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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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11月18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活动主题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主题是: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郝守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佃林(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斌(区安监局局长)
王世民(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培富(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周顺利、解世权、郭建忠、韩新、徐向锋、贾志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周顺利兼。
四、活动形式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25日)。各乡镇、各煤矿要制定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活动档案,通过召开会议、开办橱窗、张贴标语、吊挂横幅、广播、录相、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2、煤矿自查自纠和乡镇复查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各煤矿在矿长组织下进行自查。乡镇煤矿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乡镇复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3、煤矿互检阶段(12月6日—20日)。互检工作必须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机电、技术副矿长参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互检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区安监局派出联络员,联络指导煤矿的互检工作。
4、集中检查阶段(12月21日—1月10日)。区政府将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区营、乡镇煤矿进行集中检查,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
5、综合评比、通报表彰阶段(1月11日—20日)。根据互检得分的25%、集中检查得分的50%和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这次活动组织情况的25%,进行汇报,分类排队,把全区煤矿分为三类,区营矿:一类两名、二类三名、三类一名;乡镇矿:一类两名、二类四名、三类一名;对评为一类煤矿的矿长、乡镇有关领导和对此次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奖励,矿长在总结会上介绍经验;对评为三类的煤矿在全区通报并各处罚10万元,矿长要在总结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奖励资金除罚款20万元外,另外区政府将拿出10万元,共计30万元进行奖励。在此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实行一票否决,得分为零,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回头看阶段(1月21日—2月26日)。各乡镇、各煤矿结合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对前阶段工作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继续查改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五、检查内容
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矿井通风系统及其通风设施情况;
4、井下排水、探放水、综合防尘等情况;
5、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配置情况;
6、机电、运输、提升等设备的管理运行情况;
7、井上下火工品管理情况;
8、自救器的管理使用情况;
9、“三网”建设及运行情况。
10、今年以来各级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1、煤矿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2、局扇时开时停、循环风作业的;
3、煤尘超标的;
4、不按规定进行探水作业的,且探水孔余量不足15米的;
5、特殊工种及小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入井不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6、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作业的;
7、入井不带自救器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及不合格自救器仍在使用的;
8、人车保护装置不全或不定期检查的;
9、井下明火作业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煤矿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尽快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深入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罚,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查。
(四)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并在全区通报,奖优罚劣。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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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建设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良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xx〕5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领导提出的“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重拳出击,合力攻坚。我局决定从8月1日至11月10日,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迎国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为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攻坚年”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国60周年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目标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较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隐患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二)隐患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各类坍塌和防范脚手架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10、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隐患治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建设工程隐患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五)深度超过2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情况。

 四、活动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查找、分析、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落实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在自查阶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大对所查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调度,确保国庆节前

建设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第2页

隐患治理要有实质性成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死盯死守,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生产问题。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9月、10月上旬,对所辖区域建设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

市建设局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方案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整治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报批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0日):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彦军(市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王志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成 员: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颜翠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并由我局下属市安监站组成五个治理隐患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施工现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保障国庆60周年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当月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导情况;行动结束后,要于11月10前将本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总结报市安监站(联系电话:8966837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市建设局将汇总后的情况予以通报,并上报市安委办。

农机局安全生产督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农机局安全生产督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xx]13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农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重点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监督检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监督检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监督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监督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拖拉机交强险的交纳情况。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使每个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市农机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灿之为组长,党组成员、付局长方家平为副组长,市监理站长韩佩杰,培训班主任武建友,推广站副站长郭佑彪,市农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史峰,纪检副书记、人事科长付殿云,管理科长朱晓明,办公室主任谢金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查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给予严厉处理。

海洋渔业局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海洋渔业局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整改与百日督查成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盐海渔[20xx]79号和射政传发[20xx]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特、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和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努力实现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渔业企业(船主)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做到渔港秩序井然,渔船适航性普遍提高,安全设备齐全,渔船超员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管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广泉任组长,副局长陈金蛟、沈长宏任副组长,各涉渔镇分管镇长和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设办公室(电话:82391900;传真:82391901),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渔船的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按规定强制配备。县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船检部门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及时通报所属镇政府和港监部门,以便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不适航渔船出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大马力渔船实施动态监管,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包干等措施,确保大马力渔船的实时监管到位。
2、切实加强海水养殖和滩涂采捕的安全生产监管。在明确滩涂生产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完善滩涂海水养殖和采捕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业主)全面落实滩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滩涂生产做到按章生产、有序生产和安全生产。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
五、重点时段
为切实抓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把“百日会战”分四个重要时段:
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1月16日~12月20日);
第四阶段,20xx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xx年1月5日)。
六,检(督)查重点
1、百日督查活动期间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
2、渔业企业是否按照“三化五覆盖”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
3、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责任制、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4、近几年各类事故通报的传达贯彻情况及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单位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百日会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镇(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百日会战”的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和船头。企业采取自查的形式,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深入渔港、滩头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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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百日会战”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传输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5、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县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规定》(射政发[20xx]180号)、“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会战”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认真做好信息上报。要按照“百日会战”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话:82391900,传真:82391901。

