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转眼间我们要开启新的工作任务了,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我们的工作就不容易出现纰漏。制定工作计划可以减少不可预见的阻碍和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好的工作计划都有哪些内容?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第2页

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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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近日我就农村低保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低保现状

1、基本情况20xx年我们把农村低保标准800元,并在一年内进行两次调整,从年初的..户、..人扩大到..户、..人,年发放低保金..万元,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年,按照省、市要求,年初我们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去年,我们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将不具备低保资格的农村..户..人,全部退出低保范围。20xx年,共为农村低保..户、..人,发放保障金..万元。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人均补差额由..元提高到..元。真正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工作情况。为了使我市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镇低保评审小组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申报关。凡申报农村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严把公示关。要求上报镇政府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后还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公示中必须公开户名、家庭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救助金额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把审核关。对村级上报的低偿救助人数进行认真复核、严格认定,每季度,统一由市民政部门白日做梦低保名册,经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向各镇财政分局拨付资金,由各镇财政分局拨款到各镇信用联社,再由各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农村低保存在问本文 题

1、保障指标与实际需求有差距。由于保障金的大部分是由省级补助,省里确定给我市的农村低保人数与实际绝对贫困人口有较大差异,由于贫困面大,需要救助的人员多,难以达到应保尽保。

2、低保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收入多元化,受保家庭的隐性收入难以跟踪测算,部分家庭没有如实提供其收入状况,给低保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低保对象多是自谋职业者,收入不稳定,变化大,难以核定。因此,是否属“应保”范围很难把握。

3、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级低保中心只有只4名工作人员,各镇大部分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没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并且工作手段落后,力量薄弱,影响了入户调查、核实、公示、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4、低保工作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农村群众受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思想影响,要求平均分配,出现竞争参保,甚至无理取闹的现象,给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三、建设及对策

1、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大检查复查力度,不断调整低保对象和享受金额,使低保对象真正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议上级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比例。

2、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部分农村平均主义思想严重的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点将那些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年老体弱致贫、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因生存条件恶劣长期贫困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健全低保制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具体操作中灵活运用政策。如对一些特殊的地方可突破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参保的规定,每户保障其中一人或几人,以便达到相对平衡、缓和矛盾、确保稳定的目的。

4、规范低保程序。加强对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现象。

5、设立低保员。随着民政工作范围的拓展及工作任务的增大,建议参照农业等部门的做法,在村委会一级设立代保联络员。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县地处鄂东南,辖有8镇4乡,186个村,11个城镇社区,总人口47.7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使老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党的报告中着重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高度,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充分表明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因此,正确认识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老龄工作主要现状

截止2012年,我县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430人,约占总人口的12.45%;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14169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8146人,100岁以上的17人。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使我县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成立和调整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7个,实行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尽其责。近几年来,我县着力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县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门球协会、太极协会、木兰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书画研究会等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全县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社会化老龄工作格局。

2、老龄事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医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实施优惠优待,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城乡养老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铺开,2012年全县享受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42948人,年支付养老金2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443人,年支付养老金4613万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退休人员36530人,年领取养老金6575万元,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全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城镇人数99909人,其中退休人员29973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数为11.32万人,做到了医疗费及时按比例报销。三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①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23174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镇低保老年人20681人,农村低保老年人2493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优抚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式帮助,落实了有关政策。②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2475人,其中集中供养663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181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430万元。并注重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照料条件,提高农村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低保、优抚老人及有特殊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医疗救助,给老年人排忧解难。2012年,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老年人达1441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65.5万元。④实施因灾倒塌和毁损房屋、危房改造工程。近两年来,县民政局和住建局共为3486户农村困难老人建设和维修房屋,解决了“老有所居”问题。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①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近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620个。涉及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等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县普遍施行;全县4120名城乡老年人持有《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各乡镇、县直很多单位每年都组织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县内1路和2路公交车。②对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行长寿补助优待。按照湖北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我县从2007年元月起,对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0元作为养老补助金。对80以上的老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③全面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我县共有316名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到提标优待。县民政局从2011年8月份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行形式多样的养老方式。供养和寄养相结合,对“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到农村社会福利院和县光

