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中世纪 商法 因素 文明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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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商法体系的形成及其对现今社会的影响
交易与商务往来之结果,遂启交易行为与商业关系发达之端,此种交易行为及商业关系与普遍日常生活之往来与关系,固不相同,其(与--摘补)乡村生活及农业生活上之往来与关系,尤复有异。规律商人及其行为与关系之规则,即以之包括于普通法律或一般共同法律之中,固无不可,但此种规则在不少方面,仍与规律非商人之法律行为与关系之规则,究不尽同;商法终归构成普通法中之一特别部门,即退一步言,至少与普通法可以分别,而成为一种特别法。(p.217)从孟罗·斯密所言对商法的特别性渐有明晰,再从伯尔曼的论述中对商法自身的专门特征会有明确理解。
商法支配着在特定地方(集市、市场和海港)的特定的一群人(商人);它也支配城市和城镇中的各种商业关系。虽然它与城市发和教会法的联系特别紧密,但它有别于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和王室法。
商法与当时其他主要的法律体系一样,也具有客观、普遍、互惠、参与裁判制、整体以及发展的特性。这六个特性不仅说明它与整个西方法律传统紧密相连,而且还为它自身的专门特征提供了一个索引。(p.415)
在理解商法的特别性和其自身的专门特征的基础上,对于商法的形成的分析就要来的相对较好陈述些。
至商法所以逐渐有成为一特别体系之趋势者,尚有一特别理由。缘乎商务之为物,对于各地法律之歧义及因此所产生之法律抵触,向来即不能相容,良以商业之活动非局部的活动,不受地方或区域之限制,而系不分畛域,超越国际界限之活动。因此,商业永远在努力于普遍规则之安全,海上商业,尤其如此,无时不以更大之努力,以求实现此目的。其理想之目标,乃一种全世界普遍通行之法律,而由各国特别商事法院以执行之。(p.217-218)
人们可以想象,11世纪晚期、12世纪和13世纪欧洲各大学中博学的罗马法学家是能够从罗马法的文献中创立出一种新的商法体系的,就像他们从那些文献中创立出一种新的市体系一样。人们也可以想象,在那些大学中的教会法学家以及他们在教皇法庭和主教法庭中的同行们也可以完成同样的事情,尤其是考虑到各种教会社团已经大量从事商业活动这一事实,就更是如此。然而,作为那个时期的特征,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他们组织国际集市和国际市场,组建商事法院,并在雨后春笋般出现于整个西欧的新的城市社区中建立商业事务所。(p.414)
两位学者的阐述使得商法形成的初因及其最初的主要创立力量明晰地呈现出来。关于商人发展的商法的汇集和传播则是伴随着西欧当时的贸易发展和延伸渐次波及整个区域。此间商法的实践者(商人)、研究商法的学者、商事法院的裁判者、自治城市的政治共同体等的作用是需给予足够重视。正是由于他们的实践、研究、适用、颁行等活动使得商法的传播和汇集成为一必然趋势,并最终走向统一。商法在中世纪形成时期基本上是沿着两条线并行的,尽管有时(甚至在相当长时间里)不同步。这两条线就是海商法和支配陆地贸易的法律体系。尽管后来随着商法的统一,两者渐渐有所融合,但仍然能从法典中隐现曾经的分离。《阿马尔菲表》、《维斯比法》、《奥莱龙法》、《海事法典》(p.414)在中世纪不同时期的编撰、颁行,及在相关区域所表现出的权威力量是商法形成过程中的汇集、传播、统一或者说划一的有效验证。
由于商法的实践、发展及开放等特性使得商法对后来西欧的贸易的调整力是日渐加强,乃至影响到现在的全球性贸易活动。中世纪后期商法统一化的历程是明显的,但从法典的一统性角度来说商法的统一是在商事活动的使用层面上,并未达到法典的一统,而是在不同的法典中存在相同的规则。随着西方近代化的进程的轰轰轮响及民族国家的勃然兴起,商法的这一特点在西方各国的体现尤为明显。在各自继承原有的商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主要的两大体系:大陆法系商法(法国体系、德国体系、日本商法)、英美法系商法(英国商法、美国商法)。当然由于一些国家采取了民商一体就不做归纳了。
大陆法系商法
法国体系,以《法国商法典》为代表的体系。是在路易十四时期制定的《商事敕令》和《海事敕令》的基础上,经过富有创造性的编纂整理而成的。其特征:第一,它是近现代商法的始祖。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商法典。第二,他开创了民商分离的立法先例。并因此而将私法的立法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第三,改商人法为商事行为法。即,围绕商事关系的确定,采用单纯意义的客观主义标准。属于这一商法法系的国家有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埃及、土耳其等。以及受葡萄牙商法影响的中、南美洲诸国如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及秘鲁等。(p.37-38)、(p.193-195)
