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我们会不经意地忘记对手精辟的观点,就像忘记自己愚蠢的想法一样。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公安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公安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以胡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世界各国发展经验作出的最新的科学理论概括,是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标志性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公安部党委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三基”工程建设,是继“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之后,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科学发展最根本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基层基础建设正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济矛盾、社会矛盾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要准确地把握住时代脉搏,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视问题的存在,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基层基础建设是继“大接访”之后提出的一个全局性的战略性的举措。从我们接待的信访案件来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工作不负责任、办案粗糙、取证不及时、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涉及的单位主要是基层一线执法执勤部门和警种,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一些民警的基本功不过硬,反映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因此,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体现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的目标和手段的统一、现实性和长远性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世界上各种事物无一不是矛盾的统一体。推动事物发展,既要统筹兼顾事物包含的各个矛盾和矛盾的各个方面,又要突出重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求得突破。而基层基础建设则是在公安庞大的系统工程中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体现了我们党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统筹兼顾,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问题,关键要做到统筹全局、兼顾各方,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公安工作千头万绪,“瓶颈”制约是什么、决定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点在何处、解决警民关系最直接的“杠杆”又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作出明确回答并加以解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建立面向基层的导向机制。从领导精力、政策导向、资源配置、机制建设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从根本上扭转公安机关资源配置头重脚轻的现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利契机,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工作,使公安建设方略更加完善、公安建设体制更加健全、公安建设基础更加巩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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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阳光警务机制


公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阳光警务机制

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安部“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区公安局在实施“阳光警务”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先后开展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镇治安”,建立健全“农村多功能住户型”警民联系点,长期坚持在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车站、码头和互联网上开展“理解从了解开始”等警民互动活动,修订和完善了服务重点企业、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认同感不强,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不和谐,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紧张局面。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也有来自少数群众的误会。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作为区县公安公安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这期公安部组织的培训,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体会到,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缓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一、对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认识

“阳光警务”是对警务公开制度内涵和外延的拓展和延伸,实际就是使公安机关和民警所从事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各项事务“阳光”,即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执法过程,甚至工作理念、思想意识、外在形象等都“阳光”,凸现出各项公安工作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组织民警开展的各种公安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等等。

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警察公共关系,推进公安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它既是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新时期、新阶段警民关系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也是公安机关在实施已有警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公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议的新突破。

推行“阳光警务”建设,在公安机关内部,一是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执法过程等,尽可能地让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各项公安工作具有“公信力”。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行为,最大限度地让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过程高效,尽可能地使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行为具有“慑服力”。三是要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塑造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形象,尽可能地让公安机关和民警具有“亲和力”。在公安机关外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参与度”,二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各项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认知度”,三是要尽可能地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支持度”。

二、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环境变化很大。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与执法和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增大,维护和保持和谐警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成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不满意、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为此,公安部党委果断提出实施“三项建设”,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并多次强调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实施“阳光警务”。加强“阳光警务”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阳光警务,将公安机关和所属民警所从事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各项事物都处于公众的阳光监督制约之下,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找出公安工作中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带动公安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需求是随着社会形态、价值取向、理想追求、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对平安和谐的渴望。希望公安机关增加社会面见警率,提供人防、物防、技防等多项安全防范措施;希望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活动中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尊重他们的人身权、知情权、隐私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希望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平稳和治安大局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公共秩序不受干扰,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紧跟群众的新期望、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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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加强实施“阳光警务”,其实质就是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执法过程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种执法和管理行为的“公信力”;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长期的理解、支持和协作,实现警民互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度”,进而达到引导群众参与公安工作,实现“有限警力”到“无穷民力”转换的目的,从而推动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第三,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一是要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升执法的公信力;三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工作,提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能力。实施“阳光警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阳光警务”的实施,在日常工作中以“阳光作业”的手段,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工作,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提高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通过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征求各界意见,接受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推动了公安机关和警民不断提升和改进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从而切实改进各项公安工作,使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实现双向交流与互动,从了解到理解,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阳光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实施“阳光警务”以来,公安机关将自己的警务活动更多地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出台了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对执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利益相互交织,特别是去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得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矛盾凸显,致使公安机关履职压力增大。实践证明,加强实施“阳光警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缓解压力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在实施“阳光警务”中,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一是公安民警的思想观念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要求不适应。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安机关简化程序,推行便民措施,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部分基层单位,少数民警乃至领导“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树立得不牢,少数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以执法者自居、管理者自傲,执法时态度不够文明等现象认仍未杜绝,类似的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和语言使得群众十分反感,影响极坏。一些基层领导对“阳光警务”缺少系统全面的理解,简单地将“阳光警务”等同于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造成实施“阳光警务”推进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了公安民警受累于片面“为民服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阳光警务”的开展。

