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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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

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管线维护中心主要负责架空和地下管道的光电缆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它分散在各营维中心辖区内,维护人员多,工作多为高空作业、地下作业、带电作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重点常抓不懈的工作。

1.2为保护中心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本地网线路及设备畅通运行,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3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4对违反本安全生产规定(含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本办法适合于管线维护中心员工在各片区内生产安全管理活动。

1.5本办法为《南昌电信分公司管线维护中心管理办法(20xx讨论稿)》的二级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2.1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要求,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综合治理小组、防火小组、保密小组,均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组长、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中心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落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分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与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2.2安全生产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日常事务处理授权中心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3中心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领导实施与监督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公司要求的各类安全报表的填写工作,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中心领导、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把安全生产搞好。

2.4班组实行安全生产领班负责制。班组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领班负责指导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的安全检查,并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若出现问题,将对领班进行严格绩效考核。领班应按照规定文本格式同班组成员签订个人责任状,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之中,安排班组安全学习,总结上报中心。

2.5中心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3.1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两级教育(即所在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进行相关专业的安全教育。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每月随同作业计划,制定并安排班组安全学习任务,安全工作计划等。

3.3领班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每月1次对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强化安全教育,要有学习记录,并做到每季总结1次,以书面形式上交。

3.4兼职安全管理员配合执行公司安排的中心员工安全学习计划。

3.5全体员工对于各级安全学习必须参加,对无故缺席者,严格按照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处理。

第四章生产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4.1按照维护规程定期巡视管线和设备,确保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畅通,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切实做到“六防”(防破坏、防爆炸、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泄密),“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2领班每日出工前,应检查班组员工劳动保护工具(如头盔、试电笔、手套等),检查车辆、劳动工具(如发电机、抽水机、水泵、楼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3领班在维护施工中,应注意周边环境、天气、人为原因对生产安全构成的隐患,一旦出现,应限予以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员工有权在隐患排除前暂停作业。

4.4员工在日常维护中,特别是高空作业(2米以上)、地下作业、带电作业,应严格遵守《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如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合理使用试电笔,下人孔前进行通风换气等,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4.5员工在日常维护中,针对水、电、火、油、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品等进行操作时,必须正确合理使用生产工具和保护用品,按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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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规范的操作流程施工。

4.6各种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7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上级实施的各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应督促班组立即予以整改,或由中心联系相关部门联合整改。

4.8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库房整洁卫生、无渗水、无火灾隐患等,配备防火器材,库房管理应遵守仓库管理要求,具体内容见第五章。

4.9办公场所、机房、地下进线室内,禁止违规使用各类电器和私搭乱接,造成电源线路负荷过大,引发火灾。

4.10机动车司机应按照交通法规规范行车,按照公司的《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车辆,注重保养机动车辆,确保安全行驶。

4.11加强对办公场所、机房、进线室、仓库的现场管理,做好“六防”工作。

4.12员工有权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工具,中心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4.13在高温、高危环境下工作即使配备了保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该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对安全构成的隐患,发现隐患后,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可靠后才能继续进行作业,以保护个人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

4.14各领班要根据班组工作性质,落实好施工安全规范、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防火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领班必须严抓作业现场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各地下进线室、充气机房等要重点加强安全防范,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要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值班守护工作。

4.15加强通信资料保密,不对外复制、传播通信等资料。

4.16领班应认真落实班组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负责本班组综合治理工作,并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班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综治、普法、保密等创安全达标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要有原始资料记录。

4.17领班应认真做好本班组内综合治理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法制面教育达98以上,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参与综合治理意识,做到无人员违法犯罪。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失控,积极开展帮教转化工作,确保重点人员转好率达100。

4.18领班应认真完成好中心交办的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的临时任务,支持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检查考评。

第五章重要场所现场管理

5.1为使中心办公场所、仓库、机房、进线室安全得到保障,中心制定了现场管理,整整落实“六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遵守《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5.2充气机房现场管理要求:

1、设备维护人员应对机房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做好设备检查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中心。

2、定期进行防尘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整齐,切实做到设备及地面无尘,布线整齐,排列有序。

3、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机房用电,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现象,检查房屋顶部和墙面是否渗水,确保设备安全。