荣院实行政府供养;对家庭有赡养能力,但无人力照顾的,赡养人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管理费和生活费就可在养老机构寄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县12个乡镇都有农村社会福利院,在以前已改造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7所农村福利院的基础上,2010年,整合资金140万元,支持xx镇福利院新建和xx镇福利院的提升。2011年,我县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对xx镇农村福利院重点改造,100万元新建了县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光荣院食堂。2012年,我县筹资200万元,对xx镇、xx镇福利院进行了重建,福利院成了当地的一大景点和亮点。同时,注重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设施,修建了xx县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已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集养老康复、特殊教育、技能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得到整体提高。2012年,县民政局、县老龄办联合在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福利院三个地方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分阶段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我县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组织青少年、企业职工到养老机构和困难老人家中开展送温暖活动,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老年人参与活动平台不断增多。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问题。一是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门球场进行扩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957平方米,占地4亩,总投资200万,可容纳700多人活动,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活动环境。全县12个乡镇共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活动站3个,为老年人养老、文娱、体育、健康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我县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县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和革命老战士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同时,开展“银龄行动”,通过高薪返聘和自主经营等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为经济建设贡献余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约300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卫生等领域。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近两年来,县老龄办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协调成员单位为老年人搭建文体娱乐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止至2012年,全县共有21支老年文体团队,全年参加人数近10000余人;我县老年大学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从原来的舞蹈、书法、木兰、老年保健、音乐、诗词、绘画、太极8门课程,增加到现有的13门课程,15个班,现有学员568名,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县还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舞蹈表演、太极拳、乒乓球、书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为老年人文体健身活动服务。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老年人达到自娱自乐的目的,展示了我县老年人活到老、乐到老和老有所为的精神风采。

二、我县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匮乏,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可在实际上,我县老龄工作机构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力加强。xx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其办公室(老龄办)当时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县老龄办在全县各项老龄事业发展中不能真正发挥其牵头作用。2011年,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办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的各乡镇相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委会普遍成立老龄工作协会。由于我县老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乡村二级老龄工作机构成为空白状态,更谈上不上乡村二级老龄事业发展。县老龄办工作经费虽然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但县财政往年度只核拨老龄工作经费1万元,2011下拨2万元,2012也只拨3万元。由于我县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低额核拨的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再加上老龄队伍中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2、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近几年来,国家多次给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可是我县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虽然我县去年已按照国家政策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赖土地和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养老、医疗水平很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我县共有空巢老人23461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收入水平较低,基本生活和医疗缺乏保障,大部分空巢老人需要长期救助,生活尤为艰难。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由于受利益驱使,对已办老年人证实行乘车免费的老年人态度不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我县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我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农村社会福利院,以及路口镇沙墩村、沙坪镇堰市村两个村开展的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调查表明,70%的城镇老人和90%的农村老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选择居家养老,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目前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合力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牢固树立大老龄的理念,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做好老龄工作作为践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县老龄办工作职能,落实相关编制,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村(居)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县老龄办配备3——4名专职干部,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形成老龄工作网络,不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使老龄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政府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按时划拨落实到位,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健康发展。镇村要千方百计确保农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到位,大力抓好本地的老龄工作。三是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县老龄委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使老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老龄工作水平。要注重发挥财政、民政、司法、等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由县老龄办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和老龄工作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四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应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要合理确定老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督查,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老龄工作特色又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同时,把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老龄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体制

一是健全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农村,不断探索多种养老形式,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普遍实行。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制度,多方位、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医疗(生活)救助基金,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特别是孤老和空巢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养老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依照逐步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贫困老年群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形成以各类困难群众(贫困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形式多样、制度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3、加大投资,强化基础,建立“投入型”养老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投入。建立老年体育、文化协会组织,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老年文化的创新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发展,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演出队深入基层,积极探索农村老年文化发展的新路子。协助抓好我县老年大学的校务工作,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二是加大老龄产业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不断规范老龄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市场行为。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开发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更新老年人消费观念与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三是加强为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要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加强乡镇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使农村老有所养真正得到落实。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及志愿者服务相补充等措施,鼓励“民办公助”、企业办院、个人投资等形式兴办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针对我县社区为老服务滞后的现状,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探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在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社区阵地为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在城镇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岗位,按照社区老年人口多少,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低成本、广覆盖、服务方式灵活的生活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可按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解决。同时,组建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与社区老人结成“一助一”对子,明确服务对象,夯实工作责任,为社区老人开展帮助和服务,提高对老人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转要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适应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专业人员、志愿者、老年人互助人员分期分批组织起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老年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为我县老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密切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特别对有赡养矛盾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尽签,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要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工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对城镇低保老人和农村贫困实行免费及优先服务。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龄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需要重视的工作,也是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的工作。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版权所有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没有人事管理权等。近年来,人口与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版权所有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列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把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抽查、专题调研、财务检查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版权所有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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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计划生育协会发展障碍与对策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发展障碍与对策思考?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摘要]近年来计生协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地经验不断涌现,在这一可喜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对计生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作更深入和理性的思考。旨在从宏观上分析和探讨制约计生协会(包括企业计生协会)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的障碍,并依据对障碍的分析,提出促进我省计生协会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的对策。在逻辑思路和结构层次上,首先指出了计生协会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立、健全和完善计生协会的重大现实意义。然后立足于现实,指出制约计生协会发展、健全和完善的四个主要障碍,即认识上的偏差、机制上的不完善、人才上的匮乏和资金上的困难。通过对这些障碍的深刻反思,最后提出了促进计生协会今后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的对策,即要明确定位、加强功能和落实职能、建立有序发展的运行机制以及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会费收缴制度。

