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公司安全生产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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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公司安全生产学习体会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市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都做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底,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纲领性要求。现就学习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等内容,结合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谈一点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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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在勤、廉、严、实下足功夫

不管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我认为必须做到勤、廉、严、实。

一是勤。第一层意思是要勤奋。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去管人家,要督促各生产单位、劳务队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只有自身勤奋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自己心里才有底气,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管别人,才能树立工作权威。第二层意思是要勤快。法律法规赋予了我们的工作职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我们一定要深入现场,勤检查、勤分析、勤调研,掌握底数,查找漏洞,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千万不能打电话、听汇报,对现场一问三不知,等事情来了,就跑不掉了,害了自己。

二是廉。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绷紧队伍管理这根弦,对干部既要爱护、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清正廉洁。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好好算一下经济账。

三是严。要求我们不能做老好人。安全检查、安全执法不能搞变通,要零容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把握底线,不睬红线,必须要敢管事、能管事、管好事,不能当老好人,害人害己;一定要严格,这才是真正地对事业、对同事、对朋友负责。

四是实。工作一定要实实在在,程序一定要到位。开展工作要有方案、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实行闭环管理;检查时要填写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相关工作记录要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发了整改通知书就要督促责任单位抓落实,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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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在合、管、查、长下足功夫

(一)形成 合力,强化落实逐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是大家的事,一定要完善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明责问责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到生产一线,层层压实、环环相扣,每一项任务都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有人盯、有人促、有人管、有人干。一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就我们单位而言水开公司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及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切实把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负责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确保每个关键部位、每个重点环节都有人负责,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

(二)加强管控,提升安全水平。要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的管控工作,着力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严格按照《2018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源头管控。要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把好工程前期质量安全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风险源管控,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确保源头风险点管制有效可控。

(三)认真查改,确保安全稳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持续不断开展检查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各项目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一是全面普查。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公司质安部要认真组织好督导检查,要注意抓住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能和监管责任。二是定期评估。涉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点、危险源,要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全面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并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三是强化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零容忍,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时间节点、有目标要求,把工作做到位。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注重长效,健全安全生产良好机制。一是要夯实一线基础。要把工作抓到一线,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常态化管理。二是要加强防灾管理。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防灾系统建设,强化水利工程安全达标整治,健全防灾制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重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落实的重要性,指出抓而不实,等于白抓。抓好落实,我们的事业就能充满生机;不抓落实,再好的蓝图也是空中楼阁,并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攻城拔寨、落地生根以及一锤一锤钉钉子。安全生产一定要真抓实干、抓细抓小,切忌搞形式、搞表面文章。我们要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理清思路,求真务实,把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透、解决好,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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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此次修订有许多亮点,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仅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修订谈谈个人的体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这是首次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说切中要害,治标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其理由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的特征:

(1)隐蔽性。某一生产环节或设施演化为薄弱环节时,暂不会构成危害,亦不易觉察,一旦构成危害则转化为事故。

(2)潜伏性。隐患从时间段上讲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及条件下,显现出静止、不变的状态,一时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3)普遍性。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高价值的主题设备或构筑物还是附属设备,均可能存在隐患。

(4)危害性。隐患一旦触发成事故,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具有普遍性、因果性、随机性、潜在性和可预测性。事故的普遍性:自然界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不论是生产事故还是自然灾害,都是人类生存过程中时刻面对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事故的因果性:是由互相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的随机性: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事故的潜在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是早就存在的,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这个阶段就是事故发生之前的一段潜伏期。事故的可预测性: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性的,深入探查、了解事故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的客观规律性,从而为防止发生事故提供依据。

(1)事故可预防原理:事故是有其固有规律的,除了人类无法左右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以外,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2)综合治理原理:采取综合、系统的对策是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只有综合采用不同手段对生产系统中人员、物质、设备、环境等进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3)以人为本原理:人在现代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社会的公共活动和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知道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系统安全管理理念,使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需求,在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发展壮大。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紧紧抓住事故可预防性这一特点,通过系统地工作,其目的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每一个一般和重大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决定效益学习体会


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决定效益学习体会

做为一名企业员工,我深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形象及生存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安全文化也最终影响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效与成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gdp连续多年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举世瞩目。但是也应该看到,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发展极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工业整体素质较低,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大部分企业主要聚集在东部及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投入较高、产出较低、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来拉动,而不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效率提高来产生。

“安全生产”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这就包括经济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态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辅。

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安全生产能够保障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三大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而事故与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伤害,劳动力受损,而搞好安全生产是人力资源稳定的最根本保障,只有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充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和动力,只有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

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活动是人们经过劳动的物质转换活动,而生产过程中,人们会遇到各类的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安全生产所产生的效益是隐性效益,不象普通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不发生事故,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

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受到结构、体制和环境三大因素的制约,而安全生产是影响环境因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安全生产在市场竞争中是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砝码,良好的环境因素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充足的资金、可观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欧美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制裁,其中安全卫生方面的限制和标准,也影响我们参与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安全和谐发展对于开发国际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投入,如果经济不发展,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员工的基本保障就难以实现,安全投入也无从谈起。在我国前期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也是基于经济效益不佳,资金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发展了,企业效益好了,就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来保障安全设施完备先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以说经济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还要加快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安全发展,安全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一样使安全生产实现量化考核,纳入政府、企业和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学习体会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前一阶段的工作做好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只能代表过去,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治久安。今后怎么样,还要看今天和将来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怎么样。所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断从零开始。

从零开始不是推倒重来,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那就是,既要管好各个生产环节及各个生产要素,又要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一个环节的管理,都有可能出问题。有了危机感,才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对每个环节都毫不放松地去管。

从零开始不是否定过去,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居安思危的责任感。安全总是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抓紧了,可能就做好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也可能出现松懈。居安思危,才能产生高度的责任感,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消除事故隐患。

从零开始不是简单的重复,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科学的态度。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善于从新的实践中发现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找到新举措,走出新路子,这,更需要不断从零开始。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XX5年8月31日通过,自XX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安法的出台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强调主体责任落实是根本。新安法凸显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新安法要求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参与制定本企业相关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有效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杜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当甩手掌柜的现象;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要求。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七项职责,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不能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律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一方面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没人管、没人会管的问题,另一方为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提供法律保护;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明确了企业是落实安全责任的唯一主体,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就安全责任出现推诿的情况;四是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新安法将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竣工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实施,进一步强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的主体责任,较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强调企业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是根本。按照新安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求,政府监管是关键:一是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负责,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领域提供协调平台,对重大隐患实施协调督办;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安法严格落实总书记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讲话要求,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地乡镇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比较突出,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提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具体,为基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人员等相关要素保障。

三强化责任追究是保障。按照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要求,新安法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明确终身行业禁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大内的主要负责人,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两方面重新考量安全生产在企业整体工作中的摆位;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四个事故等级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升,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XX万,对主要负责人罚款年收入百分之八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威慑力,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安全事故发生不起,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责,还要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从而迫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新安法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发现隐患可以直接处罚,极大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彻底杜绝企业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不发现不改,发现了再改的侥幸心里;三是加大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新安法赋予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强制执行。此项规定破解了基层安监部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杜绝出现监管部门作出停产指令,企业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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