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范文: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学习心得体会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的内容要写些什么更好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优秀范文: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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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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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优秀范文: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历经5年提案、起草和审议过程,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反洗钱的各项基本制度,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在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意义重大,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对于洗钱、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法》是一部体现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法律。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些要求在《反洗钱法》的内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洗钱犯罪与一系列上游犯罪相关,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安定有序。洗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这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挑战正义,必须依法加以预防和打击。相当一部分洗钱活动是利用虚假证件、假名账户、空壳公司等进行的,这些现象公然违背社会诚信原则,《反洗钱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反洗钱法》是一部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对于洗钱犯罪,我国《刑法》已经在第191条和第31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与之相配合,《反洗钱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旨在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洗钱法》确立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建立了“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的反洗钱行政监管体制。第二,《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四大反洗钱预防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这些制度都是预防和监控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的有力保证。第三,洗钱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因此《反洗钱法》注重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专门对举报洗钱活动的行为及其保密制度作出了规定,这就可以更早、更快、在更大范围内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通过这些规定,《反洗钱法》构建了一个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面力量为一体的反洗钱预防控制体系。

三、《反洗钱法》是一部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近些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滋生蔓延,我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制度,对于预防洗钱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反洗钱法》没有照搬照抄某些目前国际上通行但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和做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遵循逐步展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总结了我国多年的反洗钱实践经验,是对我国现行各项反洗钱制度一次系统的补充、完善、强化和升华。

四、《反洗钱法》是一部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愈益具有跨国特性,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依靠一国力量难以预防、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反洗钱法》的颁布,表明我国已经通过立法形式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为我国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大国际事务话语权、保障和谋求国家利益铺平了道路。

五、《反洗钱法》是一部贯彻依法行政精神的法律。就反洗钱工作而言,依法行政主要是对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求反洗钱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要求在新颁布的《反洗钱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对赋予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相应的限制或责任条款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反洗钱法》在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反洗钱调查和临时冻结程序、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反洗钱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反洗钱法》的颁布,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反洗钱法》将于XX年年1月1日开始施行。XX年年是反洗钱工作继续走向全面深入的一年,是反洗钱工作着力完善提高、寻求突破的一年。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市金融系统肩负着深入学习和宣传反洗钱法的重任,肩负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反洗钱工作机制的

重任,肩负着在本系统、本单位推进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重任。因此,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站在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和稳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反洗钱工作职责,共同开创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历经5年提案、起草和审议过程,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反洗钱的各项基本制度,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在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意义重大,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法》是一部体现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法律。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些要求在《反洗钱法》的内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洗钱犯罪与一系列上游犯罪相关,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安定有序。洗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这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挑战正义,必须依法加以预防和打击。相当一部分洗钱活动是利用虚假证件、假名账户、空壳公司等进行的,这些现象公然违背社会诚信原则,《反洗钱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反洗钱法》是一部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对于洗钱犯罪,我国《刑法》已经在第191条和第312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与之相配合,《反洗钱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旨在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洗钱法》确立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建立了“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的反洗钱行政监管体制。第二,《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四大反洗钱预防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这些制度都是预防和监控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的有力保证。第三,洗钱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因此《反洗钱法》注重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专门对举报洗钱活动的行为及其保密制度作出了规定,这就可以更早、更快、在更大范围内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通过这些规定,《反洗钱法》构建了一个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面力量为一体的反洗钱预防控制体系。

三、《反洗钱法》是一部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近些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滋生蔓延,我国的洗钱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制度,对于预防洗钱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反洗钱法》没有照搬照抄某些目前国际上通行但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和做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现实,遵循逐步展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总结了我国多年的反洗钱实践经验,是对我国现行各项反洗钱制度一次系统的补充、完善、强化和升华。

四、《反洗钱法》是一部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愈益具有跨国特性,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9·11”事件后,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依靠一国力量难以预防、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反洗钱法》的颁布,表明我国已经通过立法形式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为我国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大国际事务话语权、保障和谋求国家利益铺平了道路。

五、《反洗钱法》是一部贯彻依法行政精神的法律。就反洗钱工作而言,依法行政主要是对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求反洗钱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要求在新颁布的《反洗钱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对赋予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相应的限制或责任条款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反洗钱法》在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反洗钱调查和临时冻结程序、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反洗钱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反洗钱法》的颁布,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反洗钱法》将于XX年年1月1日开始施行。XX年年是反洗钱工作继续走向全面深入的一年,是反洗钱工作着力完善提高、寻求突破的一年。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市金融系统肩负着深入学习和宣传反洗钱法的重任,肩负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反洗钱工作机制的

重任,肩负着在本系统、本单位推进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重任。因此,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站在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和稳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反洗钱工作职责,共同开创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反洗钱心得体会


反洗钱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反洗钱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为了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总行特别邀请了人行相关领导为我们普及反洗钱的知识。通过领导的讲课,让我更加深入的了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真是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安定以及国际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基本制度客户识别制度

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四、严格履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报告可疑交易、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保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从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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