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经管理工作重点
文章标题:20xx年县农经管理工作重点20xx年,我县农经管理工作以邓小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抓好经济薄弱村的项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十六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认真学习、宣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将组织农经干部认真学习,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印发张贴到各村,通过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做好暂缓村、组土地承包完善发证工作,除涉及滩坑移民及重点工程征地未完成乡镇外,今年对已完成重点工程征地任务的村、组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主要在新路湾、北界、应村、黄沙腰、妙高等乡镇的部分村;二是规范土地流转,重点抓好流转面积5亩以上,流转时间一年以上的合同规范的工作;三是抓好土地承包调整后的权证变更、换发。
3、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3至4月份完成试点的有关文书资料、聘任好仲裁员;5月份以后正式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9月份进行总结,汇总各类资料上报。
二、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轻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抓好县级20位农民负担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2、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明查暗访。重点对涉及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水、电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向基层组织摊派,惠农、贴农资金政策及土地征用费到位情况等领域进行检查和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平安**”有关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浙委办[20xx]118号《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办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对县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2、开展创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浙委办[20xx]118号、浙纪发[20xx]27号、浙农经发[20xx]3号、11号文件要求,制定好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好创建任务,并组织对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评。通过创建工作的实施,使全县90%的村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农村财务运行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开展“百村审计”。按照浙政办发[20xx]110号文件要求,全年完成135个村的审计任务。妙高等9个镇和三仁、湖山乡由县农村经济审计事务站委托审计,其他乡按片集中审计,审计报告交县农村经济审计事务站审核后下发。审计重点围绕村级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审计以及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
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翻印,下发到乡村及各合作社,同时利用农技110、农民信箱等平台发送到各用户;利用《新**》进行宣传;纳入20xx年普法内容。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都知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时间和法律的具体内容。
2、抓好规范和发展。20xx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条例》规范**县绿山沟果业合作社、**绿保果蔬专业合作社、**金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西乡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和**县安口乡碧谷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等5家,新发展2家。
3、开展“评星”和“十社五化”活动。按照丽水市农业局[20xx]3号文件要求,组织合作社申报“星级”评选,力争我县“二星级”合作社达到2家,“一星级”合作社10家。开展“十社五化”活动,即在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运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载体。
五、抓好集体薄弱村的项目扶持,进一步坚固强基
1、做好调查摸底,制订项目扶持实施意见和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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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村级扶持项目上报资料的审查、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六、抓好农村经济统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做好调研,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解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指导性指标。
2、做好农村经济发展季度分析。
3、完善农村经济统计方法,做到点面结合,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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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车辆管理工作思路
文章标题:20xx年邮政车辆管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邮政通信生产车辆管理、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一、加强车辆基础管理,做好车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目前,各单位的车辆管理、维护、监督检查等工作普遍存在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随着各类业务的不断发展,使用单位车辆配置标准亟需调整,而且在当前邮政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中又出现一些影响全网车辆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
为此,今年车辆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车辆管理办法,制定车辆管理规范指导意见,规范统一各级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办法、检查考核办法、成本核算办法等。加强车辆维护和驾驶员操作规范管理,健全邮政车辆一、二级维护规范,保证车辆维护工作规范统一,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健全车辆驾驶员操作规范,规范“三检”工作,降低车辆的故障率,确保安全运行。
二、规范邮政车辆的使用
由于各类业务的不断发展,生产单位采用多种方式来解决邮运车辆的投入不足问题。这些车辆虽然解决了邮政生产的部分困难,但也给邮政车辆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给邮政企业的信誉带来影响,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车辆的使用,今年各邮政车辆使用单位要规范邮政生产车辆的使用,对用于邮政生产并使用“中国邮政”标志的非本企业车辆应全部理顺车辆的产权关系,清理非邮政企业车辆使用“中国邮政”标志的问题。同时要加强邮政车辆的属地管理,对省际固定邮路进行归口管理。
三、做好邮政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车辆的二级维护是根据车辆规定的运行里程,对车辆进行全面系统的维护,国家和地方对二级维护运行里程和作业规程都有详细的规定,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能有效的保证车辆总成性能的完好可靠,降低车辆故障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今年集团公司将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单位要按《邮政车辆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定期下达车辆维护计划,所有生产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推广邮政车辆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好车辆的运行成本核算
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完善车辆静态数据(数量、车型、用途等)的收集,确保所有生产车辆卡片齐全,结合各单位使用系统的情况,逐步深入,达到车辆动态数据的管理。上半年完成全国所有生产车辆静态数据的录入工作,下半年开始根据应用情况,分步进行车辆动态数据的统计录入工作,重点完成部分单位的干线邮路车辆运行情况统计工作,为今后车辆运行的成本核算,提高车辆利用率打好基础,为信息集中、统计分析、统一管理和动态调度在技术手段上做好支撑。
五、做好邮政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拼设备现象的发生,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届时将组织全国性车辆巡检工作,对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检查、指导省局、中心局的车辆巡检工作;对个别局进行跟踪和不定期的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的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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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重点
文章标题:20xx年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重点根据全市农林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前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群众权益、创建小康社区这一中心工作,全市20xx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强化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1、根据不同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2、按照20xx年确定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示范乡镇、村建设规划,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树立样板,扎实推进。适时召开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
二是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1、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全市计划审计10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属企业),其中定海区35个,普陀区32个,岱山县22个,嵊泗县2个,临城街道8个,普陀山镇1个。2、开展优秀审计案例评选活动,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是全面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按照浙委办[20xx]118号文件精神,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出发,全面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全市力争9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两项工作:1、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好村级会计电算化所需的装备问题;2、配齐配强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指导开展村级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地要按照舟委[20xx]1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力争此项工作有所突破。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以海岛特色产业为重点,指导兴办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合作社中培育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
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介绍宣传省、市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事例,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抓好指导与服务。1、按照“五个化”要求,在现有合作社中培育一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2、在争取合作社扶持项目、落实优惠政策上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帮助解决农民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3、会同省信用联社**办事处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信用调查,配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工作。
三是筹建合作社联合会。根据**实际,尽快成立市农渔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挥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做好行业管理、内部服务和开拓市场等工作。
四是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审标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考核工作,新增一批市级规范化合作社,报送若干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减轻渔农民负担工作
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多予、不取、保障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减轻渔农民负担。
一是强化专项考核。继续抓好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本级减负工作的专项考核,确保减负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渔农村中小学收费、渔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渔(盐)民收费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年内,拟组织2次渔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严防渔农民负担反弹。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对群众举报反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垄断性收费等加重渔农民负担的案件,切实抓好调查核实、案件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四是规范“一事一议”。按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切实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渔农民负担的一个口子。
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对现有抛荒的耕地,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从事一产农民的收入。
二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年内,拟建立市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同时推动岱山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逐步扩大试点面。
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流转合同的签订等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采用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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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科学管理承包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四是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小册子、张贴图片资料等,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重视农经基础工作
一是重视对“三农”课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创新经营体制等内容,各地要重点抓住1至2个课题进行专项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二是加强对农村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要继续抓好农经记账户、农民负担监测点(户)的建设,进一步重视对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科学预测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三是抓好农村基层农经队伍建设。年内,重点抓好三项培训:1、农村代理会计人员培训,争取代理会计100%持证上岗。2、县(区)、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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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房字〔20xx〕31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xx〕2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二、健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xx〕5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到位。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含住宅小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资金等,按照税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招收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从事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经审核同意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树立和强化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增强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觉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社会物业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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