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的个人心得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检察官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的个人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提高了我作为一名检察工作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我进一步坚定了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信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事业要发展并获得持久生命力,就必须遵循这条主线。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付诸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除了要热爱自己的工作,更要有一份廉洁自律的信念。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生命才会在奉献中不断升华和完善。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这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尺。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检察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社会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跨越式发展,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造一个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创造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铁检机关的积极贡献。

我们只有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努力在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上有新认识、新发展。

按照活动精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系统工作,根本的是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力求在工作中实践并深化对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认识,不断深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着力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着力在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领域和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上下功夫。

其次是坚持司法公正,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自觉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实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重点处理好案件审查问题,把好办案关,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执法为民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又必须依法严惩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定政治方向,立足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最后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健全法制、服务群众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提升侦查监督队伍能力素质为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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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检察官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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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提高了我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我进一步坚定了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信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事业要发展并获得持久生命力,就必须遵循这条主线。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付诸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除了要热爱自己的工作,更要有一份廉洁自律的信念。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生命才会在奉献中不断升华和完善。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这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尺。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检察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社会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跨越式发展,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造一个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创造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铁检机关的积极贡献。
我们只有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努力在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上有新认识、新发展。
按照活动精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系统工作,根本的是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力求在工作中实践并深化对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认识,不断深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着力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着力在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领域和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上下功夫。
其次是坚持司法公正,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自觉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实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重点处理好案件审查问题,把好办案关,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执法为民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又必须依法严惩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定政治方向,立足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最后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健全法制、服务群众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提升侦查监督队伍能力素质为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大检察官授课学习心得大全


大检察官授课学习心得大全

树立大局意识,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第一位的要求。

首当其冲要明确检察事业新的时代坐标,即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只有定好位、把握好这个时代坐标,才能切实谋发展,才能强弱项、补短板、重自强。

在开班第一课上,首席大检察官用简短的语言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要进一步拓宽思维视野。牢固树立以为人民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的理念,切实做到履职服务发展、办案保障稳定、监督促进公正。

2018年以来,承德县检察院多次专题召开各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视野、对标找差、促进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通过诉前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殷殷嘱托,切实履行好法律新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

认真研究公益诉讼的文件精神,保障公益诉讼有法可循。要进一步增加检察贡献,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体现出检察机关价值和贡献,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一方面,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扎实做好引导侦查、纠违纠错、追捕追诉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办案做好矛盾化解、犯罪预防、普法宣传等工作,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巧,体现检察工作的附加值和贡献度。

捕诉合一,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

张军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改革就是大浪淘沙。确实,改革就是一场长期而无硝烟的战争,必须拿出百分百的勇气。作为基层院,我们必须紧跟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捕诉合一机制的部署与安排,立足我院工作实际,做到六要。

一要思想统一。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统一思想共识,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全院开展关于捕诉合一机制的学习调研活动,凝聚集体智慧,提升思想认识,为落实捕诉合一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行动落实。由政治部牵头,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根据省市院制定的路线图与计划表,有效做好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转变、人员调整分配等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层层推进捕诉合一机制,实现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深度配合。

三要本领提高。依托莫干论剑岗位练兵平台苦练内功,在侦、捕、诉、审四方面开展综合业务课程与实战能力活动,通过审核证据、实案竞赛、审查报告、实务答辩、庭审评议等内容,既给予干警调整心理、适应工作的过渡期,也为全面打造综合能力高、专业素养强的检察队伍提供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传帮带、师徒制、导师制等模式作用,在推进捕诉合一机制初期,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由具有公诉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搭配侦监检察官助理,或者一名侦监员额检察官与一名公诉检察官助理合作,形成一对一互助循环模式,保障后续工作不脱节、不断层。

四要责任到位。坚定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理念,不断在院内宣导司法责任制,让检察官绷紧责任这根办案主弦。探索案件管理机制,完善对每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机制,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督促办案人员有效提升责任感。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常态化开展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以一案一查、类案讨论等方式,倒逼办案人员不断提升责任感。

五要监督覆盖。捕诉合一机制的实行有利于推动案件质量监督关口前移,严格类案标准,有效把控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把关、检察长审核、检察官责任清单等方式,创新探索交叉互评等模式,有效转变内部监督方式,从内到外补牢监督漏点。积极开展对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主动推进公开听证会、检律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从外向内发现监督盲点。

