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的安排下,我和另外几个同学有幸来到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实习。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接触了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通过查阅检察院里的案件记录,我们发现今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往年有上升之趋势。近几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这与我们所接触到的实践一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情况看,高学历者居多,且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在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所参与的几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从犯罪的动机看,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点。集中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方面。在我们实习所接触处理的7件案件中,全部都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种职务犯罪,这些犯罪都是集中在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据全国的统计数据表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项职务犯罪约占所有查处职务犯罪的79%
(三)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手段诡秘,包容量大。职务犯罪罪犯从作案形式看已不仅局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目前已扩展到经济环节的各个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存款、违法放贷、集资诈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等等。 (四)出现职务犯罪新特点:二次判刑。这一现象被认为是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根据有关调查得知,二次判刑的人员原因有三类:一是经济能人型。这种人在第一次犯罪前一般是国有的厂长或经理,企业经营得也比较兴旺。释放后仍被一些人视为能人,并被一些部门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重新聘到重要岗位上任职,又重新犯罪;二是业务专长型。这种人在某个专业性工作中有特长,第一次刑满释后仍被一些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视为有用之材,并再次使用又重新犯罪;三是社会背景型。这种人社会关系复杂,后台硬,刑释后,凭靠社会背景能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重要岗位上,并且又重新犯罪。我们此次在桂林实习有幸接触到一个出现二次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其于1997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由于其社会背景的关系又重新担任公职,结果又因为挪用公款被我们查处。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一)信仰弱化、价值错位、道德沦丧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他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信仰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错位,办事讲排场,摆阔气,贪图安逸和享受,从而滑向犯罪。 (二)权力本位思想、家长作风的存在是导致职务犯罪罪犯无视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产生腐败的又一个重要主观原因。一些职务犯罪罪犯视权力如生命,把它看作自身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从而使自己实际上脱离了民主施政的轨道,进而独断专行,乱拍板,乱当家,走上了犯罪。
(三)失衡心理和绕行心理也是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的一些有钱人相比,没有人家过得潇洒。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目前我国的公职人员收入普遍较低,这使得一些领导心理产生了严重失衡,由于作案手段隐蔽,初次得手,便侥幸过关,在双重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推动下,其滑向犯罪是必然的。
(四)重人情思想严重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罪犯起初也是比较清正廉洁,但是,人情关系上却往往难过面子关,经不住诱惑,经不住亲友的死缠硬磨,最终触犯了刑律,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
从客观原因上看,体制因素和社会上腐败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相结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外在的动力,从而导致了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在体制因素方面。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各种体制上的缺陷和漏洞被职务犯罪分子利用。
(二)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滑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经济时期,人们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重大改变,突出的表现就是信用机制出了严重危机,欺、瞒、坑、蒙、拐、骗无不围绕着钱在转,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严重下滑,官员办事不讲规则,企业赚钱不讲信用,这是腐败类职务犯罪得以。
(三)近年来,某些职务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一旦获得自由,能够利用旧有的社会关系,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新的职务类岗位上,这些人有些本来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就比较低下,虽经过法律的惩处、教育和劳动改造,但因其思想基础不牢等原因,手中一旦有了新的权力,有能力捞取个人好处,就会重新犯罪。这是造成职务犯罪罪犯二次判刑的基本原因。
(四)从法制建设的宏观、微观环境看,我国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着三个缺陷:一是立法缺陷。表现在尚未形成健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应当看到,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关系的复杂的社会工程,只有不断加强立法,才能加强立法,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二是制度缺陷。当前对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制度很不完善,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和纯洁性,从而个别干部违法犯罪开绿灯。三是政策缺陷。表现在打击力度不够,政策协调性差,连续性不强,使一些职务犯罪者产生了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的侥幸心理。
