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为了更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方案,提前做好工作方案也是培养我们良好的工作习惯。那大家对于方案有什么样的想法呢?小编特别编辑了“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上班时间)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第1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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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书记、**、**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小组总负责,电话:)、**(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汽车站站长,电话:)、**(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市运输管理所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二、组织领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第1版权所有(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三、处置原则和要求(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局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局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繁忙,运输压力大,服务要求高,安全生产任务重。为了切实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春运”工作是新年伊始全县交通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春运工作的好坏,既关系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又关系政府和行业的形象,还关系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把握春运的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要求。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从做一个有作为、负责任的行业出发,高度重视“春运”工作,突出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两个重点,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的首位,努力抓好运力组织调度、站场“三品”检查、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为人民群众生产活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和优良的运输服务。

(二)春运工作的目标

“春运”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主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春运安全生产,搞好运输优质服务,维护运输良好秩序。

(三)春运工作的要求

1、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满足人民群众乘候车需求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旅客所想、急旅客所急、办旅客所需。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履行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的职能,切实落实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3、实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目标。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决制止倒客、宰客、甩客、野蛮待客等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车站、文明客车和文明司乘人员的活动。

4、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涉及春运工作的各交通 主管部门、运管、综合执法、道路运输业户,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在春运工作中的职责

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为保障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及启动《**县交通运输局“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春运”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3、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春运”工作的重大问题。

4、负责县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组织损毁公路的及时抢修,组织大雪等恶劣天气的扫雪打冰及防滑料的准备及抛洒,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负责监督道路运管、综合执法、道路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运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三)运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县道路运输工作;

2、负责组织客货(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及经营业户考核;

3、负责道路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及分析,做好运力储备、组织及调用;

4、负责组织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保障合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6、负责全县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及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四)道路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道路的“春运”道路运输相关工作;

2、负责在春运前对所属路段进行检查和养护,消除坑槽、路障等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工作,危桥险路备好防滑料,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线,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办公室信息组工作职责

1、负责“春运”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信息及好人好事;

2、负责“春运”工作的舆论监督。

(六)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保障合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2、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

3、负责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运营的违规行为。

4、负责查处倒客、甩客、宰客的行为。

(七)运输企业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企业参加“春运”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及保养,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要求;

2、负责本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负责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乘务员的动态监管,确保车容整洁、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

4、负责本企业“春运”工作检查,突出安全生产,预防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八)汽车客运站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例检,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发车,严禁为手续不全的车辆售票,严禁发售超员票;

3、负责做好售票工作;

4、负责做好车辆调度等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5、负责做好候车服务工作,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及时提供便民服务。

三、春运时间及预案启动

(一)春运时间确定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进行。

(二)预案启动

1、准备阶段

“春运”前一周为预案启动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运管机构进行旅客流量流向调查、预测,组织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储备运力,做好准备工作;道路养管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完善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备足抢修材料等。

2、实施阶段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提前一天全面启动春运保障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总结阶段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安全法规科。

四、春运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道路等的领导担任,成员有法规股股长、运管所所长、道管站站长、执法大队长等相关人员。

2、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3、县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二)运力保障

1、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运力,搞好运力储备;

2、合理安排调度运力,适时增加客运班次,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需求;

3、运力调配紧张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4、运输企业提前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疏运旅客;

5、加强对道路货(危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必要时调用县战备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

(三)安全保障

1、要严厉打击客车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在“春运”开始前,运管要对所有参加运输的车辆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运输。

3、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输和疲劳驾驶。

4、县运管所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对长途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驾驶人员,保障驾驶人员正常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

5、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6、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大雪等恶劣天气,道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服务保障

1、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

2、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5、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广泛发动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7、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8、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9、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照顾,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乘车优待。

10、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辆正班正点运行。

11、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五)值班和信息保障

1、设立“春运”值班电话,严格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2、严格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运管所负责道路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

3、运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山西交通》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专题报道。

4、利用汽车站、交通网站等及时发布运输信息。

(六)政策保障

1、各单位各部门对“春运”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2、“春运”工作业绩纳入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3、春运工作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的业户,在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中,要给予限制。