德国体系,以《德国商法典》(1900年生效)为代表的体系。其成为典范的特征:第一,该部法典的制定,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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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的风采
关于《海商法》的发言稿
谢谢大家!很高兴也这样一个的机会。我也直奔主题,客套话不说了。涉及到《海商法》的修改,我之前参加过一次还是两次,也建议过修法的方法论。《海商法》的修改肯定是有一定的必要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个必要性可能就来源于业界的需要,包括我们所有的参与方,刚才黄(西武)法官说到这个法院是一个参与方,律师肯定也是重要参与方,业界也是参与方。业界的需求我们需要细致调查以及研究。当年与蔡(家祥)会长讨论《鹿特丹规则》制定的时候,我就说非常希望各个业界把真实的情况反映上来。但是,这个真实情况怎么样反映,需要通过科学细致的调查。对此,我跟张丽英老师之前也讨论过。当时他们在做《鹿特丹规则》评估。其实很多问题单发下去之后,企业基层人未必一定看懂,这可能是因为他们都是实务部门具体操作人员,未必理解问题的真正含义和/或涉及的法律。这提示了我们了什么问题?包括蔡(家祥)会长提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哪些可以归因于《海商法》的缺陷或者《鹿特丹规则》的缺陷,或者是它们不能解决的问题?当然,对修法而言,就涉及到我们需要客观的评估目前的法律以及我们对这个法律需要做哪些设计来平衡所谓的各方的利益。具体条文,针对这个FOB卖方的问题我待会儿再详细谈。
关于《海商法》修改。我们和《鹿特丹规则》好像是两个极端,后者有大量的互相参照以及援引,确保某一个法律修改以及制定与另外一个法律/公约不能发生矛盾冲突。其实,对于《海商法》也一样,刚才黄(西武)法官也说有很多海事案子,我们光看《海商法》吗?不是,案子通常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法律。我自己执业经历当中常常遇到过与海关法律/税法的冲突。比如说承运人拟援引《海商法》第87和88条留置/变卖或者申请拍卖这个货物,这个进口货物怎么样变卖/拍卖?还有,现在很多海事法院不愿意做这个船载燃油的保全。为什么?因为涉及到大量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海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我希望可以看到我们在涉及到某一个条款的修订时,这个条款我们跟其他法律是否发生冲突,我们在修改时应考虑怎么样协调,把它们协调起来,当然包括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规,我们就不说了。
具体到对买方以及FOB卖方的保护。相信蔡会长和大家都明白我的观点:对外贸易大部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是用FOB来结算。但是这些FOB卖方遭受损失。具体原因在哪里?刚才蔡会长提到了,包括NVOCC这些差异的问题,我个人也非常赞同冯立奇先生的观点,我们需要区分所谓航运、海商法以及贸易法下的风险问题。哪些方面或者说哪些领域可以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因为第四章主要通过公法来干预私法即当事方缔约的权利或者是自由,其中的强制性规范就是对双方缔约自由的干预(或者说对于某一方的保护),这是需要明确的。现在卖方有很多的合法诉求或者利益,这些诉求是不是适合在《海商法》下保护,具体一点,是否合适通过《海商法》第四章项下的法律保护?比如说很多卖方不注意自己的权利,如果说一个买卖合同下的FOB卖方,它根本忽略或者放弃了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我们是不是一定要通过一个立法来保护它,而仅仅因为最后它没有通过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拿到这个货款?我个人遇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像卖方其实很多也都是一些小的企业,通过约定所谓的直接TT付款方式的结算,而没有约定签发指示提单(而是通常约定记名提单),且放弃在提单上将自己载明为托运人,那么卖方根据提单的这个权利本身可能就已经放弃了。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FOB卖方认为他的权利需要通过《海商法》或者是《海商法》第四章所确定的法律条文保护他,非常简单。它完全可以在买卖合同当中约定其在合同下的权利以及将来签发提单,其在提单下的权利。遗憾的是,在我的执业过程中,对于无单放货争议而言,很少看到其中双方约定比如说信用付款,甚至Dp这种付款方式。