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工作顺利进行时不我待,我们要赶快制定下一个阶段的工作计划了。写工作计划要求我们对自我和工作都有合理的安排。怎样才能写出更突出的工作计划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为将《XXXXX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落到实处,现结合零售业务专业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零售业务处除处长主管外,由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实施。

2、对上级行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下达贯彻。

3、针对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和业务开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4、根据上一年度对执行规章制度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行。对重点监控行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重点帮扶。

5、配备专职检查辅导员负责检查辅导,检查辅导执行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反馈信息。

二、培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1、要求零售业务专业人员每月学习规章制度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2、对零售业务科长和检查辅导员每年对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全体零售业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小时。

三、调研分析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版权所有

1、每月组织一次全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会,及时反馈各支行在内控防范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零售业务处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每半年召开一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案例分析会,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防范风险的手段。

3、定期编发《辅导员通讯》,及时交流各支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表扬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批评和督促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部门和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1、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突击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

2、每季对零售业务科抓内控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长和储蓄所主任是否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和事后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台帐的使用、保管情况。

3、全年对全行网点按40的面实行全面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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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级部主任为成员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政教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的值班教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卖部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小学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XX小学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小学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一、总则加强安全生产、防火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防火责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二、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三、支部书记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方针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4、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6、在支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四、教学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2、负责组织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课间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五、总务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六、年级组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现象及时制止。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七、教师安全生产、防火责任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3、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4、课间要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小学20xx.1.24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

1、各级各部门应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

2、在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效;

3、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予以黄牌警告或行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第2页

使一票否决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查究。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要将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工作能力与实绩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作用依据之一,同其提拨使用挂钩。对平安建设工作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社会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拨重用。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称

职;凡被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他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洽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或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责任人,要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记功和嘉奖的规定予以奖励;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协调联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工作衔接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杏决权,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劳部门通报情况;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到期,组织部,人劳局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称工作时,要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纪检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时,所作的处理意见要征求组织部,人劳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三)强化考核协商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年就平安建设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四)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共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保定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信访稳定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实现全系统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按照“依法信访”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实施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落实双向责任,实施双向追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坚持“围绕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监管促稳定,以稳定谋发展,保证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条实施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将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实实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明确当前做好信访稳定的工作重点;要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对信访稳定工作要提早抓、提前抓;要对信访问题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要增强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制,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第四条实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信访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主责,其它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按职能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市、县(市)药监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六条市和县(市)药监局党政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第七条其他班子成员要协助一把手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的正职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局办公室是本级信访稳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按照本处(室)的岗位职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负责,各县(市)局按照辖区责任制的原则,对本辖区的信访稳定工作负全责。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九条认真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信访稳定工作视为严肃的政治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四到位”。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市直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主要领导要扑下身子抓好具体问题的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领导处理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第十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要将信访稳定自查情况汇总报市局办公室,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做到包案、责任、处理时限“三落实”。第十一条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推行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措施、定奖惩的“六定”责任制,各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众来访日,或下访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二条认真做好集体上访控制工作。发生市局以上集体上访,责任单位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做工作;以案件定人、定责,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复杂的案件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食宿的方法,直到问题得到圆满妥善的处理。第十三条强化信访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有上访或不利于稳定发展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知情不报或瞒报、漏报和虚报。第四章责任考核和追究第十四条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督办信访稳定工作,半年检查一次,年终组织联查总评,列入总体目标考核。第十五条检查结果同单位、部门评优、领导干部的评优、受奖挂钩,对不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致使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六条严格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按照辖区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的要求,对发生市局以上集体上访案件,在限期内工作不力、形成积案或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本系统的机关干部挑动、策划、煽动或以其他方式组织上访、充当“内线”和幕后策划的,年度考核取消其评优资格,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吉首市委、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股室队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与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任务一起下达,工作一起检查,成效一起考核。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为此,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邵启珍担任,副组长由、局长谢晓清担任,成员由副局长武吉英、副局长伍吉宪、纪检组长张国义、向跃进、刘爱国、曾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曾辉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内党外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面上的工作着重抓教育、抓防范、抓制度、抓管理、抓重点环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二、责任范围

1、党组书记和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本股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任务,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己分管工作,又要抓好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从抓源头入手,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罚没物品严格按规定管理。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等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可能出现的违纪腐败行为。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开展荣辱观和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工作重点及对党员、干部的具体要求。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的部门和干部群众的党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半年听取一次汇报,检查一次党风廉政情况,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反馈和改进。

5、个人工作圈、生活圈、社交际圈要清正廉洁,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推荐干部要符合标准、程序,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

6、领导干部要在廉洁自律中作出表率,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按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办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定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向干部群众作好工作、思想和作风汇报,建立起融洽的干群关系。

