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50种重大疾病
原位癌额外给付
终身保障
增额分红
有病看病
无病养老
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是由主险——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险——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和构成,不仅将疾病保障种类从保监会规定的25类扩大到50类,同时还针对原位癌提供额外的特别保障。且如果客户在年老时,不再需要重疾保障或想减少保障额度,还可将保单进行年金转换,为老年生活增加一笔充裕的养老资产。这款集特症、重疾、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于一身的终身重疾产品,真正契合了客户一生的保障需求,且投保范围较广,对客户而言可谓性价比非常之高。
1、50种重疾全面覆盖:
覆盖50种重大疾病,更为细致、全面的保障责任,时刻守护您的健康家园。
2、特定疾病额外给付:
特别提供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障金可达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您及时提供资金援助。
3、终身保障年年增长:
一份投入,呵护一生,并随着主险红利的分配,使保额逐年递增且无需核保体检,让您拥有的保障越来越多。
4、健康养老随需而变:
年金转换,支配自由,一份投入两种选择,让您健康、养老两无忧。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2、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90天等待期后不幸罹患原位癌,我们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90天等待期内罹患原位癌,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同时终止。
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注:我们只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4、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主险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合同生效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可以申请解除主险及附加险合同,或依据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可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5、保单红利:
本计划中主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近日,太平人寿宣布推出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该计划由主险—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险—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放心保)组合构成,不仅将疾病保障种类从保监会规定的25类扩大到50类,同时还针对原位癌提供额外的特别保障,保障金额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0%,并且在疾病发生赔付之后,重疾保障利益不受任何影响。此外,该产品还为客户提供了具有养老选择的“转年金权益”。客户可以将一次性领取的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每年领取;或是在合同生效20个保单周年日后,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这款保障计划适合各年龄人群,出生28天-65周岁的客户均可投保。同时,该产品也提供了趸交、多种年期期缴等交费选择。
随着民众对健康关注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在提供基本健康保障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不仅在保障范围上逐渐拓宽,也增加了更多人性化的保障服务——
近日,太平人寿宣布推出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该计划在提供50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同时,还额外设立了原位癌特别给付,以期通过多重健康保障防护,满足民众对于重大疾病保障日益增加的需求。
据介绍,太平“福利健康保障计划”是由主险——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险——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和构成,不仅将疾病保障种类从保监会规定的25类扩大到50类,同时还针对原位癌提供额外的特别保障。客户如果在年老时不再需要重疾保障,或想减少保障额度,还可转换为年金,为老年生活增加一笔养老资产。这款集特症、重疾、身故保障和养老规划于一身的终身重疾产品,真正契合了客户一生的保障需求,而相对较低的投入费用,更使这款保障计划极具性价比优势。
面对我国近20年来癌症呈现年轻化及发病率和死亡率“三线”走高的趋势,“福利健康”特别为客户提供多达50种常见、多发、高发的重大疾病保障。虽然随着医学技术越来越发达,重大疾病的治愈率、存活率越来越高,但用于治疗、护理等费用却不断上涨,这都需要提前规划,一份充足的健康保障,可以缓解患者和其家庭经济上的压力或困难,能够让患者更安心、更有尊严地得到治疗。“福利健康”更因其增额分红方式,可以让保险金额随分红不断递增,实现重疾和身故保障随时间同步增涨。
除50种重疾保障外,“福利健康”还特设了原位癌额外给付功能。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仅限于粘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破坏基底膜侵犯周围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是癌症的最早阶段,又称“0期癌”。如果发现及时,其治愈率极高,且治疗费用较低。在很多各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原位癌要么被列为除外责任,要么纳入保障范围,但占用重疾保障的额度。太平“福利健康”的原位癌给付则是完全额外设立的,这部分的保障金额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0%,并且在疾病发生赔付之后,重疾保障利益不受任何影响。这一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客户生命的呵护和关爱,为客户早期重疾的治疗提供保险保障。
同时,太平“福利健康”还为客户提供了具有养老选择的“转年金权益”。客户可以将一次性领取的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每年领取;或是在合同生效20个保单周年日后,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为养老增加一笔持续、稳定、不可挪用的资产,实现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规划。
这款保障计划适合各年龄人群,出生28天-65周岁的客户均可投保,而以前60周岁后的投保客户很少能被囊括至保障范围内。该产品也提供了趸交、多种年期期缴等交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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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们要继续紧密围绕区政府的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结合实际,以富民强街为目标,做好就业、监察和社保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市来看,就业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新生劳动力20xx年激增,就业压力日趋显现。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已成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20xx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如何做好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要根据“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本街道新生劳动力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的,可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于征集到的适合新生劳动力创业的小型项目,优先、免费推荐给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以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其次,我们要按照“片管专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岗位信息数据库。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搜集适合于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积极做好筹岗工作,将采集到的空岗信息用海报形式发布到辖区内11个社区,把真实有效的岗位送到新生劳动力手中。对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平时掌握的未就业新生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卡,实施就业动态管理,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社区协理员上门,与本人直接交流,对其进行职业指导,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对有就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度身定做的就业帮扶,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劳动力专门服务窗口,为他们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系列的公共就业服务,并正确引导他们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最后,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使人职匹配达到最佳状态,根据本街道的实际情况,我们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争取在全区六个街道中率先成立街道级的“就业再就业促进委员会”。我们争取吸纳几家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作为我们的会员单位,与他们开展长期合作,将他们的用工需求纳入街道的岗位信息库,并与我们手头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库进行实时比对,当劳动力资源库中的技能与岗位信息库中的岗位对接数量较多时,我们将举办富有特色的岗位技能对接专场招聘会,以使企业能够吸纳尽量多的新生劳动力,从而促进新生劳动力的就业。
新生劳动力是全市加快发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资源。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是落实富民方针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扩大新生劳动力就业总量,提高新生劳动力就业质量。
劳动监察是构建和谐区街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将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片管专管”的要求,指定每个社区一名协理员为劳动监察联络员,每个联络员申报一家单位为20xx年我街道拟打造诚信单位,从而形成每个社区都“讲诚信,争创诚信”的良好氛围。
社会保险是整个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托底工作,也是最难完成的硬性指标。我们将在对老年征地农民、老年下放居民、老年插队知青、老年支边居民、老年军队退役士兵这五类老年人民做好困难补助审核发放的同时,利用“失业人员之家”平台,整合资源,精心打造“五老驿站”,将他们统一纳入社会化管理,让每个人都参加全民医保,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沐浴在“十七大精神”的阳光下。
劳动保障工作纷繁复杂,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创新思路,以创新促工作,从而更好地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
社会福利发展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福利发展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xx府发〔xx〕xx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全县城乡养老床位达到2600张以上,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镇“三无”、低保老年人居家养老或入住养老机构政府补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对象需求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程序;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制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展星级创建活动。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大力扶持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放办院,发挥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机构,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三)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创新居家养老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使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实现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逐步向所有老年人扩展。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膳食供应、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发挥社区养老平台依托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互助点管理,促进社区养老全面发展。
