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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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了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春节、元旦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大节日,也是旅游消费的黄金季节。因此,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量大的特点,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果蔬、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饮料、酒类、散装食品、米线、面条、卷粉和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办“年夜饭”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等行业。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小作坊、小食品摊点、小餐馆、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严防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环节,采取按环节分段监督,联合行动与各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力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1、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源头的治理,加强对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2、县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市场秩序。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整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治。
4、县工商局:负责在食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围绕重点品种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执法检查,强化食品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把农村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收购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5、县卫生局:负责在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厂矿及风景区食堂、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突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利用好“两节”期间这个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良好时机,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养成科学饮食习惯,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应急,落实值班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帮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请各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各项工作,并于20xx年2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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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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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0xx〕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粮油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强化监管

节日期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严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对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所销售粮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是否执行索证要票制度的检查;加强对粮食集中消费单位的检查,并指导其购买合格的粮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大宗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进入农村市场;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防止在口粮市场上继续流通,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粮食消费安全。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xx年元旦将至,为切实加强元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元旦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市场活跃,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认真做好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欢度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每一个具体岗位和每一个具体工作人员,担负起维护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旅游商务、卫生、公安、住建、城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畅通信息、强化沟通,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消除监管盲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按照责任分工,紧紧抓住本辖区、本系统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区域。要以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品生产集散地、节日食品及地方特产集中区域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突出重点环节。要结合“地沟油”、“瘦肉精”、“打非治滥”、酒类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制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三是突出重点场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冷冻仓库、流动食品摊点、小超市、小商店、小食店、小饭桌、小餐饮店,路边早点、烧烤点,尤其是宾馆、饭店等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及其他集体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突出重点品种。要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罐头、食用油、肉类、酒类及饮料、乳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干鲜蔬菜、食用菌及制品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节日期间排查整治情况,于12月8日前报县政府食安办。
三、畅通信息,严格应急值守
元旦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联络畅通,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群众举报和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映、有效应对、果断处置。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高效稳妥处理好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要以节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公布执法抽查信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销毁信息,普及食品安全消费常识,指导公众正确采购、储存食品和健康饮食,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2月25日前报县政府食安办。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节临近,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全市医药市场秩序,保证用药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将节日期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突出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节日期间进行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
1、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旅游风景区、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年货街、展销活动等场所的检查,发现和打击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违法兜售药械及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诚信体系的建设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对出现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大对平时检查较少或不到位的边远地区、医务室的监督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药械的不良事件。
3、继续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发布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加强对相关药品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查处。
4、加强农村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两网”监管资源,及时发现打击在农村地区的各种药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农村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行为。结合日常监管经验,注意搜集假劣药械信息,对容易出现假劣和经常出现假劣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和上报。
2、结合我市开展的药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备案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药械购进渠道,核实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打击各种挂靠、伪造证件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好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3、继续深入开展好医疗机构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机构的药房、业务科室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销毁和处理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确保药械安全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开通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组织对案件的查处。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按照信息通报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的用药安全
各县(市)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药械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本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对节日期间落实责任不明确或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药械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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