4、严格追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服务质量事件责任人和责任企业的责任,情况严重的撤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5、对客运市场混乱的企业、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方案


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月**日全省治理货车改装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0**年**月**日至**0**年**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为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规范超限超载执法措施,强化重点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监管责任,严控路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县治超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形成健全有效的治超长效机制,促进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内容

**.整治路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整治县境内国、省道货运车辆,使过境重载车辆尽可能绕避县城行驶。

**.落实重点货源企业(单位)源头监管责任,对县内园区企业、物流企业、矿山、砂场等货物运输装载加强管控,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3.加强对县重点工程货运车辆的管理。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0**年**月**日-**0**年**月6日)。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全面启动治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0**年**月7日-**0**年****月6日)。实施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攻坚月集中行动,开展全天候路面联合执法,全面强化货源单位运输管理,推动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巩固提升阶段(**0**年****月7日-**0**年**月**日)。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推进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提升工作成果,确保全县治超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百日行动”工作后,转入长效治理。继续深化治超日常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方法,接受省、市工作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从县公路、交通、公安、交警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执法,上路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人员队伍。联合执法组由县公路分局揭发明同志牵头负责,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分设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8人、每个单位各**人,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需着工作服,携带执法仪、对讲机等装备)。同时,每个单位派**名分管同志,作为工作小组责任领导,负责执法工作的牵头和协调。

**.执法措施。实行“四个一律”,即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货、擅自增加栏板一律切割、超限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扰乱治超工作秩序一律拘留。县公路局负责落实货车超限超载的卸货场地,实施卸货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落实擅自增加栏板的切割地点,实施切割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超限超载驾驶员证照扣分;县公安局负责对抗拒执行的货车驾驶员实施拘留措施。

3.处罚办法。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0**年第6**号),对车辆外廓尺寸超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对超重的,未超过一吨的进行警告,超过一吨的,每超一吨罚款500元,最高处罚不超过3万元;县交警部门实施扣分措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未达到30%的一次记3分,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分;擅自增加栏板的切割费用由车主承担;拘留措施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执法组对查处的每起车辆超限超载案件情况要登记在册,整理形成处理清单,并将“四个一律”处理情况以短信形式,每日一报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知。

(二)加强货源源头治理。对园区企业、涉车货运企业、矿产开采企业、采砂场、大型建筑工地的货物运输,明确重点监管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要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货源单位落实车辆合法装载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上路。园区企业货物运输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涉车货运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产运输由县国土局负责,砂石运输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筑工地运输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内货源货车超限超载被查处的,将责任监管部门名单随处理清单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知。

(三)接受举报监督。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鼓励和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60****5**。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台、县报、政府网站、“微新干”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内媒体要及时发布工作公告,跟进报道工作动态,挖掘分析典型案件,宣传车辆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公路分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向全县货运单位、货车车主和司机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并在**5国道县境北段、南段和高速连接线等重点路段悬挂横幅宣传标语,通过广泛宣传,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全面提高全民特别是货运单位、货车车主和司机车辆合法装载的法律意识,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有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全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路分局),负责联合执法组的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人员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部门职能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尽快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线,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协同一致,特别是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分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同步推进。县公路分局要切实负起本次治超牵头职责,对全县治超站点的设置进行布局,及时梳理上报处理清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按县政府文件规定落实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补助。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对**年内处罚达到3次的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按要求落实切割措施。县公安局要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的治安秩序,对抗拒执法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严肃执法。县交警大队要负责指挥引导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至治超站点进行检测,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进行扣分等处罚。县城管局要划定砂砾运输车辆在城区行驶线路,对沿途抛撒砂砾石等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要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收费、罚没收入和票据管理。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为治超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县委宣传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县效能办要适时抽查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每周不少于**次,对脱岗、不作为等人员作出效能处理。县工业园区委员会、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确保源头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强化督查通报。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平时工作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百日行动”期间,每月通报不少于**次。“百日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估验收,对工作失职、失误、失廉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

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繁忙,运输压力大,服务要求高,安全生产任务重。为了切实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春运”工作是新年伊始全县交通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把握春运的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要求。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从做一个有作为、负责任的行业出发,高度重视“春运”工作,突出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两个重点,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的首位,努力抓好运力组织调度、站场“三品”检查、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和优良的运输服务。

