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乳制品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乳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20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进一步严格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进一步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完善乳制品质量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乳制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整治
1、强化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深入纠治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把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再次非法开工生产。
2、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要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禁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3、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经营者,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经营乳制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大乳制品各环节监管整治力度
1、加强对生鲜乳、奶畜饲料的整治。要立足改进奶畜饲养方式,严格饲料监管,推进奶源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管理,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饲料生产企业等实施以站、车、厂为单位抽检全覆盖,对奶畜规模养殖场的精料补充料以场为单位抽检比例不得少于15%。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检验制度。
2、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要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逐家进行执法排查,严格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对购进的每批原料乳(乳粉)如实、详细登记,是否索证、索票、索要检验报告,是否对进厂的每批原料乳进行逐批检验,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入企业。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三聚氰胺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3、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大型商场、超市和乳制品批发企业、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主体为重点,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要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数量和批次,对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制定科学的检验计划;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明确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开展经常性抽样检验工作。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经营秩序整治。要组织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要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库存情况,对不符合贮存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要监督其立即销毁。
5、加强对乳品进口环节的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152 号令)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进口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粉的检验。加强对每批进口乳品随附卫生证书内容、印章及其授权人签字的审核;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按照《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 2012 年 55 号公告)做好进口乳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及相关进口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进口乳品的检验检疫,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检验合格后方准销售、使用,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运。
(三)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1、彻底清剿乳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行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及时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认真搜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司法部门从重从快处理。对重大特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各地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环节全部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乳制品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要指导督办;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乳制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热线和质监部门1236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乳制品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全省乳制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篇二:乳制品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工商食字〔20xx〕109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大乳制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黄山区工商局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督促乳制品的批发商、代理商、经营户和经营者运用票证通系统履行索证索票和记录购销台账义务。对城乡市场乳制品经营者开展逐户清查,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1日开始到9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开展乳制品市场主体资格清查工作。要结合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辖区乳制品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凡是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予以变更,不予变更的取消经营资格,并依法查处。
2、严格依法履行乳制品市场监管职责,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力度,逐户检查乳制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制品质量进货关,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可追朔,对不履行查验职责的乳制品经营户,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要在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上下功夫,加大对不合格乳制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4、规范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工作。
5、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关于乳制品质量的申诉举报,依法妥善协调好消费者退换乳制品问题,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质监、药监、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7、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乳制品市场清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各工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乳制品市场清查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奶粉案件,要立即查封,并在1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区局食品股,食品股在2个小时内报黄山市工商局和黄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8、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稳妥开展舆论引导。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随意向群众泄漏任何不利于市场秩序稳定的消息。
各工商所和经济检查执法局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局食品股。
篇三:乳制品整治工作方案
为当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乳制品行业整顿跟规范工作安排,切实保障乳制品德量保险,保护国民大众的亲身好处,推进我区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刻发展,树立健全增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据《乳制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乳制品监视管理细则》、《张家口市关于做大做强奶业的领导看法》、《张家口市整顿标准乳制品出产加工企业促进乳工业健康发展工作计划》、《察北治理区乳品行业整理和规范方案》等文件精力,联合我区乳制操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维
以党的xx大精神和迷信发展观为指点,牢牢缭绕国家、省、市和管理区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有关精神,深入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针对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单薄环节,深入整顿,严厉规范,全面晋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区乳制品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我区全体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区域内存在的凸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污染、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乳制品企业质量把持才能显明加强,质量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乳制品监督抽查及格率到达100%。
三、进度支配
依照《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进度部署,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打算分三个阶段实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
企业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是否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是否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尺度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三是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余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守法行动,所应用的各种增加物资是否吻合有关要求;四是是否具备公道的生产装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手段;五是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否契合各项质量标准;六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做到分歧格产品全部下架、召回、烧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1日4月20日)
