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洁自律保证书
为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我愿签订并遵守《廉洁自律保证书》规定的内容,并按此保证严格要求自己及及所属部门员工、所属项目人员和本人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人员。
一、本人保证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章守纪、顾全大局、为人表率、一身正气。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事,保证在生产经营中杜绝接受客户或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单位的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或杜绝向客户或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作有下述行为的要求、承诺、暗示等意思表示:
1、接受或要求回扣等好处费;
2、接受或要求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若遇客户馈赠礼品实在不能退掉的,必须将礼品上交公司,并作出说明。
3、接受或要求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为本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接受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邀请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5、接受或要求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6、与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其它可能对本人公正执行和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三、本人保证不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单位泄漏有关标底、工程量、决算、增项等内容。
四、本人保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名利所左右,不接受不正当的收入,不铺张浪费,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人利己。不为施工方、维修方等虚报、多报面积、费用,以谋取私利。
工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作为投标人,我保证:一旦杨家庄拆迁安置用房施工临时围墙工程我方中标,在该工程最终验收移交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凤凰西区33号地块(创业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0572-2099209
邮编:313000
传真:0572-2099206
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廉政保证书范本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 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保证书范文
项目执行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证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做如下约定: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 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保证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保证条款。
六、本廉政保证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两个条例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自身清正廉洁,严以律己,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每名党员特向队党支部作以下保证:
1.一定要讲政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政治纪律,带头守纪,不以权谋私,不发生经济问题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工作,不私自搞外协活动。不用油田的水、电、气和物品搞所谓的创收。
4.不挪用误餐费、不截留职工工资、奖金。
5.不乱开支,不随意报销各种费用(饭费、通信费)
6.不参加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保证人:xx队全体党员
年 月 日
监 督: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根据中纪委、各级政府、市工商局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我向监督所党支部、行政作出如下保证:
1、努力学习廉政建设理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坚决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作风严谨、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3、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方便;不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
4、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不与被监督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5、不索贿受贿,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开业庆典、宴请,被监督单位安排的任何娱乐休闲等商务活动。
6、不乱罚款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不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活动,不泄露工作机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8、自觉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不失职渎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服从组织处理。不对举报投诉监督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保证人(签名):
某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4、廉洁奉公,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到任何厂矿、酒店、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入股分红,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或抵冲发票等。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9、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全公司党组、全公司干部、职工: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做到以下五条: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2.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车集煤矿廉洁自律十条特别规定》,严肃、认真地向公司党组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虚心接受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正;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并严肃、认真履行决策权;
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1个月内主动交到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二、不违反以下八条:
1.本人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包括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
2.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
3.不与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装修房屋、为亲属上学、出国、旅游等事项提供费用的往来;
4.不擅自泄漏领导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内容;
5.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不设立账外资金;
6.不鼓动或参与群众性聚集上访活动;
7.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参加色情的娱乐活动;
8.不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列举的违纪行为。
如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并违反纪律,我将接受纪律处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处分,以上承诺,诚请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监督。
保证人签字: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精选多篇)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廉洁自律行为,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德保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我郑重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如下保证,并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严格监督。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珍惜并正确运用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
四、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不违规、不越权干预或插手干部任免、住房分配、工程招投标等事宜。
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公务接待制度和外出学习考察等规定。
六、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七、严格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破坏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不参加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单位: 保证人: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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