(二)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既要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干部群众的党风廉政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反馈和改进。

3、个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际圈要清正廉洁,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以身作则。

4、部门负责人要在廉政自律中作出表率,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按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办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向本部门干部、群众做好工作、思想和作风汇报,建立起融洽的干群关系。

四、责任考核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局领导和党员干部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第2页

每年对照责任制自查一次,党组书记和局长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报告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

3、局党组纪检组长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向党组及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所分管股室队和部门出现严重违纪的人和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作出相应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程序给予党纪处分。具体办法如下:

1、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做好调查研究,集体研究决定。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人员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局党组研究上报州质监局党组。

3、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出现重大违纪的人和事,给质量技术监督事业造成损害,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情节根据省、州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有关责任追究的情况,依据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机法机关处理。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位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体干部计生工作主要职责㈠片长职责

1、片长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长协助片长工作。

2、对本片计生负责,从严把好审批关、办证关、考核关。

3、将计生工作摆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于安排一周时间抓计生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攻克计生钉子户。㈡驻村干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担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和县里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驻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点摸清孕情,从严控制计划外生育,严格把好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申报、审查关;

4、负责帮助所驻村健全计生协会组织,会同村干部和协会会员对广大育龄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知识、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计生记录,每周驻村干部汇报会上,将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班子汇报。

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考核

(15分)

1、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生、孕、育的情况,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孕环检对象、18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访率达8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书面记录为准)。

(4分)

2、积极做好计生宣传工作,使85%的育龄夫妇掌握计生科普知识,90%的家庭有一份计生宣传资料。

(2分)

3、认真做好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计生专干科学地编报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对策。

(3分)

4、指导帮助村级计生服务员做好计生台帐,要求底细清,情况明,帐册表清楚、齐全、填写规范、逻辑相符、无漏人。

(2分)

5、把好生育审批关,错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驻村干部签字为准)。

(2分)

6、生育证发放率和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分)

7、及时报告本辖区范围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计划外怀孕,实施片内“一盘棋”管理,及时报告一例奖2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指标考核

(85分)

1、计生率92%,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每升一个百分点奖2分,奖到10分为止。

(10分)

2、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总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 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 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

(15分)

3、计划外怀孕率2.5%,不达标不得分。

(2分)

4、当年二孩结扎率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10分)

5、一孩累计放环率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4分)

6、决定书发放率100%,不达标不得分。

(2分)

7、计划外生育征收金额兑现率93%,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8分)

8、查孕查环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10分)

9、早育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

(5分)

10、非政策性多孩占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

(5分)1

1、大月份引产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

(2分)1

2、引产占补救措施10%以内,不达标不得分。

(2分)1

3、科普知识普及率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

(5分)1

4、流动人员办验证率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分)

四、奖惩措施

1、年终考核按考核得分计奖,总分在95分以上的驻村干部奖600元;总分在90分以上的奖500元;总分在85分以上的奖400元;总分在80分以上的奖300元;总分在75分以上奖200元;总分在75分以下不得奖。

2、名次奖励:按县年度考核,列全县考核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300元;列全县考核6—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200元;列全县考核16—20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100元;列全县考核21—25名的不奖不罚。

3、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达到合格村标准奖200元,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作为评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4、主任、处长实行与一般干部捆绑奖罚制。主任按平均数上浮20%奖罚,正副片长按平均数上浮15%奖罚。

五、惩罚措施

1、计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长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长各罚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驻村干部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⑴本村有计划外生育;⑵考核成绩列新区倒数三名;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该片正副处长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3、为减少当年人口出生漏报,从XX年统计年度开始,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严重的驻村干部进行责任跟踪追究,如发现某年人口出生漏报超过15%的村,对当时的驻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长)实行追踪否决:⑴因某年度瞒报漏报或本人严重失职,造成管委会当年被县黄牌警告的,原驻村干部实行易地交流;⑵已提升、调离的有关责任人员,建议按县有关规定处理;⑶所获取的先进称号和各种奖励予以撤消,奖金如数退回。⑷如发现XX年9月31日出生漏报的,按原制度执行。

5、名次惩罚:按县年度考核成绩列全县26—29名的,每位驻村干部(不含计生工作人员)罚100元;按年度考核列全县倒数4名的,每位驻村干部罚200元。

6、对新调任的驻村干部,原驻村干部做好计生交接工作。新驻村干部在三个月内摸清该村计生底细,发现出生漏报或瞒报对象,及时报告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追究原驻村干部的责任,否则,逾期由新到任的驻村干部负责。

7、凡办理计生证明时,由于驻村干部审核不严而造成错办后果的,每例给予罚款500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后勤干部职工按驻村干部的平均数奖罚。

七、考核办法本责任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检查、县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三方面结合,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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