4、防止盗窃和蓄意破坏现象发生,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门闭窗关灯。

5、出入机房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入登记本,并遵守机房管理规定。

6、机房门内外、通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阻碍正常通行和工作。

7、非工作人员禁止操作设备,正常施工须由中心维护人员随工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

8、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等。

5.3电缆进线室现场管理要求:

1、维护人员应对进线室缆线和抽水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中心。

2、定期进行防尘清洁工作,保持缆线和场地清洁、整齐,切实做到缆线及地面洁净,布线整齐,排列有序。

3、发现和消除灾害隐患,定期检查用电情况,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现象,保证正常照明,检查进线室墙地面和出局管孔是否渗水,确保安全。

4、防止盗窃和蓄意破坏现象发生,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门闭窗关灯。

5、出入进线室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入登记本,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6、进线室门内外、通道、路口,缆线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阻碍正常通行和工作。

7、非工作人员禁止进行任何施工,正常施工须由中心维护人员随工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

8、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线室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等。

5.4仓库现场管理要求:

1、定期进行防尘清洁工作,保持场地清洁,保持货架和材料有序摆放。

2、发现和消除灾害隐患,定期检查用电情况,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现象,保证正常照明,检查房屋顶部和墙面是否渗水,防止材料发霉变质。

3、防止盗窃和蓄意破坏现象发生,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门闭窗。

4、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切断空调、计算机等设备的电源。

5、仓库门内外、通道、路口,材料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阻碍正常通行和工作。

6、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仓库现场,正常工作须由仓库管理人员随同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

7、禁止仓库内吸烟,禁止违章使用电器,危险品应分开存放。

5.5办公室现场管理要求:

1、定期进行防尘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和桌面清洁、适时整理桌面物品,确保摆放整齐有序。

2、发现和消除灾害隐患,定期检查用电,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现象,检查房屋顶部和墙面是否渗水,确保安全。

3、防止盗窃和蓄意破坏现象发生,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门闭窗。

4、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切断空调、复印机、计算机等设备的电源。

5、办公场所内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文明办公,同时注重节约使用各类办公耗材。

6、办公室门内外、通道、路口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以免阻碍正常通行和工作。

7、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发热取暖等违章电器。

第六章危险品管理

6.1中心日常生产中,汽油、高压气瓶、易燃、易爆物品等,均为危险品,应纳入此项管理。

6.2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6.3危险品的使用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七章检查和整改

7.1中心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各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学习、劳动现场等。

7.2领班对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检查制度;施工前应对重要设备,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器材,做预先检查。确定正常安全后方可使用。

7.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无法及时处理,立即报告中心处理。

第八章事故及处理

8.1凡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中心报告,时间要求从发现事故发生时起一个小时内。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重惩。

8.2中心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8.3对于各类伤亡事件、重大通信事故的处理,班组应协助中心积极配合处理,不得隐瞒、推诿。

8.4中心应积极协助公司安保部门、法律部门,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8.5为杜绝重复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处理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3.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8.6交通事故及其处理遵照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实行。

8.7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公司安委会审定处理。

8.8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按公司和中心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第九章附则

9.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9.2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产各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员负责。

