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恣蚊饱血》有感

一本好书就像沙漠中的一捧清泉,滋润我们的心灵,阅读的过程,就是人不断成长升华的过程。在认真品味作者写的作品后,相信您收获一定不少,有了想法和感触,为了不让它遗忘,最好是写一篇读书心得。那么作品读后感怎么才能写好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读《恣蚊饱血》有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二十四孝》是中国著名的经典启蒙读物,自从我读过它之后,果然学到了许多关于孝道的真理。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深受人们的喜爱,让人极为感动。其中《恣蚊饱血》这个故事,尤其让我感触颇深。

故事是这样的:晋朝一个八岁的小孩,叫吴猛,家里很穷,买不起蚊帐。每到夏天,便会有许多蚊虫飞到屋里去叮咬他的父母。吴猛担心父母的健康,害怕这样会影响他们睡觉,于是他决定光着身子守在父母的床前,让蚊子肆意地在自己身上吸饱鲜血,从而不会再去叮咬他的父母,这样父母就可以安心地睡觉了。

虽然在今天看来,吴猛的做法不可采用,但他的精神可嘉,我们从故事中可以看出他对父母那种纯真的爱。当时吴猛虽然只有八岁,但他小小年纪却如此孝敬自己的父母,对父母的爱真是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和他比较起来,我发觉自己平时在生活中还做得远远不够。例如,每天早上父母很早就起来给我精心地准备营养丰富的早餐,但我却常常抱怨菜肴的味道不好、挑三拣四;为了让我扩大知识面,他们要求我起床之后一定要抽时间大声朗读经典古文,但我最初并不理解他们这样做的苦心,认为这是他们强加给我的额外任务,因此心里很有抵触情绪,即使去读的时候也往往是嘟嘟囔囔、极不情愿

现在读了吴猛《恣蚊饱血》的故事,我才意识到孝道的重要性。在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百善孝为先,也表达了同样的道理。唐太宗曾经说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这句话总结得实在精辟,因为就是在和吴猛的对比之中,我才发觉了自己身上的缺点。父母是天底下最疼爱我们的人,他们为了我们长大成才、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想尽了一切办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那反过来,我们更应当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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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疯羊血顶儿》有感1000字


有这样一只羊,被羊群视为疯羊,却处处为羊群着想;有这样一只羊,为了消灭母狼,甘愿与狼同归于尽,有这样一只羊,为了给母亲报仇,甘愿打破羊懦弱的天性,甘愿把羊角弄直它就是血顶儿。题记

暑假,当我翻开这本沈石溪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时,就被这扑朔迷离的狼羊故事深深的吸引了。

一只刚出生的小盘羊,吸引了母狼,它的母亲为了救它,牺牲了自己,刚出生的小羊,就受到了血的洗礼,在它的心中留下了一个深深的恐惧。它决心为母亲报仇,它不甘心做一只懦弱的小羊。因此它吧羊角弄直对抗母狼,这在家族中是前所未有的。最后因同伴的背叛而死它就是血顶儿。

血顶儿傻吗?为什么要把羊角弄直?那还是盘羊吗?为什么要和狼斗?不!它不傻,十分的勇敢,处处为羊群着想,那次没有它,羊群能逃脱吗?那次没有它,滚雪球它们不知还要顶死几头羊它和狼斗纯粹为了羊群的后代着想,它是羊群中的勇敢者!舍己为人的勇敢者!

血顶儿是羊群中的勇敢者,那么他就是生活中的勇敢者。那一天,我和妈妈去五马街买衣服。走着走着,突然,一个青年朝我飞奔而来,只见他手里握着一个皮包,满头大汗,夺路而逃,原来他是个抢包的!后面跑出一个妇女,泪流满面,大喊抢劫!旁边的人就当没听见,不理不睬,有的在围观,有的议论纷纷,有的更是当没看见,有的在歹徒面前,看见他跑来,就马上走开了,却不出手相助。眼看歹徒就要逃之夭夭了,这时,一个保安追了上去,赶上了他,和他厮打起来,旁边没有人帮忙,大家一哄而散。保安拉着歹徒的衣服,想把他按在地上,却被反踢几脚,歹徒从地上站狼狈地起来,掐着保安的脖子,骂他多管闲事,保安马上用脚撩倒他,握紧他的手,想把包拉过来,保安扭过头来,对围观的人说:快打110!大家都犹豫不决,妇女掏出手机打了110。歹徒一听110,急了,用脚使劲踹保安的头,保安被踹得连连后退,打了个趔趄。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歹徒早已逃之夭夭。妇女感激极了,连连说谢谢。我问妈妈:围观的人怎么这么胆小?打个110也不敢?妈妈说:他们都怕惹祸上身,遭到报复,那个保安是勇敢的!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汇集你我之力,创造幸福生活,不能让犯罪分子猖狂!虽然保安没抓到歹徒,更没追回包,但他是可敬的,那时又有谁敢冲上去帮忙?

