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职业教育法(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所以,我们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对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层出不穷。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习体会
黄景容研究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20条》之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学习体会
原文1: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
(一)学习体会:
1. 我国是个越来越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的国家,可是需求侧的“呼唤”没有得到供给侧应有的“响应”。人社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需求在不断变化,没有应有“响应”的供给侧必须有相应的改革。国家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
2. 本人认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都具有一心一技、一以贯之、一丝不苟的基本素质,都有精益求精、精益求新的本质特点。本人曾查阅三十多位大国工匠的事迹资料,发现他们中的多数虽然毕业于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但都一边工作一边摸高自学或继续深造。程度不一的成功与他们边工作边研修的时间和层次成正比。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高等级技术技能人才要想实现精益求精和精益求新,尤其是精益求新,更应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当然,这样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名副其实,拥有“响应”需求侧“呼唤”的意愿和实力。
(二)实施建议:打破某种“玻璃墙”,把教育部分管的高职院校和人社部分管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学生、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都明确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统一培养标准,按各自管理分工,开展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后备人才的培养。
原文2: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一)学习体会:
1.职教高考原名为“技能高考”。2012年开始,在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2014年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整体要求是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进行。本人在2014年出版的拙着《景容短语:技能教育杂谈》中分析了技能高考,题目是:可能“短命”的技能高考。话是硬了点,但有“可能”的修饰,没说死。几年的实践看,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2.普教高考考知识+学术;职教高考考文化+技能。前者以学历为特点,以升学为导向,筛选、培养知识研究型人才;后者以技能为特点,以就业为导向,筛选、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两类人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毕业之后都得卷入职业大海,因此,两类高考都有存在的必要。由于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需求量更大,国家、民众应该更加重视。
3.不管“职教高考”会不会“短命”,实施的复杂程度不亚于普教高考。
(二)实施建议:
1.考试模块。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比例建议:非死记硬背的文化素质笔试面试占35%左右,非山寨版的职业技能应知应会占65%左右;
2.组织方式。可以借鉴普教高考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如,国家统一组织,地方按规定设置专门考试机构,按需安排考点、保密、查假、反腐做法等,但更应创新,如,
■考题方向:建议明确按产业分类,以现行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出题。
■出题专家组成:建议出题专家队伍中,行业企业实践专家占一定比例。
■实操考官组成:建议实操考官队伍中,行业企业实践专家占一定比例。
■考试方式多元化:如,线上线下相结合考试;借鉴公安部门驾照考试方式等。
■考试次数:建议一年多次。
■考生身份多元化:学生、社会劳动者、军人等,只要愿意,都可参加。
■考场设施:考试场地、设备、工位等,建议从政府所属的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职业机构中有偿租借。
3.免考建议。
(1)除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外,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免试入学;
(2)教育部、人社部推行的学徒制毕业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分别纳入高职大专、职教本科招生职业技能科目的免考范围。
原文3:
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一)学习体会:
1.把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是国务院认可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的体现,是国家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的一个举措。这个措施,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及。由于涉及人社、教育两部管理体制问题,“玻璃门”厚实,几乎没有进展。
2.中央编办2018年底下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国务院本《方案》也明确人社部负责管理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是技工教育体系三个层次中的一层,即使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中央编办的文件要求,也应当由人社部门管理。
3.人社部于2012年组织制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共9个文件。分三个小组。本人是三个组长之一,参与9个文件制定全过程。当时,大家的意见很一致:三类院校分别对应教育部的中职学校、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制定标准,在内涵建设方面要高于或先进于教育部对应层次的院校。请看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办法条款:
第三条 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 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上述四条标准要求,至少从2012年开始,技师学院们都在做。而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应都没有这些内容,但,这些内容的意思,近些年,逐渐出现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
再看人社部《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对技师学院办学模式的要求: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
第二十七条 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够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九条 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 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了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根据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的发展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适应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积极建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稀缺专业,传承和拓展传统技能技艺。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4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二条 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针对职业特点、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规范化培养的基础上,探索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培养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十三条 釆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 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师资培训或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交流活动,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
第三十六条 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三十七条 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上述9个文件的前6个文件于2012年底和2013年1月陆续发布。三个《细则》因人社部审批职能下放等原因未公布。出台的6个文件基本体现了2014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职业院校办学导向、培养目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立德树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等要求。
退休之后,本人受邀到27个省的技工院校做过讲座或指导,进入不少技工院校的校园,大体了解各校办学情况:在办学条件不佳、办学资金不足、毕业生待遇不公平的“三不”环境中,三个层次院校,都在努力执行人社部制定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
如果按照近几年国务院关于职业院校办学的一系列新要求(比如,就业导向、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工学结合、“三个对接”等)来重新审视高等学校设置规定,那么,可以说,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对于技师学院来说,并非高不可攀。许多技师学院达到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应有的高度。技师学院们最大的不足就是场地面积、教师学历、办学资金等硬件条件弱。
(二)实施建议:
1.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打破“玻璃门”,开明、开放地把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2.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在纳入高等学校的技师学院门口增挂职业技术学院牌子,享受高等学校办学资金、招生等相关待遇,仍由人社部门管理;
3.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保持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两个序列院校比较办学的局面,国家在比较过程中探索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完)
职业教育心理学是教育心理学的重要分支,也是教育心理学在职业教育领域的积极拓展。又称职技术教育心理学,是职业教育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其研究内容涵盖了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学科基本理沦问题、职业教育教学心理、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心理、职业培训心理、高技能人才培养问题、职业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
在李老师给我们上的三堂关于职业教育心理学的课程中,先给我们阐述了什么是学习,然后大家一起讨论举出了很多例子,加深了我们对学习的理解,后面晚上的一堂课老师主要给我们讲了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程等等,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这门课程的内涵,几堂课下来,我们都受益匪浅,真是应了一句名言: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首先在关于学习的讨论中,很多同学举了一些比较通俗的例子,例如看书,做家务等等,也有同学从其他更抽象的角度,比如说眺望,观察,反思等等,这些都有学习的成分。学习是透过教授或体验而获得知识、技术、态度或价值的过程,从而导致可量度的稳定的行为变化,更准确一点来说是建立新的精神结构或审视过去的精神结构。上面这是比较专业的说法,通俗的讲学习就是从有到无,获得一些新的东西。
后面老师主要给我们讲述了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程并且介绍了几个著名的人物,以及一些关于学生心中理想老师的调查等等。这些让我们了解了职业教育心理学这门课程的来龙去脉,从而为以后的学习做好铺垫。关于理想老师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学生希望有一个幽默,公正,上课不仅能讲述书本知识也可以传授一些其他方面的知识的老师,并且希望师生能打成一片,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这三堂课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学习的探讨,让我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希望在以后的课程中能收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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