[关键词]社会转型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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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发展对策

当前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就其速度和深度而言都是空前的,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莫过于发生在两个领域:一是经济领域,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政治领域,即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政府职能转变。深刻的社会转型同样对我国的计划生育体制提出了改革的命题:“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计划生育体制,那么就必然要提出一个非政府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①其必然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从国内来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就决定要发挥每个个体的能动性(这里包括赋予权益和责任),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从国际来说,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正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各国的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舞台上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②因此,计划生育协会的出现和发展是顺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也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

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其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运行。为此,就必然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将原有的一些政府行为“非政府化”,政府不再包揽一切。因此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在内的协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便凸显出来了。就计划生育协会而言,它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服从和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补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姜春云会长指出,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精兵简政,一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职能将分离出来,要靠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来承担。就计划生育协会和相关的服务工作来说,基层计生协会的负担更重了。”③计划生育协会不仅能有效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且其作为一种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的特点还将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从本质而言,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是一个服务组织或者是大众福利组织。④它是在政府的引领下,为增进群众的共同利益,按照依法、自愿、自发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它能够在政府、社会、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它根据国家法律和协会内部的规约,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社区发展、扶贫开发、精神文明建设;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并制约和协调会员的个体行为,以实现计划生育、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双赢目的,乃至带动相关行业、区域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长期发展起来的信息服务和协调集体行动的功能以及所形成的组织性关系网络的优势,是非正式网络以至政府行政机制所难以具备的。它通过与其它治理机制(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的合作,已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结构中的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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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计划生育协会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随着计生事业发展,在稳定低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为计生协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要求也更高、任务更重。为此,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协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放到现实中,我们却发现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一、计划生育协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近几年,我省计生协会虽然有较大的发展,在协助政府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发展障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认识方面

当前对计生协会的看法大体有三种:一种是“多余论”。认为“多此一举”,图“形式”而已。持这种看法的人多认为各级政府都已有健全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组织网络正延伸到村(社区)和组,根本没有必要建立计生协会,再建计生协只是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如果企业领导持这种看法,企业领导者就会对计生协会重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就企业计生协会建设来讲,他们认为计生协会的建立只为抓计划生育,而且在企业开展活动很可能会与企业争时间、争人员,干扰企业生产,还会把一些不利于企业的思想观念带给员工。其实,企业计生协会的建立实际上是分担了企业原有的一些社会负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包袱,使其能够轻装上阵参于市场竞争,这本应该是企业所追求的。另一种是“应付论”。认为有之“不伤脾胃”,无之也“无关大局”,但为了应付上级考核还得装门面。持这种看法的人占大多数。虽然他们并没有对计生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持反对的态度,但这种看法同样是不利于计生协会的发展和完善。因为他们对计生协会的建设、发展和完善缺乏积极主动的态度,在行动上往往随大流,对计生协会支持的力度往往不够,或者纯粹是为应付考核而名存实亡。再一种是“危险论”。自97年起,从中央到地方逐级下发了“两办”文件,2000年中央又出台了[2000]8号文件,在上级的要求下,多数协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并在督促“两办”文件落实的措施力度上逐年增加,作用日趋明显。由此,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计生协会的发展将会影响计生行政部门的生存,影响计生事业的发展。虽然持这种看法的人只是少数,但往往会对计生协会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上述这些认识偏差的产生是由于对计生协会性质、地位、任务的不甚了解,缺乏对协会宗旨的正确认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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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方面

