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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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一、任何部门如果需要开发微机应用项目或是在已有应用系统中增加新的功能,应到总经办微机室,领取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须完整填写书面申请,写明开发项目的名称(或是原有系统的名称)、系统功能、详细要求、表格式样、完成时间等,由主管部长签字批准交总经办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总经办微机室开发。

二、在原有应用系统的使用中,因新的要求需要增加或修改已有的功能时,同上处理。

三、做好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把项目资料的归档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四、在开发过程中,开发部门和应用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发部门要及时反馈,应用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开发的每一个微机应用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由项目的开发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通过,两部门的领导应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归档。

六、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和微机应用项目开发验收表见附件一、二。

附件一:

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

项目名称:

1、新的项目2、在已有项目中增加功能3、修改已有项目中的部分功能

项目功能:

详细要求:(可以附页)

项目开发到完成时间:

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开发部门领导签字: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填表人:

附件二:

微机应用项目验收表

验收部门:验收日期:填表人:

项目名称:

1、新的项目2、在已有项目中增加功能3、修改已有项目中的部分功能

项目功能:

验收部门意见:

项目完成时间:

验收部门领导签字:开发部门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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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应用经常化。各镇办在全面完成新旧数据库的转换后,做到育龄群众基础数据、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等41类200多项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变更及时,建库率必须达到100,育龄妇女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机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反馈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生育指标审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储存、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涉密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涉密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镇办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动员安排项目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
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2、加强培训,提高微机操作员业务技能。区计生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微机操作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各镇办要积极为微机操作员创造条件,全力支持他们抓好岗位学习,使其不断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做好考核,强化检查激励机制。区计生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月度及年度考核力度,加大考核分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按时完成阶段性及全年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川汇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微机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微机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微机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一、耗材费用包括:购买软件(如杀毒软件、微机检测软件等)、购买微机外部设备、打印机色带和墨盒、打印纸、磁盘、电脑夹等以及微机外部设备的维修。

二、各微机应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微机耗材和相关外部设备。

三、微机或外部设备发生故障,须经微机室人员鉴定,在本公司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由微机室送到外面修理。

四、打印色带或墨盒一律以旧换新。

五、磁盘每年每个应用系统发5盘,如有坏盘,以坏换新。以配置优盘的部门,不再发磁盘。

六、打印纸及其它耗材,由微机室视各部门工作量大小分配。

七、各部门每个季度向微机室申报微机耗材领用计划,由微机室汇总后统一购买。

八、如因临时原因需要领用计划外微机耗材的,须写申请某个项目专用微机耗材报告经分管总经理签字,交微机室购买。

九、微机室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对耗材的使用情况。

十、微机室必须做好各部门耗材的领用记录,并加强管理与考核。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全公司微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统一归总经办管理和调配。

二、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兼作部门与微机室之间的联络员)协助微机室对本部门微机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指定若干名微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微机室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三、各部门联络员负责传递经过部门领导签字的微机应用项目开发计划(草案)、增添微机硬软件配置(包括与微机相连的外部设备)的申请表、每季度的耗材申请和领用表以及对公司微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四、各部门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微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微机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负责,各部门要严格做到四禁四防:禁止从外面带来磁盘或光盘自主安装一些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微机操作系统设置,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软件,禁止拆卸或安装任何微机配件。要注意防尘、防湿、防震、防静电。

五、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微机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和管理,杜绝浪费,要记录耗材发放情况并保管好记录本备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六、任何部门不得把本部门的应用程序和数据拷贝给外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非各部门指定的微机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有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配备或更换微机操作员时,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八、各使用微机部门,须经常做好应用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并注明备份内容和备份日期,妥善保存。

九、微机室将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联络员和微机操作员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相关工作。

十、公司各部门如需增添微机或其他相关的外部设备需到微机室领取申请表,填写购买理由,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微机室签定意见,由总经办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十一、各微机使用部门,应为本部门内的每台微机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微机外观的清洁,工作环境的整洁。

十二、微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微机操作SOp来使用微机。

十三、微机室将对各部门使用微机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联络员100元,扣部门领导100元。人为损坏微机设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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