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融创新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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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创新在我国的发展

周卓阳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现代金融发展史实质上是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受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改革滞后的约束以及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技术进步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金融创新速度相对落后,但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为金融创新及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必将推动我国的金融深化和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制度创新;另一类是金融市场技术创新。

“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创新,即思想的跃进,比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对于投融资行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创造;(2)整合性创新,即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新,如蝶式期权的产生。第一种创新主要是专家型的金融家起作用,后两种创新则更需要实践型的金融家。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从20多年的创新历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具有如下特征:

1、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金融创新主要是吸引、模仿和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模式,主要表现为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基础金融产品的开发。这种创新惟一能够确定的好处是速度快,而且能够起到诱发新的创新的作用。吸收式创新的最大优点是创新成本低,主要是将国外的创新移植到中国市场。

2、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我国负债类业务创新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导向和主体,有较浓的计划特征,推出的产品主要以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为主。资产类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出现以后,也主要停留在股票市场,没有形成多元化产品。

3、区域特征明显,特区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对宽松,市场比较发达,创新比较集中。金融组织机构高度集中,金融发展极不平衡,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等金融业相对发达地区,内地金融市场的发展较为沉闷。这种格局同时加剧了国内经济的二元化特征。

4、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不足。市场化的金融创新强调市场主体的内在激励,但在计划体制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创新的第一推动力受到削弱,其结果是中国的金融创新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式推动为主。这种创新只有在创新主体能够享受到大多数利益时才能出现,因而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特征。在实践中的明显表现是,一方面由于监管过严,金融创新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市场不规范,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作为金融主体的“暴利”造成了简单的数量扩张。

(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级的阶段,快速发展金融市场,需要消除很多制约因素。

1、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薄弱的信用基础。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本身是信用高度发展的产物,离开了信用基础,金融创新根本不可能出现和存在。我国的信用机制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来建立和推动的,在形式上基本属于国有信用,典型的表现是银行代表国家执行“出纳”的功能。在这种信用机制里,企业有借钱扩张、借债不还的内在动机。因而实体经济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资金需求旺盛,银行“惜贷”,金融创新空间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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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


?疑人时,事先要对嫌疑犯复述“简短的警戒词”,告知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凡是在警戒后的答语,都可能在开庭时作为证词出示。

19XX年,英国《19XX年法官规程》对沉默权作出了明文规定。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明确规定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有罪”。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是通过刑事诉讼法最终确定的,在立法中直接规定沉默权的规则。例如日本宪法第38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己的供述”。其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二)规定:“在进行前项调查时,应当预告知嫌疑人没有必要违反自己的意识进行供述。”而随着联合国不断确立、推行刑事司法的国际化,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最低限度人权保障标准的努力,①沉默权已得到了联合国文件的确认。

(二)

历史上,有关沉默权的著名案件有“希鲁尔诉威廉姆斯”案和“米兰达的忠告”,特别是发生在1966年的美国联邦法院所判的“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案件可以说对于沉默权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该案发生在1963年3月3月,美国亚里桑那州一名女士被一个男人塞进车里强暴,大约10分钟后,被害人被释放。经被害人的指控和描述,警方逮捕了米兰达。在审讯中,米兰达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在供认书上签字,据此,米兰达被判处劫持罪和****罪,但事后米兰达又认为自己是在当时的环境中被迫招供的。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被告的观点,认为审讯时候的气氛和审讯者所用的心理手段,使得被告虽然未受到身体的强迫,但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随后法院规定必须将以下事项告知被羁押人:他有权保持沉默和不回答问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他的证据;他有权同律师协商并让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如果他请不起律师,有权免费获得一个指定的律师来代理他。以上规定就是现代西方国家有关的沉默权的内容。

(三)