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是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个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付诸实施;二是即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兑现向社会所作的各项许诺;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合乎以下前提: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允许证和营业执照)。
2、完美了相干管理轨制,建立了产品质量讲演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破了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系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制。
3、整改前企业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已一一改正,并打消隐患,做到逐项整改归零。
4、企业已按照良好规范(gmp)请求组织生产,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xx-xx)或伤害剖析与要害掌握点体系,其中,生产婴幼儿乳粉企业必需实施迫害分析与症结节制点体系。
5、按照有关划定装备了必要检测仪器和纯熟控制检测方式的检修职员,存在完善的质量检测手腕,原辅资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测验管理制度健全并可能严格执行。
(三)坚固进步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10月10日)
通过一提高规范整顿工作,我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以往畸形水平,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温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从原奶供给、企业加工、市场需要全部产业链出现良性运行状况。
四、整治办法
(一)进一步保持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根据分类,我区共有3家a类生产企业,1家b类生产企业。对a类生产企业,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整顿规范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建立针对新呈现问题的质保体系动态修改机制,确保其始终科学、合理、有效;二是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局下发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增加检验名目,满意检验须要,把牢产品质量关;三是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将奶源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实现乳品质量关口的前移,从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对于b类生产企业,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二是踊跃张罗资金,按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车间等基本设施的改革;三是尽快配齐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四是采取托管、驻站监管等方法,加快推动奶源基地建设;五是加能人员培训,提高全部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发性。
(二)进一步强化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义务。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近多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物安全事变无一不显示:食品质量出了问题,不仅重大侵害了宽大花费者的身材健康和切身利益,使国度形象和政府威望受到质疑,更直接的成果是企业将面临灾害性的、甚至是覆灭性的打击。三鹿事件的产生一方面裸露了我国乳制品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的破绽;另一方面也反应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聚的抵触和问题,特殊是尖利地浮现出乳制品企业在奶业疾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只求数目、疏忽质量、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的过错偏向,因而所有乳制品企业都要认真吸取三鹿事件的惨痛教训,视品质安全为性命,切实实行社会责任,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否则必将被消费者、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三)进一步完善乳制品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严格履行。要求乳制品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长效体系和机制,同时坚定杜绝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不严格执行在生产进程中的景象,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为社会供给更加安全释怀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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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光
副组长:喻文兵
成员肖科彭蟠桃陈清宝王秋芳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到位情况。(来我镇检查的为县检查二组)
检查二组:带队领导符灿阳
成员:发改局2人教育局1人
检查区域:横市、老粮仓、流沙河、青山桥、巷子口、沩山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2014年以来的伙食费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二)伙食费收费及实际执行标准;
(三)每个学生“早餐1个鸡蛋,中、晚餐各1两肉”的主菜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四)一周菜谱、每日菜谱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五)每个学期伙食费与学生及家长的结算情况;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行为;
(七)学校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及后勤管理岗位交流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情况;
(八)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强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宣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教育收费文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好的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对全县33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发放自查自纠调查表,()全面掌握当前学生食堂伙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上报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检查阶段可以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前)
1、调查走访。每组带队领导牵头对所检查区域范围内的每个乡镇走访4-5户学生家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以及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明查暗访。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既要全面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又要具有针对性,确保每个乡镇被检查学校不得少于4个。
3、现场核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检查组以不事先通知、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为原则,在学校开餐前的准备阶段到食堂当场对食材称重并计算实际执行的标准;重点检查即以查验台账、票据、菜谱、制度以及座谈师生等形式全面核实整个学年伙食执行情况。
(三)整章建制(第一阶段8月30日前,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责成各中小学校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2、就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强化校长负责制,着力解决强制搭餐问题,严格落实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及落实情况,确保食堂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4、全面发挥民主监督。建立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促进社会监管的常态化,并形成膳食委员会与教育、物价积极互动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菜谱公示、期末结算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学生伙食管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县教育后勤办常年分三组逐校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
6、严肃查处。对从**年9月1日起,发生的强制搭餐、伙食费价实不符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责任人按作风建设的要求移送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检查人员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同时,继续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一并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大力宣传,注重收费调研。检查中,要向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制度,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三)吃透政策,确保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吃透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检查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尺度合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严格程序,恪守廉政规定。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禁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都要对检查结论签字认可。同时,复核人员也要对复核过的情况签字认可。禁止索、拿、卡、要。
流沙河镇中心学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各行政村、社区、站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化安全监管,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危化、重点企业、食品、小杂摊、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非煤矿山(砖厂)、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山区道路、地质灾害点,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3.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5.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排查整治
