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现代社会,神治和人治的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为人们所接受。但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结构、关系及价值观念发生重大转变,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完成了从血缘身份制到等级身份制到契约身份制的“进化”,致使传统的[1]统治秩序失去了存续的条件和基础。科技的发展使神治失据,历史的教训使人治失信。在一个真正告别“哲学王”的时代,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法治这种古已有之的治道上来。
有着深厚人治文化传统的中国,无论政治国家还是初露端倪的市民社会,都开始对法治产生了兴趣,甚至充满期待。在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社会链结,起着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司法独立是法治进程的焦点所在,因为“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于是司法独立成为法治的直接标志,“视一国之文明与否,须视其司法能独立与否。”(伍廷芳)司法独立的意义和三权分立思想,论述者众多,笔者不再具体展开,而运笔于人文基础,进行新的探讨。
一、 法官的职业素养对司法独立的意义
法官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必须依靠法官来公正有效地适用。在西方人眼里,法官扮演着这样一个角色(role,或称之为作用):通过法科的训练,旨在改善司法决策(judicial decision-making)的质量,格外独立于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拥有相当的自由而凭借其品质(merit)去审理案件。司法独立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而其核心是“裁判者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及其良心的命令,而不受任何来自法院内部或者外部的影响、干预或控制”。也就是说,司法独立的核心要素是法官独立,下文的论述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参照英美法系国家,“最高法院于下级法院之法官如无行为不当得继续任职,并于规定期间领受酬金,该项酬金于继续任期之内不得减少”。以此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忠诚于法律。我们在赞许这种制度的同时,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官个人的独立(或者说独立于组织和上级)必须以法官自身素养的提高为前提。倘若法官自身水平有限,其独立程度就是错案的程度了。考虑法官的素质,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演绎公正善良艺术的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职业(profession)不仅仅是一种从事的工作,它更要求诀窍、经验以及专门化的知识体系。波斯纳在讨论法律职业时指出“法律总是被理解为是一种既是学得的也是博学的活动,进入法律业总是受到这种或那种限制。(英文learned同时具有学得和博学两种含义——译者注)” 这种技能包括法律职业语言(行话)、法律职业思维模式及司法技术(解释技术、推理技术、文书写作技术等等)。这些职业技能与以学历为标准的文化素养密切相关,然而,“在文化水平上,现有的法官确实与理想状态的法官相距甚远。尽管很多法官已经以各种方式获得大专甚至大学本科文凭,但是,除了少数通过自学高考获得学历的法官外,绝大多数法官自己都不把这种学历当回事,他∕她们公开称自己是水货。” 我们不难发现,学历成为司法独立制度建设的一个基础性障碍。即使不能断言学历与职业水平有正比关系,也不能忽视我国法官的低学历现状。
另一方面,独立行使校正正义的人必须具备高尚的伦理道德,包括法治信仰(权利本位观念、程序正当观念、规则至上观念等等)和行业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应从三个方面来确定:成文法(《法官法》)的规定,法官行业内部规则和章程,习惯和经验。前两者都可以用制度来约束,至于后者,国民的心理习惯还是官本位的权力思想,而法官所要求的是一种权利本位的人权思想。习惯的差距亦是一大障碍。
我们发现法官在司法独立中面临的两大问题:法科教育和习惯经验。后者必然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度,其基础是自身修养,其手段又回到法科教育上来。在法官的层面上,要改善现状,实现司法独立,势必要求法科教育先行。
二、 民众的法素质司法独立的意义
民众,在这里是指普遍意义上的自然人,以区别特殊职业身份的法律职业群体。公民在现代法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别于臣民,不再是统治的对象。“民犹水也,法治赖之。成法治于民,败法治于民。”[10]
“法是表明理性和正义的概念。它不是人为设定的,更不能人为地加以改变,它高于和优于人类制定的法律。”[11]公民的法素质在这个意义上体现的是一种理性和正义的价值观念,代表了社会的理性和正义的价值取向,将推动司法独立制度建设。
首先,民众是司法的直接承受者,就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公民或以个人身份,或以利益代表的身份参加诉讼。那么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出现司法不公或者司法腐败,其中必有一方当事人受到了非正义的对待。那么司法独立的推动力量不仅仅是权力当局,还包括普通市民。
其次,民众在政治生活中又是一个监督者。在民主国家里,公民充分享有对国家机关监督的权利,并体现为一种舆论监督。此时,公民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而是以一种群体的力量来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我们在进行上述讨论时,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公民具备一定的法素质。而公民法素质的培养,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三、 再论法律教育