勇敢是光荣的,就像血顶儿和那位不知名的保安一样;勇敢是可敬的,只在于你是否勇敢,不在于你是否成功;勇敢是高尚的,勇敢者才受敬仰!向勇敢者学习吧!他们是生活的先行者!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600字


一看到这本书,就有一种被吸引的感觉,为什么这只是疯羊,又为什么这只羊的名字叫血顶儿。

终于我明白了,这只古斯疯羊,名字叫血顶儿,它刚刚出生时,就目睹了凶残的黑母狼咬死了它的母亲。母亲的鲜血溅在血顶儿的额头上,成为了永不磨灭的伤痕,也成为了血顶儿要报仇的信念,最后,血顶儿牺牲了,羊群终于回归到平静的生活。

这本书让我百感交集。刚看了一个开头,我就认为血顶儿真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疯羊,狼是羊的天敌,而羊与狼的战斗分明就是鸡蛋碰石头。刚刚我看到它这样做的原因,心里不禁一阵感动,奥古斯盘羊是盘羊的种,血顶儿把自己的羊角弄直了,是为了帮自己的母亲报仇,而看见那些小羊盲目的效仿血顶儿,引发内部战争,罪名却落在了血顶儿的头上时,真是心里难受,并为它打抱不平

故事的结局依旧重复着狼吃羊,而就算血顶儿杀了这只杀害它母亲的狼,也还是会有其它狼群来吃羊,狼吃羊这种自然规律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但是血顶儿的牺牲让奥古斯盘羊群没有再受到追杀,因为血顶儿的牺牲,拯救了整个羊群,我觉得血顶儿看似没有为母亲报仇,但是它的精神会在真个奥古斯盘羊历史上记下辉煌的一笔。

在我的记忆中,永远有那么一只小羊:

有一只羊,它出生时就目睹了母亲为了救它而被母狼咬死;

有一只羊,它的一生都为了复仇而奔波,被羊群嘲笑,被说成是一只疯羊;

有一只羊,它板直自己的羊角,它一次次的与母狼斗争,并多次侥幸存活。

有一只羊,不满狼吃羊这种自然规律,引来了了羊群的灭顶之灾;

有一只羊,它叫疯羊血顶儿!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炎炎的暑假天,百无聊赖,读书,成了我的消遣。在炎热的天气里,读上一本好书,会让你的心,如清泉洗涤过一样,清澈凉快,融入书中的你,会忘却天气带给你的烦躁。

《许三观卖血记》是我这个暑假里读的第一部好书,正如人们评价它一样: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

卖血,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血,是我们人生的支柱,在我们人体内流着,支持着我们的生命活动,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卖呢?难道不怕送命吗?但是,在许三观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通过卖血,他可以娶妻生子;通过卖血,他可以让全家在闹饥荒时吃上一顿好饭;通过卖血,他可以为儿子谋得好工作;通过卖血,他可以救活儿子的命卖血,似乎是他一生中不可缺少的救星,在他面临所有困难的时候,他只要到医院里卖上自己的血,便可以顺利地度过难关,他感谢卖血带给他的幸福。你会认为,一个过着幸福生活的人,会去卖血,来残害自己的身体吗?不会。所以许三观卖血,也是迫不得已的,他要撑起一家五口,要让家人过上至少温饱的日子,他必须这样做。而亲情,就是他的动力。正是这一次次的付出,一份份的亲情,使许三观的困难都迎刃而解,而且迎来了幸福之光。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400字


近期,我和妈妈共同读了一本书名字叫做《疯羊血顶儿》,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小公羊血顶儿跟黑母狼斗智斗勇,并把将要盘成圆形的角伸进电击石里,变成了一对枝杈羊角。

在血顶儿出生时,母羊猴戏血顶儿的妈妈为了救血顶儿而被黑母狼咬死了,一片血液顿时飞溅到了血顶儿的额头上,血顶儿马上撒开四蹄,向远处的草原跑去。

为了为妈妈报仇,血顶儿在小山上与黑母狼战斗时,脖子上耷拉下来了一大块儿皮,动脉血管也漏在了外面,但是,血顶儿却把黑母狼堵在了小山上,但是,头羊绕花鼎却带领众盘羊撤离了小山,把血顶儿送到了黑母狼的嘴边。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为了替母亲报仇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它为了羊群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把黑母狼的一个小狼崽踩死,把另外两个用枝杈似的羊角穿成了冰糖葫芦;挑死了在三天之内杀死七只大公羊的滚雪窝

我讨厌绕花鼎,因为它在最重要的时刻离开了可以为羊群报仇的血顶儿,还称呼血顶儿为疯羊。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的爱母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间。

读《血字的研究》有感500字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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