(一)全面集中排查(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1.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明确分管安全责任人,全面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各行政村(社区)要于9月1日前将有关表格报镇安监办,每月25日前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2.镇党委、政府包片包村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到所包片包村的村、社区、站所,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附包片领导责任一览表)。
(二)突出整治重点(9月1日至10月31日)。
1.镇安委会牵头,邀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违法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工取缔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后复产复工。
2.镇安委会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突查夜查”“四不两直”检查办法,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现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复查,防止继续违法生产。
2.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站所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实抓好。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镇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重镇整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助推我县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石元江任组长,副县长彭涛、县猛管处处长张艳阳任副组长,猛管处、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所、**镇政府、高坪乡政府、抚志乡政府、**镇派出所、景点圈总公司、**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整治组(分为市容整治组和“两违”整治组)、应急处置组、群众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108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行政执法局30人、县旅游局8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国土资源局5人、县食药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县公安局10人(含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4人、县“两违办”8人、经开区管委会2人、景点圈总公司12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政府15人、高坪乡政府2人,抚志乡政府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行政执法局欧阳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现场联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联系。
(二)专项整治组
1、市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58人):县行政执法局28人、县旅游局8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5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县工商局2人、县食药监局2人、抚志乡政府2人、高坪乡政府2人。
工作职责:负责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拆除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清除规范户外违规广告,清理乱拉乱扯悬挂物,以及打击倒卖门票、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两违”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14人):县“两违办”8人、县国土资源局2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行政执法局2人。
工作职责: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三)应急处置组
组 长:
成员(5人):**镇派出所公安人员5人。
工作职责:负责在整治现场跟踪维护秩序,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或暴力抗拒整治执法的具体行为人;密切注意被整治对象的非法动向,及时将暴力抗法者带离现场;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突发事件。
(四)群众工作组
组 长:
成员(15人):**镇政府15人。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整治组对被整治对象进行劝阻等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整治现场;全面掌握被整治对象情况,防止其出现异常举动;**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稳控工作方案。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工作食宿等各种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
1、时间: 2015年5月29日—6月28日。
2、内容:规范出店经营、拆除临时乱搭乱建构筑物;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除乱拉乱扯悬挂物;倒买旅游门票,非法营运车辆拉散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6月1日)
**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发资料、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
(二)集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6月28日)
所有参加整治工作人员必须于6月2日上午9点半在景点圈管委会会议室(听涛山庄)参加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随后各组由组长带队赴现场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镇市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下最大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保证圆满完成本次整治工作。被抽调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确保抽调人员准时到位,以保证有足够人力参与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做到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现场处置得当、后勤保障充分、强制手段有力。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公文包和其他物品,各部门执法人员一律着装参加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服从指挥。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服从指挥,不擅离整治现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做“老好人”,不准为整治对象说情、打招呼。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整治工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排查整治违规坟墓,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旬阳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旬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全镇党员领导干 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私自修建的大墓、豪华墓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是东吕公路、赤沙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目标是从现在起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整治,实现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家属的违规坟墓全面整改到位,重点区域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开展整治。
二、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思路,由镇民政站牵头,xxxx社区负责集镇周边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其他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0.8米,厚度不超过0.1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由镇民政站牵头,组织各村驻村工作组对各村违规墓葬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属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由镇民政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是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立即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治推进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整改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措施报镇民政工作站。
(二)严肃纪律,主动整改。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管理,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带头实施整改,对自行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逾期自行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整改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镇纪委依纪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镇民政站负责整个专项整改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报送等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镇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滥占土地修建坟墓行为,责令恢复地貌,对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坟墓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镇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镇宣传办负责专 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专项整改资金的筹措工 作;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党政干部在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干扰阻碍专项整治工作、违规建造或翻新豪华大墓和其他违反殡改政策行为的党政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改期间的治安维稳工作;镇规划所负责专项整改区域的规划和专项整改执法配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墓碑制作点加大监管力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辖区内违规坟墓调查摸底和整治实施工作。
(四)改进方法,平稳推进。在违规坟墓整治中,既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又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赢得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矛盾。要密切关注整治过程中的社情动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敢,确保整治方案平稳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镇纪委、绩效办、民政站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报镇民政站,联系人:范木林,电话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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