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居间合同1500字6篇

12-19 │ 金融居间合同

随着经济的增长,学习撰写合同是非常有意义的。合同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进行。撰写合同需要着重注意哪些方面?范文资讯网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金融居间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居间合同(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xx年7月份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居间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认真磋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投资公司联系并安排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款金额由银行或投资公司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款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贷款利息及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其它合理收费(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其他费用异地信贷调查所产生的差旅费。

3、居间服务为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甲方须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之日一次性将此费用支付给乙方。

五、费用支付方式:

1、银行贷款

a.企业贷款资料已完成支行审批正式报至省行审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不超过五万元);

b.贷款审批通过并签定贷款合同付至居间服务费的50%;

c.银行放贷前服务费用全部付清。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签订贷款合同后,居间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撤消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在三日内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帐号,每延迟一天甲方按贷款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原因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篇3)

鉴于:

1.甲方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______年固定回报率_______%收取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______年固定回报率_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_______先生/女士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金融居间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篇6)

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

20xx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

引起的。

美好“钱”景一场空

20xx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范某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

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电话、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随后,耿某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

签约后没过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上次填写的印鉴卡有误,耿某又重新填写了一份补充印鉴卡。但这一次填卡,耿某没有对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某出差外地。4个月后,他一回来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已经交易300多手,账面金额只剩下3.44万元了。而在其填写的补充印鉴卡上,载明的资金调拨人仍为其本人,但指令下达人原本空白的那一栏,却变成了“董某”,交易结算单上也有“董某”的签名。

耿某找到范某询问事情原委,要求提取账面余额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清户通知书,随后把账面余额3.44万元退还给了他。耿某清户后想再找范某交涉时,范某已不知去向。找到期货公司,却被告知范某不是期货公司的职员。耿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期货公司赔偿1.5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范某不是期货公司职员,其本人系期货市场的居间人。法院判决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签署的相关材料,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耿某否认董某为其委托的指令下达人,认为系期货公司事后填写在补充印鉴卡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前次填写的经验及一般的社会常识,耿某应当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后,就可以以合法的指令下达人的身份,在耿某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买卖交易了。据此,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不服,向玄武区检察院申诉。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决定对该案终止审查。

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

玄武区检察院通过两起案件的办理,针对期货居间人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期望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一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期货居间人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二是要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健全制约机制;三是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上述三单位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均及时给予了回复。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回复中称,该会历来重视期货居间人问题,已将“期货居间人和相关问题研究”列为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并将在课题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期货居间人业务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江苏证监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规定,他们的监管职责目前不包括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但对建议中的部分问题,他们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反映。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时,玄武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朱家明说:“很明显,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交易的事实;耿某是否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能否因清户通知书而免除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经审查,期货公司本身并无违规操作的事实存在,至于董某在补充印鉴卡上签字并进行交易是否未经耿某授权,对查明本案事实及认定责任没有实际意义。”

据朱科长介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耿某签署清户通知书,就等于确认了交易结果和账户余额,同时,没有证据证实耿某是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因此由耿某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耿某的遭遇,只是诸多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的纠纷中的一个例子。居间人赚了钱,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居间人问题已成为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的瓶颈。”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期货居间人如此失控

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都不甚了解。如果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去宣传、开发市场,力量远远不够。期货居间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期货居间人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范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不力,自律性不强。目前,期货居间人处于监管的空当,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对居间人都没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居间人的行为得不到系统的监管,同时,居间人的自律性不强,有些居间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

第二,诚信度不高,声誉较差。前些年,期货居间人盲目拉客户,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竞争,损害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并且有欺诈客户的现象发生,因而在投资者中居间人的诚信度不高,形象较差。

第三,容易引发期货纠纷。居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期货公司支付的报酬,签约量越大,居间人赚钱越多。有的居间人受利益的驱动,便利用一些客户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

20xx年7月,人民法院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对期货居间人作出了明确定位。但如何正确认识居间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期货居间人的规范还缺乏法律约束。

专家观点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高素质的居间人对期货行业的发展和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约,另一方面,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在期货投资中,投资者要注意居间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集合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账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等。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沐岚:期货公司原来设想利用期货居间人模式,既能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这种格局使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狭窄,经营成本较高。为避免经营风险和减少运营成本,相当数量的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居间人开发期货投资者。据统计,目前期货公司70%的纠纷和诉讼都是由居间人引起的。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原因,除了其自身对期货业务不熟悉、盲目签订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等因素之外,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上的混乱和乏力,也给个别居间人的不道德甚至不法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崔武:关键是要建立居间人准入制度,没有资信的居间人不应该让其进入期货中介市场。居间人如果虚报主体,违法经营,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为目的,应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金融居间合同1500字6篇》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金融居间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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