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2024书

在这个维权意识逐渐变得很重要的时代,合同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合同怎么写才算是合法的?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2024书”,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维修保养工作概况

1. 维修保养项目有:公共广播系统,门禁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弱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维修保养。

2. 工作地点、范围:

3. 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要求:乙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期内,维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达到原设计要求。

第二条 维修保养范围

1. 可视对讲系统包括:可视对讲门口机、管理主机、电控锁、系统线路,闭门器(铁门、玻璃门除外)等可视对讲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

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包括:摄像机、云台、监视器、视频矩阵、画面分割器,系统线路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

3. 门禁系统包括:读卡器、门禁控制器、出门按钮、系统线路等门禁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

4. 上述系统设备的维保范围采用承包责任制,对设备设施、元配件及线路的维修保养,雷击老化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引起和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维修保养期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工作质量评定及验收

1、每月按《工作质量评分表》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100分,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100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分数为85(含本数)以上95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90%;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限期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2、维修保养期满前十天,由双方或会同由甲方委托的其他有资质单位(费用由甲 方承担)共同对该系统进行验收、检测,乙方须整理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资料,设备箱、钥匙等交还甲方保存。乙方必须保证该系统的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直至达到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合同总价款

(1) 合同总维修保养费为:元/年(人民币大写: ), 即(每月元)

1. 非可视对讲系统的维修保养:月维修保养费元/户,合同暂定总价款=月维修保养费已挂机住户数(户保)月,即元/年(人民币大写:), 即(每月元)。

2. 可视对讲系统的维修保养:月维修保养费元/户,合同暂定总价款=月维修保养费已挂机住户数(户) 12 月,即元/年(人民币大写: ), 即(每月元)。

3. 公共广播系统, 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其他弱电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维修费用按该系统(设备费+施工费)的系统总造价(元)按3 %计取,即元/年(人民币大写),即(每月 元)。

(二) 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为:完成三个月的维保工作结算,每完成三个月的维保工作后的第一个月份的公历15日为该季度的维修保养费给付日期。逢节假日顺延,最后一期付款应在维修保养期满,该系统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在请款的同时应出具维修保养期内经签收确认的维修单和季度/月检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工作质量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每季度/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2、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维修提供便利条件(如用电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应由甲乙双方签认为准)。

4、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5、甲方委托 作为现场工作管理代表,负责处理、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如现场工作管理代表发生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该系统竣工图纸(包括点位图、管线图、系统图、设备接线图、管线预埋图等),所有设备的使用及安装说明书,相关系统软件须向乙开放(提供密码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每月28日派员对系统主器材及相关设备(皆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内)进行检测、调试、保养、修理,跟踪了解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对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并提供月检报告由甲方管理中心签收确认。

2、乙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15055646123,所有报修来电皆予以详细登记姓名、地址、保修内容、时间、联系电话。乙方维修情况由甲方管理中心负责跟踪督促。

3、乙方到甲方工作现场应先到甲方的工程部签到,登记该次维修保养的地点、内容。

4、针对住户报修,乙方应根据维修服务单先行致电住户约定维修时间;如住户要求急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维修服务单后3 个小时内到场维修。非器材大修情况,乙方应于1 日内排除系统故障。因乙方原因没有或逾期到场维修、排除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该系统如有任何故障报修,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 个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如非器材大修情况,乙方应于到场后 1 日内排除系统故障。因乙方原因没有或逾期到场维修、排除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维修人员维修工序完成后,须将维修单交与住户和管理处签收确认。维修后之功能或效果不能达至故障前水平(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住户与管理处可以不予签收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在2天内补修至故障前水平,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乙方维修人员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其他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如造成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及其中的配件损坏或进行拆换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若未能提供相关图纸、说明书、开放软件,由此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对其它设施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 若一年内乙方累计两次收到甲方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保养或检修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维修义务外,还可扣除当期维修保养费用的3% 作为违约金。

5.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维修的通知后 3日内未到场维修或逾期5 日未能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当季度/月维修保养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章) (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2024书》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承包合同书,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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