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安排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F132.com延伸阅读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纪检监察工作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业务发展为目标,以防范道德风险为重点,推动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以加大案件和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为手段,提高全行合规发展能力;以加强基础合规管理为抓手,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尽职履责能力。全年工作任务分8个方面25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华夏银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第2页
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员工十不准》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xx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华夏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件,发挥信访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三)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2季度前,总行举办两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理论水平。
(四)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考核。
(五)规范档案、工作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提高工作合规性。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司各类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公司改革和生产发展进程,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监察工作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
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1、执法监察
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2、效能监察
⑴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定了效益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部署、完成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集团公司内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施工;
⑸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受到损失;
⑹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3、违纪检查
⑴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⑵查处监察对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五、纪检监察的职权
1、检查权
⑴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监察室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会议;
⑵有权召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⑷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2、调查权
⑴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⑵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3、建议权
⑴对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消;
⑵对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公司党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⑶对监督对象在人员聘用、奖惩等方面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撤消;
⑷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⑸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六、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党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第2页
委、纪委要求,确定监察项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2、监察前要提前将监察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察的准备。
3、根据监察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审阅文件资料、查看事物、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4、监察室将监察的情况,写出监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察报告报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被监察单位执行。
七、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监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⑵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⑶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岗位职责与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信访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⑶金融执法监察;
⑷案件检查;
⑸宣传教育;
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信访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信访举报的信件、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
㈠案件受理程序
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⒉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⒊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有权批准立案的领导或部门,对立案工作最后把关。
⒋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准立案的领导机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五、案件审理
㈠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金融检查与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⒈要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是否经过有权批复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问题存在。
⒉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部证据。
⒊根据党的政
纪检监察岗位职责与工作程序第2页
策、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案件审理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分析确定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违犯了纪律,违犯了什么纪律。一定要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规、纪律恰当。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练。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区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探索建立镇向村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将日常监督工作延伸到村,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延伸,推动基层党组织作风转变,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为推动本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组织建设
(一)规范名称。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的全称为“中共**市**区**镇纪委派驻XX村纪检监察员”,简称驻XX村纪检监察员。
(二)选配条件。(1)中共产党员;(2)思想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处事公正,清正廉洁;(3)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4)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执纪问责;(5)有群众基础,群众威信高。
(三)选配程序。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从镇党政机关及下属部门在职在编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选拔。经镇组织办推荐,由镇纪委考察后择优录取。拟任人选由镇纪委呈报镇党委审批后,由镇纪委下达任命文件。
(四)工作关系。镇纪委对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直接领导,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直接对镇纪委负责;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不担任村党支部委员,不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不干预村、社正常行政和自治事务;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与驻在村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村纪检监察员是监督主体,驻在村的村、社、村民小组干部必须主动接受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的监督;驻在村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协助驻在村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工作职责
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不从事村具体工作,在镇纪委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村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履职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驻在村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以及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形式内容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驻在村财务、印章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宅基地审批、低保户和特困户报批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
(五)监督检查村、社、村民小组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情况。
(六)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开展廉情预警防控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七)经镇纪委批准后,参与对驻在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的初步核实和调查。
(八)协助镇纪委对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根据巡查反馈的情况,督促抓好整改。
(九)承办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方式
(一)有下列情况的,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必须及时向镇纪委报告:(1)直接收到反映驻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2)发现驻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3)镇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村纪检监察员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决策的监督。
(三)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查询村两委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务时,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四)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定期与驻在村主要领导谈话,了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报镇纪委,由镇纪委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五)派驻村纪检监察员每年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镇纪委。
五、管理考核
(一)镇纪委对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二)派驻村纪检监察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督的
各类工作台帐和日志。
(三)于每月5日前填报《驻XX村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登记表》,向镇纪委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四)实行定期例会制度。镇纪委定期召开派驻村纪检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村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和困难。
(五)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镇纪委每年年终对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责任追究
派驻村纪检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纪委核实后,根据《**区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一)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二)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超越监督职权,插手干预村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
(四)对驻在村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镇纪委请示、报告,对重大问题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村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镇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抓手,目的是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监督合力。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
(二)落实各项保障。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场所由所驻村予以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由镇纪委统一安排。
(三)积极配合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为监督工作提供政治保障,确保其有权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2005年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安排》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纪检宣教工作总结”专题!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