9.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9.4实施中遇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和,或已下发的文件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按上级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5在安全管理规程中,该规定中未涉及的范围,执行办法参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交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9.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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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站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全站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便捷、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和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社会稳定这个重点,确保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我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应急小组成员:
应急A组:***、***、***
应急B组:***、***、***
保障组:***、***、***
应急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电话***。
三、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及处置方式:
(一)维稳突发事件及处理方式
1、个访事件发生处理
单位人员至省、市上访事件,在接到上级信访部门通知时,接信息人员必须了解清楚上访人员的单位、姓名、人数,并立即报告站综治办。综治办派人员到群众上访地点接访,同时接访人员将清况汇报给站领导和综治办。接访人员在将上访人员接回后,一日内将上访人员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站综治办汇报。
2、集访事件的处理
单位人员至省、市集体上访事件(5人或5人以上),有关人员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并派人员到群众上访地点接访,接访人员必须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接访。在第二日将上访事件处理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情况报站综治办,站综治办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局维稳办。
3、发生冲击机关、堵路、堵桥等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处理
单位人员发生冲击机关、堵路、堵桥等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应急分队成员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由站长负责总指挥,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现场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并视事态进展增减处置力量。待事件平息后,立即善后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事件发生第二日将事件处理情况报局综治办。
(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处理方式
1、发生火灾事件及处理方式
发现火警或爆炸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和110报警,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然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切断电源、对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抢救火灾附近的财物、派人把守火灾现场防止非专业救火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应急小组支援。如果需要应急小组支援,由站长负责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现场组织疏散群众,综治办主任负责与消防部门接洽,如果有人员伤亡由保障组负责与卫生部门接洽处理,其他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分派工作。
2、发生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及处理方式
发生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后,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和110报警,向消防部门说明清楚事发地点和泄漏的是何种有害化学物品,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单位负责人应在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好封锁现场和疏散群众,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应急小组支援。如果需要应急小组支援,由站长总指挥,分管领导负责现场指挥;组织疏散群众;综治办负责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接洽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如果有人员伤亡由保障组负责与卫生部门接洽处理,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市医院;其他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分派工作。
应急小组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除离开市区人员外都要按分工要求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如有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态扩大等情况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16年3月25日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线路中心开展“安康杯”竟赛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各部门人员:为积极参与省电信工会《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电信企业2005年“安康杯”竟赛活动的通知》(黔南电信有限联[2005]5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安康杯”竞赛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和分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针,推动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和谐中心、平安中心的目标。二、参赛范围线路中心所属技术维护安装组、光缆维护安装组、电缆维护安装组、独山段、惠水段、马场坪段共6个部门83人。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内容: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和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按照分公司《安康杯“十个一”活动日程表》的安排,中心将在6月11日——30日期间组织全体员工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同时开展的安全生产签名活动待公司通知后再集中进行;6月17日——30日中心每位员工必须熟读《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书;并在6月24日——28日期间中心各部门、班组要提出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6月——7月期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当一天安全生产检查员活动)三是进行线路中心安全设施、工器具检查;(中心各部门要对所属上杆工器具、仪表、车辆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此项工作由中心安检员负责督促实施)四是根据中心实际,组织职工、代维人员和临时聘用工进行《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并组织实践操作演练活动,提高中心人员安全素质和中心管理水平以及各部门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把竞赛活动、“安全月”活动与“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保证线路的安全畅通;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劳动安全各项条款。在竞赛活动中,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通过中心各项组织保安全等具体活动,使“安康杯”竞赛活动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职工。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宣传动员阶段(2005.06.01-06.15):中心将在6月14日利用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但中心各班组也要作好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使广大职工了解“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主题目标和考核标准,并积极参加竞赛活动。2、组织实施阶段(2005.06.16-7.15):组织实施阶段,是整个活动具体实施的关键性阶段,要按照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有条不紊地把活动开展好。从6月中旬开始,在中心的统一安排下,中心竟赛活动领导小组将深入一线了解各部门班组职工参加竞赛活动情况,对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将好的经验、典型及时反馈到中心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交流推广。3、总结评比阶段(2005.10.01-10.25):各部门要对竞赛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中心竞赛活动小组,竟赛活动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便会集情况上报公司。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领导,线路中心成立“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王一平副组长:吕鸽辉、王王禹成员:中心所有在职职工、代维人员和临时聘用工领导小组设在中心办公室,由王一平同志全权负责。中心各部门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抓好各自部门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反馈工作。五、采取的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人员思想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心抓好此次活动,层层抓落实,使整个中心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4、加强宣传教育,进行深入广泛的发动,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深远的意义。
5、健全规章制度。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6、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监督改进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意识、查隐患、查落实,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7、全员发动开展竞赛活动。做到“互评、互比”竞赛活动融入到日常生产、生活中间,立争做到全员参与共同争先。线路中心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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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