我国也曾有过沉默权实践,不过是出现在地方法规上。在XX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引入了“零口供”制度,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主要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论证其是否涉嫌犯罪,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一时间,各大媒体竞相报道,部分舆论大力呼吁让“沉默权”在司法机关工作中迅速普及,能与国际接轨,许多学者也开始纷纷开始涉及有关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的研究。

与呼吁沉默权在中国的尽快地实施的学者相反,③有些学者认为沉默权并不适用于中国,理由是因为对于无辜者而言,沉默权是其抗击刑讯逼供的有关武器。而对于真正的罪犯来讲,沉默权也可能成为他们应付审讯和侦查的“救命的稻草”。他们同时也具有指出沉默权不适宜在我国实施的几点理由:

一、 浪费警力,影响案件的侦破。近年来,我国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这一权利,负隅顽抗。如果嫌疑人在留置的24小时之内拒不配合,保持沉默,那么就会照成难以查清案情,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的侦查技术,侦查装备普遍落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结果其滥用这一权利,将不利于打击犯罪。

三、还有的学者认为,沉默权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不相符合。

(四)

沉默权是无罪推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无罪推定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刑事诉讼的有罪推定提出来的。④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18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他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犯罪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是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沉默权是为了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提出的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重要内容包括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控诉一方既不能强迫被告人自己证明有罪,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沉默而定其有罪。

而我国法制建设走上正轨才二十几年,在各方面都大量吸纳了西方国家的现代法制思想和先进的实操手段。但沉默权一直到现在都未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我认为有以下的原因:一、有我国的传统观念国民思维习惯影响,我国是一个长期处于义务本位的国家,国民普遍对国家机关持一种畏惧心理,采取的是回避、忍让、服从。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的是国家整体利益下的个人权利,我国当前处于社会初级阶段,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因此犯罪率有所上升,而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刑事侦察条件较西方国家还十分落后;三、“坦白从宽,抗绝从严”这一刑讯规定已在我国刑事机关的根植了。

(五)

我认为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不说话”的权利,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沉默权是人类基本人权之一,也是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准之一。可以说是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方向沉默权的规定为防止审判过程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沉默权的出现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阶段中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也督促侦查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口供,应通过积极寻找收集证据来破案。针对反对引入的意见,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尽管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都严禁刑讯逼供,然而,我国刑讯逼供禁而不止的现象在目前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从诉讼机制上运用沉默权是消除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方法;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表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必然会不利于打击犯罪。

沉默权作为一种符合现代民主法制思想的制度,引入我国是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是在看到沉默权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想到它在司法审判中的一些消极作用,以及要针对对我国“水土不服”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引进这一制度。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任何司法制度的提出和实施都要受到该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同理,沉默权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具体引进并实施既不能全盘引进西方的原版,也不能一蹴而就的改版换面而实施,仍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和可行性报告,既要做到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相接轨,既发挥沉默权有利的一方面,又限制其不利的方面。在我国,可采用小范围试点的方法,通过具体的实践和去研究可行性和合理性,最终找到合适我国国情的实际操作的法律法规,以便能让沉默权在我国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完善我国现代法制建设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目的。

①1966年第21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14条第三项规定刑事被告人有“不能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的权利;

②参见美国最高法院报告 1966年 ,384页 ,第四节;

③赵晓华、林乾合著《法律省思》第369页, 中国经济出版社;

