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育保险工作计划

计划对于每个人去完成一件事来说都是必需的。为了高效处理手头的工作,我们必须要把方案给用心做好,好的方案可以协助我们协调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省生育保险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年,全省生育工作,要按照“积极推进、稳步扩面小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的工作思路,与医疗保险工作密切结合,加快工作步伐,把推进生育保险工作摆上位置,找准路子,明确目标,实现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新进展。
一、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目前,各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要以此为契机,全面理顺工作职责,将分散在原部门的生育保险职能,划转到医疗保险处。同时,要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将因机构改革使生育保险有所停滞的状态扭转过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生育保险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研,摸清底数。面对生育保险管理新机构、新人员的情况,各地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研究解决生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目前,全省仅有×××、××、×××、××等市出台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今年,其它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生育保险改革步伐,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可以先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改革起步,建立统筹机制,使生育保险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典型引路,扩大范围。各地要学习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改革的经验,在原有生育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覆盖范围,各市要把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可以考虑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缴费,享受待遇,使生育保险工作实现新突破。小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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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xxxx〔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统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

四、开办险种和规模

1.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5年我县主要开设的险种有水稻11.7万亩、能繁母猪0.74万头、育肥猪9.98万头和森林保险182.29万亩。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增加到360元,各生长期赔付金额相应提高40元,费率维持5%不变,保费为每亩18元。新增保费由农户、各级财政按原负担比例承担。其余各品种维持上年规定不变。

2.我县对开办的险种总规模,应按xxxx〔2015〕10号文件执行,控制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为标准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详见附件《xxxx县2015年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

五、承保机构的确认

在综合考虑各承保机构承保、查勘、理赔能力,特别是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类承保。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品种,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三个大类品种确定承保机构,原则上不允许交叉承保,即一个大类品种只允许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一家保险公司可承保多个大类品种。

二是一定三年。本县范围内,承保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的保险公司,一经确定,份额格局原则上应保持三年不变。

三是违规退出。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保监、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查处的承保机构,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后,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在原区域内的承保资格。

四是稳健推进。稳定和巩固现有承保主体格局,为农业保险经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预期明确的环境,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机构网点投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合规经营,实现农业保险良性竞争。

2015年我县农业保险由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承保。

六、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

七、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县、企业为单位进行投保,以乡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八、保费补贴比例

1.水稻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2.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

3.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补贴比例15%,农户自缴20%。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

4.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含林权人承担10%部分)。

5.商品林保险保费在保额为400元/亩,费率4‰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林农自缴45%。

九、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是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中央、省市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十、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xxxx〔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一是抓好日常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好集中宣传。根据当年农业灾害实际情况,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专题报道,提高农民防灾意识,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参保。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构筑农业保险保障网”为主题,积极开展贯穿全年的主体宣传活动。

2.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及时收集维护农户信息,按期完成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三是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3.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4.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5.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保险公司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提条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首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是我乡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一、工作思路

20**年,在总结过去两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20**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新农小”目标为:全乡新增覆盖率30%,即全乡完成1200户,保费收入达到12000万元(各村参保户数见附件)。

三、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5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2500元。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工作保障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进行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指导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分追加2%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辉为组长,乡监察室主任胡琼芳为副组长,劳保站站长何永平、劳保协理员郑丹为成员、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村要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中国人寿**乡支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户、普及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组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国人寿**县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工作,以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乡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为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着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经县委研究同意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山区、丘陵和圩区试点乡镇的不同特点,具体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干部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因素,探索建立全县标准统一,切合实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
⒉远近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应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又要抓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⒊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县、乡镇财政村干部养老保险扶持机制,建立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养老保险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乡镇保险机构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实行专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档次合理、保障有力、共同负责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在山区,丘陵地区湖圩地区的乡镇,同步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整个试点工作大约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具体分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动员阶段(月日—月日,天)。召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试点乡镇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县、乡镇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研究试点相关工作;乡镇召开有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固定补贴干部、驻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具体布置试点工作。落实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及人员,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二)摸底建档阶段(月日—月日,天)。对试点乡镇全体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摸底登记,逐村逐人建立养老保险工作档案。县、乡镇领导小组针对摸底建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分别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适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天)。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正式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县、乡镇财政组织相关经费划拨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的专项帐户;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组织资金缴纳到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发放保险证。
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应填写《××县村干部养老保险申报表》,由村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资金来源,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后,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再予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由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和县寿险公司设在乡镇的代办点办理,统一发放保险证书证书不发到个人,由乡镇集中保管),统一管理,统一建档,分别按期兑现养老金。
(四)总结推广阶段(月日—月日,天)。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逐乡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召开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投保对象、方式及标准
⒈投保对象:在村连续任固定补贴制干部满年后,第年作为定补干部继续在村工作的村干部。
⒉投保方式: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年缴期领方式。
⒊投保标准:依据村集体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对村本级集体经营纯收入(指村本级集体直接经营和发包纯收入)达万元以上(不含转移支付)和村级无不良债务,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对其它的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
(二)保险费来源和负担比率
⒈保险费按照县、乡(镇)、村集体和村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第2页

