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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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2004】2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局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上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
**(上届工会委员会组织委员)
**(上届工会委员会文体委员)
**(上届工会委员会青年委员)
**(上届工会委员会宣传委员)
*局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由**同志负责。
二、*局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局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9月24日前)
按照**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局行政副职兼任,由局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9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10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10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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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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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相关单位:

根据xxxx选《关于做好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xxxx底全面完成。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我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农民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统筹做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具人文,更为宜居的美丽青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范围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5月底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和市、县统一要求,我镇22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目标要求

(一)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设3人;人口在1000至3000人的村,设3至5人,各村要严格按照职数设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积极推行村“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整体部署、通盘考虑。各村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教师、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通过“两委会”换届,力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高于上届。

(三)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选拔思想解放、愿意服务群众、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优秀青年、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换届,力争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50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比上届有所提高。同时,要保证每个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

(四)严格依法办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一法两办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严格按照直接提名、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

四、人选条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时,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3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职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能够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乡镇负责,驻镇单位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镇上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各村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三是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对灾后重建和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意见较多的村,镇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四是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对派驻各村指导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以提高认识,熟悉程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二) 选举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7日)。主要做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 3月16日至3月23日)。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把遵纪守法,能够代表、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出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所缺名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 以得票多者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 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是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 3月24日至3月31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提前协助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职数、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选举程序等, 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三是搞好选民登记 ( 4月1日至4月10日)。所有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核和确认, 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对特殊情况选民的登记和资格认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所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4月15日前)张榜公示, 授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并无异议后,填发选民证。四是搞好候选人提名 (4月11日至4月30日 )。提名推荐候选人要采取填写提名表的形式,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简单地用口头形式提名推荐, 或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确保选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提名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提名的方式,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应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五是依法按程序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2015年5月1日至5月7日)。全镇选举日统一为2015年5月6日。召开选举大会, 组织选民投票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当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将在各村投票选举时派出指导组, 现场指导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5月1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填写选票, 制作票箱, 确定和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布置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时要检验委托书。每个投票站应当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选举大会应当通过本次大会的选举规程。推选监、计票人员。 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选举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填处,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间划票, 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在代填处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时要组织选民有秩序的投票。投票结束后, 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公开计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在15日内进行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 , 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 三 ) 总结验收阶段 (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 。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镇上将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完成工作总结。二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两次以上选举不成功或因问题突出未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村,镇政府将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 选派得力干部帮助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并妥善处理有关信访案件,做好稳定工作。三是搞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在镇政府的监督下, 在10日之内组织上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时向新班子移交工作和办公设施。四是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在上届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任期目标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带领和引导农民群众为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农村做出贡献。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 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建立工作机构 , 切实加强领导。一是镇上成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好全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建立领导分片、干部包村包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 二 ) 加强教育培训, 正确引导群众。重点对镇上派驻各村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牢牢把握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操作水平。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三 ) 加强指导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各工作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 、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 要加大指导力度,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四 )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 (2020) 59号) 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 五 ) 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新老班子交接,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
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
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
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
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时。
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竞职演说时间:2005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归档立卷。
2、写好工作总结。
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选民登记
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
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提名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委托手续办理
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
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
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村换届选举委员会
2005年10月16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民〔2016〕213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203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峻政治考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保证。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居)务监督、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

二、时间安排及选举方式

**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3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17年3月10日。确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职数。

(二)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每个村至少推选20名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应不少于30人。

(三)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四)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

(五)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不超过50%。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其中常职干部设置及选任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选举准备(2017年1月24日前)。

1.建立指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下派驻村(社区)工作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排除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准确评估,以便有的放矢予以指导;认真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教育和引导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鼓励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优秀同志勇于竞争,积极参选。对排查出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各村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情况调查表》报镇民政所。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提高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激发广大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4.抓好分级培训。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全体村(社区)干部、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5.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张榜公布。

6.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发动、政策要求、选举程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处置预案等重点内容。同时,镇、村(居)两级要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7年1月24日—3月20日)。

1.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社区可设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月7日前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45日前(即1月24日前)产生,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于2月10日前形成,社区选举办法于1月24日前形成,并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备案。

3.开展选民登记。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截止2017年3月10日,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社区)村(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月12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40日前,即1月29日前,因春节放假提前至26日)公布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

以下人员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①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本地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在户籍地社区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②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③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社区居民,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居)住证为准。选民需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④驻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1至2名)凭委托书,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月18日前)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公布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4.提名初步候选人(2月18日—23日)。严格按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职位、职数要求,村由选民单独或联名提名产生,社区由本人自荐、社区选民10人及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15日前(即2月23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县要求,在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完善选举办法,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进行选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精神,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要求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本人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③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④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⑤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⑥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②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③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④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⑤担任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⑥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⑦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⑧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破坏选举秩序、利用宗族势力妨碍选举、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⑨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5.确定正式候选人(2月24日—3月4日)。正式候选人中主任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妇女候选人要有2人,以便“专职专选”)。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预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初步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村(社区)选举办法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要求,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在《候选人竞争承诺书》中明确不得有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

6.宣传候选人(3月5—9日)。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公开、统一、多样的方式向选民介绍每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致富本领、特长、优缺点、治村(社区)设想、任期目标、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等。严禁候选人私自开展选举宣传。有条件的地方,主任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选举当日不得介绍候选人。

7.组织投票选举(3月10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组织投票选举。应当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方式采取一次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打印在同一张选票不同栏目中)。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不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在选举前和投票开始前讲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

本届选民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仍实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规定职数,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因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月需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当选结果;当场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情况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镇政府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8.抓好换届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履职承诺书》。在《履职承诺书》中要明确任期目标、工作纪律、在岗时间等日常履职的具体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居)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移交工作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

9.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推选方式参照村民代表执行。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和女性比例。村(居)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者村(居)民小组负责更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条件: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参政议事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在村(居)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推选产生的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及授权事项、范围和期限,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0.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本地社情、有一定履职能力等基本条件,主任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将村(社区)纪检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纪检小组有效整合。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1.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热心为本组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村(居)民小组组长的具体条件,还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提出。提倡将村(社区)党小组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提高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女性比例,每个村(社区)至少依法推选1名女性村(居)民小组长。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2.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村(社区)议事会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吸收村(居)民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村(居)民议事会。推选产生的议事会成员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3.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生产服务等下属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群团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常职干部兼任,妇代会主任原则上由常职干部中的女同志兼任。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四、后续工作(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一)建立选举档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

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村(社区)及时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并由乡镇统一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选举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等。

(二)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检查验收。

1.验收标准:

(1)选举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有力;

(2)候选人条件是否公开;初提候选人是否群众直接提名;正式候选人是否由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酝酿协商,民主选举确定;是否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签订了《候选人竞争承诺书》;

(3)主任候选人是否差额并发表了竞选演说;

(4)选举现场是否依法按程序进行;参选人数是否达到选民人数的过半数,得票数是否达到参选人数过半数;有无秘密写票室(点),是否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5)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分工是否明确;

(6)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7)是否修订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项制度、岗位职责;

(8)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是否按规

定推选产生;

(9)各种选举工作统计资料、报表、总结是否齐全归档;

(10)选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封存。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将采取村(居)民委员会自查、乡镇普查、县督导组抽查的办法进行。

3.结果处理。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时间、方法步骤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时。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6、竞职演说时间:2005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5、做好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换届后的移交工作。(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1、材料归档立卷。2、写好工作总结。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一)选民登记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第1版权所有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二)提名候选人。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三)确定正式候选人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四)委托手续办理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第1版权所有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五)投票办法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3、选票的认定: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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