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xx、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xx、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小学教师法制演讲稿(2):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 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
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教师法制宣传演讲稿》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教师法心得体会”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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