在我国,将法律授权产生的除外,协会组织的生成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体制外生成。这种协会由会员自发、自愿、自下而上组建产生,是民主自治的组织。从我国其它行业协会的情况来看,以这种方式组建的协会大多发展良好,功能也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能够有效地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及会员之间的关系,服务功能体现得比较彻底,活动能力也较强。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组织多以这种方式产生。另一种是体制内生成。即由政府机关转制或由政府机关直接产生,上一级协会组建下一级协会。目前计生协会基本以这种方式生成。体制内生成的协会组织同自发组建的协会相比,无论在工作范围、服务意识、服务功能、服务手段,还是自身建设方面都存在先天不足,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过渡依赖政府,协会缺乏独立性,会员代表性差。

体制内生成的协会组织,大多缺乏民主与自治,缺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意识,缺少独立性,不少协会的工作只是延伸了部分政府职能。就计生协会而言,目前也存在附属行政化倾向,从而减弱了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的特色和功能。在指导思想方面,计生协会存在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没有将自己很好定位。没有看到协会工作其实是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车之轮”“鸟之翼”的辅助功能,将其视为无关大局的配角的大有人在,认为协会工作搞得不好不影响大局,搞得好也出不了大成绩。因而以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和上级计生协会给予的职能多,自我创新少。在工作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为政府做些什么,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服务明显不足;在组织机构的产生方面,计生协会多由政府机关直接产生,乡镇(街道)以上协会的工作人员多为原行政工作人员,从思维定式到工作方式都不免带有机关的痕迹,行政色彩比较浓,研究、采用群众工作方法不够,计生协会组织大多也成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属或是行政职能的一个科室,缺少自主性。村(社区)级计生协会理事很少以自愿或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也以党员、干部为主,事实上成为群众所说的“党员协会”“干部协会”,缺乏活力。

另外已建立的计生协会大都属体制内生成,协会不是会员自发、自愿组建,从县市到企业到村(居),会员往往按自上而下给予的比率名额,由下级行政部门负责人推荐。在推荐的过程中推荐人的意志往往决定了会员的确定,而推荐人受行政管理层的影响较大,考虑更多的是上级部门的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因而,被推荐的会员往往代表性差,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计生协会难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造成凝聚力不强,权威性不足,很难时刻维护会员的利益。尤其是当政府与企业、村(居)、会员,会员与政府、企业、村(居)的利益不一致时,计生协会很容易放弃自身利益而站在政府和企业或村(居)的立场上,导致计生协会凝聚力不足,影响计生协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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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意识差。

计生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民间性、平等性是不可缺少的特性。民间性即非官方性,要求协会地位独立、管理自主、活动民主;平等性则要求协会内各成员之间相互平等,具体表现在对决策层人员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制定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决策,参与对生育情况的了解和生育政策的落实;参与落实扶贫开发、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但计生协会由于是体制内生成,其生成及运作方式即决定了它缺乏民间性与平等性,计生协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履行。

3、未形成大联合的趋势。

目前,计生协会仍然停留在各自为战的格局。协会本应是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但目前还未跳出部门管理的框架。不管是乡镇(街道)协会、村(居)协会还是企业协会还只是划地为界,在自己的小圈圈内小打小闹,没有形成全局一盘棋的意识,没有像其它行业协会那样打破框框(包括地域的和思想上的),成立可以共同参加的联合计生协会,把会员归拢起来,给他们以娘家的感觉。这样势必造成资源浪费、信息不流通。当然这需要上级协会工作人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这又牵涉到计生协会工作的人才问题了。

(三)人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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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兼职工作人员。而一个县市至少有30万以上人口,要靠这一个甚至只有“半个”人员管好协会工作,困难可想而知;乡镇计生协会的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大多也为原行政工作人员兼职,秘书长多为计生办主任兼职,专职人员几乎不存在;村级计生协会组织理事多由原村两委干部分任,秘书长一般由村妇女主任兼任,也不存在专职人员。从素质上来说,一是计生协会干部都缺乏相关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主张,特别是基层计生协会干部,习惯于行政方法和手段,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不善于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就是建立协会和整建协会都是一个模式。二是兼职人员难以全身心投入计生协会工作,有些甚至只是挂个名。三是基层协会中“五老”缺乏创新,缺乏活力。