信访稳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信访稳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市建设,根据《全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蓬学组发 [20xx]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6月1日开始到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信访稳定百日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信访稳定百日会战”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结服一批信访老户,稳控一批有可能引发重复信访和非正常上访的重点人员。8月底前,交办的85起限期解决的信访案件,处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85%以上,未结服的信访案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交办的25起做好稳控工作的信访案件(单独交办),不发生越级上访,力争结服。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及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不发生越级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不发生丢丑滋事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各责任单位对交办的每一起限期解决的信访案件都要确定一名包案领导,制定一套具体解决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处结、结服时限,加大工作力度,逐案予以突破。对交办的25起做好稳控工作的案件,要逐案制定稳控措施,明确稳控责任人,通过教育转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促其息诉罢访。

(二)解决问题要到位。在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多措并举、全面做好信访案件的结服工作。对政策范围内的问题,尽快落实政策及时予以解决;对反映问题部分有道理的,要结合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部分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群众理解;对反映问题无政策依据的,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帮扶感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其转变思想,放弃过高无理要求。

(三)稳控措施要到位。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全面做好交办案件涉及人员的稳控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到烟台市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层层落实稳控责任,坚决把不稳定人员控制在视野内,确保不失控、不出走。对已失控出走的上访人员,要立即派人找回,坚决控制在当地。同时,要对本单位本辖区内所有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早介入,尽快解决,坚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定在当地。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对活动进行统一指挥,市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定期调度案件结服进展情况;市级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案件负领导责任,要亲自参与所包案件的研究处理,定期听取责任单位汇报,指导责任单位抓好案件结服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对辖区内的信访案件要亲自抓,亲自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负具体责任,靠上去抓调查、抓化解、抓稳控;市联席办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服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督导责任。市信访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作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参入协调,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案件有效解决;要成立专门督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定期深入责任单位,跟踪督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案件结服进度,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全市“信访稳定百日会战”活动中,交办案件结服和稳控情况直接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限期解决的85起信访案件,未按期处结或结服率不足85%的,未结服和25起做好稳控工作的信访案件发生越级上访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说明情况。凡因工作不力、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越级集体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及丢丑滋事事件的,市联席会议将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写出检查。对发生越级集体访或非正常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水利局保稳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水利局保稳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迎国庆保稳定百日会战”统一部署,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防汛抗旱以及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库旅游、后勤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打,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全面落实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停产、停用进行整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预防食物中毒、采砂河道溺水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深入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组织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四)强化重要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监控。一是继续实行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所有重要危险源和重点隐患单位,分管领导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实行专人盯防,并公开明示。二是单位内部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要加大对重要危险源、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至少每半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存。特别是从9月20日至百日集中行动结束,要加大巡查频次,进行死盯死守,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盯防。三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值班和应急准备。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1日至7月5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好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6日至10月7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7月份,由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进行隐患自查自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同时,有关县要做好尾矿库治理扫尾工作。
8月1日到9月19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隐患整改进行督办。
9月20日至10月7日,实施重点盯防。按照局领导分包和专人负责的要求,对重要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重要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期间,要严格实行“三个一律”措施: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凡未取得有关证照和证照不全的单位一律关停;对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的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惩戒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并依法严厉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10月8日至10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局安委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要把百日集中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筹划,精心组织,不打乱仗。要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线、分片、分点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转到、看到、查到、问到,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三)严格纪律,严格执法。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所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政府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政府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安排,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执法检查范围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冶炼、箱包、矿山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其中: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开工生产的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液化气站、正在施工的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和水库、病险桥梁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率达到100%。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一)组织形式1、市执法检查。市执法检查分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2、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精神,参照市行动办法,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的“三违”和“三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各矿山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对火工品审批、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二)工作分工1、市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织13个联合执法检查队,对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应陪同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委办另行发文。2、市专项执法检查。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执法检查队,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侦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刑事案件;市商务局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和运输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化局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同时负责对口陪同省有关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组工作。四、主要措施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执法检查行动。(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与“迎国庆保稳定安

政府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不打乱仗。要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执法检查能力,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四)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对特别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记者跟踪采访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五)按时报送信息。从8月份第一周开始至9月份最后一周,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过电子邮箱准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同时上报百日会战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10月8日前,上报特别行动和百日会战工作总结。原来规定的每周五汇报百日会战情况的要求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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