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的目的

任何惊人的成就,都是勤奋的结果。想要演讲时语言流畅不卡顿,我们可以提前预备好合适的演讲稿想要保证演讲的质量就必须写好演讲稿,要有效地避免不足,需要预先布局谋篇。你想写出一篇有新意的演讲稿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演讲的目的”,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人们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明确的目的,其功利性是非常鲜明的。由于演讲活动是演讲者与听众的双边活动,所以,演讲的目的就分别体现为演讲者演讲的目的和听众听演讲的目的。而每个演讲者由于身份、地位、年龄、专长各不相同,演讲的目的也不尽相同,甚至每位演讲者的每次演讲的目的也不相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谈。
一、从演讲的宏观目的看。
演讲者演讲的目的也就决定了演讲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演讲的目的就是演讲者与听众取得共识,使听众改变态度,激起行动,推动人类社会向理想境界迈进。演讲无论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观点,或是传播道德伦理情操,还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艺都是为了让听众同意自己的主张、观点和立场以取得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激发听众的实际行动,向着理想境界迈进。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的解放黑奴的演讲,目的就是动员美国人民为解放黑奴、废除奴隶制而斗争;杨振宁、李政道二位科学家发表的学术演讲,目的就是宣传他们的科学发现,让社会接受其正确观点,从而推动科学文化的进步。
二、从演讲的微观目的看。
迄今为止,尚未有专职演讲家。当今的演讲者都有自己的正式职业或专业,如鲁迅是文学家、闻一多是学者、诗人,林肯是总统,丘吉尔是首相。由于其职业不同、专业不同、经历等多种因素的没,演讲的目的、内容也有所不同。闻一多在昆明的《最后一次演讲》的目的就是揭露和痛斥敌人、鼓舞听众、发展民主运动;而曲啸、李燕杰、刘吉等的演讲则是向广大青年进行理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因此,从微观上看,每位演讲者的每一次演讲都有不同的具体目的。
演讲的宏观目的与微观目的并不矛盾。闻一多的个体微观目的是揭露敌人,鼓舞听众,发展民主运动,但这一目的恰与推动人类向理想境界迈进统一、一致,这是值得注意的。
三、从听众听演讲的目的看。
听众是无数个个体的集合。由于他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兴趣、职业等不同,听演讲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比如,林肯解放黑奴的演讲,听众有拥护的,也有反对的,可见其目的根本不同。即使目的都一样的听众,对同一内容的演讲也往往各取所需。但从总体上说,演讲者的个体实用目的和听众个体实用目的是一致的,紧密相连而又互为体现的。如果离开这条,演讲将很难存在。
上面我们从宏观、微观、听众三方面作了“横”的分析,下在再从“纵”的方面分析,即演讲者追求的两个目的:现场的目的和散场后的目的。
(一)、现场的目的。
每一个演讲者都希望演讲能成功,这一目的完全从现场和直观效果反映出来,如听众的表情、情绪,或者捧腹大笑,或者义愤填膺,或者欢呼雀跃,或者泪水横流,或者高呼口号,或者掌声雷动,这就表明演讲者的实用目的符合了听众的实用目的,引起了共鸣,现场的效果仅是表面的,关键是演讲者的实用目的、演讲的内容打动了听众的心灵。离开这些,再有成功的欲望和目的也难奏效。
(二)、散场后的目的。
任何演讲者都不会停留在现场的目的上,而是追求散场后的目的:实际行动,这才是演讲者的最终目的。比如,拿破仑率部队在远征埃及时,在金字塔附近和敌人的主力遭遇,情况危急,拿破仑立在马队前高声演讲道:“士兵们,四千年历史今天从这些金字塔的上面看着你们!”简短的演讲使远征疲惫的法军士气大作,终于大胜敌军,他的演讲产生了现场的直观效果,鼓舞了士气,士兵英勇杀敌,取得了胜利,进而实现了散场后的目的。
可以说,演讲现场的目的是散场后目的的前提和基础,散场后的目的又是现场目的的归宿,两者紧密相联。没有现场目的的实现,就不可能有散场后目的的实现;如果只追求散场后的目的,忽视追求现场目的,散场后的目的不过是一句空话。
演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更是一种工具。人们拿起工具总是有目的的,没有目的的演讲是不存在的,只是目的的正确与否、高雅与否的不同而已。所以,每位演讲者必须树立明确的演讲目的,做到宏观和微观的统一、表层与深层的统一、目前与长远的统一,这样的演讲才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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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者要有明确的目的


