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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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陇南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监督管理机构
(一)县、乡镇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纪问题。
(二)建立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监督小组,由纪检小组长负责,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纪检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该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公平发放。
(三)派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监督员。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点派驻监督员,分级负责县、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程监督。
(四)聘请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特邀监督员。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退休干部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的全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情况。
(七)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助活动,依法规范捐助行为,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对所有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制度
(十)实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签名责任制。资金物资发放实行自上而下的县长、乡镇长、村组长、农户签名责任制;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实行自下而上的农户、村组长、乡镇长、县长签名责任制。
(十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实行“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监督管理制度。
1、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先由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对初定的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纪检小组评审后报乡镇政府。
2、乡镇评议小组进行第二轮评议,将确定的救助对象、标准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党委、政府审定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标准,按照抗震救灾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第三轮评审,提出救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十二)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日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布,并每日向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据齐全,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原始凭证或记录要装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私设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会计账簿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捐助资金物资;不得违反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得违反规定保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原始登记资料,致使其毁损、灭失。
第四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
(十四)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民政局、乡镇设立“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社会募捐组织要开设过渡性“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其他部门不得接收捐款,因特殊原因接收的,要于接收次日缴入财政或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
(十五)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抗震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灾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灾后桥梁、道路、水利等工程修复及重建;各部门、各单位经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十六)加强对社会捐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社会募捐组织接收、募集的捐助资金物资,要在接收的次日全额上缴财政、民政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办理签收手续,详细造册登记。
(十七)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1、县纪委书记同乡镇党委书记签订《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廉政承诺书》。
2、凡中央、省、市下拨的重建补助资金,县上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实物补助为主”的管理模式运行。按《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第2页

“5.12”地震县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按照就近、低于市价,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统一采购、统一调拨建筑材料。乡镇政府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重建户签订《灾后重建实物补助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核销,一份留乡镇政府记账,一份由农户签字留存,作为补助物资到户的凭证。对有特殊情况,不宜实行实物补助的,由乡镇政府上报,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家园组批准同意后,给予现金补助,由乡政府和重建户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保证补助资金用于建房。
3、维修补助资金以灾民专用存折现金支付。
4、灾后重建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纪委与乡镇签订《灾后重建廉政承诺书》。各乡镇要设立专门帐户、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妥善保管,要对灾后房屋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情况及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张榜公布。
5、重建完成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重建房屋工程进行验收。县审计部门逐乡进行审计并向社会通报情况。
(十八)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时限。省市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县财政要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救灾专户”。县财政下拨资金要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乡镇抗震救灾专户,并由信用社及时通知乡镇政府。
(十九)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程序。县、乡镇接收抗震救灾物资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进行登记和清点入库,并填写入库单;抗震救灾物资出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员填写出库单,并核实抗震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记录数据进出一致。对发放的各类物资,应当区分种类、数量和发放地区,登记造册,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救灾物资严格实行接收发放“实名制”。
第五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县、乡镇政府及民政、财政等接收部门和单位,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额、分配情况;本级政府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额、分配情况;接收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额情况;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分配和物资采购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公示;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十一)公开的主要形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印发简报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报刊、广播、电视公开;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第六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
(二十二)群众信访举报按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二十三)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电话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设立专用电话信访举报记录本和专用信访举报办理批转表,明确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制。
(二十四)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筛选评估和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二十五)建立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协查机制。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事项,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接收单位不得拒收。负责调查的部门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时,有关单位应该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六)实行信访举报及时办理反馈制度。认真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举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有的按要求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布。
第七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七)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快查、严办、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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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主题班会方案


活动准备:班会前准备好歌曲《众人划浆开大船》、《爱的奉献》,贴有“心”型的捐款箱,在黑板上写上“爱的奉献”。

(播放歌曲《众人划浆开大船》、《爱的奉献》,在歌曲声中主持人上场。)

主持人:同学们,你们好!