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目前,虽然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在政府机关设立了一些相关监督机构,但是都未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在我看来,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体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各项体制。完善各种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完善立法,公开透明行政、公开执法杜绝各种权力集中和滥用,改革和完善机关单位的不合理机构设置,设置合理的权利运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官员的权利,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生产力,消除职务犯罪的经济因素。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经济行为,减少因经济活动无序而带来的各种职务犯罪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集中反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每一例职务犯罪个案都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反映出体制、机制、制度、法制的某一个或几个侧面的漏洞或问题,预防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属于社会性工作的范畴。体制建设和体制完善要着眼于全社会的角度。
(二)完善各种监督监察制度。一方面,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同时加强自我监督。机关单位发生的职务犯罪,很大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内部监督机构的缺位。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主要是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制度的建设,在干部选任,权力行使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通过倡导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外部监督的作用和公职人员抵制职务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的建设,加强专门机构预防。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由监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具有其它机关和部门不可取代的优势,同进也具有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我认为,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只是事后监督,未能在职务犯罪之前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在发现机关单位体制机构漏洞或者有可能出现职务犯罪情况是主动提供检察建议。
(三)加强思想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思想教育是基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现代传媒迅速发展。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考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为有效的防止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我们此次实习,我所感受到的是我国职务犯罪之严重,和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任重道远。通过在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实习,我既深化了所学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在对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上,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各项体制是根本,完善监督监察制度是基本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则应该成为常抓不懈的工作。
检察院:检察院关于预防模式的思考
一、封闭式预防模式之反思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下简称预防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预防工作的开展本身就是我国防腐反腐进程的一大里程碑,表明我国防腐反腐理念的巨大转变,由“注重打击”演变为“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但当前的检察预防工作正遭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预防工作的立意不够高、对预防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预防工作开展的后续动力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根源是当前的封闭式预防模式。所谓封闭式预防模式,就是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的二元预防模式,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主体参与。封闭式预防模式的特点是:
(1)主体单一,只包含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两个主体,两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属于同一社会阶层。
(2)预防内容简单,只是针对被预防主体的职务犯罪进行宣教、警示教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3)预防信息交流封闭,只是在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之间进行交流,没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
(4)预防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囿于信息交流封闭,以及被预防主体天然的消极性,致使预防主体掌握信息不足,在预防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当前检察预防工作通常为“预防—打击—预防”模式。在“预防—打击”阶段,“预防”与“打击”实际上是脱节的,“预防”几乎不能为“打击”提供支持;在“打击—预防”阶段,“预防”实际上成为“打击”的附属,“预防”很难超出“打击”的范围。而预防工作的这种地位显然与国家“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目标不相符。
封闭式预防模式的上述特点,导致预防工作无法获得国家战略和社会全局的视野,不能正确理解预防工作的价值和定位,进而无法拓展预防功能,无法丰富预防手段,使得预防工作有蜕化为“文案工作”的趋势,最终影响预防工作的生命力。
二、人民群众参与预防的必要性
检察预防工作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建立开放式大预防模式,即引入人民群众力量的预防模式。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工作十分必要,理由如下:
(一)由预防工作的价值决定的。预防工作的价值是什么?只有弄清楚这个核心的问题,才能使预防工作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获得俯瞰社会全局的视野。预防工作由国家发起,一般认为预防工作的价值在于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行使。使国家有做好预防工作的良好愿望,但作为预防主体(同时也是职务犯罪潜在主体,从另一角度讲也是被预防主体)的预防工作人员未必有做好预防工作的充足动力。
预防的唯一源泉和真正的基础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国家(公权力)。因为人民群众才是腐败行为的最大受害者。所以,预防工作的价值在于,通过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国家机关的运转秩序),使人们免受公权的侵害。预防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因此它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要。预防工作的好坏,职务犯罪发生的多寡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人民群众——作为利益攸关方——参与预防工作理所当然。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的需要是预防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克服封闭预防模式弊端的需要。正如苏力教授在《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一书中讲的那样:“事实上,以政府的力量构建起来的市场,也可能因为政府的力量而萎缩和缺乏活力;同样,以国家权力推行法治也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强化国家的权力,而不是有效地规制国家的权力。”[①]同理,以国家权力推行的预防也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强化国家的权力,形成国家在预防工作上的垄断。可以看出,当前预防工作的实质就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制约,属于体制内的制约。