不仅计生协会现有工作人员的构成状况难以适应计生协会进一步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而且更为严峻的是,计生协会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甚至难以留住现有人才,这将是计生协会今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知道,理性选择是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最基本判断,也就是说,人的行为选择总是经过成本——收益模式的比较之后作出的,人的行为指向总是以实现最大化效用为目标。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经济时代,经济理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人们的选择行为越来越趋向理性。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的观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深入人心,而且目前计生协会的处境甚至更为尴尬,既不是国家的行政组织,也没有完全实现作为非官方组织的独立性。因此,即使不谈计生协会所能够提供的经济“效用”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光看计生协会的用人机制、运行机制以及它所能提供的工作条件、工作氛围、政治待遇、社会认可度、工作人员的职业声望、社会地位等综合“效用”也很难与其他行业或行政单位相匹敌,所以它形不成对人才的吸引。由此造成的结果必然就是,不仅吸引不到优秀人才,甚至使现有人才流失(流失到其他行业或者把进入计生协会当成“三级”跳板进入更好编制的也不乏其人)。人才缺乏的状况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经费方面

在发达国家,协会组织的经费主要会员缴纳的会费,另外还有适当的有偿服务收费。我国计生协会组织的经费主要靠本级财政支持,而政府财政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投入已尽最大限度了,更何况在认识里,大多把计生协会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同起来,这势必造成对计生协会经费投入不足。计生协会工作条件如交通、工作用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开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这往往增加计生协会对计生行政部门的依赖性,限制了独立性。另外,开展会员会费收缴也比较困难,一是会员优先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影响会员权利义务的统一;二是会员交纳会费意识不强;三是农村受到减负影响,把收缴会费误认为乱收费、增加负担,阻力较大。

除以上困扰协会发展的四个主要障碍之外,还有法制不健全,协会的性质、地位及职能缺乏法律定位,协会结构不合理,重视协会力度不够,以及协会自身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等。

>>>>>[].二、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对策

计生协会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生事物,目前正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我们应当寻求解决途径,使计生协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最终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活动经常的计划生育协会,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定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宏观管理层次,即政府的宏观调控;二是微观管理层次,即村(居)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层次;还有一个就是中观管理层次,即各种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形成的管理层次。计生协会是既依托于政府、社会和企业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中观管理层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计生协会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角色,而是一个在计划生育、扶贫开发、信息流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不可或缺的中观管理层次。它具有紧密联系群众的组织团体优势和工作方法优势,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具有强大组织力,推动力和影响力的群众团体,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在新形势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具进,开拓创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顾大局、管本行,深化改革,提出新思路,研究制订新的意见和措施,从方方面面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另外,计生协会在体制、组织、职能、资金、活动等方面,还可以借鉴其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有自己相对的独立性而不是附属于计生行政机关,甚或是计生行政机关的一个行政职能科室,确立一个明确的定位,必要时还可以以《条例》的形式予以确定,给予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功能、加强职能落实

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新世纪计生协会的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更加发展,改革开放更加深化,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因而计生协会的工作范围也应随之拓展,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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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功能

计生协会的功能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是介于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和联结纽带。政府可以分解职能把具体事务交给计生协会,以实现宏观管理职能。计生协会把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向政府反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增进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相互理解。另外计生协会还要非常重视把经济建设中的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府、企业和会员,如企业之间、村(居)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人才信息、高新技术信息等等。

2、落实职能

(1)带头。在新形势下,计生协会要求会员带头不仅是实行计划生育方面,而且在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脱贫致富等方面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这也就对计生协会的整建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需从思想境界、政治觉悟、价值观念、道德修养、科学技术和文化业务知识等方面把好会员入会关。

(2)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仍然不能摆脱少数人做多数人工作的局面。这就需要寻求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找到群众思想症结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切忌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而要根据群众需求、存在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扎实地宣传,使群众真正受益,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服务。我们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具体到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提高生活、生命质量是突出的兴奋点。开展计生协会工作也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如果脱离了这个中心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就计生抓计生,很难把计生工作做好,也很难把计生协会工作做好。计生协会要基于现实,创造条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地位,我们是服务员,要通过优质服务,让群众自觉地来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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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监督职能不仅适用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还应加强对领导层是否支持计生协会工作,计生协会内部工作人员、协会理事是否履行职责的监督,来促进计生协会事业的发展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交流。目前各地计生协会发展的状况并不平衡,有些地区尚处起步阶段,但先进地区已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了许多成功经验。因此,形成计生协会全局观念,并进行跨地域(行政地域、地理地域)、跨行业的交流,实现经验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是非常有益的。通过不同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可以使计生协会借鉴其他行业协会的经验和教训,促进计生协会顺利向前发展;通过不同地区计生协会之间的交流,可以使计生协会工作开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少些摸索的过程,少走一些弯路,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而对那些计生协会工作开展走在前头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交流,达到群策群力地推进计生协会工作快速向前发展的新局面。

