱胜强的传奇和不朽的军魂。
总有一天,嫦娥故乡的飞船将在月球登陆: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战天斗地、蔑视一切敌人的精神挺起了中国的脊梁,于是,新中国拥有了无数的“第一次”,消灭了无数的“不可能”,也无数次的令西方世界”刮目相看”,连称霸全球的美国也不得不承认,在*领导下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
总有一天,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会感概、会向往长辈们曾经经历过的哪个美好时代: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人生目标,把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的教诲牢记心间并让这个教导世代相传,并将老一辈未竟的革命事业继承和发展。
总有一天,共和国的史册会这样铭记:他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杰出的民族英雄之一,他是中国广大人民最真诚热爱真心拥护永远活在人民心中的人民,也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最卓越最勇敢的之一,他让他的祖国拥有了主权与尊严,他让他的人民拥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无尚荣光,而他的名字总是与“伟大”“”“人民”“爱戴”“热爱”“不朽”联系在一起的。

总有一天,这个党的后代们会不容置疑的感悟到: 凝聚着先辈们集体智慧和伟大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结晶的*思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它必将成为引领全人类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大众政治文明并进而走向共产主义的灯塔,而只有当中国、当全世界人民在这种思想指引下焕发出强大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时,才是我中华巨龙的真正腾飞之时,才是全世界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之时。而*思想的精髓就是“永远站在大多数人民一边!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我们相信,会的!总有那么一天,我们将代代传颂这个人的名字: *!人民的爱人民,人民的人民爱!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他是我们心中永远不落的红太阳!

关于纪念毛泽东诞辰123周年演讲稿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的到来,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来纪念伟大毛主席,庆祝人民节。毛主席为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作出的贡献,无论用多么高的评价都不过分。不必说抛家舍业投身革命,不必说秋收起义,不必说井冈烽火,不必说四渡赤水,不必说万里长征,不必说重庆谈和,不必说三大战役,不必说五次靖边,不必说两弹一星,不必说水库钢铁,不必说诗书雄文,仅他为革命牺牲的亲人之多,就足以痛彻千古,令人每思欲绝!那耶稣一个人上了十字架,就被传颂千载,主席死七位亲人竟然被骂百年!某经常想,这是怎样的一个人群?主席的丰功伟绩我就不说了,下面我从文化的角度谈一点个人见解。
中国*所提倡的共产主义精神虽然来自近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但都可以在古文明中找到出处,找到源头。那些以传统文化否定共产主义精神的人,要么是一群文盲要么是无耻的痞子。光明正大,无私奉献,大公无私,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平等自由,民主集中,互助合作,和平共处等等,都在天道。*和他的同志们没有创造美德,他们只是在践行美德。共产主义是天理,为人民服务是天职。纵观毛氏一生,毫不夸张地说,他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继承、发展和运用的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体现的是“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为人民服务”是“厚德载物”的民本思想与百姓情怀,“革命”是“顺天应人,替天行道”。他的诗词书法大气磅礴,具有厚重的历史感。诸如此类,都是他运用传统文化的杰作。从理论到实践,从美德到奉行,*将中国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峰,为人类文明增添了最为光辉的一页。西方哲学家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里提出哲学王的概念,如果有这样的的话,毛主席就是。
“中国出了个*”,这是中华民族的幸事,是世界文明的幸事。毛主义*的诞生,重新激活了中华民族的英雄精神和向善情愫。在以*为首的中国*领导下,英雄的中国人民*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伟大的新中国。正如《歌唱祖国》中所唱“我们经历了多少苦难,才得到今天的解放”,“我们的*,指引着胜利的方向”。*和他的同志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是人类走向幸福的出路。他提倡的为人民服务思想是人类所有优秀文化的核心,符合宇宙精神,符合太阳品德。真正的*人都有太阳的品德,“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没有自己的利益,它站在人民一边,组织引导人民建立国家、保卫国家,并且继续不断地教育人民,使之学会管理国家,同时逐渐将权力交给人民。*个人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是典型的中华伟丈夫。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履行*人的誓言,履行千古以来中国文化对士大夫和圣人的要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做到了!真正地做到了!更可宝贵的是,他把人民比作上帝,第一次以的身份喊出了“人民万岁”!所以人民爱戴他,把他比作太阳。他一家为革命做出了的牺牲,却没有要求任何回报;他拥有中国的权力,却没有为自己谋一点私利。他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人民的事业,与太阳相比他毫不逊色!因此,他死后三十多年,人民还是无比想念他。人民想念的,是他带给人民的福祉,是他那天一样的情怀和太阳一般的品质!
*人只要学习*,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爱戴;人民大众只要学习*,中国就一定会变成乐土!
最后我想用几句诗来结束我的发言:心葬
你从五千年文明的深处走来,从羲和氏的帷幕中走来,千万年黑暗的天空骤然亮起,在你的光辉里,王侯将相不再高贵,劳动的人民变成了“万岁”。你让所有的救世主都黯然失色,你让所有的统治者都自惭形秽!

