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

私人间的合法契约受法律保护,我们在不断高频率的使用合同这种东西。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面签署,以防签字为假的或对方不承认是其本人签字。你认为签订合同真的可以有效保障我们的权益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XX-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

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日


合同记载着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障!在参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后你收获了些什么吗?如有需要请收藏本站,范文资讯网为您准备了更多有关内容,欢迎随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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