二是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效果不适应。近几年,我们看到,无论是贵州发生的“6.28”瓮安事件,云南孟连“7.19”胶农事件,还是近期发生的云南“躲猫猫”事件,都是与实施“阳光警务”相违背。这些事件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执法履职能力与新时期的公安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在执法行为中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少数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得不牢、管人者自居,导致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甚至违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加之,个别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较差,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严重制约了“阳光警务”的进一步深入。

三是公安民警体制机制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进程不适应。实施“阳光警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引导到社会治安中来,激发他们参与社会治安的热情和自觉性,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资源,从而实现警民互动,构建良好和谐警民关系。目前,就内部管理而言,虽然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自己的宣传部门和宣传网络,但是宣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缺乏有效的整合,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缺乏沟通,人员分散、专业宣传能力不强,一方面造成公安宣传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极易导致“谁都管不了、谁也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就组织策划而言,公安宣传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应付性和盲目性,缺少宣传上的宏观规划和微观调控。就外部协调上而言,公安宣传缺少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对一些涉警的报道或采访,不采取正当的引导疏通,经常对媒体记者采取堵、躲、捂的方式和态度,不仅造成了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紧张,而且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四是人民群众过高的期望值和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力度不适应。“阳光警务”作为公安机关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新生事物,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定得时间和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回应群众新期待、满足群众新要求的同时,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部门和警种对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警务”建设认识不到位,推行力度不大,措施落实不力,与人民群众缺少必要的交流与沟通,造成一些群众的期望值过高而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了解、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阳光警务”。

四、对加强“阳光警务”建设的几点思考

孟部长指出:“要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的“五个能力”。作为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的区级公安机关,通过多年公安工作实践,我体会到:加强实施“阳光警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最基本环节抓起,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一是要通过大力开展“求真务实铸忠诚,亲民爱民践宗旨”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忠诚、智勇、勤奋、精业”的江津公安精神,为民警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要依托“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等教育培训模式,加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是要充分依托网上办案应用系统,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督,建立执法问题预警和通报、个案点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法环节。四是要采用人大评议,“三述”工作,面向社会聘请警风监督员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内、外执法监督体系。五是要大力推行执法过程公开,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阳光作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推行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六是要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二要进一步强化公安主业意识,提高“打、防、控”水平,创造优质治安环境。群众看公安,首先看治安。推行“阳光警务”必须要有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这也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石”。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从影响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治安问题抓起,认真研究分析治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失时机地调整打击、控制、防范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既要全力以赴地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一是要以打“护”安。要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牢把握社会治安主动权作为守土之责、保稳之职,进一步强化打击破案主业意识,积极建立健全严打整治长效机制,着力增强打击实效、提高犯罪成本、减少犯罪人员、挤压犯罪空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二是要以整“治”安。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本地区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涤浊清污,还民净土,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三是要以防“护”安。破案多固然是本事,但发案少才是真功夫。要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好各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亲和力”。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是阳光警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最佳途径。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警务机制改革,拓宽警民联系的途径。完善警民联系点制度,更加合理布局农村警民联系点,拓展其功能,把其建设成为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沿阵地。组织社区和驻村民警逐家逐户上门入户上门宣传,发放民警联系卡,充分发挥警民联系点宣传、咨询、求助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建立沟通警民信息的纽带,增强共建平安江津的参与度。二是要根据网络社会的要求,设立网上警民联系点,设置网上报警、警民互动、办事指南、文化长廊等版块,为警民联系搭建一个“零距离”的交流沟通平台,满足群众多种形式报警、求助、咨询甚至网上行政审批的需要。三是要结合开展的各项公安专项斗争,依托社区(驻村)警务、警民联系点、公益广告宣传橱窗,以及手机、论坛、博客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种警情信息,组织在公交车上组织滚动播放“警方提示”、“警情通报”等专题片,在电视台开设《交警与你同行》等栏目,向广大市民提供公共安全提示,传播安全防范知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增强警方的公信力。四是要以“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着力化解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矛盾和问题。五是要以市局开展的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建建设为切入点,提升群众工作信息化水平。把阳光警务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把阳光警务工作与入户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入户大走访,深入辖区多跑路、多交谈,占有真实有效的基础信息,充实基础警务信息,切实了解和掌握民情。六是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出台便民利民措施。