通过上述两部分的论证,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在法官的层面上,法科教育起着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自身修养的手段;在民众的层面上,法科教育又是启发人民心智、演绎法律精神的方法。由此,我们断言:司法独立制度建设的人文基础应该立足于法律教育。
笔者认为,法律教育应该包含两个层面,即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造就“法匠”,培养懂司法技术的专门人才,这一点是最基础最本原的一点。“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12] 职业教育的成果是法律职业主义(judicial professionalism)的产生。只有产生一个严谨的、相互认同并尊重的职业共同体,行业内部约束才能形成,行业对外力量才得以加强。法治社会缺乏了主体条件的保障,即使司法独立,也未必能实现最大限度的正义。
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人文教育,意思是“法律教育是现代民主政治之下公民的基础教育,是培养现代民主政治的因子的教育,是国本教育。”[13]作为人文教育,法律教育培养的是司法独立的社会基础,是一个以全民为外延的法治土壤。当然,这里的教育不是“法学院式”的教育,而是一种普法教育,其目的在于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治思潮。
四、 简短的结论
司法独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依赖社会自身的力量。国家的意志,经济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呼唤和参与,都将是司法独立进程的推动力量,如果把制度改革视为硬件的话,那么以法律教育为核心的人文建设亦是必不可少的软件基础。后者的作用虽未及前者立竿见影,但决不可忽视。
[1] 所谓传统的,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中世纪的基督教时期及传统的中国。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在汉、舒逊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张晋藩、杨堪、林中著:《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页
引自演讲稿 an american law professor in china: comments on the future of rule of law, by jeffrey e. thomas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
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129页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项
[美] 波斯纳著,苏力译:《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45页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328页
[10] 范忠信:《信法为真》,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13页
[11] 梁治平:《法·法律·法治》,《读书》1987年第6期
[12] 方流芳著:《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 同注[10],第151页
司法独立制度建设的人文基础探讨
在这里我想讲一个故事:
德国人凯里驾车驶入十字路口,街上已看不到行人,他抱着侥幸的心理,闯了红灯,不巧,被一个刚出门的老太太看到了.
没隔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到了:"凯里先生,你的保费明天开始增加xxxx."
"为什么 "
"我们刚刚接到交通局的通知,你闯了红灯.我们推断,像你这种人很危险,所以,保费要增加xxxx."
凯里想,那我就到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可是,不管他到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对方都要他比别人多交xxxx的保费.原来电脑已经联网,全德国的保险公司都知道他有一次闯红灯的不良记录.
没过多久,凯里的太太对他说:"银行突然通知我们购房的分期付款期限由15年改成10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
这天,凯里上私立学校的儿子从学校回来说:"好奇怪啊!老师叫我用现金交学费,说不能分期付款."
这个德国人陷入一筹莫展的困境,就是因为闯了一次红灯. 欧美等发达国家重视建立诚信监督电子档案,失去诚信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为社会所唾弃,我国也在与国际社会接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建立和完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省级招办要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试作弊是一种对诚信的践踏行为.对同学而言,它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对老师,家长而言,它是一种欺骗.对作弊者本人来说,它的害处就更大了.首先,它会使作弊者为自己"考得的"成绩沾沾自喜,从而掩盖了自己在学习中的毛病,缺陷,无法改进.其次,它会在作弊者的心灵深处留下阴影,而这片阴影会时常跳出来打击你的自信心,让你对自己的人格产生怀疑.最可怕的是作弊行为的毒副作用很大,它会使人上瘾,欲罢不能,最终的结果不外乎被现场捉住,落得个名声扫地.即使你手段高明,回回得手,将来踏入社会也会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迷失.