(二)春运工作的目标

“春运”工作要紧紧围绕“平安春运”的主题,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春运安全生产,搞好运输优质服务,维护运输良好秩序。

(三)春运工作的要求

1.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满足人民群众乘候车需求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旅客所想、急旅客所急、办旅客所需。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履行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的职能,切实落实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3.实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目标。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决制止倒客、宰客、甩客、野蛮待客等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车站、文明客车和文明司乘人员的活动。

4.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涉及春运工作的各交通 主管部门、运管、综合执法、道路运输业户,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在春运工作中的职责

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为保障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及启动《**县交通运输局“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春运”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3.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春运”工作的重大问题;

4.负责县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组织损毁公路的及时抢修,组织大雪等恶劣天气的扫雪打冰及防滑料的准备及抛洒,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负责监督道路运管、综合执法、道路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运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三)运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县道路运输工作;

2.负责组织客货(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及经营业户考核;

3.负责道路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及分析,做好运力储备、组织及调用;

4.负责组织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5.负责全县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及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四)道路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道路的“春运”道路运输相关工作;

2.负责在春运前对所属路段进行检查和养护,消除坑槽、路障等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工作,危桥险路备好防滑料,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线,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办公室信息组工作职责

1.负责“春运”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信息及好人好事;

2.负责“春运”工作的舆论监督。

(六)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保障合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2.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

3.负责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运营的违规行为;

4.负责查处倒客、甩客、宰客的行为。

(七)运输企业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企业参加“春运”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及保养,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要求;

2.负责本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负责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乘务员的动态监管,确保车容整洁、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

4.负责本企业“春运”工作检查,突出安全生产,预防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八)汽车客运站工作职责

1.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负责抓好落实,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例检,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发车,严禁为手续不全的车辆售票,严禁发售超员票;

3.负责做好售票和安全告知工作;

4.负责做好车辆调度等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5.负责做好候车服务工作,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及温暖,及时提供送水、送药、送温馨等便民服务。

三、春运时间及预案启动

(一)春运时间确定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进行。

(二)预案启动

1.准备阶段

“春运”前一周为预案启动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运管机构进行旅客流量流向调查、预测,组织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储备运力,做好准备工作;道路养管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完善标志标线及安保设施,备好抢修机械,备足抢修材料等。

2.实施阶段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提前一天全面启动春运保障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总结阶段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安全法规科。

四、春运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道路等的领导担任,成员有法规股股长、运管所所长、道管站站长、执法大队长等相关人员。

2.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3.县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二)运力保障

1.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运力,搞好运力储备;

2.合理安排调度运力,适时增加客运班次,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需求;

3.运力调配紧张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4.运输企业提前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疏运旅客;

5.加强对道路货(危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必要时调用县战备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

(三)安全保障

1.要严厉打击客车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在“春运”开始前,运管部门要对所有参加运输的车辆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运输。

3.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输和疲劳驾驶。

4.县运管所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对长途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驾驶人员,保障驾驶人员正常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

5.汽车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6.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大雪等恶劣天气,道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服务保障

1.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

2.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5.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广泛发动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7.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8.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9.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照顾,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乘车优待。

10.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辆正班正点运行。

11.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五)值班和信息保障

1.设立“春运”值班电话,严格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2.严格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运管所负责道路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

3.运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山西交通》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专题报道。

4.利用汽车站、交通网站等及时发布运输信息。

(六)政策保障

1.各单位各部门对“春运”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2.“春运”工作业绩纳入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3.春运工作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的业户,在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中,要给予限制。

4.严格追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服务质量事件责任人和责任企业的责任,情况严重的撤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5.对客运市场混乱的企业、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兴政传发〔2015〕13号),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 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人大主席杨文高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副镇长刘新华、吴健、顾强、姜素梅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为朱志友、丁鑫、孙敏、王卫明、孙汉勤、倪金明、陆祥林、曹金荣、班加滨、丁辉、严海、夏友军、吴晓明、奚爱明、高风舞、顾世荣、唐勇、沈万华、杨从清、王恒铨、黄来扣、孙鹏、孙金才、邵兴华、沈建明、杜宏文。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 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