四要进一步强化舆情引导,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实现警民双向互动,提高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对各项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认知度”和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支持度”。一是要成立专门警察公共关系机构,并从人财物多方面进行保障,负责警察公安公共关系工作,树立公安正面典型,减轻负面报道对公安工作影响。二是要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要策划多种形式的警民互动活动,通过互相了解,达到互相理解,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公安工作。近年来,我局通过开展“换位体验”、“网民进警营”等方式,请群众到公安机关体验、参观,现场感受我们的变化。开展警民互动活动,既密切了警民关系,又博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沟通,构建宣传通道。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全面“推销”公安工作,增强群众认同感。通过正面报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和化解社会舆论矛盾。四是要加强公安宣传阵地建设,树立品牌,不断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局资助贵州死刑犯家属的事件,经过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多次报道,就成功塑造了铁警柔情的警察形象,展示了良好的警察形象,受到了很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要建立健全舆情跟踪分析、负面报道应对、网络舆论引导和公安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提高主动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把握网上舆论主动权,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推行实施“阳光警务”,是各级公安机关内除积弊、外消积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变“警力有限”为“民力无穷”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三项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没有固定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和总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按照孟部长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五个能力”建设,以推行“阳光警务”,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从而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公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


公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三项建设”之一。参加学习培训,尤其是听取了孟部长和专家学者们的讲话讲座后,我对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体会更深。我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特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用意义及其方法措施,才能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自觉努力,才能使各种构建方略具有客观性和针对性,最终避免盲目、走弯路。
一、何谓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主要是指警民间的一种状态,是人为描绘的一种美好境界。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与和衷共济的境界。当然,和谐警民关系并不是指警民间“无差别”或“无矛盾”,而恰恰在于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了警民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做到了“和而不同”。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未被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警民关系是民警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二、为什么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警民间的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警民间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经过警民的共同努力,使警民间的关系“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三项建设”之一。之所以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因为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若是动荡不安,秩序混乱,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安定祥和的社会基础。若要维护与实现社会的稳定,就离不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对社会的控制与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对社会进行有效地控制与治理,那又离不开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那就无法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第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满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不断汇聚到各级公安机关,大多数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涉及社会稳定最终进入公安工作领域,公安工作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与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新闻媒介等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执法的公正和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已直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是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是否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警民关系不和谐,想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那是不可能的。

第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的公安工作。公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群众工作。公安工作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力量在群众。否则,公安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在社会变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公安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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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各种公安工作中感受到警民关系和谐。重视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一直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优良传统,是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里有良好的警民关系,哪里的公安工作就搞得好,哪里的老百姓就满意公安工作,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