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考试作弊是一种愚昧无知的行为,是一种好逸恶劳的行为,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一种见利忘义的行为,也是一种不一定违法但却乱纪的行为,我们应引以为耻,并坚决与之划清界限.
"考试失败你将还有机会,考试作弊你将迷失自己",希望同学们能够将这句话牢记心头,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真才实学,在期中考的考场上发挥出色水平.是雄鹰,就应该展翅高飞,是骏马,就应该驰骋万里,是水手,又何惧惊涛骇浪.同学们,所有的付出,都会有结果;所有的汗水,都不会白流;所有的努力,都会有收获,祝大家在考试中妙笔生花,取得理想成绩!
昨天是清明节,我想很多同学都回家祭祖扫墓了."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说的就是每当这个特殊的时候,人们都会倍加思念已经死去的亲人,心情难免伤感.今天在这庄严的升旗仪式上,我们凝视着烈士鲜血所染的国旗,不觉思绪又回到那艰苦峥嵘的岁月:旧中国饱受战争的创伤和帝国主义的欺凌,人民受尽磨难和屈辱.旧上海的公园门口曾立着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外国轮船在黄浦江上肆意闯荡,撞翻中国民船,淹死中国人也不管.那时洋人在中国土地上为所欲为,国人已丧失了最起码的做人尊严.祖国危难之时,无数爱国志士挺身而出,为了祖国的独立统一和人民的解放,甘洒一腔热血.从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的女侠秋瑾,到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的邹容;从江姐到刘胡兰;从黄继光到董存瑞……无数英烈用他们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烈的爱国乐章.难道他们不知道生命的可贵吗 不!他们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深深懂得:在祖国危亡之时,作为一个中国人,保卫祖国,拯救祖国是自己的责任,为了祖国的解放,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战火中出生入死,监牢里坚贞不屈,刑场上大义凛然.他们用生命,热血换来了华夏民族的新生. 英烈们虽打下了江山,但他们的事业还没有完成.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依然贫穷落后.为了圆民族的强盛梦,让先烈的理想变成现实,每个炎黄子孙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建设富强祖国的历史重任.是的,目前中国还穷,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来开拓建造一个美丽的家园.美国曾经也很穷,美国牛仔当年开发西部时也绝没有可口可乐,但他们的后代没有抱怨,观望,更没有逃避和背叛.靠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他们富强起来了.清贫的中国正需要这样的硬气,继承先烈遗志,实现先烈遗愿,我们唯有卧薪尝胆,自强不息.谁不想自己的祖国日益强大呢 谁不想在走出国门时可以骄傲地称自己是中国人呢 祖国是民族的根,爱国是民族的魂.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把爱国作为自己精神的支信和力量的源泉.
时代的列车已进入21世纪,新世纪给爱国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爱国不再变的虚无,爱国也不再化表现为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今天我们在这里讲爱国,我想首先应该落脚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爱校,敬业上,试想一个不爱自己工作的人,一个不爱自己学校的人,一个不爱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人,还能谈得上爱国吗
当今的世界是高科技的角逐场,入世后的竞争将会一浪高过一浪.作为中国人民,尤其是当代中学生,更应积极地,努力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科学技术.这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们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是知识做梦梦不来,伸手要不来,只有靠今天的努力学习,日积月累.同学们,今天的爱国就是努力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老师们,今天的爱校敬业就是爱国的衡量.为祖国培养能够撑起中华民族脊梁的旷世之才难道不是爱国的体现吗
"应知学问难,在乎点滴勤",老师们,同学们,只争朝夕,发奋努力吧,让我们以优异的成绩告慰青松下长眠的烈士.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读后演讲范文》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国家资助政策演讲稿”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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