(三)建立有序发展的运行机制

1、有序建立。计生协会建立要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建立,否则往往就是墙上协会、名册协会、挂牌协会。特别是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的企业计生协会建设上,更要避免重蹈村(居)计生协会的覆辙,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原则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WTO规则相接轨,在创建的初始就站在高起点上,为今后企业计生协会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2、逐步健全。典型引路、示范带头,同时允许后进存在。目前村级计生协会已普遍建立,并已打造出了一批先进协会,但仍然还有相当一部分协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无论在组织方面、活动方面还是在发挥作用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政府要大力扶持计生协会采取措施进行有序整合、人员重组、职能定位,并制定行之有效监督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后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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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会费收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计生协会是公益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没有一定的经费渠道和经济支持,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很难展开。国际上行业协会运行较好的,其经费往往主要会费,而有偿服务收入、经营收入、社会资助等只能作为辅助性经费。为加快与国际接轨,与时具进,促进计生协会工作,会费收缴工作已不容延缓。为此,浙江省计生协于20xx年4月22日,制发了《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这是顺应计生协会发展要求的有力举措。收取会费的目的:其一,增加计生协会活动经费。其二,增强会员意识。但目前会费收取工作困难重重,无论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从会员意识角度都还不是很成熟。那么如何促成会费收取条件的成熟,是计生协会需思考的关键。“欲取之,必先予之”。在现有的条件下,制定会员优惠政策,提高会员地位是关键所在。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利益导向机制,给予会员企业以优先优惠政策,给予个人会员以看得见的实惠,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既可以增强群众入会积极性,增强协会吸引力,又能给会费收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畅通渠道。但千万要注意“实而不惠”的现象,防止出台的优惠政策很多,落到实处的很少,群众还是得不到实惠。当然,计生协会的发展目前仍然还离不开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的计生协会一定能取得更大的发展,一定能不断地走向健全和完善。只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计生协会的工作中,开拓创新、求实奉献,计生协会的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成绩,一定能够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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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耕还林(草)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XX省退耕还林(草)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和朱钅容基总理在我省视察时提出“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十六字方针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

XX地处黄河中游,长江上中游地区,属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XX省,尤其以陕北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荒漠化严重。严重阻碍了区域人民脱困致富,直接影响和威胁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明确地把生态建设作为其根本和切入点,而山川秀美工程则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是实现山川秀美工程的主要措施之一。

一、XX省退耕还林(草)的现状

XX是全国退耕还林最大试点省之一,自1999年入冬以来,省、地、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遵照朱总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精神,抓住机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林业、农业、扶贫、水保、计划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全省10地(市)34个示范县全面起动。

在山川秀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县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政策,造林还草技术,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成功经验,如推行专业队承包造林和抗旱造林法,使大旱之年重点工程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走先易后难,由点到面,依次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路子,形成规模优势;把基本农田保吃饭,经济林果保花钱,草业牧业保小康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带实行移民建镇,杜绝“越种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局面等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将为进一步深化山川秀美工程注入了活力。

1999-20xx年国家共确认和下达我省退耕还林面积1376.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816.1万亩,荒山造林560.7万亩。实际造林面积为计划任务的104%,已经验收兑现1061.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715万亩,荒山造林346.4万亩。共向77.9万退耕户发放粮食7.06亿公斤,现金补助1.44亿元人民币,种苗补助2.58亿元人民币。

1999-20xx年国家累计确认和下达XX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23336.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276.1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60.7万亩,截止20xx年底,全省完成2333.95万亩,共向523万农民发放粮食20.37亿公斤现金补助3.87亿元,种苗补助7.48亿元。

造林工程中,主要造林树种在长城沿线风沙区为侧柏,油松,新疆杨,仁用杏等,草种以沙打旺,草苜蓿为主,但成活率偏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防护林主要有以白杨,刺槐为主,经济林为核桃,花椒,软枣,柿子等,经济林比重较大,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呈由北向南逐渐提高的趋势。关中平原区退耕还林(草)任务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高,主要树种有刺槐、苦楝、中槐等。秦巴山区退耕还林(草)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高;经济林比重偏大;草业建设重视不够;基本农田,苗木基地建设有待加强,育苗技术亟待提高,主要树种有板栗、核桃、松树、茶叶、油松、栎类、油桐、柏树等。

