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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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农村信用社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在全社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的认识

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内控制度、违规处罚办法和建立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重建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

二是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性等行为规范。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有明确而完备的反商业贿赂要求的内控体系。

四是与时俱进,加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如银监会近期连续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中信银行组织清理7个重点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业的操作风险大多涉及银行干部和职员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串谋第三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所以,银监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比如,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的问题,开展深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

六是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改进和拓宽披露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科技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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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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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的加剧,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农村信用社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在全社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的认识
 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内控制度、违规处罚办法和建立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重建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
 二是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性等行为规范。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有明确而完备的反商业贿赂要求的内控体系。
 四是与时俱进,加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如银监会近期连续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中信银行组织清理7个重点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业的操作风险大多涉及银行干部和职员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串谋第三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所以,银监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比如,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的问题,开展深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
 六是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改进和拓宽披露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科技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农村信用社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在全社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的认识

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制定内控制度、违规处罚办法和建立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内控的倾向,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重建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不当行为和贿赂案件的发生。

二是提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培训,着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直接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动摇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危害性认识,制定诚信、从业人员责任和问责性等行为规范。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有明确而完备的反商业贿赂要求的内控体系。

四是与时俱进,加大规章制度清理力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如银监会近期连续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自身的监管行为。中信银行组织清理7个重点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业的操作风险大多涉及银行干部和职员索取或接受不当利益,串谋第三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所以,银监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比如,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的问题,开展深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

六是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改进和拓宽披露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市场约束力。同时规范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科技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阳光工程”,从机制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 ,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心得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优秀范文: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优秀范文: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随着的加剧,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当前商业贿赂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已成为一种‘行规’和一些出奇制胜的潜规则,使得一些正直的人和企业不得不屈从于这个‘潜规则’,导致商业贿赂愈演愈烈。也只有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才能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以及中介组织的诚信力。
成都市检察机关在查办的贿赂案件中,仅商业贿赂占贿赂案件九成以上,其中征地拆迁、医药购销、图书采购、工程建筑领域已成商业贿赂滋生****的“四大行业”。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行贿罪24件24人,受贿罪高达118件124人;单位行贿罪3件3人,对单位行贿罪6件10人,单位受贿罪3件6人。其中,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大案高达90人,因此“落马”的副处级以上为45人。
商业贿赂,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3、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信贷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4、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5、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二、如何遏制商业贿赂呢?
商业贿赂“一对一”的行为特点以及行贿受贿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现实,决定了查处商业贿赂的难度较大,犯罪黑数较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不宜放在惩办已经发生的违反犯罪活动上,而应当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因此,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作为这种条件的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只有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第二,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
1、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立法步伐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后,就可以通过对存在行贿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甚至将一些信用极差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减少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三,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保险)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保险)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高校干部学习“八荣八耻”的体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精辟概括,导向鲜明,内涵深邃,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新发展,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历经多少沧桑巨变,我们的民族总是坚守着一份对于真理和美德的崇高而纯粹的追求。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总是把个人的荣辱融入到捍卫民族利益、实现民族振兴之中,前仆后继、舍生取义。这种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精神支柱。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在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体会到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对人的素质、品格、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道德领域,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提出了哪些应该提倡,还提出了哪些应该铲除,昭示了社会进步的方向,提出了社会进步的目标。)当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乱纪和不道德的现象,有些问题已经比较严重。这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倡导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胡锦涛总书记社会主义辱观的提出,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体现了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特点和时代要求,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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