六要宗旨实现。办案的价值取向与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捕诉合一能够使承办检察官更加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性症结,把握案件发生的原因、背景等,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法律诉求与心理情况,有利于在办好案件、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更加突出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检察人员的办案价值取向更加符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司法办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转变理念,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理念新则天地宽,理念一变,海阔天空。推动检察机关实现新发展,根本是转变理念。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我们监督的实质是与被监督机关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共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我们的目标是与被监督机关形成合力,建立良性关系,为世人、为社会尽力。

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为主题,强化被监督机关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的认识,建立被监督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树立和践行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

一是要切实做到讲政治。讲政治是检察人员第一位的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切实统一到高检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落到检察工作中。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切实做到服务大局。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切实强化检察使命担当,以一往无前的闯劲、一鼓作气的拼劲、一以贯之的韧劲,持之以恒地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保障经济和生态的高质量发展。

更新业务学习的教育培训模式

抓好抓牢业务建设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开学典礼上,我有幸聆听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为学员们做的开学第一讲。张军检察长亲身实践了大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模式,并且与在场的学员们展开了亲切互动,解答了几个学员提出的共性问题,让我受益匪浅。结合基层院工作实际和自身的工作体会,最深刻的体会是要更新业务学习的教育培训模式,抓好抓牢业务建设。具体感触如下:

一是领导干部以身垂范,以上率下,带头攻克难、杂、繁的案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

二是高层次检察官发挥好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抽出固定时间为其他检察官进行授课和针对性答疑,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分享经验,及时交流,做到今日疑今日毕;

三是政工部门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业务部门实际工作时间制定具体的培训安排,为基层院教育培训提供支撑;

四是着力加强业务建设,结合具体岗位需求开展多方式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成果验收,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民行检察工作的春天真的来了

9月4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首席大检察官张军率先垂范,给我们讲授了开学第一课。张军检察长的课深入浅出,以生动的实例、诙谐幽默的语言为大家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

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转隶就是转机,如醍醐灌顶,惊醒了一度迷茫、困惑的我们。转隶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并没有改变。

以前,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一直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反贪转隶后反而让检察机关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传统的民行业务已经满足不了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需求。13个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恰恰说明了公益诉讼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民行检察工作的春天真的来了,我们应当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以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好好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更好的开展各项民行检察工作。救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以上率下、务实创新

推进刑检工作新发展

9月4日上午,我们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秋季学期的学员,有幸聆听了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的开学第一课:立足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在新起点上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正所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结合刑检工作实际,我谈谈心得。

开宗明义,张军检察长说到,大家来学习,主要是学习理念、学习方法,而不是具体的技能和办案方式,方法就是工具、是捕鱼的网、是钥匙。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学理论和实务大家,张军检察长毫无保留、倾囊相授,期望我们能找到把握时代要求,面对挑战,解决问题,抢抓机遇的金钥匙。

做好刑检工作离不开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刑检工作面临的不仅是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问题,更多时候与维稳、与舆情相关联,这些问题也是刑检干警感到困扰的问题。张军检察长指出,要看到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随之也要转变理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是目前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办理具体案件时务必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广泛联系、抓主要矛盾的思维方法。

理念一新天地宽,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在两种意见都有道理时,寻求第三条路径的方法令人印象深刻。第三条路径就是价值判断,这个方法对基层解决很多棘手问题会很有帮助,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比如监督共赢的新理念,就很好的化解了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障碍。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第三,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启动程序而言,检察官乃“刑事程序进展中决定性的过滤器”,具有“筛漏”功能,将不可能为有罪判决的案件先行滤筛,负责第一线的把关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在诉讼分权原则下,检察官扮演着把关者的角色,有罪判决需要以检察官与法官达成共识为前提,须经两道门槛,足见“求取程序之慎重”。诉讼程序一方面赋予检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赋予法官最终裁决本案的权力,各有所司,是诉讼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检察官是忠实的“法律守护人”,理应严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观性义务,“贯彻毋枉毋纵,追求实体真实与实体正义”。刑事诉讼关于检察官义务的规定,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时的最高准则,更是检察一体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体来说,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义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合法性义务。检察官合法性义务也被称为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检察官实施侦查、起诉决定权,但为防范检察官的恣意,原则上并不承认检察官有“裁量权”。因而,法定主义包括侦查法定主义和起诉、不起诉法定主义。从立法意图上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定主义严格控制检察官处分行为的用意相当明显:行政人员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但其违背职务时,除了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可罚行为外,多为行政惩戒。而检察官滥用职权起诉或不起诉时,该行为本身就已单独构成犯罪。这样严格的义务,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与之相比。“检察官所从事者,乃法之贯彻与实现”,行政人员只负一般合法性义务,而检察官却负有严格法定主义的义务,这也点明了检察官与行政人员的区别。