那一年,你死了,人民欲将你安葬,可是无论怎么找,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用火葬吧,火太酷烈,用水葬吧,水太炎凉,用土葬吧,土太肮脏,最后人民只好把你埋在了心里。于是,你呀,就成了人民第一个“心葬”,成了这伟大祖国不死的心脏!

纪念孔子诞辰演讲稿


纪念孔子诞辰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庄严地站在这里,就是要纪念一位教师。

他的工作平凡而辛苦:他曾为物质生活的困顿苦恼过,为自己的主张不被人重视牢骚满腹,即使这样,他依然勤勤恳恳,无怨无悔地做着“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他是一位伟大的教师,是所有教师的教师,是在他之后所有知识分子、士农工商、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教师。他是第一位教师,是教师的鼻祖,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因为他的光辉榜样,教师职业的神圣和伟大才获得了世人的肯定,教师才成了一门与众不同的职业。

他是教师的起点,一个光辉的起点。回望人类历史的长河,在教师这个行业中,能够同他并列的,整个人类历史上也只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爱因斯坦……

这位教师不是别人,正是孔子。

2561年前9月28日,孔子诞生于山东曲阜。15岁时,他立志做学者。27岁时,开始创办私人学校。此后,孔子拥有了较高的声誉。51岁时,担任鲁国首都的市长“中都宰”,政绩卓著。55岁——68岁,孔子经历了长达14年的周游列国,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孔子回到鲁国后,很受尊敬,享受国老的待遇,专修诗书礼乐。公元前479年,孔子73岁时去世。

孔子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开创的儒学,是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财产,是人类伟大的思想宝库。宋代朱熹在诗中写道:“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孔子的思想如长夜明灯,照耀着人类历史的长空。

当然,人们提起孔子的时候,想起的更多的还是他的《论语》。《论语》就像是一本语录,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教学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被他的学生记录下来。这些语录,有的是孔子上课所说,有的是孔子生活所言,一句句简短的话中,透出的是孔子的朴素、豁达和智慧。

孔子的弟子有三千,他们就像一颗颗种子,把孔子的生活态度、生活智慧广为传播。

如果说人的眼睛有两种功能:一是向外看,看外面无限宽广的世界,以此来丰富我们的见识。二是朝内看,无限深刻地去发现内心世界,让它更为洁净。那孔子就是教会人们如何去看自己的内心,如何让它平和而温暖。

对待学习,孔子这么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指导人们在家要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在外对长辈、对师友和对周围的人要敬重、友爱。做人要谨严慎行,心胸宽广;讲话要诚实可信,关爱他人。在教学方法上,孔子提出教师要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讲课时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和钻研兴趣,对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这一系列教育思想和观念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都具有非常好的启迪和教育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

让我们一起怀着崇敬的心情,走进孔老夫子的世界,在他的世界里净化自己,美化自己,提升自己。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演讲范文



