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第1,全国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 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
育工作。
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群体性事件,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敏感地段聚集、堵塞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属地管理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4.2 预防为主原则。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4.3 宜散不宜聚原则。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1.4.4 快速反应原则。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定性准确、处置果断。
1.4.5 慎用警力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和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
1.4.6 解决问题原则。通过行之有效手段和措施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和控制后,要认真研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上访反映的问题。在批评教育其反映诉求方式不当和坚决依法处置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信访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运管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县委、政府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政府、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上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协调牵头部门和事件发生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接待上访群众,讲清政策,稳定上访群众情绪,掌握事件情况,协同责任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指挥部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2.3 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研究分析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当地政府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等行为的证据;根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违法人员及非法组织、煽动者依法调查处理。
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乡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低保、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学校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林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农牧科技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牧、退牧还草和农资救助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族事务宗教纠纷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医疗事故、卫生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安全生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火灾扑救失职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主建设、干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接到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由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重点部门(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同级政府。
3.2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群众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3 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3.3.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3.3.2 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3.3 造成的社会影响;
3.3.4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4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数量以及对社会稳定危害程度予以确认,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Ⅱ级)和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3.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一次参与人数**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出现全县范围或跨省(区、市)、跨市、县(区)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上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3.4.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以上行为过激、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人数不足200人,但涉及面广、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有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闹事等行为的。
3.4.3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县委、政府、县直机关及各级信访机构集体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启动本预案。
4.1.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重点单位参加,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1.3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由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处置,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处置有困难的,请求指挥部支持。
4.2 现场处置程序。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4.2.1 负责接待、联络和维护秩序的重点单位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同级信访部门派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难以劝离的,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4.2.2 处置工作需要县直其他部门(单位)协助的,由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4.2.3 负责信息报送的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后续情况和处息,要通过分管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处置结果。
4.2.4 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断交通要道、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械斗以及呼喊口号、张挂诽谤性标语等严重情况,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依法处置。
4.2.5 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方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2.6 政府领导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公安机关要派便装人民警察或者少量着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4.3 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工作
5.1.1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全县各级信访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有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5.1.2 对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本级政府,同时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
5.1.3 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县信访局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2 经验教训总结
全县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迅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6.2 交通运输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6.3 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由县卫生部门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信访局负责修编,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xx年教育系统处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严格控制我市教职工生赴京省非正常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市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20xx]5号文件、省委[20xx]21号及平联[20xx]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决杜绝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成功举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手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推向社会”的教育信访工作目标。
三、分步实施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5日)
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次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这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中旬-3月31日)
各单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可能引发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力求一个不漏。排查及建档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包括电子版)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月新发生的矛盾纠纷,经过认真梳理后都要按上述要求登记建档,并于月底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解决问题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应当解决又能解决的,要坚决一次解决到位;对在政策边缘可解决可不解决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对个别因法律或政策原因,确实无法按期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并逐一签订稳控责任状,确保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教职工生不发生赴京省市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各单位要把解决非正常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逐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结果,确保“案结事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内部。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人员再次重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对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7月14日前向市教育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局属学校部分案件进行回访,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此项活动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打好这一攻坚战,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集中治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排这项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担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是落实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教育信访突出问题,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尤其是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劝返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
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第2页
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同时,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走访当事人,亲自与上访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各单位对领导包案情况要形成文件,建立专门台帐,明确解决时限,确保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三是落实双边责任追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育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出台的《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密切配合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惹事,追究谁”的原则,对不依法表达诉求的信访人及不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这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加强行政机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形成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执法办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群体上访、斗殴、盗窃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加强合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
三、应急处置机构
执法办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长由执法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科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划分
1、组长职责:
(1)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局机关有关处室的协调,组织力量处置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督导预案的执行。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分管工作内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查分管工作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本科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本科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及时修订执法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执法办人员应急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5)向上级工作组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6)完成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救援工作组由执法办一科、二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2、疏散救护组由执法办三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救护伤员。
3、信息工作组由执法办法制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信息收集、报送、通知和联络。
4、后勤保障组由执法办综合科、财务科人员组成,综合科科长为组长;负责应急物资准备、检查楼内供电设施安全、提供车辆保障等工作。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