第二,客观性义务。检察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非“一造当事人”,因为“一造当事人”立场与对方对立,并无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义务。而检察官则对所有有利与不利被告的证据都要注意,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更要回避。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诉处罚犯罪并保护被告利益,以实现实体真实与正义”,据此,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最能显现检察官客观性的表征为何?审判程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第2页

序主张被告无罪也。……在与客观性义务并列观察下,如果检察官依审理期日所得出之心证,认为被告无罪,则检察官应请求法院为无罪判决,不受起诉见解之拘束,这才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守护人应有之作为。”

《检察官论》是一部回答对检察官角色质疑和诘问的优秀著作。“检察官应仅力求真实与正义,因为他知晓,显露他(片面打击被告)的狂热将减损他的效用和威信,他也知晓,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罚才符合国家的利益”。读罢,让人耳目一新。

检察官挂职培训心得


检察官挂职心得

王钧

作为一名在江苏岗位锻炼的新疆检察干警,有幸能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派往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反贪侦查业务专题培训,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全国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最多的学府,重庆作为直辖市,在全国的反腐行动中,特别是在一些重特大案件的办理中,其办案中积累的经验无疑具有风向标的引导作用。此次培训,给我们授课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各学院的院长、副院长、教授和参与《修正案(九)》修改的专家,他们既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现行职务犯罪已呈现多元化,犯罪行为较为隐蔽,给我们自侦案件查办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应对,老师们就职务犯罪侦查策略设计和运用、讯问的技巧和心理突破、如何应用信息化侦查以及办理案件中如何注意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案例一一作了详细的讲解。

反贪办案困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在新的刑诉法背景下,时间越来越紧,要求越来越高,"戴着镣铐跳舞"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一些必要的策略、方法是不可能成案的。在此次学习中,老师对各种案例的分析,让我们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见识了各种手段,特别是在审讯突破,感觉老师们讲的非常贴近实际,可操作性非常强。比如说在对距离的把控上,在对场景的设计上,无一不是审讯实战过程中智慧的凝结。既有对法律理论高屋建瓴的解说,也有对司法实践具体问题的真知灼见,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理念与操作、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从理论到实践的往返,对具体案例的得道分析,的确让我品尝了一周的司法大会餐,营养丰富,可以增强我们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近年来基层院一线办案部门的感受之一就是案件越来越难办,但是考核要求在那里,无论是找米下锅还是等米下锅,很多时候都感觉路越走越窄。学习之余我在思考,之所以会有这种感觉,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发掘案件线索、在对某些似是而非的事实的把握上还不够精准,另一方面是在办理现有案件时的手段、方法、策略还不够成熟,成案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从一案的办理中挖掘窝串案的能力还可以再进一步。通过此次学习,不仅见识了各位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更从他们在反贪侦查一线时与被调查人斗智斗勇的实战经验,对我们来说,无疑增加了在以后办理案件的信心。以前我们一直在强调精细化初查,对初查过程的各种情况都要求考虑周全,几乎就是面面俱到。但是在第一次接触对象起,包括后续的审讯,还没有建立起精细化的意识,审讯策略也是常规动作,完全谈不上对策略的设计,至少是没有刻意地设计什么方法。对比下来,差距就是我们以后进步的空间。

作为一名自侦人员,在办案中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进程,哪怕是一次细小的动作,都有可能导致案件受到挫折,特别是在办理行、受贿案件中,我们应学会利用矛盾,善于发现嫌疑人口供的矛盾、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巧妙应用证据,采取有效灵活方式,打破行、受贿方的侥幸心理和精神防线,迫使其交代问题的方法,同时办案人员要有谋略、灵活机智的办案能力。

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使我对"忠实、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同时更加深入体会了自侦人员所需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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