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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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2.1指挥机构组成2.2指挥机构职责2.3专家咨询委员会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3.2信息报送与处置3.3预防预警行动3.4预警分级3.5预警措施3.6预警解除3.7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机制4.2应急响应程序4.3指挥和协调4.4应急处置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5.2装备保障5.3通信保障5.4人力资源保障5.5技术保障5.6宣传、培训与演练5.7应急能力评价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保险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1.3.1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为三类:(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1.3.2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6)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5)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依靠科学,处置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2组织指挥与职责2.1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2.2指挥机构职责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第1作者所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3)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4)市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5)市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6)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7)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8)市地矿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9)市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11)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13)市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4)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2.3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3.1.2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3.2信息报送与处置3.2.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较大以及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3.2.2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名称和数量及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3.3预防预警行动(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建议.(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3.4预警分级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5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6预警解除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3.7预警支持系统(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核与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机制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应急响应程序4.2.1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4.3指挥和协调4.3.1指挥和协调机制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交通、安监、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4.3.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⑷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⑸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⑹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4.4应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4.4.1应急监测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4.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⑵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4.5.1事件通报⑴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时,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通报。⑵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4.5.2信息发布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6应急结束4.6.1应急结束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⑸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6.2应急结束的程序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建议,决定结束应急状态并由原发布预警部门公告。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⑶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6.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⑴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⑵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⑶对于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备案。根据实战经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⑷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5.2装备保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5.3通信保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5.4人力资源保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本市所属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5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5.6宣传、培训与演练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7应急能力评价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指挥部负责对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市环境保护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自查,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7.2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⑵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⑵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⑶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⑷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⑸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⑹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⑻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主题词: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xx日印发──────────────────────────共印200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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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动力区的环境信访工作,动力区环保局制定了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等五方面规定了我区一旦发生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如何处理的具体做法,从而为及时有效处置环境信访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其主要是:[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信访问题的污染扰民事项,以及因污染扰民问题而发生的群体上访事项。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做好排查工作。二是信访科查处,监察队分片监督管理做好预防工作。三是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组织机构:为了将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动力区环保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责任分工:环境污染扰民事项的处置,行动小组快速赶到现场,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与上访者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查处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群体性上访事项的处置,行动小组快速赶到现场,做好劝返接回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由区环保局统一安排,相关责任单位一并到现场共同完成劝返接回工作;有过激行为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适时汇总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保障措施:一是制定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二是准备充分,联络通畅,行动迅速。三是行动小组24小时听从12369环保举报中心调度,对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处置突发事件后,要继续依法完成相关案件的查处和反馈等后期处置工作,努力使处理结果一次到位,不反弹。五是驾驶员轮流值班,值班司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2”汶川大地震,人事考试应急处置情况回顾

5月12日14点28分,我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当时正在举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500多名考生正专心致志作图,教室开始剧烈晃动,部分墙体和地面出现开裂,大楼随时有可能坍塌。当大家意识到是地震来临时,正在考试现场的厅领导当机立断作出指示:为了保证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立即启动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地震属于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方面首先作出停考决定,另一方面在第一时间即14点30分向部考试中心作了汇报。与此同时,厅领导要求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打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考生,清点考生人数。当时,我们发现有一名下肢瘫痪的考生被监考人员推进洗手间避难,还未及时转移到室外空旷地带时,我们的5名工作人员不顾强余震在不断发生的危险,冲上3楼抬出了考生。地震发生的短短几分钟,参加考试的500余名考生、所有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都安全、顺利撤离到了安全地带,没有发生一起受伤事故。

5月12日晚,我们迅速作出应急整体方案报厅领导批准后,即上报部专技司和部考试中心及省政府领导,并作出决定:暂停5月13日一级注册建筑师剩余科目的考试,推迟我省5月18日的大型公招考试,延迟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注册税务师、质量、管理咨询师、二级建造师和卫生副高考试。当晚,我们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对暂停、延迟的各项考试进行了公告;立即停止在网上打印5月18日有近13万人参加的公招考试准考证;推迟在地震期间开展的9项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同时,利用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将各种信息告知广大考生并积极做好解释咨询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稳定了考生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震惊全球的“5.12”汶川大地震,不仅对世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新要求,更给我们人事考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和新挑战。通过这次大地震的洗礼,我们对人事考试工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维护稳定确保考试平安方面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一、完善人事考试应急预案和制度是前提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延伸的人事考试,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完善公共服务、树立政府人事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事考试的过程和结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一根十分敏感的神经,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是人事考试的最高标准,也是最低标准,是人事考试机构必须坚守的工作底线。