主持人甲:四川省有一万两千余人已在席卷中国西南部的7.8级地震中遇难,政府官员在今天说,救援者正努力接近可能有更多死亡人员的受震最严重地区。

主持人甲:在四川省的都江堰,大约有900名青少年被埋在了一座倒塌的三层教学楼里。新华社报道,在都江堰的一个中学里,420名学生中,只有不到100名学生生还。

主持人乙:新华社报道,总理温家宝赶至现场,对已经挖出的尸体三鞠躬以示哀悼。温家宝总理说,“一分钟也不能浪费,一分钟,一秒钟就意味着一个孩子的生命。”

主持人甲:邻近地区也不能幸免,在西北部的甘肃省的陇南市已报有150人死亡,重庆市内也有学校发生坍塌。

主持人乙:在成都,许多居民都在外面或者车里度过余震重重的夜晚。当地广播呼吁居民将他们的汽车作为紧急救灾车辆。广播呼吁道:“灾难时期,我们是一家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将重建家园,远离噩梦,我们对此信心十足。”

主持人甲:政府快速派遣救援组和医疗组到达倒塌了50万座房屋的地区,搭救幸存者,医治受伤人员。

主持人乙:毁坏严重的公路和铁路线阻挡了到汶川县的路,只有从当地官员的描述里得知房屋坍塌、滑坡、和让人绝望的情景。

主持人甲:据新华社消息,汶川县党委书记王兵说,“我们急需帐篷,食物,药和卫星通讯系统。”报道说,离震中最近的三个镇共有人口2万4千人,如今没有任何消息。据报汶川县已有15人死亡,这个数字还在显著攀升。

主持人乙:四川电视台说,在四川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有7千人死亡,80的房屋被损坏。北川县共有人口16万1千,这就意味着十人中就有一个人死亡或受伤。

主持人甲:在四川省的什邡市,地震引起化学品泄漏,大约有600人死亡,还有2千3百人被埋在废墟里。两座化学工厂的坍塌导致了80多吨的液氨泄漏。

主持人乙:据新华社报道,温家宝总理说,“就算是用走的,我们也要尽快到达受灾最严重的地区。”

主持人甲:谁都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地震属于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抗拒的。既然发生了这样的厄运,我们必须面对。

主持人乙: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爱的暖流绵绵不断,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素有积德行善、济贫扶危的传统美德。今天,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集聚在共同富裕的旗帜下,我们怎能视若无睹。谁说人世无情,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就有可能拯救一个年轻的生命;谁说命运不公,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她最大的幸运。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

主持人甲:也许您与他们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希望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受灾人们!相信您一定会伸出同情、友爱的手。

主持人乙: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主持人甲:他们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伸起双臂,用我们的爱、我们的心,点亮一盏希望的灯,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吧。

(在歌曲《爱的奉献》歌声中,学生依次上前捐款,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者:齐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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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实施意见


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实施意见各所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市“两办”《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南委办〔20xx〕115号)文件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今后三年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精简会议与活动
⒈精简会议数量。各股室部门应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没实质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电话或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
⒉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必须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凡是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
⒊减少各类活动。除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
二、从俭接待与差旅管理
⒈规范接待管理。接待工作分管领导应严格把关,接待部门要认真填写“机关接待来宾用餐申请表”,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没有用餐申请表的,单位财务不得支付接待费用。
⒉严格接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严重浪费、用公款高消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三、从严减少经费开支
⒈压缩公用经费。各单位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压缩,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费用,制订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的具体措施,尽量使用节能产品,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电脑做到“人走关机”。
⒉减少耗材支出。今年原则上不再新购大型、大额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严格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打印纸(a3、a4)实行由行政办统一采购管理,降低办公用品的损耗,减少各类办公耗材的经费支出。
⒊落实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单车油耗和维修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科学安排和调度公务用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进一步降低车辆维修,油料消耗等费用的支出。
⒋倡导网上办公。充分发挥电子传输作用,严格控制和减少低页文件印刷数量。精简文件篇幅,进一步压缩整合各类工作简报。
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
⒍严禁装修办公楼。各单位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
⒎严格规定办理。今后参加学历学习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凭毕业证报销学费。
二○○八年八月一日

县农合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实施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农合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实施办法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进一步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促进我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不断优化和提高,现根据银监部门、省联社关于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不良贷款。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由合行总

