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徐矿集团创业创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价格体系变化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2004 年4 月16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212 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财企字37 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105 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 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 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 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 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 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 元。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 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 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 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 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 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4、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2005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第2页
、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20xx]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总调度室每天根据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计算出相关单位的模拟日产量。
(五)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生产部、财资部、企管部等单位每月分三次,即每月的10日、20日、月底,对各采煤面进行收尺,并于当日14时前,向矿总调度室书面汇报本旬各采煤面的收尺情况(各采区旬走向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同时,生产部(办)负责各采煤工作面采高的抽查工作,并由矿总调度室备案考核。
(六)矿总调度室依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煤面旬收尺参数,计算出各采煤面的旬采区产量。
(七)矿总调度室根据核子秤提供的旬井口产量,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区旬产量,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最终确定各采煤面的实际产量。
三、计量管理规定
(一)质管中心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准确计量,有关参数提供给矿总调度室备案。若发现核子秤不准确,每次罚质管中心500元。
(二)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分三次(即每旬)对各采煤面煤的自然容重进行测定。同时根据采煤面煤的含矸情况,对测定煤的自然容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范围之内。
(三)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采煤面浮煤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当日14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浮煤的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按每超过多少,扣除采煤面旬平均采高多少,再计算各采煤面产量。同时给予责任单位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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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的罚款。(四)报送矿总调度室的书面数据,要实事求是,多报、漏报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晚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提供的各采煤面参数有明显失误的,一次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核子秤计量的产量扣除各采煤面产量,即为掘进煤和清理脏杂煤的产量。但扣除剩余部分不足掘进煤产量,应首先保证掘进煤产量,然后各采煤面产量再按比例进行产量分成。
(六)本规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由矿总调度室负责,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技术中心配合协调工作。
四、附则版权所有
(一)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仍由职能部门对应考核。
(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与本规定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年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2、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国家安全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
第七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4—6人。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年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4—6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全区(队、科、车间)团员、青年广泛讨论、民主选举,报总岗审批产生,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岗员权利,使职工了解岗员并尊重岗员,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岗员的权利与义务,带头宣传、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一定的安全培训,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的能力。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l、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任何人和事。
3、有权批评制止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对制止不服从者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有权揭发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
5、有权持证检查各种要害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值班情况。
6、对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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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隐患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上告。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2005 年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法治某省”、“法治某市” 建设为契机,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为抓手,积极营造有效载体,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树立和落实服务,为提高党组织的治企能力服务,为集团公司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一、持之以恒,继续认真做好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以学习宣传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对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党的执政本质就是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而在企业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做好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重点突出年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如新《信访条例》等,努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信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工作,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深化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认真研究和探索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途径和办法。结合企业改制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他们依法治企的能力。认真落实加强校内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突出课堂学法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师资,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全面贯彻《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课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探索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新途径。要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依据,完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法教育的投入,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形式多样,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的宣传优势,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运用电影、电视剧、文艺演出、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种艺术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大力开展“普法广场”宣传阵地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 司法厅的部署,从今年起,每月18 日为全省统一的法制广场活动日,活动名称、内容、形式不拘一格,力求丰富多彩,体现特色。基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这一活动。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展览、板报等各种大众化的宣传形式,组织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烘托气氛,营造声势,把法制的声音送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 四、深入宣传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为企业的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大力宣传《法治某省建设纲要》、《法治某市建设纲要》,宣传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某省”、“法治某市”是我省、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两个率先”和争当发展领头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伟大实践。同时,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五、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促进普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某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某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从下半年起,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第三季度起,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进行自我检查,第四季度起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开展检查验收,同时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充分展示“四五”普法成果。并通过全面考核评估,发现、树立和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把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保卫科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盗窃行为,有效控制盗窃案件的发生。对一般盗窃案件,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侦破,否则:
(一)对在一个月以内没有侦破的,罚保卫科500元,对科长、副科长再各罚100元;
(二)两个月以内仍没有侦破的,按盗窃物资损失额的50%对保卫科进行罚款,并对科长、副科长各罚200元;
(三)若提前发现或案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侦破,并挽回损失的,矿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嘉奖。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直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工矿物资管理责任。哪个单位丢失物品,哪个单位负责全额赔偿,同时:
(一)对丢失物品的直管者、分管、主管领导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的罚款,并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至采掘单位;
(二)若为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一律解除合同、开除矿籍;
(三)对丢失物品而不向保卫部门报案的,一经查出,除加倍处罚外,对单位主管领导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版权所有
三、各单位需下井的材料、设备等,在下井前由单位自主安排相关人员跟踪监督下井,中途丢失由监督人负责;材料下井后直到移交生产单位前,由运搬工区负责;单位回收上井的物资上井后,由回收单位安排人员监督移交入库。以上凡发生丢失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运搬工区应加强上井车辆的检查,对矸石车中装(混)有工矿物资(无主)的,要找地方暂存,并分类码放,集中移交。
(一)对暂存的废旧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防止失盗。若因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物资丢失的,罚运搬工区500-1000元。
(二)若把装(混)有工矿物资、煤炭的车辆直接送到排矸系统,并倾倒矸石山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20xx元,罚责任人200-5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及当班班长各100-200元。
(三)对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炭、劣煤、杂物等,应尽可能在井下进行分拣;在井下无法分拣的,车辆上井后,要分别移交给相应的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并如实签认交接单。否则,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罚运搬工区1000元。
五、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废旧物资,由单位负责移交给供管科(站)废旧库,不按时移交或不移交造成物资丢失的,每发现一次,将按丢失物资残值的100%处罚责任单位,并对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100-500元。
六、洗煤厂是手选矸石、洗矸产品和大矸石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出矿放行的矸石产品负完全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矸石产品出矿检验制度,并指定专人对矸石排放期间的含炭量进行抽样检验,确认无问题后由检验员开具出门证,矿门岗凭出门证放行出矿。若发现含炭率超过规定要求,每查到一次罚单位1000元,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七、保卫科要加强入矿运输车辆的管理及出矿检查,运煤和运矸的车辆必须分开,严禁混用;清运洗煤厂矸石的车辆应相对固定,车号应在保卫科备案,并严格遵守矿相关规定。若因车辆管理混乱造成煤炭流失,每发现一次罚保卫科1000元。
八、调度室、保卫科、洗煤三厂等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对监控区域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控制,预防煤炭、工矿物资的流失。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本规定中未涉及事项仍按矿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某矿务集团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检讨”相关内容,请访问“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检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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