文章导读:演讲者演讲的目的也就决定了演讲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演讲的目的就是演讲者与听众取得共识,使听众改变态度,激起行动,推动人类社会向理想境界迈进.演讲无论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观点,或是传播道德伦理情操,还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

人们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明确的目的,其功利性是非常鲜明的.由于演讲活动是演讲者与听众的双边活动,所以,演讲的目的就分别体现为演讲者演讲的目的和听众听演讲的目的.而每个演讲者由于身份、地位、年龄、专长各不相同,演讲的目的也不尽相同,甚至每位演讲者的每次演讲的目的也不相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谈.

一、从演讲的宏观目的看.

演讲者演讲的目的也就决定了演讲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演讲的目的就是演讲者与听众取得共识,使听众改变态度,激起行动,推动人类社会向理想境界迈进.演讲无论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观点,或是传播道德伦理情操,还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艺都是为了让听众同意自己的主张、观点和立场以取得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激发听众的实际行动,向着理想境界迈进.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的解放黑奴的演讲,目的就是动员美国人民为解放黑奴、废除奴隶制而斗争;杨振宁、李政道二位科学家发表的学术演讲,目的就是宣传他们的科学发现,让社会接受其正确观点,从而推动科学文化的进步.

二、从演讲的微观目的看.

迄今为止,尚未有专职演讲家.当今的演讲者都有自己的正式职业或专业,如鲁迅是文学家、闻一多是学者、诗人,林肯是总统,丘吉尔是首相.由于其职业不同、专业不同、经历等多种因素的没,演讲的目的、内容也有所不同.闻一多在昆明的《最后一次演讲》的目的就是揭露和痛斥敌人、鼓舞听众、发展民主运动;而曲啸、李燕杰、刘吉等的演讲则是向广大青年进行理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因此,从微观上看,每位演讲者的每一次演讲都有不同的具体目的.

演讲的宏观目的与微观目的并不矛盾.闻一多的个体微观目的是揭露敌人,鼓舞听众,发展民主运动,但这一目的恰与推动人类向理想境界迈进统一、一致,这是值得注意的.

三、从听众听演讲的目的看.

听众是无数个个体的集合.由于他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兴趣、职业等不同,听演讲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比如,林肯解放黑奴的演讲,听众有拥护的,也有反对的,可见其目的根本不同.即使目的都一样的听众,对同一内容的演讲也往往各取所需.但从总体上说,演讲者的个体实用目的和听众个体实用目的是一致的,紧密相连而又互为体现的.如果离开这条,演讲将很难存在.

上面我们从宏观、微观、听众三方面作了横的分析,下在再从纵的方面分析,即演讲者追求的两个目的:现场的目的和散场后的目的.

(一)、现场的目的.

每一个演讲者都希望演讲能成功,这一目的完全从现场和直观效果反映出来,如听众的表情、情绪,或者捧腹大笑,或者义愤填膺,或者欢呼雀跃,或者泪水横流,或者高呼口号,或者掌声雷动,这就表明演讲者的实用目的符合了听众的实用目的,引起了共鸣,现场的效果仅是表面的,关键是演讲者的实用目的、演讲的内容打动了听众的心灵.离开这些,再有成功的欲望和目的也难奏效.

(二)、散场后的目的.

任何演讲者都不会停留在现场的目的上,而是追求散场后的目的:实际行动,这才是演讲者的最终目的.比如,拿破仑率部队在远征埃及时,在金字塔附近和敌人的主力遭遇,情况危急,拿破仑立在马队前高声演讲道:士兵们,四千年历史今天从这些金字塔的上面看着你们!简短的演讲使远征疲惫的法军士气大作,终于大胜敌军,他的演讲产生了现场的直观效果,鼓舞了士气,士兵英勇杀敌,取得了胜利,进而实现了散场后的目的.