,我省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人事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可能发生的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目前,我省21个市州都相应建立了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出台适合当次考试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补充规定,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清醒冷静处置,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实施和落实好各类应急预案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人事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隐秘性、关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这些都给人事考试的安全带来了极大挑战。因此,我们在突发事件到来之前,积极关注、分析事件产生的苗头,制订周密可行的应急措施,尽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积极实施和落实好各类应急预案。

(一)实施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人事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各地根据统一要求,每次考试都要专门制订针对特定时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去年的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考试中,我省达州市由于在考试前夜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供电线路出现严重故障,直至开考前30分钟仍未恢复,考生当时情绪波动很大。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有效处置。首先是立即通知市电力公司组织精干人员对故障电路进行抢修;其次是立即联系市公安局迅即增派警力维护考场内外秩序;三是积极做好考生的情绪安抚工作;四是将设在一楼光线较暗的考室调整到五楼;五是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一支蜡烛。当距正式开考时间还有5分钟的时候,电路故障终被排除,考试得以顺利、有序进行。

去年6月,我省在大地震发生后举行了首次省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考前,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同时,将手册与考场疏散示意图印发给每一位监考人员和考生,并在开考前进行宣读,让每位考生都了解、掌握和熟悉应急方法、疏散通道和临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

安全场所。在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全程值班,如遇强余震等突发事件需疏散时,可以确保考生能顺利到达疏散地点。同时在考前培训时,特别强调:保护考生安全是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生应急情况需疏散考生时,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等考生疏散完毕才能最后离场。

去年7月,我省举行招录“特岗计划”教师考试,重灾区广元市是考点之一。针对全部在活动板房内进行考试的特点,该市考试中心在考前对考点场地的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及时排查可疑人员和物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考虑到考试期间天气炎热的情况,在每个活动板房考室都配备了降温设施并为每位考生准备了防暑药品,切实保证考试组织工作的万无一失。

去年8月30日下午,我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州交界处发生6.1级地震。而第二天,全省将统一举行“一村一大学生”考试。地震发生后,攀枝花市、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紧急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除为每位考生宣传和印发防灾保考各种知识和书面手册外,两地还特别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和监考人员培训工作,对考生进行防震教育和心理疏导,消除考生恐惧心理,让考生轻松应考。去年10月25日上午,全省公务员公招考试正在进行时,攀枝花市又发生强感余震,教室摇晃比较厉害,由于事前做好了相关应急预案,所有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及时稳定考生情绪,确保了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好确保藏区人事考试安全的应急预案。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政治影响和宗教氛围,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历来把四川藏区作为实施“藏独”活动的重点地区,加之藏区民族成分复杂、群体性事件增多、枪支刀具隐患突出等因素,使我省藏区反分裂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人事考试安全也受到严重挑战。近年来,我省藏区的考试项目逐年增加,参加人事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多,去年已经超过10万人次,突发性事件和不安全因素发生机率也随之增加。

为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藏区稳定,特别是阿坝州阿坝县去年发生“3.16”打砸抢烧事件后,我们在组织大型公招考试中,均要求藏区考点切实做好考场内外的安全检查,并安排工作人员对考场环境进行24小时值班。在考前,我们要求当地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逐一进行安全检查,无关人员和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切实保障考场安全。

(三)实施好危及网站安全的应急预案。由于我省所有考试都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网上查询考试成绩等一系列现代化人事考试管理手段,因而网站安全尤为重要。去年,我们针对网站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四川人事考试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人事考试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专门对电力系统故障、网站服务器压力过大、网络带宽耗尽、遭遇黑客攻击和硬件设备物理损坏等作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响应,切实保证在发生网站系统突发事件时,能积极有效应对。为切实保证网络运行安全,我们专门以四川省人事厅名义聘请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安全运营中心等四家专业公司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确保了四川人事考试网的安全运行。