如果是说明确约定通过Dp付款,而且赎买的单证中包括这个提单的话,那么至少任何专业的卖方不会说跟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说我只是随便找一个NVOCC,而这个买方在美国或者在哪里,我在这里把货交给你,就等着付款了。所以,卖方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只有自己关注自己的权利,通过买卖合同作出明确约定。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完全同意司老师,(我们是在国内这么说)我跟司老师也是在国际会议上积极试图说服西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的企业实际上是不成熟的,我们需要保护FOB的卖方,但是确确实实为什么我们基本上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共鸣?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可能真的是很少出现这样的问题。航运企业在80年代就放开了,反而可以成长起来,我们有一些企业可能是受保护,用一个不太恰当比喻,就是像一个巨婴一样,出现一些问题我们期待法律可以给他一定的保护,我觉得这个是需要我们考虑的,就是公法要不要干预的问题。至于承运人签发提单应该给谁,目前的司法解释就特定情况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也有一个提议,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应该给谁,行业习惯以及行业惯例应该做一个全面的考量。显然,FOB卖方不是缔约托运人,如果缔约托运人在订舱时也没有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记载FOB卖方为托运人,仅仅因为其根据买卖合同履行了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甚至往往是向买方指定/委托的货代交付货物,由后者安排运送到承运人的集装箱堆场)而强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交给FOB卖方,确实有违行业惯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仅仅是在特定情况下赋予FOB卖方请求货代交付正本提单的权力。事实上,在《鹿特丹规则》讨论伊始,初稿中曾经出现过一个条款,规定FOB卖方在交付货物后,有权请求承运人出具一个大副收据。其实这样的规定更加合理和符合行业习惯,毕竟买卖双方如果在买卖交易中需要签发提单(或者一方需要以提单来担保货款的支付),才涉及到经托运人申请,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的事由,而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必须要凭大副收据,这样可以更好的平衡FOB卖方与买方的权益。但是在后来的讨论中,大多数代表认为这是买卖双方如何处理其买卖合同下权利的问题,不宜在海运公约中规定。
关于第四章的强制适用。这个草案已经归纳进来了:在第四章做这样的规定,同时在该章节里面明确作出一个法律适用条款,即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任何其它约定,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否则的话按照原来的冲突规范,我们的海商法规定的再好,可是所有人只要约定不适用中国法,其中第四章就不适用,和没有一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理想托起新世纪的大学生。
据调查可知,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的现实,都想实现我们自身的价值,因为我们都有自己心中的梦,心中的理想。
年少时的雄心壮志对未来美好的憧憬,在心中从来就没有殒灭过,而是一直在努力的奋斗着,心血与汗水换来金秋的收获,而这一切仅是一个开始,一个雄浑瑰丽乐章的序曲。我们的生日是生命的起点,小溪流是大海的起点,种子是希望的起点,沙砾是高塔的起点,一日是一年的起点,生命的原野和人生的旅途中的起点无处不在,一个人找好了起点就等于找准了成功的方向。
现实又仿佛总是残酷、无情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有时使我们倍感到失落。记得曾有位作家在他的文章中这样写道:小时候,当有人问我的理想是什么的时候,我总是豪气冲天的回答:我长大要当一名科学家。时隔20年,如果再有人问我的理想,我会很平静地说:做一名编辑。我佩服我小时候的勇气,也佩服我现在的清醒,毕竟这中间横隔了20年,理想也完成了它从幻想到现实的漫长历程,不再遥不可及,却是伸手可触的事。做为一个有知识、有头脑的大学生,我们应该而且能够做出自己明智的选择,那就是面对现实,接受现实,真真正正地树立自己正确的奋斗目标。