试论邓小平的法治思想

段 明 学

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立足于中国实际,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拓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 。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法制建设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于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方针、政策,引领中国人民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圣殿。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崇尚法治,反对人治
共产党人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方法治理国家才能够做到长治久安?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予具体回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没有成功经验。虽然列宁认为在政权趋于巩固后,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 ,但由于各种原因,他并没有明确提出实行法治,并没有解决领袖权威和法律权威的关系,因而未能防止他的后继者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可以说,社会主义事业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严重夭折,与没有解决好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这段话的精神,就是要实行法治,取代人治,改变过去那种将领导人的话当成“法”的错误作法。邓小平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思想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中惨痛教训的深刻总结。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国际国内的复杂原因,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和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愈演愈烈,而使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邓小平痛定思痛,对法治和人治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1980年8月,邓小平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邓小平还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的人治思想。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谈到:“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多次谈到这一问题,他说,“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我多次讲,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正常的。” 之后,邓小平在会见李政道教授时说:“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是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坚决反对人治,主张实行法治,以此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防止文革悲剧重演。
尊崇法治,否定人治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点和核心。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主要应依靠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圣贤。实践证明,统治者是不可靠的。统治者也是凡夫俗子,并非圣贤先哲。过去,我们轻信统治者有成德而臻至善、成圣成贤之可能,对统治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却每每被伤害。由于统治者手中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控制,犹如洪水猛兽,难以遏制,并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必须用法律对统治者的权力加以防范,以保障人们的自由、财产和安全。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所言,“在权力问题上,请别再侈谈对人类的信心,让宪法的绳索约束人类的罪恶行为罢。”
二、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中的三个关系
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的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来看,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主要有三个:一个是它的民主制度,一个是它的政党制度,一个是它的国家权力配置。正确处理好法律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邓小平曾精辟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这两方面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的。” 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体现在,民主是法制的前提与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民主需要法制,因为没有法制,民主就不能巩固;但法制更需要民主,因为没有民主,法制最终会成为“人治底下的法制”,成为专制的工具而已。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完备形态,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侵害。历史证明,人民取得了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只有使民主成为制度,使民主成为用国家强制手段来保证实施的法律,谁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就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度或国法的制裁,民主才不仅仅是一个动听的概念,而是人民有切实保障并且可以兑现的各种权利。
(2)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
党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现象,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信。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曾多次指出:“……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管不合适……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 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要继续清除一些地方由党委包办一切的不良习气,把该由政府办的事交给政府办,把该由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治的问题交给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决自治。
(3)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权与法是一对孪生姊妹,二者相生相克。在专制体制下,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完全凭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进行统治。“只要法律完全沦落为权力的仆从地位,那么法律就可以按权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在这种情形下,法律是变态的,人同样是变态的。” 未被驯化的权力是野蛮的,犹如洪水猛兽,它使人类付出的代价,比起战争、饥荒和瘟疫,毫不逊色。而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因此,法治通过对权力的规制,使权力的运行彻底摆脱了野蛮、任性的状态。
我国历史上是个法治传统非常薄弱的国家。法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低微,基本上是权力支配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律虚无主义泛滥,以至出现了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言论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如何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呢?邓小平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可见,邓小平同志已经充分地意识到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解决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杜绝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腐败。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思路
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包括了立法、执法、守法等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一) 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完备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环节。法治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只有抓紧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提出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任务的同时,针对当时我国立法很不完备的情况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强调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二十多年前,中国法治刚刚起步,立法工作量很大,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因此,邓小平提出“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粗一点,逐步完善”,“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目前,我国立法环境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大大增强,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在“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偏重法律数量忽视法律质量,造成法律泛滥,质量低劣。立法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明显。立法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在过去一段时间,立法工作中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存在迁就和照顾部门和地方既得利益的现象。在起草法规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权利,各部门之间、各地方之间争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 有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重侵犯人权,至今没有废止。其次,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注重调整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社会关系,将急需调整的社会关系制定为法律,立法只是消极地反映社会现实,而不是对社会关系的主动干预。因此,立法往往缺乏超前性,造成法律修改、变动频繁,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后,在“粗一点,逐步完善”的立法指导思想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往往很抽象、很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立法不求“快搞”,而是务求有质量。法制完备也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塔西佗指出:“国家愈糟,法网愈密” 。就是说,法律愈来愈繁杂,国家也就愈来愈腐败。无法可依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也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 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订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还在于被切实执行。邓小平领导制定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宪法和法律还没有树立起至上的权威,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为此,邓小平多次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处理各种问题。
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执政党犯了重大错误,绝对不能由人民来“交学费”,而必须自己承担——下台。政党之间的竞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长期执政可能使某些党员产生骄傲自满思想,不求进步思想,缺乏开拓进取和危机意识,并可能犯大错误。邓小平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政党和人一样,都会犯错误;执政党如果不受到监督和制约,更容易犯大错误。犯了错误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都有可能自己纠正错误,但要付出的代价会很沉重。譬如,“我们党所犯的错误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纠正的”,但是众所周知,这种纠正多么的痛苦,代价是多么的沉重!为此,必须加强对共产党的监督和制约,监督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享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党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由于行政在整个国家活动中所占比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也最多,不管是对整个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发展、人民切身利益的影响都最大,而且发生的作用往往也最直接,所以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状态的好坏。只有政府守法,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对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权无责现象,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和意识,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界学人的观念中,法被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专政的工具。应当明确,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与法治相冲突的。法律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意味着,法律必须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成为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因此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言出法随。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这极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导致立法者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排斥异己、实行专横的统治。同时,老百姓也会因此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没有体现我的意志;法是用来镇压敌人的,与我无关,从而对法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法律意识淡薄,难以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守法和护法意识,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大大削弱。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实现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强制并不能迫使少数人心甘情愿地服法,一味依赖于暴力往往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因此,必须通过对人民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观念、情感、心理态度和评价等综合而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参与意识、诉讼意识等,其核心是对法律的认同、信仰、忠诚和感情。法律意识主要通过阿尔都塞所称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教化而树立起来的。教会、家庭、工会、大众传媒等承担起了重要职责。通过意识形态教化,使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国家一发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为权利而存在,法不禁止都是自由的等等,从而激发起对法律的感情,自觉地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可以说,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一代人有一代人特定的时代环境。任何伟大人物的思想及实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同时代特征紧密相关,都打上了很深的时代烙印。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列宁、斯大林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毛泽东没有超越所处的时代,邓小平也同样没有超越他所处的时代。邓小平曾强调指出:“绝对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 我们也绝不能要求邓小平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邓小平开创了法高于我、法治高于人治的新风尚,引领我们走向法治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中国法治之路,漫漫而修远,我辈仍须加倍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
电话:023—68341980
二00四年八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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