在退耕还林从试点到全面启动的过程中,我省逐渐探索总结出退耕与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相结合,退耕还林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扬延安精神与依靠科技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利益调动相结合等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省生态环境和植被恢复初见成效。

二、退耕还林(草)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生态优先原则,经济林比重偏大

山川秀美工程实施工程中,群众在退耕地栽植经济林积极性高,栽植防护林阻力大。秦巴山区中低海拔退耕地,大多栽种板栗、银杏、核桃、油桐等经济林。渭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注重植被经济价值高,短期见效的苹果、梨、核桃、柿子、花椒、杏等经济树种,轻视侧柏、刺槐、油松、沙棘等生态防护型树种,长城沿线风沙区和陕北丘陵沟壑区也倾向于大面积栽种山杏、山核、沙棘、任用杏、桑树等树种,但总体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下。

(二)植被建设合理性欠妥,重林轻草现象普遍

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中,重工程措施轻林草生态措施,重治理轻管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建设任务的进度和质量出发,也从水土流失的有效治理考虑,建议在丘陵沟壑区近期植被建设应以退下的坡耕地为主,在荒山荒坡立地条件差的地段宜通过封山恢复天然植被或人工种草促进植被的恢复,否则又有可能重踏“年年造林不见林”的老路。有些地方从坡底到山顶栽植的全是经济林和用材林。即使是延安以北的广大森林草原区,也违背草灌先行的成功经验而大量发展经济林。

(三)科技成果组装配套和推广乏力,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下

不同区域退耕地人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趋势为南高北低。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部分地区造林成活率只有20%--40%,保存率更低。因此,对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组装配套和推广,促进已有的成果技术的转化,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作用是提高退耕还林(草)的质量保障。


(四)苗木基地建设相对滞后,种苗结构不尽合理

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种苗供应是退耕还林,还草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工程成功实施的关键所在。XX目前国有苗圃的产量占总产苗量的17%,国有苗圃的主渠道作用还不能得到保证。示范县中退耕还林项目涉及的主要经济树种如板栗、银杏、核桃、大枣、仁用杏等一些优良品种的育苗,嫁接,品种选育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主要造林树种的育苗比例有待提高,容器育苗比重小,温室育苗刚起步,从而限制了苗圃苗木的数量和质量,外调苗木势必造成成本增加和造林成活率下降。

(五)退耕还林项目区分散,山川秀美建设进展不平衡

国家投资的城镇,川道等重点项目区治理速度快,效果好,而偏远乡镇的差距很大。XX省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及不平衡。因此在山川秀美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依次推进,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路子。由于试点示范搞平均分配,相对分散,进而影响到退耕还林(草)与发挥地域特色,区域比较优势,发展区域主导产业的结合。

三、实施退耕还林(草)的具体对策

(一)调整产业结构,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经济

退耕还林(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必将导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必将以产业调整为前提。通过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调整单一种植结构,使农民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不减产量,大力推行设施农业,积极推广舍饲养殖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能够增加收入。

1.调整产业结构

环境建设是山川秀美工程的主体,XX不同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将产生长远影响,依次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应将退耕还林(草),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前提。同时重视传统农业的改造和特色农业的深度开发,突破“小而全”的区域产业格局,保护和改良生态环境,发挥特色资源优势,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使其在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西部生态环境建设。

2.发展特色农业

重视研究退耕还林(草)工程在不同地区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从长远发展着眼,强调特色杂粮,杂豆,油菜,蔬菜及副食食品。优质烤烟,优质果品,特色瓜果,名贵药材,林特产品,畜产品等商品基地建设。应重视研究科技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特别重视对节水技术,高效旱作技术,生态重建技术,中低产田改造技术,农田整治技术等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3.制定可行目标

要重视建立起以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集约自给型农业,保护效益型农业,商品致富型牧业”为结构特征的“三型”农业。因此,退耕还林(草)工作应紧密围绕重点工程的造林绿化全面展开,坚持草灌先行,乔灌草相结合和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经济林果建设要特别注意品种的改良和新技术的推广作用,坚持走少、精管、高效的路子。在草业开发上,应坚持以草为主,树立“小草大产业”的新观念。以饲草开发为重点按照草育配套的原则,带动商品型畜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1.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