当然理想应该是切合实际的,是我们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我突然想起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是1943年宋美龄在美国国会上发表演讲时所引用的,故事是这样的:两千年前,在衡山磨镜台近旁有一座古老的佛寺。一名年轻的和尚来此修行,他整天盘腿坐禅,双手合十,口中喃喃念道:阿弥陀佛,阿弥陀佛。他唱念佛号,日复一日,因为他的理想就是成佛。寺里的主持于是也跟着拿一块砖去磨一块石头,时时刻刻地磨,一天又一天地磨,小和尚有时抬眼瞧瞧老和尚在做什么。主持只是一个劲地拿砖磨石。终有一天,小和尚忍不住问大师:大师,你每天拿这块砖磨石头,到底是为什么?主持回答道:我要用这块砖做镜子。小和尚说:可砖是做不成镜子的呀。主持微微一笑,道:就像你这样成天光念佛号,也是成不了佛的。这个充满禅意的东方古老故事,给了我们什么?what?我相信今天在场的每位同学都会明白,我们要有理想,但也应将我们的理想付之于行动,让实际行动来落实我们的理想,那样我们才会和着青春的节拍,摇着青春的橹桨,喊着青春的号子,沐浴着青春的朝阳,带着心中编织的梦,把握机遇,带着自信和笑容上路,永远不要等。
我们有幸生活在大学这座象牙塔中,外面的人想要进来,里面的人想要出去,但从整个社会着眼,大学仍是充满神秘的精神乐园。
不如今天在座的每位同学都试一下,把我们的理想比作一条以现在为起点的射线,然后把它截成若干段,把那个遥不可及的理想当作近期用我们双脚就可以走到的端点,然后再截,再走,再走,再截,终有一天,我们身后深深浅浅的脚印就会成为我们人生飞跃的台阶。
我们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坚信自己不会一无所有,坚持用于表现自我,敢于交流,把自信写在脸上,就在那一天,我们一定会成为社会大舞台的主角。
新世纪的大学生们,托起自己的理想,拨亮心中的那盏灯吧。认真地计划一下自己的学习,规划自己的成长,设计一下自己的人生。
新世纪的大学生们,让那只栖息在你心中的鹰,展翅高飞,掠过市井的硝烟,超越你曾有过的脆弱与迷茫,向着理想升腾的高地,向着火红的太阳,向着蔚蓝的高空,向着我们主宰的明日无悔翱翔!
各位评委、朋友们:
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无数的挑战:升学的、工作的、家庭的、事业的……,从古到今,挑战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昨天,我们的国家还面临着沉重历史负担的挑战,面临着各种体制改革的挑战;今天,在世纪之交,我们又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深化改革的挑战、综合国力的挑战……
面对这许多挑战,国人没有退缩,尤其是我们江苏人更是以积极的姿态坦然地迎接挑战:在洪峰肆虐的严重关头迎接挑战,在国企改革的浪潮中迎接挑战,在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中迎接挑战,在“科教兴时的伟大战略中迎接挑战……我们这些勤劳进取的江苏人,正是在无休止的挑战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一步步迈向崭新的世纪。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就经历并直面过许许多多的挑战。八年前,我把中文系毕业生常有的那种玫瑰色的文学之梦播种在一所偏远的山区中学,但很快就遇到一个教育思想上的挑战:在教学中,是让学生做主人,还是教师做主人?我不颀领导和老教师的担心,硬是把学习的主动权和管理的自主权统统交给了学生。为此,我不得不向校长立下军令状,并起早贪黑,钻研理论,分析学生,精心设计每一个方案,耐心走访每一个家庭……一千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我终于迎来了第一道曙光:我的班级和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学校一起跃居全县的榜首,我在挑战中挺了过来。老乡们奔走相告,纷纷要把孩子送到我的班上。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挑战就是机遇,要想赢得更多的机遇,就不能满足现状,于是,我对工作和事业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我向学习习惯发出了挑战,和学生一起提出“习惯成性格,性格定命运”的响亮,摸索出一整套培养良好习惯的方法;我向教育科研的传统局面发出了挑战,坚持以科研为先导,推动教学改革,每年发表数十篇文章,有的论文还在全国获一等奖。我所在的学校也被评为教科研先进学校。更多的时候,我是向自身的知识结构发起了挑战:工作之余,我用三年时间完成了中文系本科的函授学习,并成为一名优秀毕业生;我用一年的时间参加吉林演讲学院的学习,也成为一名优秀学员;我用四年时间完成了法律本科的自学,实现自己所追求的教育与政治经济的有力沟通;我还广泛涉足、电脑外语等领域……我希望自己的目光能够瞄准大文化、大教育的崭新高标!八年来,我几乎没看过一场电影,所有的节假日,几乎都是我读书、学习和写作的黄金时光。我也常常感到深深的愧疚,就是对不起自己含辛茹苦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孩子,还有那常常在村头盼儿回家的白发老娘!