因此引入第三方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构成对公权力的制约,打破公权力垄断预防的封闭模式,建立有制约、有监督、多方参与的开放式大预防模式。
(三)利益博弈的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以职务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职务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腐败分子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同时造成了腐败分子与社会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预防工作就是预防主体代表国家对可能的腐败主体进行教育和防范,预防主体与被预防主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必然的。这一点从被预防主体参与预防的消极性也可以看出。“冲突创造了联合和联盟”。[②]因此,人民群众是国家反对职务犯罪的天然同盟者。国家要想在与腐败分子的博弈中取胜,应当联合人民群众。
三、开放式预防模式的特点
主体的多元化。相较于封闭式预防模式的双主体,开放式预防模式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虽然预防工作中,有时也会出现像农村检察联络员这样的人民群众,[③]但是首先这样的联络员往往由乡镇、村干部兼任,其自身也属于被预防主体;其次,有些联络员由普通农民担任,但这些人员都是由检察机关委任的,其附属于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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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预防模式中的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地位上平等,没有附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封闭式预防模式中的人民群众与开放式预防模式中的有本质不同。内容更加丰富。开放式预防模式中,除了旧模式的内容,其他像廉政作风、生活作风等均可以纳入其中。
信息交流更加频繁,通畅。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交流维度的增加。人民群众、预防主体、被预防主体三方之间协作与制约关系,也必然使得交流更加通畅。尤其是随着人民群众与预防主体之间交流的增加,也必然推动被预防主体交流的增加,这就是所谓的”外部性“效应。
预防主体主动性增加。由于预防主体与人民群众的联合,预防主体的信息资源优势大大增加,其预防主动性会增加;其次,由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预防主体工作的自觉性会大大增加。
四、开放式预防模式下预防功能的拓展
在开放式预防模式下,由于预防元素的多元,预防空间的扩大,除了“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这个基本功能外,预防的其他功能开始显现。
(一)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确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④]因此各种矛盾比较突出。因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健全且被强势群体所掌握,导致社会弱者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采取激进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民间积聚的对职务犯罪的愤怒情绪十分强烈。这种情绪的积聚不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应当提供排泄敌对和进攻情绪的制度。这些安全阀制度通过阻止其他方面可能的冲突或通过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而有助于维护这个系统……它会减轻迫使系统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并使紧张由于阻塞而在个人中积聚起来,这样就造成了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⑤]在开放式预防模式中,人民群众既是预防工作的依靠对象,也是检举揭发行为的服务对象。作为在对立双方——人民群众和腐败的公权力——之间的联系者,预防工作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做好预防工作,可以减少职务犯罪行为,减少和缓解民众的愤怒情绪,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要求。
(二)社会整合功能。目前的现状是,虽然人民群众有高涨的反腐热情,却没有合适的参与渠道。最高检举报网上线首日即被挤瘫,电话一度被打爆就是一个例证。[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有工作渠道,却陷入“文案化”的泥潭。这种情况其实是我国“断裂社会”的一个侧面。[⑦]尽管断层社会可能呈现出有序状态,但是这种秩序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与社会缺乏内在的亲和性,往往无法有效调动个体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行动,促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发展、选择更为人们偏好的、有效的秩序,因此这种秩序往往缺乏自我生产、扩展和自我调整的强大动力,也很难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出灵活有效的反应。结果是,社会显得相当僵化。[⑧]
如果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那么将会为弥合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断层”提供一个平台。另外,弥合“断层”的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在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是利益社会关系,要进行持续的平等对话,引导人民群众进入合作者的角色。[⑨]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角色总是通过相互行动的过程逐渐形成的,而不可能是事先确定了角色,然后只是被动的按照角色一成不变的去完成角色行动”。
结语
总之,将人民群众引入到检察预防工作中来,不仅引起预防模式的变革,也使得预防功能更加丰富,更富于生命力。
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维护法律公正性的重要工作职能。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篇二: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我很珍惜此次在汉阳检察院的实习机会,也确实收获颇丰。
我被分在侦查监督科,主要的工作是参与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ahref='/fanwen/shiji/'target='_blank'>事迹?蠢鲜Φ囊?竽舛ā洞?栋讣?蟛?ahref='/fanwen/yijian/'target='_blank'>意见书》,整理档案,以及一些简单的文字与后勤工作。这些工作一方面巩固了我的专业知识,锻炼了我的法律思维。另一方面也使我加深了对我所学专业的了解:原来司法实务不仅只是简单的理论分析和套用法律条规,更多的是实际的调查取证和对案情实事求是的分析。而这就要求我们在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细致区分各种罪名的基础上,培养自己法律人特有的理性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案件。
通过实习,我对侦查监督的工作范围、思路、流程有了初步的了解,也有了我的一点想法:我以为开辟案源、案件分类管理、队伍建设等都是侦监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给部门的实习结束论文中,我具体谈到了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加赘述了。
我主要想说的,是我在实习的过程中学到的非法学方面的知识。我真的很感谢这次实习。
首先想说的是自信度和心态的变化。