干部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落实保险费。县、乡(镇)两级每年给每个具有投保资格的村各拨付元,按的比率分别专用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对于“一人兼”或未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的村,县、乡(镇)补贴给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可用于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
⒉保险费负担比率:①以村干部工作年限确定保险费负担比率,对在村工作满年,初次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保险费按集体承担和个人承担的比率负担;②对以后凡在村继续工作任满一届(年)的,村干部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相应减少,转由集体承担;③对试点以前已在村且继续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按其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减去年后,予以投保,每多任一届(年)个人承担保险费部分递减,转由集体承担。④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或县、乡财政加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最高不超过,亦即个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少于。
(三)几项具体规定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⒈在试点以前已投保的,已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不减;未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应退保或由个人负担;未达标准的,可按标准补足投保额。
⒉年月日以后和在试点以前在职现已离职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按原文件执行,未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得享受村养老保险补贴;现仍在职且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对照试点投保标准,办理养老保险。
⒊各乡镇、村不得擅自提高享受养老保险金标准,不得自行扩大集体补助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必须交足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本人不愿交纳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县、乡财政补贴和村集体补助的保险费待遇。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退职后不再享受养老固定生活补贴。
⒋投保人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养老金仍由本人签领,其县、乡(镇)财政补贴和村集体投保部分所得的养老保险金充抵本人工资。
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并扣回县、乡(镇)财政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①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②不服从组织决定被免职的;③自行离职的。
下列情况之一者,县、乡(镇)财政补贴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补贴即时终止:①选举落选的;②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③经组织批准辞职的。④因工作变动调离村岗位的。
出现上述情况,导致村干部养老保险中断的,如本人愿意续保,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如本人不愿意续保,按国家人寿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⒍保险费应在村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一律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摊派,不准借(贷)款投保,不准巧立名目以各种形式投保。
⒎试点乡镇党委应加强领导,严禁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违者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确定一人,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工作。
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编发有关简报、信息,及时总结新做法、新经验,为全面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县委组织部××年月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1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第1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14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14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省高级法院**庭2005年工作计划