但是,正是无休止的挑战,使我牢牢地抓住了一些机遇。我先后成为市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市教师基本功大赛冠军、省高中语文优质课获得者,以及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和全国律师资格获得者……世纪之交。正是我的而立之年,回望身后一串串坚实的脚印,我也深深懂得:处在这个瞬息万变、经济浪潮汹涌澎湃的时代里个人的成就是微不足道的,世间的一切荣耀与成功都是短暂的、只有思想、道德和精神才是永恒持久的,前面还有更多的挑战在等着我……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要问:你讲的这些不是自吹自擂吗?不!我只是想通过一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年轻人的经历向外界证明:江苏的职工是开拓进取的职工,是敢于发出挑战并迎接挑战的职工,是永远的挑战者!
在新世纪到来之际,让我们用全部的赤诚和智慧,去迎接改革路上方方面面的挑战,去迎接新世纪暴风骤雨的挑战,让我们江苏在挑战中去拥抱新世纪的辉煌!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您们好!
盼望已久的新世纪的第七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已经来到了我们身边。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是世界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民主、妇女解放而战斗的节日。今天,我们欢聚在和煦的春风里,团聚在自己的节日里。今天,我们师范各科室联合在此举办庆三八妇女座谈会,与各位妇女同志共同庆祝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7周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团委向到会的各位姐妹们表示节日的良好祝愿!向在百忙中抽空参加庆祝活动的各位领导和先生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我们还要通过在座的姐妹们向全校辛勤工作在各个岗位的妇女姐妹和所有关心和支持师范发展的女士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姐妹们,朋友们,诚然,我们学科不同,专业有别,但是,使学校更快发展的共同愿望使我们的手牵得很紧,共同的祝福使我们的心靠得很近,共同的节日更使我们心手相连。今天,我们将用歌声笑语共同庆贺这个属于妇女们的特别的节日。
踩着历史的鼓点,我们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回首百年,沧桑巨变,半个世纪的浴血抗争,我们赢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半个世纪的艰苦创业,中华民族终于从中古走向现代,从愚昧走向文明,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穷走向富裕。今天当我们纪念三八节的时候,我们由衷地感到做一个中国女性的骄傲和自豪,因为在祖国的沧桑巨变中有女性的一半;在学校的繁荣富强中也有女性的一半。而如今,女性正在为把学校在21世纪初叶建成现代化、专业化,富有潜力、环境优美、蓬勃向上的全省乃至全国的名校而辛勤耕耘着。
作为女性,你们有着共同的愿望,这就是祈盼幸福美好的人生,期望平等、和平、发展的环境,谋求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这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真诚祝福;作为女性,你们有着善良、宽容的心灵,对此,我们只有真挚的关爱和祝福。我们都愿意携起手来,用自己的汗水使世界更繁荣,生活更美好。
姐妹们,朋友们,学校的发展,使我们有缘相聚;前进的事业,使我们心灵相通。尊敬的各位女专家、女学者、女硕士们们,你们为学校的建设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学校的美丽离不开你们的辛勤努力,学校的强大少不了你们所作的贡献。让我再一次代表所有男同胞,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在新世纪的征程中,我们还将共同携手,为学校的繁荣进步增添新的光彩。
最后,祝愿在座的各位妇女姐妹们节日快乐,家庭幸福!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谢谢大家。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中世纪商法的形成及背景分析》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党性分析及自我鉴定”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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