(四)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体制。探索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政府从办服务到管服务的转变。鼓励社会专业团队以注入资金、输出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推进养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实施民办公助,加大对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养老床位的比重。
(五)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行业资格认证,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居家养老服务。
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的支持力度,在场所、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
(二)扶持社区养老服务。
1.对为老服务场所给予补助。对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送餐助餐、康复照料等服务,经认定达到标准的为老服务场所,按其服务老年人人次给予适当补助。
2.对社区养老服务给予补助。对经第三方评估,建设配备规范、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服务量每年给予一定资金的运营补助。
(三)扶持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
1.扶持兴建养老机构。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5000元补助,属于用房自建的分三年按比例到位,属于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含)以上的,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2.支持养老机构运营。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3.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4.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困难老年人。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三无”、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四)扶持养老服务组织。
1.保障土地供应。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
2.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五、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及县民政部门要健全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养老场所、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对政府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建立养老服务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县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养老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性质用途,存在虚报冒领及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安全督导。县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对养老机构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制度和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完善方针政策,制定法规规划,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建立完善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坚持规划先行。县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合理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建设时应按要求配建相应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县与各乡镇(场)按照5∶5负担。对已享受过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床位补助的不重复扶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动员,吸引多方参与,共同谋划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为保证所有生产工作人员了解中国GMp的规定和企业制定的SSOp、HACCp计划书的要求,使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内容、对象:
a、所有从业人员都须经食品卫生知识、GMp、SSOp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b、企业的管理人员、HACCp小组人员和CCp点操作人员须经HACCp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HACCp办公室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计划书的制订和修证以及HACCp记录的审核。
c、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如剥虾工、分级工、清洗工、CCp点操作人员等),须经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d、SSOp、HACCp进行一年一次验证修改后,需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e、新工人上岗前,或产品、工序、工艺改变时,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f、工作岗位有变动,需重新考核,必要时培训。
三、培训形式:
a、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如商检局、卫生局等。
b、生产企业请厂内或厂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授课、组织培训。
c、企业组织员工以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集体授课、培训。
四、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所有在厂内培训和外派培训均记录档案,新进厂
员工在原单位或在学校所取得的资格证书报到时上交公司办公室。所有与培训有关的通知、合格证书、受训人等内容均需建立档案,予以存档。
五、培训实施
培训由HACCp办公室、质技部负责实施,每年初作出年度培训安排,上报公司批准实施;车间和部门所需的培训,报质技部,由质技部安排实施。
六、附表《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
员工姓名:
为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工作环境,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及其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和管理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就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区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5、制定本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6、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和组织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机制。
7、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和劳动保障信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全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审批和办理事项
(三)公开的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职工奖惩、干部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3)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及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政策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效。
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206国道东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2、行政审批项目进大厅。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了一个窗口,除涉密的以外,将劳动保障应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大厅进行公开办理,实行服务承诺制,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
3、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监督投诉网站。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保障各项新的政策法规。
5、印制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宣传彩页,发放给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
6、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7、通过**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8、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巨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杜绝向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
3、严格公开程序。建立政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正常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属于政府公开的内容,但应由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有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信息,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与整体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对各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滞后的科室要提出通报批评;对在政务公开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单位的工作成绩挂钩,与衡量党支部建设成绩挂钩、与一把手的奖励进步挂钩。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好的科室不能评先,一把手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四、政务公开监督投诉
1、工作职责:受理政务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行为等投诉举报,并负责督促整改和查处。凡署名投诉的,一般事件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问题复杂,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案件处理的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
2、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话:
3、受理科室:副局长办公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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