省高级法院**庭2005年 在过去的2004年一年里,我庭全年收案达到337件,经全庭同志共同努力,共审结案件192件,比上一年增加24.7%,人均结案为24件;未结案件145件,比上年增长26.8%。因此,2004年,将是本庭审判任务更加繁重的一年。新的一年,知识产权审判要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世纪主题,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完成艰巨的审判任务,同时搞好调研指导工作,为广东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在工作思路上,经过去年一年“打基础”,今年思路立足于“求发展”,力争“队伍建设见新形象,审判工作出新业绩,调研指导结新成果”。据此,我们拟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以司法为民为核心加强思想建设,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改进审判作风 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以十六大精神统揽审判工作全局,以“”重要思想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践。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仍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要结合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和目前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巩固我省“机关作风建设年”和最高法院“司法大检查”工作的成果,加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开拓进取,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干净、高效的审判队伍,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我们打算在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1、按院里要求和布置,完成各项学习和教育活动; 2、完善本庭、廉政建设和审判作风制度,规范本庭的政治学习; 3、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和完善各项组织活动,支部成员和庭领导与本庭干部建立起定人定期谈话和交心活动,必要时应进行警示谈话。 二、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多办案件 今年本庭的目标是“两增一减”,即审结案件数和人均结案数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存案有所减少。为了完成今年的审判任务,除了在机构上完善合议庭制度外,我庭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办案指标。每个审判人员(审判员、助审员)全年办案不少于35件。尽管目前对法官的年办案数量没有统一而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奖惩措施,而且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但根据本庭实际受理案件情况,我们提出具体的办案指标作为指导,落实到每个人,使各自的工作目标更明确。 2、合理安排各项工作。首先是合理安排政治学习与审判工作。政治学习要贯穿始终,方式要灵活多样,审判工作是我们的本职,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合理安排好调研指导工作和办案工作,做到两不相误,并驾齐驱。第三,安排好审判工作与业务学习。通过办理案件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理论修养而促进审判。 3、统筹安排,优先办理积案。2004年初,要根据本庭的存案情况,对即将超审限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明确任务,优先办理。 4、严格办案程序。按最高院及本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案中有关庭前、开庭、合议、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的规定,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5、适时组织集中评议。采取全庭统一时间集中办案是一种加快办案的新举措,本庭将视具体情况适时组织一、两次封闭办案。 6、加强监督。根据院里的统计,庭里要跟踪检查监督,提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尽快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争取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实现良性循环。 三、细化合议庭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和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我们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功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今年的审判任务。今年拟请求院党组大力支持,尽快充实审判力量。 1、明确合议庭分工。我们将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合议庭的分工和任务,既有分工又不分家,第一合议庭相对集中审理专利、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第二合议庭集中审理商标、著作权等纠纷案件,在机构上基本与最高人院庭对应,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效率,完成全年的审判任务,还有利于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指导; 2、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合议庭及审判人员办案规程,并认真执行,使办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四、总结办案经验,加强调研指导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出现一些新类型纠纷,比如商标与商号、商标与企业名称、商标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专利与专利、专利与著作权等之间的权利冲突纠纷,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专利等同侵权案件等,近年来日益增加。而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新类型的案件,应当注意研究,并且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严格贯彻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0月27日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坚持执法统一原则、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坚持

利益平衡原则”。因此,在审理前述新类型案件时,要慎重研究,及时汇报,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尤其是“首例”、“第一宗”之类的案件,根据适用法律的复杂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得到他们的指导。重视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具体而言,拟做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分析去年本庭审结的192件二审案件的情况。对本院改判的案件以及典型的案例,应当认真分析,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于4月上旬,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知产审判工作现状,共同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 2、以“入世后,本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我们应对措施”为题,开展调查研究,争取获得调研成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3、每个审判人员就其审理的案件,写出案例分析或其他研究文章,送《法庭》杂志或者其他杂志发表,每人每年不少于三篇。 4、组织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力量,积极撰写专题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争取每季度出一期《知识产权审判通讯》刊物。 5、积极撰稿,尽快出版《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经院领导批准和本庭多次联系,本庭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达成了合作协议,拟就知识产权审判和理论中的问题,共同研究,每年出版1-2期《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以提高本庭的理论研究水平,同时宣传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 6、对广州东山区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和佛山南海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做一次专门的调研和指导。2004年10月22日,本院下发了粤高法218号《关于指定广州、深圳、佛山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指定广州东山区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和佛山南海区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就该通知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加强对他们的指导。 7、规范本庭的业务学习制度,使本庭业务学习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对新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办案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共性问题予以分析研究。积极参加最高法院及全国性的各种研讨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利用学术资源,展开合作研究 广东是工业大省,也是知识产权大省,拥有大量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协调、贸易以及相关法律研究、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较多,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领域关注和研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法院来讲,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为了更好地了解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情况,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科技进步,我们拟进行以下工作: 1、拟8月下旬,召开一期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与西南政法大学知产研究中心共同筹办一期知产保护研讨会,力争扩展到港澳地区代表与会。主要针对我省知产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邀请省内大学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拥有专利、著作权较多的企业代表以及其他省市部门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和专家,共同研究,共同促进,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争取他们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广泛理解。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其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非常复杂,并不是法官所能掌握的。因此,有必要收集专家名单,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首先,可以就疑难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探讨。其次,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从中邀请一些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前几年我们曾经聘请了部分专家担任陪审员,效果良好。今年将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继续聘请部分专家担任陪审员。 3、继续加强与我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联系和交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助,共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水平。 **庭 200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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