实习之初,我有些缺乏自信,对于要求打字速度快的工作不敢承接,在随后的工作当中也表现的很胆怯。因此老师们分配给我的任务少而简单。每天听到一起来实习的同学在一起兴奋地讨论他们经手的案件,我就更加的气馁,实习效果也不明显。我要感谢带我的杨老师和方老师,她们一直都在鼓励我,即便我只是做好了一件小小的工作,她们也从不吝啬对我的赞扬。这样下来,我越发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细致地完成老师们分配的任务,心情愉快,心态平和,人也变的自信起来。工作获得了老师的肯定,工作任务也逐渐增多,老师们甚至放手让我独自办案,我在全力以赴的同时,感到了被人信任与肯定的那种单纯的快乐。我的实习生活变得充实而又美好起来。
因此,我觉得自信很重要,缺乏自信就会畏首畏尾,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自己的进步;而充满自信则可以让自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当中,在赢得别人信任的同时,也给自己赢得快乐。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一定会自信满满的,我想这是我最大的收获。
其实自信是心态的一个方面,单独提出来是因为我觉得它是促使我进步的第一要素。心态的另一个问题是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有传言说毕业实习只是走一个过场,只需做一些简单的文字工作。我想这样敷衍必然收效甚微,对单位对自己都有弊无利。所以我很珍惜这次实习的机会,明确目标,平时认真积累经验,也许进步不是质的飞跃,但点滴经验都是极为宝贵的。正是有了这个良好的心态,我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地融入单位的工作当中,老师们加班我加班,老师们休息我将事情做完再休息,抓紧时间多学多问,争取成为指导老师们的一个得力帮手。我想最终受益的也是我自己。
其次要提到的是自身修养和素质的问题。
第一,工作中一些基本的职业素养是必备的,诸如不迟到早退等部门规章制度是必须遵守的。而要想表现好,就要眼勤、嘴勤、脑勤、手勤。
第二,人际交往中一定要有自己的待人处事的方式。在实习之后,特别是担任实习生的负责人之后,突然发现待人接物是一门学问,原来只有善良是不够的,原来好心也可以做错事。实习之中领导和老师们的为人和工作方式对我有很大启发,他们也热心地给了我很多建议。从这次实习中我总结出以后作为一个新人进入工作环境,首先要做的就是谨慎观察。一开始要多看多听多观察,弄清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特点与机构设置,弄清工作流程。这样心中有一张整体图,就能更快地融入这个群体。接下来,就是给自己定位,要明白自己处在一个什么位置,该做什么样的事该说什么样的话。这样就不会说错不应该说错的话、做错本不当做错的事、得罪不必要得罪的人。然后就是就自己的性格特点找准自己待人接物的方式。先要分析自己接触到的人都是什么身份有着什么性格,再依自己的性格来找准一种安全的行为模式。实习当中我试着暗示自己以温和的方式对待领导和同事,交流当中面带微笑,自信冷静的叙述问题,完成任务时一丝不苟,细致严谨。这些对改善工作氛围,获得领导同事的信任是有益的,帮助我较好地完成工作。
第三是自己的专业技能方面的素质。俗话说,有为才有位。我想以后不论在哪个单位,除了良好的合作能力外,自身的专业素养更是工作当中的关键,因为工作还是要落实到专业当中。要想别人肯定你、尊重你,最起码的就是要让别人看到你确实有真才实学。技能方面我想应该包括文字能力,电脑和软件的应用能力。在如今的工作当中,电脑化办公是必然的。我强烈地感觉到单位对文字功底好又精通电脑的人才的需求。因此,即便是像打字或编排这样的琐碎事情,我也非常乐意去做,努力提高自己的准确性和速度,我知道这也是难得的机会。
概括起来,自身的心态和素养,良好的交际和协作,不断的学习改进是实习心得最重要的几个方面。我想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应该了解自己工作的意义和需要的能力,明确目标,摆正心态,自信温和的与领导和同事交流学习;在平时的生活中,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专业和办公的技能,积累与人交际和协作的能力,勤于反思,积极改进,让自己变得更好。
最后想谈一下我对此次实习意义的理解:首先,实习与我的专业结合紧密,它使我对司法实务有了直接接触,通过处理工作中碰到的案例,增强了我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对刑法这一部门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其次,我认为它是一个很好的评价机会,既可以了解学校单位和社会对我的评价,也是我对自身能力的一次评估。最后,我把实习当作一个过渡的平台,它不仅促使我学会把理论过渡到一点一滴的实践当中,也增强我适应社会的能力,是我跨入社会前的一个良好尝试。
篇三: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大二的寒假,我又来到了检察院,开始了我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望着检察院雄伟的大门,看着顶上的国徽,有一种庄严的感觉由心底油然而生,我很高兴我又可以在这里开始我的社会实践生活,同时我也暗暗告诉自己,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
此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用到的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当然也涉及了一些私法的知识,如知识产权和民法等。在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并配合检察官做好出庭笔录,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的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多彩的现实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以及法庭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律师的举证和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和动机,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我还配合公诉科的其他同事做好案件的阅卷笔录和调查笔录,打印复印一些公诉文件,写案件的审查终结报告,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虚心的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求教,并且利用空余时间巩固课本知识和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一些工作技能,为自己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因为之前我也有在检察院实习过,所以这次去实习,工作起来还算是比较顺手,但是有些方面还是作得不够好,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实践的完善,所以不仅需要我们有过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我们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需要我们经常的锻炼和实践,同时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知识是永无至尽的,知识理论是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和完善的,这真应了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
在这次的实践中,我碰到了各种类型的案子,有交通肇事的,非法拘禁的,有故意伤害的等等,而且我发现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青年犯罪的,让我感受最深也最心痛的是我以前的同学也参与在其中,一个本有着美好前途和未来的大学生竟沦为了阶下囚,这真的令我感到很心痛,也很为他惋惜。这些的种种,都在说明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国家普法的力度不够,国民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很薄弱,还需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要真正切实的将普法工作落入实处,而不能只是一个口号,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这次实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却感到忙碌而充实,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有工作的,也有做人方面的。在我实习的那段时间,也有一些实习生在,我们每天总是互相配合的完成好工作,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在工作之余,我们常常会交流一些自己对工作,对生活,对学习的看法,大家都相处的很融洽,很开心,跟他人的交往和交流让我明白了,要想好好的完成一件工作,光靠自己是不够的,要发扬团队精神,集思广益,发挥众人的力量,这样才能出色的完成一件工作,这就应了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一古训。
