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通知模板 (通用3篇)

时间这个小精灵,一下子就没影了,明年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在春节期间有很多人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范文资讯网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通知模板》,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通知模板(篇一)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 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通知模板(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按照《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提倡文明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成为时尚。

二、遵规守法,坚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三、互相监督,依规善意提醒。增强环境意识,主动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四、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守护“XX蓝”的强大正能量,共同护佑美丽蓉城。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通知模板(篇三)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XX年X月XX日00:00至XX日24:00(农历X月初一00:00至XX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

X市X区、X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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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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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2)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3)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4)

尊敬的各位业主: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和谐的新春佳节,物业办温馨提示您:春节期间严禁在楼道点旺香、小区内任何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大家自觉遵守,互相提醒,以公共利益为重。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提高安全意识,倡导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创安全、美好家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5)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6)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7)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8)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9)

为切实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政办发[20xx]151号)、《xx县公安局 xx县应急管理局 xx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0)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物业公司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小区外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千诚·(20xx)通字004号

四、个别业主在节日期间如因婚庆、乔迁等原因需要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您选择小区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尽量远离小区绿化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五、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六、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七、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业主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物业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陕西千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一月二十五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造势,再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二、加强巡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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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3】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规范、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盐湖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盐湖公安将根据《通告》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5】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接政府通知,五环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xx米以上建筑物周边x0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京通苑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6】

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相关要求,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在三亚中心区域内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椰林路(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四、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六)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七)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五、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禁放工作部门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7】

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8】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造势,再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二、加强巡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0】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1】

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名为《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该通告详细阐述了大连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这一政策旨在营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

根据通告,大连市将自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是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降低火灾和伤害事故的风险。为此,大连市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政策的执行。

该通告同时指出,春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灯会、花市等,以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让大连市民以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迎接新春佳节。此外,政府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共同创造一个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城市发展的迅猛,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备受争议的问题。尽管烟花爆竹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但由于其所带来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火灾风险,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燃放。

大连市作为国家级环境保护示范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看作是这一理念的延续与升华。烟花爆竹虽然能够给人们带来短暂的快乐,但对于环境、动物和人们的健康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和硫磺等化学物质都将被风吹散,进入大气层中造成空气污染,污染了大连市的蓝天白云。而火药爆炸所产生的噪声和颤动也对周围的居民和动物造成了困扰和伤害。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得到了大连市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短暂欢乐不值得为此付出的环境代价,并且噪声和火灾风险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麻烦。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连市政府希望市民能够以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同时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外,大连市政府也在通告中呼吁居民要共同参与到文明过节活动中来。这些活动将包括文艺演出、社区联欢、志愿服务等,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政府也承诺将加大对活动场所的投入,确保市民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安排。

总之,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彰显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品质的高度重视。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大连市将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让市民在欢庆新春的同时也能够为地球的未来献上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支持并遵守这一政策,用各种文明、环保的方式迎接新的一年!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2】

为切实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政办发[20xx]151号)、《xx县公安局 xx县应急管理局 xx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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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1)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炮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广大干部职工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广播、挂条幅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3.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组成专门巡查监管队伍,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严厉管控,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区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级干警开展禁炮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禁炮工作。

5.区大气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禁炮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各单位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3)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4)

郑州市:启动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为期四个月

12月7日消息,郑州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截至4月10日,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防范事故发生。

聊城市阳谷县:全县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阳谷县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自20xx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张家口市怀来县: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12月5日,怀来县公安局发布通知,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徽亳州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亳州高新区于12月6日发布,自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和十九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等地点。

近期还有四川内江、山东临沂、河北邯郸、浙江衢州、河南焦作等多个地区再次重申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甚至很多地区都实行全域禁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5)

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名为《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该通告详细阐述了大连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这一政策旨在营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

根据通告,大连市将自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是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降低火灾和伤害事故的风险。为此,大连市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政策的执行。

该通告同时指出,春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灯会、花市等,以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让大连市民以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迎接新春佳节。此外,政府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共同创造一个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城市发展的迅猛,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备受争议的问题。尽管烟花爆竹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但由于其所带来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火灾风险,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燃放。

大连市作为国家级环境保护示范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看作是这一理念的延续与升华。烟花爆竹虽然能够给人们带来短暂的快乐,但对于环境、动物和人们的健康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和硫磺等化学物质都将被风吹散,进入大气层中造成空气污染,污染了大连市的蓝天白云。而火药爆炸所产生的噪声和颤动也对周围的居民和动物造成了困扰和伤害。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得到了大连市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短暂欢乐不值得为此付出的环境代价,并且噪声和火灾风险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麻烦。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连市政府希望市民能够以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同时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外,大连市政府也在通告中呼吁居民要共同参与到文明过节活动中来。这些活动将包括文艺演出、社区联欢、志愿服务等,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政府也承诺将加大对活动场所的投入,确保市民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安排。

总之,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彰显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品质的高度重视。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大连市将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让市民在欢庆新春的同时也能够为地球的未来献上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支持并遵守这一政策,用各种文明、环保的方式迎接新的一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6)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XXX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模板(篇7)

