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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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县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种苗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国有场圃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林木种苗生产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发展对种苗的第一需求。但目前困扰我县林木种苗发展的问题还较多,突出表现在:林木种苗质量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种苗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大等。总体上讲,我县林木种苗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以确保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实现我县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促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基本方针 1、依法治种。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科技兴种。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学含量,把种苗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从业者素质上来,保证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强化服务。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 4、发展产业。把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发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和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四、任务目标 力争到20xx年,使我县基地供苗率达到85%,良种使用率达到80%,种苗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5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初步保护,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苗率达到95%,良种使用率达到100%,种苗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8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苗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体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三)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四)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增强林木种苗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进我县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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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活动年”活动的要求,推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促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 基本思路: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切实抓好依法治种,强化引导、监管、规范、服务等行政职能,推进种苗生产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力争使种子合格率、繁育苗木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一级苗出圃率达到90%以上,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一般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业育苗技术”、“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技术”等苗木技术标准;做好优良树种品种的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种子法》和《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治种、依法管理,强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以及种苗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绿化质量。 (二)科学规划,落实政策,促进种苗基地建设的快速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国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管理,制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体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带动非公有制经营形式的种苗基地快速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种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的行政职能,理顺林木种苗管理队伍与生产经营部门的关系,林木种苗管理者不得从事种苗经营,确保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稳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国有苗圃和社会育苗户参加的林木种苗会议,举办3次学习班。通过宣传车、县电台、电视台、上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种苗质量年”活动的认识,在全县掀起“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新高潮。 (二)加强苗木引进和苗圃建设。做好优良苗木品种的引进、繁育、研究推广以及申报工作,实现林木良种的多元化发展。加强国有白洼林场“全国特色基地和质量信得过基地”建设,抓好国有胡集苗圃、祭田苗圃和非公有制苗圃的苗木生产经营工作,提高苗圃建设的总体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生产经营场地、场所、资金、技术人员和近几年有违反种苗生产规定行为的一律不予批证。实行新引种审核批准制度,凡新引种的都要说明品种来源、数量、批准推广机关,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引进,并严格试验示范程序,确认优良的方可推广。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6月初,对全县苗木市场和调运进行巡查,凡不具备“两证”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四)总结经验,提高种苗生产管理水平。12月初,对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县林业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计财科、林政站、公安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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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豫办[20xx]1号)精神,在4年内全市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建立新机制的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国要在20xx年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批准印发了豫办〔20xx〕1号文件,明确了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建立新机制的36条工作标准。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新机制高度重视,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在20xx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了“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新的工作机制”的奋斗目标。近年来,我市把推进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新机制摆上重要位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呈现出领导高度重视,改革逐步深化,工作逐项突破,机制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势头,工作思路和方法发生重大转变,初步形成了具有鹤壁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决策机制、依法管理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队伍建设机制、考核评估监督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齐抓共管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建立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这与全面建立新机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加快建立新的工作运行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工作标准 我市基本建立新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在4年内基本建立新机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两个转变”,各县区基本达到《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机制。总体规划是:20xx年,全面启动建立新机制工作,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每个县区抓2至3个乡镇(办事处)重点指导,培育典型,交流经验,稳步推进。20xx年底,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要率先建立起新机制;20xx年底,省级优质服务县要达到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20xx年底,一类县区要达到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20xx年底以前,全市要基本建立起新机制。 按照建立新机制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各县、区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对建立新机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严格对照新机制工作标准,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工作上、观念上的差距和不足,抓紧制定建立新机制工作意见,制订规划,细化措施,完善政策,分类指导,逐步实施。各县、区在加快推进新机制建设中,要严格标准,牢牢把握四点:第一,建立新机制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不能让人口出生出现反弹,要通过建立新机制使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第二,建立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群众知情,群众参与,利益导向,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第三,建立新机制要坚持协调推进。建立新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要坚持这五个方面协调推进,按照36条工作标准逐项落实,形成有机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第四,建立新机制要有可持续性。各县、区要在“机制”二字上下功夫,注重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性要求具体化、制度化,解决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问题,真正实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让人口计生工作出现反复和曲折。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事关人口计生工作全局,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领导,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做好规划部署,抓好协调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领导决策、部门协调、政策导向,经费投入、网络建设、干部配备、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为建立新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提高 建立新机制的根本动力是综合改革,要坚持继承创新,边改革、边总结、边提高、边推广。认真对照36条工作标准,逐项查找不足,制订措施,抓好落实。要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对已成熟的经验作法进行整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思路、方法进行改革创新;要培育自己的先进典型,每一个县区都要在2到3个方面实现单项突破,从而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把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结合好,不断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五、选好抓好载体建设,不断巩固新机制效果 各级要正确处理机制与载体的关系,创新工作机制是核心,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等,都是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载体建设与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创新工作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通过各种载体在基层加以贯彻落实。用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要善于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形成机制。不但要用好现有的载体,还要不断创新载体,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检查、完善和提升,保证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六、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如期实现 要把建立新机制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估。市委、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区、乡镇建立新机制的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三到位”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对率先建立新机制的县区、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实行重点管理,批评惩处。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协调,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建立新机制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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