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公务员学法培训计划

为了下一步工作的更好进行,一定要学会去订制书写一份属于你的工作计划。当我们对未来需要做哪些工作感到迷茫时,可以通过工作计划帮助自己建立约束,这个工作计划该怎么写比较好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区水利局公务员学法培训计划。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区水利局公务员学法培训计划

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切实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全面落实我局依法治水工作安排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条红线”,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全面推动水行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制定20**年度公务员学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二、学习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治国、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学习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三)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保密法》等。

(四)水利行业法律法规。

1.水资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水土保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防汛与河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与管理。《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

围绕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展开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

(五)浦口区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

三、以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在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2、抓住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和公务员法颁布日(4月27日)等时机开展以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解析相关水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4、结合形势要求,适时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其它相关法律知识。

四、学习时间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少于1次;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支队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水利系统执法人员水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五、学习对象

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全市水(渔)行政执法人员、全体水利干部职工。

六、学习方法和措施

为提高水利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结合各自的分工和实际,采用书籍并运用网络,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按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法制办和市水利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之中。认真组织参加市法建办牵头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三)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到学法有教材、学习有笔记、学法有联系、学习有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四)要坚持公务员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接受执法资格年审。

(七)新提拔的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予以任职。

要求各科室(局属单位)及时将每次组织的法制培训、学习情况以简讯形式上报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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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


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
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区局干部队伍“三大工程”建设,打造“五型”团队,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年初工作思路,制订20xx年度区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
一、培训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全面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和现代教育理念,全面营造浓厚的学习实践氛围,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实干型”的地税团队。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培训工作以“带好队、收好税”为宗旨,突出税收中心工作,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务信息写作和保密知识、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岗位技能等。
(一)岗位技能培训
以岗位业务学习手册为主要学习内容,分税源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三个岗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发放岗位业务学习笔记簿,推行全员培训,营造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的浓厚氛围。
(二)科室业务培训
区局机关各科室作为相关职能业务培训承办单位,按照《20xx年度**区地税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表》(见附件)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培训结束前按照“逢训必考”的原则组织考试,培训结束后10天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名单、课件、试卷、标准答案、考试成绩(电子版)和培训小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政工科。
(三)网络学院培训
依托福建地税网络学院和莆田地税网络管理学院,推进全员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学员可以凭借用户名和个人密码在内、外网登录网络学院。学员的学习情况由计算机自动保存,学习数据实现内外网实时同步。区局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一次网络学习培训班,培训时长不少于1天7课时。每位学员每年应至少完成60分基础学分。个人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各单位组织网络学院培训的情况,区局将不定期予以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区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对未完成计划或调整计划的,要作出书面说明报区局政工科。
(二)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地税〔20xx〕35号)要求,各科室、分局要对照要求,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改进学风作风,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公务员培训计划范文


公务员培训计划范文

经省委干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我院200*年公务员培训计划如下:

一、春季招生计划

1、第三十一期县处级任职培训班。学制两个月(时间拟定为20xx年2月27日至4月28日),招收学员60名,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近年来任职的省直、设区市国家机关处(局)级公务员及副县(市、区)长。

2、第三十二期县处级任职培训班。学制两个月(时间拟定为20xx年5月8日至7月8日),招收学员60名,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近年来任职的省直、设区市国家机关处(局)级公务员及副县(市、区)长。

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题培训班。该班旨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一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2月27日至3月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和设区市副厅(局)级公务员。

第二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三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4、“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该班旨在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等问题展开培训研讨。

第一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2月27日至3月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二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三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6月5日至6月9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5、第一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题培训班。该班与省法制办联办,目的是组织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务员,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培训。学制五天(时间拟定为20xx年5月8至5月12日),招收学员100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以上政府班子成员。

二、秋季招生计划

1、第三十三期县处级任职培训班。学制两个月(时间拟定为20xx年9月18日至11月17日),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近年来任职的省直、设区市国家机关处(局)级公务员及副县(市、区)长。

2、第三十四期县处级任职培训班。学制两个月(时间拟定为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19日),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近年来任职的省直、设区市国家机关处(局)级公务员及副县(市、区)长。

3、“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专题研讨班。该班旨在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等问题展开培训研讨。

第四期,学制五天(时间拟定为20xx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招收学员6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和设区市厅(局)级公务员。

第五期,学制五天(时间拟定为20xx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六期,学制五天(时间拟定为20xx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4、“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专题培训班。该班旨在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展开培训研讨。

第一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二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第三期,时间拟定为20xx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学制五天,招收学员80人,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设区市及县(市、区)处级公务员。

5、第二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题培训班。该班与省法制办联办,目的是组织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务员,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培训。学制五天(时间拟定为20xx年10月23至10月27日),招收学员100人,参加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以上政府班子成员。

6、第十期初任培训班。学制二周(时间拟定为20xx年9月18日9月30日),招收学员根据录用情况确定,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培训计划细则


公务员培训计划细则

一、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

建立公务员法培训长效机制,将公务员法培训列入《20xx年—20xx年公务员培训纲要》,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长期开展。

拟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份,凡没参加过培训的单位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市级机关公务员法培训工作将于4月上旬完成。

二、博思(BULATS)英语培训及测试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拟举办2期博思英语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xx年我市新招录的公务员。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至9月中旬,测试时间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部署。

三、任职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市行政机关(含驻徐部、省属单位)及参照、依照管理单位中新任职的正、副科级干部。

培训时间拟定于20xx年6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分两期,每期80人。培训内容除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外,还将结合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加强公务员能力培训的要求,增加“5+X”内容。

四、初任培训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20xx年初任培训内容为: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国家、省及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概况;

4.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公务员通用能力等(选学);

5.公务员行为规范;

6.国家安全与保密制度;

7.机关公文与处理;

8.基本能力测试:“博思(BULATS)”外语水平测试,普通话测试;

9.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拓展训练”。

培训对象为20xx年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20xx年按照考录办法招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培训时间拟定于9月上旬,为期10天。分两期,其中一期为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

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还将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宣誓。

五、人事干部培训班

为继续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的意见》,今年准备举办1期全市人事干部班。培训对象为县(市)、区人事局长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人事处长。对业务骨干、优秀年轻人事干部、新任职的人事干部,要优先安排培训。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公务员登记和工资方面的有关政策等。培训时间拟定于8月份,为期7天。

六、科级干部能力培训

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计划在4年内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市万余名公务员的能力培训工程。

实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5”是指每一个公务员必须掌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5门必修课。“X”是指公务员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主要有3部分: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中的有关能力,如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知识;各系统、各部门和公务员本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的各类主要业务能力知识。

培训对象为全市行政机关(各驻徐部、省属单位)及参照、依照管理单位的科级干部。

培训时间拟定于3月、4月、6月、8月、10月。分五期,每期100人。

七、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开展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拟于5月份在无锡市行政学院组织第二期乡镇长培训班。

对口培训参加人员为我市县(市)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共40人。

八、苏港人才培训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苏港合作”部署,结合省人事厅千人赴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拟组织40名优秀科级公务员或业务骨干赴港培训。培训内容为城市建设与规划,培训时间拟定于11月份,为期一周。

九、境外培训

为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尽快建设一批具备当代政府管理知识、先进公共管理观念和卓越管理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今年拟举办科级公务员境外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思想政治素质强、培养潜力大的市级机关科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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