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

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

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

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治超成果,建议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加大我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分工,特制定本方安。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超限超载行为;渣土运输车辆无“马来槽车”反弹现象;全县重点渣土公司无违规装载情况;确保完成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职能监管。一是强化施工场地监管。结合我局职能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渣土公司监管。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监管。行政审批职能,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四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使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联合住建、交通、经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二)突出路面执法。一是配强执法队伍。全局五个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日常监管。坚持常态化的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每月至少开展1次设卡执法,2次集中巡查执法,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单位的诚信考核,建立城信台账,对不守诚信的土地和渣土运输单位该挂牌的挂牌,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宣传。适时深入工地、渣土公司、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每年对渣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合法合规运输意识,转变公司经营理念,从根本上突破超限超载治理瓶颈;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对一线执法队伍建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严防执人情法、关系法、感情法;三是加强处罚落实。对违法违规货运源头、运输公司严格按照“科学检测、强力卸载、顶格处罚”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一超五究”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局2016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欧阳雨任组长,分管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副局长田宏国任常务副组长,陈敏、曾群、王勇明、石如进、向慎敏任副组长,袁明灯、谭忠汉、彭杰、罗振国、全生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5个一线执法中队。

1、城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2、**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保康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3、城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永净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4、河西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金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5、城中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治超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充分利用卡点、渣土公司培训、建筑工地等环节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统一治超标准。一是主动与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衔接,理顺治超工作程序、思路,严格按照县治超办的统一标准从严从实抓好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治超工作。二是严格纪律标准。根据县治超办要求的“七个一律”和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十条禁令”严格规范我局治超工作队员,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

(三)严肃治超纪律。对经督查发现,因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的超限超载现象,将直接追究中队长责任。各中队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落实治超责任。各一线执法中队是我局治超工作的排头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自己辖区内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扣押、不处罚的中队,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在工作中接到投诉,经查实发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分管领导将负连带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区域或境外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1.3.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政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1.3.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1.4工作原则1.4.1县乡两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有力的原则。1.4.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支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1.4.3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机构及职责2.1.1领导机构在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与分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相应决定启动和实施县级财政保障预案,并组织领导财政应急保障工作。2.1.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审计、监察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和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2.2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2.2.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时开展工作。(1)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安全和筹措应急保障资金;紧急调拨资金并落实到位;安排对征用的设备、物资和场地等进行补偿的资金;向上级财政提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补助申请。(2)政策拟定由县财政、发改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受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在财权范围内研究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调整,并组织落实;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作相应的政策调整。(3)监督检查组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2.2各成员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内部运作流程由各单位另行制定。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设置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3、应急准备3.1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保障应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3.2应急资金的来源3.2.1设置应急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的预备费,优先用于处置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公共事件。3.2.2年度预算调整。在必要时,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协调预算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应急支出。3.2.3申请上级补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金支持。3.2.4社会捐助资金。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捐助资金应该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严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无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3.2.5其他资金来源。必要时,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动用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历年结余、临时贷款和其他单位自有资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处理,县(乡)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县财政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2)发生较大(iii)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县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县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3)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领导小组或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市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给予帮助、支持。4.1.2上级财政保障预案启动,下级财政保障预案随之启动。4.2财政收入政策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审批权根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4.2.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领导小组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4.2.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4.2.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而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按程序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4.3财政支出政策4.3.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公民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县政府批准执行。4.3.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4.3.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中央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中央反映,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省政府反映,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于市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市政府反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乡)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财政从财力和资金调度上适当给予帮助、支持。4.3.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应及时协调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预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4.3.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4.4资金拨付4.4.1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4.4.2对县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本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4.4.3对乡级财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相关乡(镇)。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预算执行依据后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4.4.4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应急资金预算后,如国库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确保应急资金到位,并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资金调度额度,县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调度工作,补足库款,保障应急资金的预算执行。4.4.5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提现等工作。4.5应急采购4.5.1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4.5.2除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4.6应急结束4.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4.6.2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5、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1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2各级财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特点及应急资金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5.3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5.4县(乡)财政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应急资金使用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5.6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由县财政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6.2各乡(镇)财政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6.3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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