第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塑造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民警是主体。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声望与威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当地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首先是公安机关和民警自己身正的问题。公安机关和民警若想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一方面要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的工作过硬,能够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与民沟通的渠道,大力改进为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实心实意地为群众做实事,通过做群众的贴心人,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各项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信任,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能够更加重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三、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怎样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呢?我认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法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的武装实现水平。思想认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先导。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前提。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思想认识决定着想不想搞构建、会不会搞构建和敢不敢搞构建。思想认识提高了、到位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行动起来就会雷厉风行,落实起来就会主动自觉,工作起来就会扎实有效。如果思想认识不高、不到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就会出现“等、靠、要、拖”,就不会主动地、更不会创造性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理论的武装和实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成败。理论武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有理性思维,就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不可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不可能讲政治、懂全局,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做好。当前,就存在着一些思想认识与现实问题,急需通过理论武装予以回答解决。例如,和谐警民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为什么实现和谐比实现稳定要求更高,工作更艰巨;公安机关怎样才能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怎样让人民群众既有安全感,又能从公安工作中感受到社会和谐等。

第二,要按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面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公安机关在警务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方式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程度不同的不适应。要按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一是要把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衡量公安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工作要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行为,坚决整治好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群众权益为重。三是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警民关系。四是要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公安工作。正确的稳定观要求把警民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警民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

第三,要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和建立与群众的双向沟通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点。公安机关和民警所做的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群众,就是要让群众满意和高兴。和,即由“禾”加“口”构成,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即由“言”加“皆”构成,意为人人有话说。人人有饭吃,是个民生问题。个个有话说,是个民主问题。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因此就应围绕解决群众的民生和民主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建立起与群众的双向沟通。由于警力不足、生活节奏加快等原因,公安机关和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时间精力同过去相比都相应减少。用行政命令或简单说教的方式来宣传、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目前已很不灵验。关心群众疾苦,尊重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是经实践证明了的能够赢得群众信任、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好方式、好方法。由于对警民间双向沟通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警民双向沟通机制,在日常的警民沟通过程中,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沟通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传播信息的过程,就是传递情感的过程。采用坐在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来信(即群众→民警单向沟通),或开会宣传政策法规(即民警→群众单向沟通)等形式与民沟通,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公安机关和民警应深入到群众,与群众交朋友,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警民间的双向沟通(即民警←→群众),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四,要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警民关系,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为了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当务之急,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要注重解决公安队伍的政治立场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继续深入抓好警务公开,加大内外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出现影响队伍形象和损害良好警民关系的人和事。四是要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激发民警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活动。五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等。

第五,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对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来说,群众观点不仅是一个感情问题、方法问题,更是根本立场、根本原则问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领会这个本质要求,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警民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和谐,甚至出现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公安机关和一些民警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决根除一切特权思想,真正把工作基点放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上来,“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从严治警,首先要治理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加强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关键要着眼于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严格、公正和文明执法的能力,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在各项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对群众要有关爱之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

5年前,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在广州酝酿,开启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年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科学发展观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自觉行动,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本身也不断地得到丰富、发展和完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入点是学习,落脚点是实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今年上半年进行的思想解放学习讨论活动本质是基本一致的。解放思想,就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转变那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观念,为科学发展扫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则是站在理论高度,更全面、准确地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把握实质、融会贯通,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素质,真正用扎实的理论武装全党、指导行动。

学贵致用。实践是检验学习成效的唯一标准。在学习掌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之后,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成了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让科学发展观落到科学发展的实处。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广州市制定了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清晰、重点突出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这个主题,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力争在广州科学发展、全省“首善之区”建设和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转变等方面取得进展。在前一段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广州紧密联系城市发展实际,查摆出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等十大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与对策,许多政策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在接下来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州将通过更深入的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与整改落实,进一步查找妨碍科学发展的问题,细化解决问题的举措,努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几个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与此同时,要能够用学习掌握的科学理论来推进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并着重突出惠及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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