④[意]贝卡利亚著,黄风翻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版 第31页

武汉理工大学 刁桂军

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试论海关人文环境的创新


就深圳海关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我们在“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方针指导下,以创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的“三个创新”抓业务建设,以提高素质、提高效率、提高待遇的“三个提高”抓队伍建设,在带领队伍走出腐败案件的阴影、重塑深圳海关形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肯定。但是用“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方针的要求来全面衡量我们的工作,这种将海关工作切成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两大块的方式,依然未能摆脱单打一的传统模式的困境,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海关多年的许多问题。要发挥海关各项建设的整体效益,使海关事业在新的世纪得到新的发展,就必须在致力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同时,引入海关环境建设的概念,以人为本实现人文环境的创新。这才能全面实现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为二十一世纪海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深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一、创新海关人文环境的重要性
(一)海关人文环境的内涵
在生物学上,环境是指围绕着群体的空间和影响群体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如对生物群体的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的温度、湿度、食物、氧气、二氧化碳、其他相关生物等所有生态因子。
海关人文环境,系指围绕着海关群体的活动空间和影响海关群体工作、生活、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凡对海关关员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各种需要有着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因素,包括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政治地位、物质待遇、外部评价、角色定位、地域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在特定空间中长期活动形成的共同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群体心理、价值标准、人际关系等等,都属于海关人文环境的范畴。
(二)海关人文环境的生成
作为一种行业,海关系统具有垂直领导、自成体系、专业性和独立性强等特点。直属和隶属海关,更是各自在属地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其他社会形态之外、超稳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圈。在深圳等一些历史悠久的大关、老关,其成员长期在一个圈内工作生活,有的几代人在其中朝夕相见、休养生息、终此一生。带有海关行业特点的组织形态、作业模式、职业习惯、行业敏感和工作用语,经耳濡目染、约定俗成、交互影响、长期积淀和传承沿革,逐渐固化为圈内人员所特有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价值标准、群体心理、行业习俗、交际方式和流行语言,甚至上升到观念层次,成为无形的道德风尚、行为准则。凡此种种,共同构成了独特的海关人文环境。
(三)创新海关人文环境的意义
长期以来,海关人文环境建设从属于队伍建设,以“关心群众生活、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形式出现,起配合日常思想工作的作用。随着软环境作为无形资源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赋予海关人文环境建设重要地位的时机已经成熟。创新海关人文环境,使之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海关走进新时代的迫切需要:
1、走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二律背反的需要。现代工业文明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带来了剧烈的利益竞争。农业文明形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将心比心”等传统道德信条,在常常只能“独赢”的现代残酷竞争下失去说服力。物质生活的丰富带来精神生活的空虚,这种二律背反给人们带来极度的精神困惑。高举道德旗帜以走出精神困境,树立崇高理想以摆脱信仰危机,营造陶冶情操、净化身心、培养品格、塑造人格的精神家园,是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海关亟待解决的难题。在传统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思路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这一任务便落在了人文环境建设的肩上。

以创新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以创新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提要]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争脱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从融资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创新上加强中小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发展企业新空间,大力开拓和巩固市场,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最迫切的问题。

关键词 创新 中小企业 发展

中小企业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却是一种比较相对的概念,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尽相同的,企业所处的环境也千差万别,既使处于同一国家和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的来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企业的经济特征和控制方式加以定义;一种是以若干指标衡量企业规模大小。前者是定性,能从实质上反映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特点;后者是定量,能给人直观的印象。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是定量定义,即: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亿元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中小企业是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比重大多在90%以上,大约有50%左右的gdp是中小企业创造的。如美国,现在有2000万家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的40%左右,在我国,近40万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95%是中小企业,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来自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是促进高新技术项目转化的重要基地。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德国,大约有2/3以上的专利技术是中小企业申请注册的。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大约有70%的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事实上,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作用有逐步增强的趋势。

3、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通常,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同样的资本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美国,中小企业的就业人员占整个劳动力人数的60%,在新增的就业机会中有2/3是中小企业创造的。据统计,我国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0万人,有418万在中小企业中再就业,占国企下岗职工总数的68.5%。

4、中小企业是我国利税的主要来源。

1998年全国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和工商税收增长率分别为10.27%和11.64%,均高于大中型企业。根据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会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的比重分别达到60%和40%。

二、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公,市场无序。

近年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非公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不够公平。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个私企业存在双重纳税等。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值税减免政策,而非国有企业无此改革成本参与改组;特别是在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小企业无此厚遇。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还受到诸多限制。此外,市场交易规则缺乏,市场秩序混乱,致使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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