该区山川秀美要以退耕还草为主,农村产业结构要以草地,畜牧业为主导产业,北部风沙区牧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是东春缺贮草,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可提高产草量、质量、解决冬草来源,缓解天然草场承载压力,还可提高畜产品转化率。发展草地畜牧业,首先要追求产品优质高效,注重引进生物资源,填补,置换与充实原来空缺,衰败或变化的生态位。

2.陕北黄土高原农牧交错带

该带属于以雨养旱农业区,农田一直遭受水土流失和干旱的困扰,在坡耕地上修建水平梯田,可以强化降水就地入渗,防止水土流失,也可为作物稳产高产创造条件和大面积退耕建设植被提供保证。

3.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和高原沟壑区

按照目前的农村经济和植被建设技术水平,不宜过分扩大人工林草面积,提倡近期荒沟坡采取封禁自然恢复办法,建议在丘陵沟壑区近期植被建设应以退下的坡耕地为主,植被恢复以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和解决农村生物能源(烧柴)为主,不宜提倡建设大规模的用材基地,且灌木为主,实行乔灌结合,并把人工草地当作一种作物来经营管理,提倡在25度以上的山坡耕地,全面实行草乔灌带状间轮作。对荒山荒坡宜通过封禁促使天然植被自然恢复,不宜盲目推广“退一还二(三)”等模式。


4.秦岭北坡和秦巴山地

该区域山大沟深,人均农耕地少,陡坡地比例大。但该区水热条件优越,十分利于林草生长,具有恢复林草植被的比较优势,要停止毁林开荒垦植,加强天然林保护,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通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名优林特产品,缓解退耕还林后粮食产量,收入下降的矛盾。

(三)建立良种优育繁育基地,规范苗木生产供应

1.建立良种繁育基地

在相同的生态环境建设类型区,亚区及工程中心建立优质的采种基地和苗木基地,还必须在区、乡(镇)建立二级种苗基地,进行规范化育苗,培养良种壮苗,避免外地调苗造成经费浪费,影响造林种草成活率。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各种抗逆性强,效益好的树种、草种进行实验和推广。应注重优良品种和相应育苗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并且走规模发展之路,利用专项资金,瞄准先进的育苗技术的引进,对现有苗圃进行改进,建设现代化育苗基地,形成产业化,商品化。

2.统一苗木调拨和发放

退耕还林草过程中,种苗应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拨。建议将现金和种苗款由山川秀美管理机构统一掌握,根据规划,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统一组织优质,对路树苗,指导农民按技术要求栽植。由山川秀美管理机构组织,由农户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领取粮食和现金。

(四)加强基本农田和草地建设

1.保证基本农田

退耕还林后,25度以上坡耕还林、还草,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因此必须加强这些耕地管理,加强利于综合治理,增大坡改梯力度,增设灌溉设施,科学配方施肥,使其变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从而利用剩余较少面积的土地基本解决农民的吃粮问题。
2.增加草地比例

草地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种草力度,推广草田轮作,实行人工和飞播相结合,建设和封育相结合,禾本科和豆科草结合。在长城沿线风沙区重点改良沙化草场,建设沙尘植物草带。在陕北黄土丘陵区重点改良退化草场,建设旱生植物种草带。在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关中地区和陕南地区重点建设其基本人工草场,恢复和改良退化草场。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示范样板

1.增加科技投入力度

多年来生态环境建设林草植被恢复进展缓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科技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首先,政府部门应与科技单位紧密结合;其次,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前瞻性研究;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建设环境监测系统。

2.建立试验示范样板

退耕还林的浩大工程需要较好的典型和样板引路。因为立地条件不同,栽植的树(草)种有差异,为做到因地制宜应在每个生态类型区建立1-2个示范区,以较高的标准,较高的投资强度和较快的进度,优先引进组装,推广先进技术。从而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科技示范,使之成为科技示范样板与窗口、环境与政策教育基地。

(六)调整土地政策,加大投资力度

1.完善土地政策,移民建村建镇

为避免有些农户地种不完而有些农户仅有的一点地还属退耕范围的矛盾,建议各级政府制定相关调整政策。并且为确保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措施的实施,在生态环境恶劣,坡耕地多,坡度陡,人民生活贫困的山区,丘陵沟壑区,实施移民建镇。

2.加大投资力度

实施退耕还林(草),国家进行一定的投资和政策优惠是必须的,但主要资金还依靠地方筹集,即国家投一点,群众筹一点,经营筹建实体拿一点的多元投资机制。特别是吸收社会资金的加入将可大大地增加融资量。私人资金的投入也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效果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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