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

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

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三十条 对于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一)采煤面每天检修时间小于4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二)掘进头每天检修时间小于2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三)机电工区月度内未对综采面所属系统全面检修一次的,未有检修记录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部的; (四)机电工区未执行煤机、掘进机周检制度的,遇地质条件变化周检少于2次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部的; (五)下井设备在安装使用后24小时之内出现非人为故障的,检修后在下一班发生事故的,综采面周检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六)机电设备放在有积水或淋水的地方,或未采取防水措施的; (七)私自拆除挪用在用机电设备、电缆的; (八)下井机电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九)在用溜子头尾无两个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的(切眼溜子、转载机除外); (十)乳化液配比浓度低于规定标准的; (十一)未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皮钩子吊挂信号、通讯、监测线或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 第三十一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包括溜槽、立柱、煤机部件在内损坏更换的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装车下井,并在5天内将损坏件回收上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件·天,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件。 第三十二条 因生产条件变化采煤面需补充的设备材料,由生产部(生产办)安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掘进头开窝等需安装溜子设备由相关单位提供合格设备,交掘进工区下井安装,工资科按定额计付工资。安装要求同生产准备,否则,因此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支付生产单位工资,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 第三十三条 有关生产、机电事故考核的规定 (一)机电工区、皮带工区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井总产量1.5小时/万吨计算;采煤单位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区总产量10小时/万吨计算;洗煤厂月度原煤系统机电事故时间5小时;通风工区月度通防事故时间10小时;运搬工区月度机电事故时间10小时。 (二)上述单位事故时间月度累计考核,按超2元/分钟罚款。 (三)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设备故障造成停产(停止运行)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时间累计外,同时给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 (四)未规定事故时间的单位,因人为原因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并给予单位主管领导20~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机电工区要根据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及时准确上报需求计划,供管科及机电工区设备组按照计划及时供应,否则,按本《规定》第七条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电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和处理事故的原则,必要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协助使用单位处理。对不服从调度室安排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气事故处罚原则:凡采掘单位分管范围内的漏电、接地故障,由采掘区队处理,高压故障由机电工区处理。较为复杂的事故,由单位提出,调度室安排机电工区协助处理,但事故单位支付机电工区人员工资,标准为5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一切生产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调度室值会同当日矿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第二天早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对于调度室通知的事故追查,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否则,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缺席者罚款50元/天。 第六章 轨道运输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运搬工区是全矿轨道运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矿分管范围内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的安装,日常管理,隐患处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负责全矿轨道运输车辆(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维修与管理,对采掘头面的轨道运输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负责对全矿轨道运输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四十一条 采煤面上下顺槽(具体范围由生产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所有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等由运搬工区一次性安装,整理达标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移交给采掘头面(掘进头开窝位置向里随着掘进进行由掘进单位安装),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允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掘进头掘进所需轨道由运搬工区提供,电绞、信号及其按钮等由机电工区提供,否则,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运搬工区必须对回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铁道进行重新调直、钻眼等,除作特殊用的短道外,长度小于4m、轨型15kg/m及以下的铁道不允许再投入使用,轨道端部必须加工平整,道夹板与螺栓眼合理配合。否则,给予运搬工区20元/根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关于各单位下井材料设备装运的有关规定 (一)采煤面新面安装需要的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由采煤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运至切眼上头50m内码放合格交采煤工区。 (二)掘进头钢带、锚杆、工字钢,正常生产采煤面的单体、铰接梁等,由采掘工区装运至使用现场。 (三)采掘头面使用的其它材料,由采掘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车,在送票第二天16:00之前运至架线末端,办理包括车皮、叉车在内的交接手续,交采掘工区运至使用地点,并在24:00之前将车皮、叉车返至架线末端交运搬工区。采煤工区送票时间每周日、二、四,掘进工区每周一、三。 (四)联采工区用料,由联采工区装运至使用地点。 (五)通风工区密闭用料,由通风工区装车,交运搬工区运至架线末端,密闭设施在采掘分管范围内的,由采掘单位运至通风工区指定的有轨道处,每道设施给予采掘单位300元补助,其它范围内的由通风工区自己运送。 (六)运搬工区将装料车辆运送至架线末端后,接料单位必须在18:00之前安排人员接料运送。 (七)其它特殊情况下的下料,由生产部、调度室协调安排。 (八)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由此造成车辆积压、材料丢失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副井正常交接班时间7:00~9:00,15:00~17:00,23:00~1:00。运搬工区必须保证上下层罐能同时上下人员,否则,罚运搬工区200元/次,工区主管领导50元/次。 第四十六条 乘罐、人行车人员随身携带长度超过1m的工具、物料必须装车上下,否则,罚责任人20元/件·次。 第四十七条 主要大巷有架空线段,禁止人力推车。所有物料设备车从副井口或架空线末端全部交由运搬工区电机车编组拉运。正常情况下,从副井上口架线末端运送时间不允许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由调度室协调,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关于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管理 (一)轨道运输车辆实行计划领用、凭票供应的原则,各用车单位必须提前8小时以上到运搬工区申请车辆使用票,注明车辆编号、用途、交接地点。用车单位必须在48小时交还运搬工区,并凭现场交接签字到运搬工区值班室销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用车单位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可适当延长,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天·车。 (二)车辆供应按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车。 (三)运搬工区应保证施工单位的座底车数的供应(具体数量由生产部根据情况确定),并对各头面座底车数进行核查与考核。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100~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四)使用车辆单位的接车员应在指定地点接车,运搬调度站按计划分车,不得抢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运搬工区应加快车辆周转,保证每班在上半班供给使用单位的班计划量的一半以上,下半班在交接前2小时完成计划供应量,用车单位以重车换车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五)运搬工区车管员每日15:00将矿车当日井上、井下分布情况的日报表分类,送生产矿长、掘进副总、生产部部长、生产部掘进组,并逐日考核。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六)使用车皮的单位矸石炭未装满(低于车沿下3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车。矿车三环链一处不挂的,对

