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只有在工作上提前准备方案,才能顺利完成工作目标。为了更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都需要准备一套方案。只有事先作好了方案,我们才能从容地完成重要的事。你有了解过方案应该怎么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司法体制改革是这个主旋律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国的司法体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但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林区、矿区、农垦等区城设置的司法机构,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要求,有悖于宪法规定的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负责之下的一府两院制,一定程度上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障碍,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洮河林区的实际对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构想,与大家商榷。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政治制度表明,我国的政治体制不是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而是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原则。“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专门检察院组成。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的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虽然我国检察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但是由于地方检察院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置,却与行政机关相对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所以,国有林区检察机关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国家在国有林区设置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而不是林区自己建立的检察机关,行使林业所赋予的权力。因此,它既不是专门检察院,也不是与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相对应的地方检察院。就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来说,是由省一级地方检察院在国有林区设置的派出机构,是由法律规定的地方检察院这类检察机关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白龙江林区属全国九大林区之一,地跨甘南、陇南、临夏三市州。就洮河国有林区来讲,地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横跨卓尼、临潭、康乐、合作三县一市,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宽约150公里,总面积479533.35公顷,林地4752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7.14,其森林资源还包括珍贵野生动物梅花鹿、雪豹、细嘴松鸡、岩羊、金钱豹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十种,洮河林区也是黄河的重要支流——洮河的水源涵养林,洮河林区生态保护的成败也是关系到投资一百多个亿的甘肃引洮工程的成败,所以洮河林区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物,维系和保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洮河林区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制,包括必须设置国有林区检察机关。
现有的白龙江林区两级检察机关是依法设立的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虽不直接受某一级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但它接受林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并通过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林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检察员,由省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检察长和检察员的任免考核,也由林区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考核,最后由省检察院考核把关,并统一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所以对白龙江林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关系完全是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白龙江林区这种相对独立的检察体制,是由国有林区相对独立的领导体制及其国有的性质决定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和下属的各林业局,由省政府所属的林业厅垂直管理,尤其如今“天保工程”的实施,洮河、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其经费来源于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所以说白龙江林区是由国家所有并直接管理的,不属地方所有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与依法设置的林区检察体系是相吻合的。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的设置还克服了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局限性,因为就洮河林区来讲,地跨甘南州的卓尼、临潭、合作两县一市,临夏州的康乐县,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势必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由案件发生地管辖,所以洮河林区由各地方检察机关管辖,不但不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加剧林区和地方矛盾的升级,因为林区依国家政策实行“封山育林”,以保护和发展国有资源;而地方实行“打开山门”、“靠山吃山”的政策,以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这种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必将导致林地纠纷、林木纠纷,大量盗伐林木,大面积蚕食国有林地的案件上升,最后以牺牲国有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也可能导致1998年洪水再渡重演的历史悲剧、还

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第2页

可能出现森林资源破坏、珍贵野生动物濒临死亡、洮河断流、引洮工程废弃的残局。所以设置相对独立的林区检察机关将克服了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局限性。
根据白龙江林区两级检察机关设置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优越性,笔者认为林区检察机关应继续加强,而且要健全完善司法保障体制,所以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改革在保持省人大监督的前提之下,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林区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版权所有
白龙江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其分院的人头经费由省政府财政拨付,而办案经费却由林业管理局拨付,基层院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均由各林业局拨付。形成白龙江林区分院经费和基层院人头及办案经费来源依赖林业管理局和林业局的状况,导致“有粥喝粥,有饭吃饭”的局面。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不足,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也影响了检察队伍的稳定,还影响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自尊和自信,更影响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公正是司法活动第一位的价值追求,但是公正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为基础,以一定的物质付出为代价的。尽管如此,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还是克服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规定,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困难。因此,既然林区检察机关依法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应依法由省政府财政通过省检察院来保障林区检察机关的人头和办案经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其经费保障理应由国家来保障,理应由政府拨付。
第二、进行林区检察官身份的置换。
白龙江林区检察人员其中分院的人员属事业编制,基层院的人员属企业编制,应该调整、理顺这种体制,由国家列入统一的检察序列。检察官应依《检察官法》来规范,而林区基层院检察官同时还要用企业制度规范。这种混乱状态有悖于“一府两院”制的规定,难免会给人形成企业办的检法,所以应即时理顺关系。既然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的检察机关,理应编入省检察院的检察序列之中。
在解决以上司法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党对国家的领导,不言而喻也包括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依据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通过省检察院由省人大监督的体制,其省委的领导是不言而喻的,基于林区的垂直领导体制和省委对白龙江林管局领导的这种关系,省委对林区检察机关的领导,应委托白龙江林管局党委领导,形成了由省委间接领导,白龙江林管局直接领导的林区检察体系。
这样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就形成了在业务上由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其它林业政策方面由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人事和经费由省政府通过省检察院来保障,省人大通过省检察院和林区党委来监督的司法保障体系。
只有健全和完善林区司法体制,才有利于“天保工程”和洮河、阿夏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维系生态平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利于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所以林区检察体制亟待改革,调整和理顺司法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F132.com精选阅读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办农[20xx]30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国有制“**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拟改为股份制形式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属国有企业,根据《种子法》的要求,20xx年3月由**县种子站分离出来。现有总资产1,954,511.33元,(包括办公搂、仓库、仪器设备、车辆土地等),企业职工17人。公司主要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及各种蔬菜种子经营工作。拥有标准化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完善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有大型种子加工车间,装配了脱粒、清选、精选、电脑定量分装等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年加工各类作物种子500多万公斤,现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公司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公司改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三、组织形式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县种子公司发起成立,**县种子公司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20xx]3号文件)核实为1954511.33元,**县种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国有股入股,拟占总资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职工3,000,000.00资金作为个人股,拟占总资本的60%,其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持股总额占总股本的30%以上,国有股管理权及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县农业局)。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四、人员安置