工作之余,我还经常跟检察官还有律师聊天,他们敏捷的思维,流利的谈吐都让我很钦佩,同时暗暗告诉自己,要努力成为像他们那样出色的人。我们经常交流一些对案件的看法,他们都很乐意解答我提出的疑问,从中让我学习到了很多课本上不到的东西,真的让我获益匪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管现在我们有多少美好的梦想,都只能等我们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才能将他们一一实现,现在的我们需要的是好好的努力学习,使我们的专业知识得到加深和巩固,同时也使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和加强,这样才能为我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次的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一段难忘且意义重大的经历,它永远都值得我珍惜和怀念,在这里我也很感谢我的同事,特别是我的老师,她不仅耐心的教我各种工作上的事情,而且还常常和我聊天,帮我解决一些工作上的难题,教会我怎样更好的与人相处,怎样更好的为人处世,所以真的很感谢他们,而我也会继续的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篇四: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大一第二学期暑假,从7月10号起,我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始了为期五个星期的实习。
都说实习是枯燥无味的,因为工作人员不会马上把重要的工作交给我们实习生,所以在实习期间我们只是做一些我们能做的而且很平常的事情。但这恰巧能体现我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这是试探针。为了试探自己。我们用了五个星期,体会也很多。
部门职责
我被分配到检察院举报控申监察科,从各科长处了解得知,举报控申科的主要职责有:
1、统一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受理和分流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
2、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进行催办、督办。
3、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4、负责对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5、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如下刑事申诉案件: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6、办理本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举报控申科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是连接群众和检察机关的桥梁和纽带,是来信来访者举报和申诉的第一站,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同时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基层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以配合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所以,举报控申科在检察院担任重要角色,不可或缺。
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 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 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 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 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 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结合在民行处的工作和自身的专业,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 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 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其次,做一个部门的见习人员,必须熟练操作电脑,尤其是打字技术与word,excel的掌握,否则,可能会延误一份重要的任务.而我所在的贵 单位,是对文字要求较强的,因此,要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其中包括文章的段落层次的划分,句子结构的合理,词语搭配的准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我想不管是 文书性秘书,还是操作性秘书,文字的表达准确,清晰,条理对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这样的实习生必须要应对的.
再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这次实习,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 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 野,使我对检察工作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接人对事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员和优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 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心得体会良多.略述一二.
一,要认识自我,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在见习过程中,我结合工 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社会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学来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有限的社会知识不断拓展视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 名大学生,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我 想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见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上学期间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在各项工作 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会议,了解工作情况与工作要求,树立工作责任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 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 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 意志.
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自己.
虽然自己是法律科班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 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 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做事先做人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 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 师之善教,曰如坐春风之中;感师之造成,曰仰沾时雨之化."我向他们学习到很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此外,一个大学生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工作单位对海南大学学生的形象的认识.一个法科大学生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公正的判 断.高尚的人格获得工作单位认可的条件.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人待事和颜悦色,以礼相待, 自觉以一名法科大学生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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