责任人罚款10元/车。 (七)掘进、修护、清理用空重车,一律在架线末端进行交接,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车。 (八)运搬工区对车底厚度大于0.2m车皮要及时清挖,否则,罚款20元/车。 (九)新购、检修的车辆必须经过验收,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辆,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辆。 (十)运搬工区对轨道运输车辆按规定检修、编号,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20元/车。 (十一)井下闲置车辆,运搬工区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罚运搬工区车管员20元/车。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一)凡是需安装的电绞,必须经会审给定安装位置,未经会审擅自安装的; (二)稳设电绞和铺设轨道不合格的(包括花道); (三)运输安全设施未正常安装到位的(包括地滚、霸经轮); (四)图牌板不全,设备不完好未及时修理的,或强行使用的; (五)供应材料设备不达标,加工花道不合格的; (六)有轨道斜巷,流水冲刷轨道的; (七)下井电绞未经生产部运输组审批,未经生产部、安监部验收合格的; (八)电绞钢丝绳使用后未及时盘起,出现排列不整齐、跑偏、打结、扭曲,磨损其它材料设备的,地滚、站滚、压绳轮等不转的; (九)凡需移交的电绞、轨道、安全设施,未经生产部运输组办理移交手续的; (十)下发轨道运输通知单未及时解决的; (十一)未经允许将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擅自卸车的; (十二)材料、设备、支架等“超长、超宽、超重、超高”,大件由于装车质量,导致在运输过程中掉道、翻车、脱落、撞坏其它设施的; (十三)在电绞峒室、保险峒内随意堆放材料设备,影响正常使用的。 第七章 皮带运输管理 第五十条 皮带工区是全矿皮带运输管理的主控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其它单位的皮带运输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接受生产部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的业务指导,考核检查。 第五十一条 皮带工区负责全矿所有皮带的一次性安装拆除工作。采煤面顺槽皮带,掘进用皮带,由皮带工区安装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由生产部牵头移交给采掘头面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掘进头需增加的皮带及部件,由皮带工区提供,掘进工区装运至掘进头使用,损坏需更换的皮带及部件,除电机由机电工区提供外,其余均由皮带工区提供。否则,由此造成丢失,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皮带运输机滚筒、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滚筒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个;托辊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个。 第五十四条 皮带运输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炭,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应尽量保持皮带的长度,任何人不得人为割断皮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第五十六条 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造成皮带撕坏,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八章 其它 第五十条 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 (一)采煤单位为工作面两道(三道)的责任范围内; (二)掘进单位为掘进头重车行车路或及料场范围内; (三)运搬工区为井下有架线巷道及副井上下口,主斜巷及其上下滑板; (四)皮带工区为-370三条设备上山及分管范围内皮带机道; (五)机电一区为井下变电所,主泵房及周围30m范围内,-370组装峒室,井下各水仓入口及其斜巷; (六)联采工区为井下没有责任单位的所有巷道; (七)其它单位、部室由生产管理部根据矿井采掘生产活动进行明确划分。 文明生产环境考核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巷道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运输安全间距,车场长度,保险峒室,安全设施,电绞安设等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50元/次。 第五十九条 井下ф1.2m及以上绞车的日常使用运转检修划归机电工区管理;55kv及以下电绞的安装(包括打地锚、支杆、上安全设施),划归运搬工区(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除外);专门供皮带使用的小绞车由皮带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条 副井口管理:井口台、围栏、安全门、信号室、摇台、推车机、泵站管路及文明卫生由运搬工区管理,其余由机电工区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井下巷道修护,除采掘头面职责范围以外的,由联采工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二条 井下压风主干管路的安设回收(包括管子装运)与日常管理,由机电工区负责;掘进头压风管路由掘进工区安设与管理;其它临时性用风地点,由联采工区运送塑料管理至交接位置,机电工区提供管路连接件,交用风单位安设与管理。否则,由此造成漏风,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影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六十三条 井下临时性水点的建立与排水,按巷道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划分,并随着巷道文明生产范围的变动进行移交,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某某煤矿原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第六十五