可以说,演讲现场的目的是散场后目的的前提和基础,散场后的目的又是现场目的的归宿,两者紧密相联.没有现场目的的实现,就不可能有散场后目的的实现;如果只追求散场后的目的,忽视追求现场目的,散场后的目的不过是一句空话.

演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更是一种工具.人们拿起工具总是有目的的,没有目的的演讲是不存在的,只是目的的正确与否、高雅与否的不同而已.所以,每位演讲者必须树立明确的演讲目的,做到宏观和微观的统一、表层与深层的统一、目前与长远的统一,这样的演讲才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奋斗的演讲稿范文:明确目的而奋斗


同学们:

大家好!我先来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在非洲的一片茂密的丛林中,走着四个皮包骨头的男子,他们扛着一只沉重的箱子,在密林里踉踉跄跄地往前行走。他们跟随队长进入丛林探险,可是,队长却在任务即将完成时患急病而不幸长眠于林中了。临终前队长把他亲手制作的箱子托付给他们,并十分诚恳地说:“如果你们能把这个箱子送到我的朋友手里,你们将得到比金子还贵重的东西。”

埋葬了队长之后,他们便扛着箱子上路了。道路越来越难走,他们的力气也越来越小了,但他们仍然鼓着劲往前走着。

终于有一天,绿色的屏障突然拉开,他们历经千辛万苦之后终于走出了丛林,找到了队长的朋友。可是那个朋友却说:“我一无所知啊!”于是,打开箱子一看,竟是一堆无用的木头!

就这么个故事,看起来,队长给他们的只是一箱无用的木头。其实,他却给了他们行动的目的,使他们获得了“比金子还贵重的东西”——生命。从哲学角度上讲,人与动物不同的地方是人具有高级思维能力。所以人不能像其它动物一样浑浑噩噩地活着,人的行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奋斗的目标。

在座的各位都是文科班的学生。我们大学生的目标就是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成为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材。让我们为这个目标而奋斗吧!谢谢大家。

法以权利为目的演讲范文



检察日报2000年03月02日
在权利、义务之间,法不应以义务为目的,恰恰相反,它应当也
必须以权利为目的。
首先,在法产生意义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早期的人类无所
谓权利和义务,也无所谓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产生了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尤其是在逐步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权利义
务的分别愈益明显。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较能实在地享有权利,
甚至实在地享有较多的权利,在社会中的被主导者与社会主导者之间
不可避免地因权利的分配产生冲突,就是在社会主导者或者被主导者
内部,也有权利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社会的权利之战愈演愈烈。为
了保证社会在一定秩序范围内持续下去,社会主导者就利用以暴力为
后盾的规则,来确认一定的权利分配办法,划分社会权利,于是,法
就产生了。
其次,在权利、义务相较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第一,权利
较之义务,其性质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各种权利都能直接成为满足权
利主体相应需要的现实,各种特定的义务只能通过对特定权利的保障,
实现了特定权利以后,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权利可以直接成
为人的需要的客体,义务却不能。第二,权利较之义务,更能调动人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利与义务是等量的和对应的,在形式上,法保
障权利实现或保障义务履行都可以殊途同归,实际上却大谬不然。由
于种种原因,保障权利的法比保障义务的法更能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
与执行。第三,权利较之义务,其扩展更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征。
从权利性质上讲,权利的不断扩展、完善,也是人类、人类社会进步
和文明的表征。第四,权利较之义务,永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权利
比义务更适合人的自然本性和需要,更有益于人类的发展,权利会随
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发展。
简单地说,法似乎应主要规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法要
具体规定所有权利和每一种权利却是十分困难的。由于权利、义务在
社会生活中是对应的、一致的,法可以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来达到规
定权利的目的,因而,通过具体规定义务来规定权利就十分必要而可
行,它比直接规定权利更有益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法以规定义
务为主,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权利或削弱权利,相反,它正是为了普遍
地扩展权利和保护权利。因为,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法不禁止即为权
利,只要不违反法,就是可行的。这样,权利不但未被减少或削弱,
反而得到了增强。法对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为更好地追求权利而主要规定义务,为更好地实现权利而适当
规定权利。法不论是对义务的规定,还是对权利的规定,其价值目标
都只能是为着权利的确认和实现,而绝非义务。
法以权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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