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草案)
(本公约20xx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08月 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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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xx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xx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xx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十五条 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未规定的事项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参照本《公约》执行,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负责解释。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4.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 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xx年安全保卫工作。
1.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2.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3.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
4.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安保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
全面总结xx年安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安保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
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1.每周一次的车辆指挥、队列训练、消防知识等培训,通过讲解、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保安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保安队伍的工作能力。
2.定期对全体保安人员进行公司简介、发展方向、公司动态、公司精神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员工的荣誉感、上进心与责任感。
3.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4.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5.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四、认真做好安保部全年的安全生产全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安保部内控目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有效解决员工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一样的被动局面。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队各班组及员工,使全员思想意识全面提升,感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有动力。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按公司要求发出整改通知和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以检查促隐患整改,以整改保企业安全。
五、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维保制度,明确责任。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区域,明确维保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所辖设备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护;制定具体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维护保养。
2.执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技术标准,整体提高维护保养水平,加强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凭借过硬的业务技能,保证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计划》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尊敬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我公司为了加强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沟通,做好小区工作,现向居上百合园全体住户书面汇报2011年工作展望情况。
l 植物管理,新繁殖铁树近十株,请住户管好小孩,不要践踏;
l 对区域内的树木进行整形修剪。
二、
l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灭杀鼠、蚁、蝇、蟑螂、蚊等。
l 小区上门收垃圾时间为中午12:00前,请业主将垃圾放置门外,便于我们派人上门收取,不要放置在其他邻居门外。我们对不遵守小区规定的住户,公布房号且上报有关部门。
三、
l 原门岗24小时服务电话:“2621909”从2011年3月1日起变更为“2611833”;
l 住户请来小区的客人及安装、施工单位,我们住户要务必告知房号,对物业安全秩序人员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
l 管理处通过代租房屋,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租金与去年同期对比3房增加200~300元达到1500元左右,2房增加250~300元达到1000元左右,1房增加200元以上达到750元左右,请大家出租务必找物业,必将令你满意!电话:3058970(小莫);
l 严格进出管理,请住户在星期一~五(8:00—18:00),星期六~日(9:00—16:00)到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前办理出入条,夜间不应搬运物品;
l 大门口入口处将对人行道、单车道、小汽车道作局部调整,为行人、行车安全创造条件;
l 燃放烟花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燃放烟花对人、财、物的影响;
l 小区养犬住户日益增多,我们希望住户自律自爱;文明养狗,不要惊动邻居。出门时,务必用绳牵制,定期打疫苗。避免邻居纠纷。对于无人牵制的犬类,一般情况视作无主犬只,住户通过小区秩序员和房管员报主管部门处理,或向政府部门、110举报。
四、
l 代收挂号、快递、包裹,做到件件通知住户。
l 门岗向住户提供公交车线路、便民电话查询,平信已为住户分类存放,请业主到门岗查询;
l 对于小区内部秩序管理,我们提倡的是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和谐共处,近期在小区各人行通道上隔离主要确保老、弱、病、残、幼人群便于行走,避免他们受到车辆的干扰,让人进入小区感受到“慢“的节奏,能放松、能享受到小区软硬件的便利,希望大家能给与宽容、体谅这些弱势群体。
l 避免电动车、摩托丢失,我们要求摩托、电动车、单车尽量停放到车库,车库24小时发牌,停放不足1小时免费,望住户配合。
l 夏季为小区住户增加几部移动凉衣架,减少对中心花园占用。
五、
l 我们在组织管理处人员进行上门维修服务业务培训,2011年将更好、更快的为住户服务。
六、
l 我们以后将在物业费通知单背面上,将小区住户一些出租信息\安全提示\小区通告登出;
l 开放百合园qq群:24830134、 msn群:[email protected],开通物业blog(qq群内有地址),发放给住户,增设服务质量管理信箱,开通各种渠道,与住户互动,请加群住户设置“佳佳物业”上线提示,方便我们及时沟通
l 与社区联合放露天电影,代发老年人活动票;
l 建立业主健康档案,为老年业主提供免费量血压、称体重;
l
l 对做文学、摄影、运动、美食、旅游、家政、生活服务相关业务的住户,请与我们联系开展业务;
l 增设两个公益宣传栏(别墅区),通过每日不断更新的天气预报,掌握气候规律,为住户嘘寒问暖,为物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l 调整小区草地上的提示牌位置,针对小区动态不断更新文明标语,与时俱进,创造文明环境;
l 为住户提供物品交换专栏,把你闲置的物品拿到这里来这里发布,体验分享的快乐,通过物品交换让你结织朋友;
l 节假日装饰、小区活动,为小区增光添彩。
l 管道天然气报装,为业主解决实际生活需求;
l 代交住户水电、有线电视服务费,让住户免受舟车劳顿;
l 计划开展向住户提供网络信息查询、报刊阅览,收发传真、复印等业务。
我们的各方面已向正常轨道运行,但由于物价、工资等方面原因,水电受到非居民电价上涨、干旱影响、垃圾费每月增加的费用换来的是较为整洁的小区环境、小区秩序好转、物业职工流动率下降、小区出租房价上涨了200-300元、免费维修得以延续,效率得以提高,我们尚未收取业主维修服务费用。我们的工作重心明年将调整到在继续做好向业主提供原有服务(保洁、秩序、绿化维护、维修、代缴水电费、代租房屋)基础上,加强与外联单位横向合作、对内部管理纵向求精,为居上百合园房屋升值、保值,提高业主满意度,同时着重解决煤气管道等业主较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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