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IT集中化管理的规范,包括网络中心机房管理,网络接入管理,IT集中化支持服务和IT资产管理。

2.此规定也包含了有关IT的正确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前提条件。

第二条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范围

集团网络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上投大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主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它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非集团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特许人员例外),工作人员进出主机房必须随手关门。

6.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主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应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

2.精密空调应调节适合温度以适应计算机设备的运转。

3.机房应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工作人员须穿专用拖鞋进入机房。

6.机房用品须定期清洁。

第六条主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信息中心主管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并登记出入纪录。

3.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4.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第七条网络中心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1.网络中心办公区域包括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及信托公司电脑部办公区域。

2.办公区域内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域。

4.非经有关领导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准,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有碍办公环境的设备(家具、电器等)。

5.办公时间内须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播放音乐。

6.办公区域须定期清洁,值班人员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7.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前需认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

第八条主干网管理规定

1.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2.信息中心负责楼层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

3.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如有线路调整,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信息中心审核网-同意,由信息中心网络部进行有关跳线工作,更改完毕,网络管理员需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

第九条子网接入单位职责规定

1.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2.子网接入单位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3.子网接入单位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4.子网接入单位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5.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Ip地址、用户账号申请与电子邮件

1.与集团公司主干网络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2.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3.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经过其部门主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在有关系统上开户,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4.任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第2页

何电子邮件(包括所有内部邮件)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每位集团员工只能拥有一个后缀为*********.com的电子邮箱,员工可以发送邮件至公司外部,但仅为工作用途。公司禁止所有不恰当的邮件传递行为并将其视为违反公司规章。

4.2严禁发送附件具有下列扩展名的邮件(例如:.exe,.vbs,.com,.bat,.cmd,mdb等等。

4.3每封发送邮件大小:原则上<=2M字节。严禁向非集团信箱自动转发邮件。

第十一条上网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1.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2.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2.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3.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4.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从Internet上下载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必须报请信息中心批准。

6.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7.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集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集团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集团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合同的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称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签署的,事关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书面文件。

二、除及时结清或客户预付款情况以外,原则上所有合同,包括对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提前解除等都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合同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体现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合作或交易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查对方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

1、当事人是否经过授权;

2、对方公司营业许可证及营业范围;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经济实力等。

五、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尽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订立对我不利的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对数额较大,政策较强、涉及面较广以及涉外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后方可进一步执行。

六、合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签订,不得超越权限和业务范围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七、合同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合同中申请人经填写“合同申请登记表”,附带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阅。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请人凭“合同申请登记表”办理盖章。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须注明合同盖章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预计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员处保存的最迟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请人在相关合同的“预计合同返存日期”前(含当日),向合同保管员提供该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员在合同返存后两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供给财务部门。

十一、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负责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对合同的灭失负责。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和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和聘请法律顾问参与。

十三、合同经办人工作调动、辞职或离职前,终将合同业务连同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的信函,传真等文件资料,书面交接清楚。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公司“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公司2013年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市、区、镇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制定公司2013年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促进部门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总担任,副组长由各条线领导担任,成员:各部门一把手。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 “安全生产月”准备活动

6月1日前在办公楼前、饭堂门口、二号路、三号路、四号路悬挂安全月宣传横幅,营造安全月氛围。

(二) “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

6月1日在多功能厅召开安全月动员大会及签名活动,号召全体员工参与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此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三)安全专题图片展览活动

6月1日至7日在食堂侧利用撑牌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消除身边事故隐患。

(四)全员安全活动

6月3日至5日在多功能厅放映《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安全月主题宣传教育片,要求全员安全教育参与率达到100%,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6月13日组织员工到荷塘中心广场参与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六)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6月10日至20日组织各部门员工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七)典型案例培训活动

