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XX年10月任职金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率领全司干部职工披荆斩棘,发愤图强,促进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和发展。现将近半年来的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职,攻坚克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本人带领公司干部职工发扬火车头精神和推土机式作风,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年、招商引资年、企业服务年”活动,紧紧致力于“发展速度、转型升级”两加快,园区一期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成效明显。
(一)突出生产经营,壮大了工业经济
上半年,在园区三大主导产业的强力带动下,园区经济高效运行,各项指标快速增长,部分保持全市前列。前6个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完成技工贸收入17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0.1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7亿元,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2亿元,上交税金383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0%、13%、14%、14%、13%、33%。在园区大力的支持和坚强的后盾下,企业发展迅猛,经济贡献突出,已有3家入园企业在筹备上市工作。
(二)突出项目建设,夯实了产业基础
通过强化项目建设调度、报批报建帮办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手续审批流程,力促签约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投产项目早达效。
一是工业项目全线飘红。上半年,园区一期在建项目达6个,为历年同期最高,即湘江电焊条、九洲四维、湘锐、力洲、茂翔、长江三期;其中湘江电焊条、力洲、茂翔、长江三期等4个为今年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有美特优一期、长江二期等2个;其他包括宏鹏、科盟在内的签约项目正在紧张办理相关手续和实施土地交付中。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生水起。金钩山村宅基地已完成95%的工程量,预计七月中旬可全部交付村民进行自建房施工;天台宅基地已完成土石方合同签订,即将施工;宋荷路工程正在进行部分路基处理和排水工程;同时,为适应项目建设需要,园区一期临时高压线路下地工程及金钩山、天台两个宅基地的用电申报工作日前相应启动,如进展顺利预计分别于7月份和9月份可完成。
三是市、区两级重点项目如火如荼。标准厂房项目一期总平面布置方案已确定,临时水、电、路已到位,7月份将正式动工建设;湘江电焊条项目一期规划报批手续已基本完结,场地二次平整已完成,地面强夯处理正在施工;九洲四维项目一期工程主钢安装及部分框架结构二楼建设已完成,正在安装轻钢屋盖。
(三)突出和谐拆迁,搭建了开发载体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工作,在加速项目落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新的贡献。上半年,基本完成外海玫瑰丽苑项目一期120亩拆迁工作;全面完成天台村宅基地挖边沟、清表及安置费、青苗、地面设施费的补偿及发放工作;做好了区消防站地块补偿、协调工作,保证了项目顺利施工;280亩工业用地和金钩山宅基地拆迁的遗留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四)突出平台运作,开辟了融资渠道
目前,金山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亿元,公司资产达7.15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不仅成功引进一批优质项目,且有效撬动了各类资本投入园区建设。
一是利用项目招商。公司实行“内留外引”,切实做大项目引进的蛋糕。内留,即成功签约飞鹿涂料、科能新材料、特链等园区或区内产能高、效益好的项目,进一步壮大企业发展规模,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外引,即采取全新模式,将165亩商住地指标出让给金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整理权转让协议书,融活资金达5775万元,目前已有1500万元前期资金到位。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涌、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涌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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