(四)实施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安全的应急预案。目前,我省已有19个市州和2个省直考点组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确保考试安全进行,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专门对考试用机出现网络故障、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同时,大力加强考试保密安全工作,加大对题库的管理力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考点对题库实行专人管理,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各地在组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前后,我们建立了上下通畅的信息反馈制度,一旦发生涉及考试安全的问题,都须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省考试中心也随时对各地考试机房和题库安全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今年2月,我们又在全国首家拟定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操作细则》,为安全、顺利组织此项考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实施好防止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应急预案。在去年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根据统一要求,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中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每个考室的监考人员须在黑板显要位置板书“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宣传口号,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考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考生自觉做到“干干净净”进考场。在考前,厅领导专门召集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网监总队领导研究部署考试当天针对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各部门通力协作,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进一步加大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的工作力度。考试当天,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7辆无线电监测车在14个考点来回巡逻,严密监视考场周围的各种异常信号和不明信号,严防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确保了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实施好危及考试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去年10月25日全省公招考试前,我们接到举报,有人通过qq在网上兜售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我们立即向省公安厅报案,并且连续加班2天2夜,制订出详细的试题泄密专项应急预案。后来公安机关侦破的结果,只是不法份子在网上诈骗钱财。去年11月7日,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停考,我们立即启动停考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群发短信、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渠道通知全省2700多名考生。第二天早上7点,厅领导就和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赶到考点,为因种种原因未接到通知仍到考场的300余名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安抚考生情绪,确保了社会稳定。去年12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前,我们专门召集全省人事和建设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会议,安排部署成绩处理和公布后的维稳工作,确保了在公布成绩后,全省没有一个考生上访。

三、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是保障

为应对人事考试组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人事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有大局意识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深刻了解和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谋大事、抓大事的总体部署,要深刻认识做好人事考试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在工作中,要把培养大局意识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放在思想政治建设的第一位,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要提高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要建立考试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到提前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要随时注意那些可能影响考试环境的问题,要善于从细小的表面现象,分析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问题。

(三)要提高协调组织能力。要建立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取得教育、公安、交通、卫生、气象、宣传、地震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优化考试环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任务,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提高果断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进行利弊分析,优选考前制订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局面,防止影响考试。特别是遇有重大情况,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防止危害蔓延扩展。

人事考试事业的迅速发展,对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对人事考试的安全顺利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人事考试虽然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与各兄弟省(区、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懈努力,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考试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人事考试能安全顺利进行。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二)

1. 目的

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处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危害、损失和影响。

2. 组织

2.1机构名称:环保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2.2组长:总经理

2.3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

2.4成员: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用相关专家。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环保管理部门。

3.事故分级

3.3.3 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伤)5人及以上;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3.4 较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 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3.5一般环保事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 无人员死亡,有3以下人重伤,有多人轻伤。

2) 引起部分群众不满。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台账。加强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 预警

1)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已发生的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他区域时, 进入预警状态。

2) 进入预警状态后, 发布企业预警公告,同时由组长决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环保管理机构。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 我厂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装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浆无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满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气体53m3。

4.4 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现场负责人应尽可能阻止或减少硫化装置泄出。

2)现场负责人应指挥和协调各生产车间对硫化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对操作员工进行操作培训。

3)如有可能外泄漏时,应对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报告当地政府。

4)对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处理,而后再处理已堵截部分。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I 、II级 由企业应急小组响应。

III级 由所在单位响应。

5.2 响应程序

1)保持各部门、应急小组成员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相关专业人员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由现场工作人员随时将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随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报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5.4 指挥和协调

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是事故初期的现场负责人和指挥协调人,应急小组组长可根据事态决定现场指挥和协调人。

6. 安全防护

1)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护服等,防止化学伤害,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如有化学伤害发生,要采取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必要进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伤员到医院抢救。

3)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岗,防止不了解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误用污染物品。

4) 受灾或受污染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小组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 污染监测

事故发生后,环保管理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对可能污染进行监测,直止无异常方可停止监测工作。

8. 信息发布

应急小组长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其他人不得无组织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所有人员不要听信谣言,以讹传讹。

9. 应急保障

1)物资准备

a.硫泄漏可用洒水中和稀释;

b.消防水枪两把;

c.防护镜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碱鞋3双。

2)通讯保障

所有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3)人力保障

应急响应后所有部门配合现场指挥给以人力支持,服从调配。

10.应急结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环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处置,污染影响已消除,应急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11.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应急过程进行总结,事故责任人要受到处理和教育,功人员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污染影响进行监测,对事故受害者进行理赔,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汇总,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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