6月中旬组织各部门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安全员在多功能厅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培训,并联系市消防局到公司放映《火海逃生》消防安全教育片。

(八)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下旬根据各部门实施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体干部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活动要求

各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同时结合本部门特点,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具体活动要求:

(一)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厂区设置安全生产黑板报、墙报,张贴安全生产、警句,加强现场管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二)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细化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开展安全文化知识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争创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开展“反三违”活动。完善各项,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工作布置、中间管理到车间、班组、岗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四)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全体干部员工,排查事故隐患,为安全献计献策,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五)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会、知识竞答、安全操作技能比武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日

公司工具管理规定


公司工具管理规定

公司工具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工具的分类

5.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工具的管理

6.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

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6.3.6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应做好自制专用工具工作。

6.3.7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6.4检查与考核

6.4.1设备动力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6.4.2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部落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版权所有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电脑维护方案


奇勋公司专门面向上海地区各中小企业推出以下特色服务:

每年5400元,公司专业电脑工程师定时上门为您服务。

奇勋公司推出的此项业务,可大大减少贵公司在电脑维护方面的开支,不信我们就一起来算一笔帐。假设贵公司共有10台电脑,那么贵公司一年所花费的电脑维护费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公司聘用一名专职电脑维护人员。

电脑维护人员按该岗位市场平均薪资水平每月工资至少应在1500—20XX元之间。这样,贵公司将每年向该雇员支付18000—24000元的工资(该员工按公司制度应享受的各类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暂且不计)

二、加入奇勋公司为您推出的特色服务。

每台电脑一天只须付1.5元,十台电脑每天15元,按一年365天计算,贵公司只须一次支付5400元就可享受本公司专业电脑工程师为您提供的定时上门服务.服务快捷方便,只须一个电话。我们承诺市区内5小时响应,36小时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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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主动上门维护服务一次,保证贵公司的电脑、网络等设备随时运作于最佳状态。

2、平时出现各类软、硬件故障及常用软件使用疑难,只需打个电话,我们将第一时间派人上门解决。

3、主要维护内容:

(1)硬件损坏的检测维修或更换。

(2)病毒防范及消除。

(3)硬盘垃圾清理。

(4)常用软件(office97/20XX、及基本的上网软件ie、outlookexpress等)故障排除及恢复。

(5)系统软、硬件升级。

(6)系统数据备份/恢复。

(7)电脑外设安装调试。

(8)系统安装调试。

(9)局域网组网及维护。

(10)公司上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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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文贵

电话:64032861手机:13331816680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20xx]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总调度室每天根据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计算出相关单位的模拟日产量。

(五)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生产部、财资部、企管部等单位每月分三次,即每月的10日、20日、月底,对各采煤面进行收尺,并于当日14时前,向矿总调度室书面汇报本旬各采煤面的收尺情况(各采区旬走向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同时,生产部(办)负责各采煤工作面采高的抽查工作,并由矿总调度室备案考核。

(六)矿总调度室依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煤面旬收尺参数,计算出各采煤面的旬采区产量。

(七)矿总调度室根据核子秤提供的旬井口产量,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区旬产量,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最终确定各采煤面的实际产量。

三、计量管理规定

(一)质管中心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准确计量,有关参数提供给矿总调度室备案。若发现核子秤不准确,每次罚质管中心500元。

(二)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分三次(即每旬)对各采煤面煤的自然容重进行测定。同时根据采煤面煤的含矸情况,对测定煤的自然容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范围之内。

(三)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采煤面浮煤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当日14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浮煤的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按每超过多少,扣除采煤面旬平均采高多少,再计算各采煤面产量。同时给予责任单位20xx~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第2页

5000元的罚款。

(四)报送矿总调度室的书面数据,要实事求是,多报、漏报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晚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提供的各采煤面参数有明显失误的,一次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核子秤计量的产量扣除各采煤面产量,即为掘进煤和清理脏杂煤的产量。但扣除剩余部分不足掘进煤产量,应首先保证掘进煤产量,然后各采煤面产量再按比例进行产量分成。

(六)本规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由矿总调度室负责,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技术中心配合协调工作。

四、附则版权所有

(一)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仍由职能部门对应考核。

(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与本规定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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