尊敬的原乡业主、住户、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同仁:

大家好!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原乡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

由于原乡项目地处山区地界,周边树木、杂草较多,且房屋室外装饰均由木质结构组成,实属易燃物质容易引起火灾。为加强社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您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原乡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大家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怀来原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我们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xx物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跟范文资讯网编辑一起来了解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的内容吧。在很多情况下,对公告通知肯定都不陌生吧。公告通知可能大小不一但全都是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公布。多阅读多思考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欢迎大家参考下面的内容!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1】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2】

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名为《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该通告详细阐述了大连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这一政策旨在营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

根据通告,大连市将自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是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降低火灾和伤害事故的风险。为此,大连市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政策的执行。

该通告同时指出,春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灯会、花市等,以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让大连市民以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迎接新春佳节。此外,政府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共同创造一个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城市发展的迅猛,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备受争议的问题。尽管烟花爆竹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但由于其所带来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火灾风险,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燃放。

大连市作为国家级环境保护示范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看作是这一理念的延续与升华。烟花爆竹虽然能够给人们带来短暂的快乐,但对于环境、动物和人们的健康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和硫磺等化学物质都将被风吹散,进入大气层中造成空气污染,污染了大连市的蓝天白云。而火药爆炸所产生的噪声和颤动也对周围的居民和动物造成了困扰和伤害。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得到了大连市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短暂欢乐不值得为此付出的环境代价,并且噪声和火灾风险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麻烦。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连市政府希望市民能够以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同时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外,大连市政府也在通告中呼吁居民要共同参与到文明过节活动中来。这些活动将包括文艺演出、社区联欢、志愿服务等,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政府也承诺将加大对活动场所的投入,确保市民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安排。

总之,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彰显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品质的高度重视。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大连市将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春节环境,让市民在欢庆新春的同时也能够为地球的未来献上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支持并遵守这一政策,用各种文明、环保的方式迎接新的一年!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3】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4】

郑州市:启动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为期四个月

12月7日消息,郑州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截至4月10日,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防范事故发生。

聊城市阳谷县:全县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阳谷县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自20xx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张家口市怀来县: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12月5日,怀来县公安局发布通知,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徽亳州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亳州高新区于12月6日发布,自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和十九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等地点。

近期还有四川内江、山东临沂、河北邯郸、浙江衢州、河南焦作等多个地区再次重申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甚至很多地区都实行全域禁燃。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5】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尊敬的乡亲们: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乡亲们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美好,我们乡镇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决定是出于对乡亲们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的关爱,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烟花爆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确实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然而,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噪音和空气污染也给我们的家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们乡镇政府一直致力于提升乡亲们的生活品质和保障乡亲们的安全。近年来,在我们的努力下,乡镇社区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我们增设了公园、儿童乐园等休闲场所,提供了更多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大家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然而,燃放烟花爆竹的威胁和危害也日益凸显。为了确保乡亲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乡镇政府作出了这一艰难但有必要的决定。

我们相信,禁放烟花爆竹对于广大乡亲们来说是一种陌生的改变,但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并非是完全剥夺了大家欢庆新春的权利,而是希望以一种更加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节日。我们将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如文艺演出、舞台剧、音乐会等,来丰富大家的节日生活。我们还计划举办民间传统文化展示和比赛,邀请大家共同参与,弘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值此节日期间,我们还将增派专业队伍进行24小时的巡逻和安保工作,以确保乡亲们的安全。同时,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乡亲们对节日期间火灾防范的认识,为大家提供各种防火安全知识和方法。我们还将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共同维护家园的安宁和平静。

乡亲们,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和乡人们的安全。我们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用一个更加温馨、安全和环保的方式过节。希望广大乡亲们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

最后,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也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幸福安康!

乡镇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精选11篇)


在每个人日常的生活环境里,都可能经常与公告通知打交道。公告通告可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布,想必你正在收集整理公告通知范文吧?以下内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为小编收集整理,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全区域;其他12个乡镇街道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禁放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2)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3)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xx区、xx区、xx泉区、xx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xx区、xx区、xx区、xx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4)

丽惠公寓小区各位租户:

您好!

春节将至,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祝您新春快乐!并祝您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再此物业公司提示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租户自觉遵守。

楼外、楼梯间、阳台及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敬请各位租户及时清理。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租户请到小区外安全地点进行燃放,并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

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5)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1月21日起,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春节即将来临,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特发如下通知。

一、高度自觉,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大力弘扬低碳生活风尚,做到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培育新风,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摒弃陋习,自觉选择电子爆竹等环保新方式,文明节庆,倡导绿色、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执法监管。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每位市民都应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建共享,为守护蓝天白云,打造安静舒适、文明有序的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6)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新春即将来临,xx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世华泊郡客服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

1、请您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客服中心将加大巡视力度,劝阻和制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质量合格有鞭炮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并统一到小区东门北侧路口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安全。

在此感谢您对物业的支持与理解!

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

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客服中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7)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禁燃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包括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龙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荣塘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阁里扬至荣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放规定;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四、在禁燃区范围内及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8)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9)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15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0)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有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点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邮寄或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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