部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所辖各支行(部)。
第三条不良贷款按个人完全责任贷款、岗位责任贷款和集体清收贷款三类划分,区别管理。个人完全责任贷款是指终身追究并由个人承担全部收回责任的违章违纪不良贷款;岗位责任贷款是指信贷人员对其现分工范围内负有收回责任的不良贷款;集体清收贷款是指由各支行(部)负责清收并纳入清收考核范围的历史遗留、无法落实责任人等原因的不良贷款以及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置换不良贷款。
第四条岗位责任贷款和集体清收贷款按照“新老划段、分账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除个人完全责任贷款外,将所有不良贷款划分为三个时间段,12月31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确定为集体清收贷款;1月1日至12月31日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确定为岗位责任贷款;1月1日至考核期新增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新增不良贷款率=新增不良贷款额/新增贷款额100%,新增贷款额是指1月1日至考核期贷款净增额;新增不良贷款额是指1月1日至考核期按五级分类法划分新增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贷款之和,下同)。
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不划分时间段,可分期收回,凡属违规违纪发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部确定为个人完全责任贷款。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责任由支行(部)初步清理认定,总部最终确定,各行(部)根据总部最终确认的责任不良贷款按责任人建立不良贷款电子台帐,由信贷会计及时销记不良贷款清收和新增不良贷款数据统计,主办会计编制并报行长审核的不良贷款电子台帐按月报送合行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不良贷款清收按照“四级监测、五级考核、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即总部监测和考核各行(部),行(部)考核清收责任人。个人完全责任贷款责任人调离原贷款发放行的,由支行梳理统计,总部审查,本人确认,责任人负责清收,原贷款发放行负责监测报送进度,清收进度纳入现所在行考核,由责任人所在行根据总部反馈的清收进度扣发责任人岗位责任工资及效益工资抵还贷款,直至清收计划完成为止;岗位责任贷款和集体清收贷款由各行根据总部下达的年度不良贷款压降计划和分月不良贷款余额控制计划,将具体清收任务分解和落实到人,并结合行内的不良贷款清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行(部)分解和落实责任人责任不良贷款清收计划时,要以各行清理并经总部确认后的个人完全责任贷款、岗位责任贷款和集体清收贷款情况锁定末基数。凡属于个人完全责任贷款,1月1日之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底前全额收回;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分三年收回,收回40%,收回40%,收回20%。属12月31日前形成的岗位责任贷款,岗位未交流的人员,按照“谁发放,谁清收”的原则,岗位已交流的人员,接任的信贷人员应逐笔认定并上门催收,催收过程中出现困难的贷款,原经办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直至接任信贷员落实债权为止,对于不予配合和态度恶劣的,支行以书面材料报告总部,其责任由总部认定并作出处理。
第八条考核奖惩措施
1、各行(部)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总部考核到行(部),信贷人员由支行(部)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总部监督实施,考核主要依据总部下达的不良贷款余额(率)控制计划,凡当月不良贷款余额(率)控制在总部核定计划之内的,全额兑现行长岗位责任工资,不良贷款余额(率)超过总部核定控制计划的,按每超控制计划(绝对额)0.1个百分点扣减行长当月岗位工资30元,直至扣完当月岗位责任工资。行(部)对信贷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考核比照执行。
2、为限度地盘活存量不良贷款,充分调动全辖员工清收工作的积极性,各行对清收人员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①收回前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可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30%对清收人员进行奖励;②收回度以后至底岗位责任贷款(非本人经手发放的)及集体清收的不良贷款本息的,可按收回利息的10%对清收人员进行奖励;③收回属底前集体清收部分不良贷款本息的,可按收回利息的20%对清收人员进行奖励,其中:收回党政机关及部门不良贷款本息的,可按收回利息的40%对清收人员进行奖励,上述奖励不含个人完全责任贷款。
各行收回的上述各类贷款均应分人逐笔抄列清单,按标准计算奖金,报总部审核认可后,方可兑现。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提高奖励标准、非现金收回以及属于个人完全责任不良贷款的,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只收息未全额收回本金计提和发放奖金的,除责令退回奖金外,同时对行长处1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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