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广告策划及代理机构。
一、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它的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 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1) 提供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 提供年度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3) 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购买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看。
4) 媒体实施效率评估及媒体情报的提供。
5) 日常书面作业
6) 固定作业会议
二、 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 各种整合行销传播行动(直销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 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 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4. 小册子、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三、 收费标准
1. 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的收费
1) 策划费用
甲方需支付10万元/月作为乙方策划、设计、咨询、创意、分析等项目的人员成本及时间成本。该费用应为预付,签订合同之日即支付前三个月费用,第二次付费为两个月后,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费用。
2) 媒体费用;
媒体净价(即乙方支付媒体成本价)加上净价* %的服务费向甲方收费。该项服务费主要是支付业务及媒体人员的计划及执行的成本。
3) 制作费收取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所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费用既称作制作费。
a) 制作相关的外付费用(例如:打字费、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费。乙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付起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b) 创意人员之时间成本、包括创意发想、文案撰写、美术设计、电脑设计、完稿等包含于策划费用中不另行计费。
c) 电报,电话,交通,住宿…等杂费,制作前由乙方开列“估价单”,由甲方签署后,开始执行,待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净费用。10%的金额变动,是属容许范围。
除以上所列费用外,其他本合同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条款中所列的其他服务项目不在向甲方收费。
四、 付款
1. 付款条件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以媒体计划和估价单为依据。媒体计划和估价单应征得甲方指定的代表书面同意,货运费用除外。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媒体计划和估价单是双方结算的最终凭证,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皆应为甲方预付。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广告总体策划委托合同2024书》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委托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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