1、改制后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职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组长:***

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惠民利民为根本,以破解难题为抓手,以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体制改革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成果原则。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不断巩固,形成长效机制,为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良好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原则。文化体制改革关乎民生,关系社会稳定,推进过程中必须“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速度与改革质量的关系,让各项改革在稳定基础上扎实有效推进。

坚持协同推进原则。文化体制改革是改革这一庞大系统的子系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分工合作、沟通衔接、共享信息,共同推进改革。

三、改革任务

1、加快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深入研究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成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的初步方案。完成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与文化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试点,推动县图书馆、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的准备工作。按统一要求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完善互联网管理和舆论引导机制。研究制定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相联动的工作制度。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由文化部门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电视村村通。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体院坝”。推进“**.百姓直通车”示范项目创建,统筹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等文化示范工程,建设32个村级文化活动室、4个农民工文化驿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成立**县文化志愿者领导小组及文化志愿者协会,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程制度化、常态化。探索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5、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规范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的管理办法,制定推动文化与科技以、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整合文广新系统经营资源及资产。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做好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市场委托协管工作。

6、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优秀文化创作体系,打造**农民画品牌,实施**故居维修,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保护机构,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推荐申报工作。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175号)精神和靖办发[200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2003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七)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二)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四)股份合作制: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现有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后,把工程划分为若干股,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股建设或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造。股份合作制采取国家。集体、私人联股合营,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私人联股合营,私人之间联股合营等形式。
(五)拍卖: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权的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自主经营和管理,期限一般为10--30年。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不允许拍卖给个人。
(六)独资:独资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投资者获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许可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可转让、继承和抵押。但经营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行业监督。
七、改革的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步骤
l、制定和报批方案。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审批。现由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制定,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受益户同意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国资)、体改、物价。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土地权属。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职责的落实及安全措施等。
2。界定产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文)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1994年3月31日之前兴建,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所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区分两种情况: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水利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现由乡、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凡1994年3月31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3、评估资产。凡采取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底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5、公开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应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
6、交纳款项。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企。购买款、股本。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其中,国有资产收入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的经费可以从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7、签定合同。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按有关协议交纳款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承包租赁者。股份合作股东在办理相关证书之前,应签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核准。
8、其他事项。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改革后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
(二)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水利站牵头,各相关取门通力协作下进行;各实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人员。职责、经费、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乡水利站要加强对全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乡组织工作组到村指导改革工作的开展,指导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程点,视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
3。掌握政策。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桂政办发[2001]17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4、加强宣传。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各村加强宣传,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桂政办发[2001]175号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农民走水利改革和发动之路。
5、民主决策。改革元论是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都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推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一事一议”制度。
6、调查研究。为保证改制工作少走弯路,不留后遗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选择好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形式,凡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不能进行拍卖,其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改革中得到彻底落实。
7、完善合同。对属改革范围进行水面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据桂政办[2001]175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规范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强调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确保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向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8、增加投入。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面广量大,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作支撑。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广辟资金途径,积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9、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切实为开展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改革的时间安排
l、2005年10月17日前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讨论出台乡的实施方案。全乡确定选择1个工程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
2、12月10日前各村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负责领导和具体部署本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开展。
3、12月10日前乡水利站组织各村负责水利体改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学习领会桂政发[2001]175号文件精神和县《实践方案》精神,加深对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原则的了解,掌握工作方法以及开展工作的步骤。
4、12月15日前各村对本村的小型水库、电灌站、引水工程以及符合改制条件的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参照乡的改革试点选择1至2个工程作为本村改革试点。再由乡政府向县上报改革试点。
5、2016年元月10日前乡政府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在2月全乡范围内逐步铺开。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0日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公路体制改革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