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得体会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这一讲话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思考,本人认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具体地讲,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为重点。实践证明,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 “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象下达经济指标任务那样,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
二是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是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签订责任状关键在于落实,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只要违规就要受到处罚。因为,违规是违法违纪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不堵死,违法违纪的问题迟早要发生。现在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了许多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本人认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各项廉政制度、措施得到认真落实,也就是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功过分明,敢于揭短亮丑
有好的责任制度,这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
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如果走过场、搞形式,或者虎头蛇尾,就会使善良的人们“看破红尘”,使贪赃枉法者胆子更大。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具体地讲,我们的考核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干部是否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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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腐败最怕群众,群众的监督最有力,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应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应召开被考核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专门对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个领导作一年来党风廉政情况的专题述职,然后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这个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这种方法比小范围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的准确性和监督效果都会好得多。试想,如果一个单位或一名干部在党风廉政问题上,被群众评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时候,会产生多大的监督效应呢。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为此,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单位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单位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责任重大,工作辛苦,当他们对单位发展作出贡献时,该重奖的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重奖;当他们工作失职或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时,该追究的也要动真格追究其责任。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或者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只有奖,没有惩,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就难以搞好。只有责、权、利平衡,赏罚分明,才能促使他们尽职尽责,在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得体会
坚守政治担当 履行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有力惩治腐败,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工业生态旅游城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一、强化主动担当的政治素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党委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并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作为基层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首先,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能否得以实现。作为基层党组织,要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其次,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法定职责。基层党委负责人必须始终牢记自己是责任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为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和分内之事,自觉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第三,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都是直接责任,我们要按照“既要挂帅更要出征”的要求,亲力亲为,示范带动,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强化执行到位的行动自觉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在“落实”二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主责、是首责、是本责,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做好“两个重在”:一是重在率先垂范。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像抓经济发展、抓社会稳定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述责述廉、带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引领者、示范者和推动者。二是重在落地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得怎样,关键看行动。要加强“不愿腐”的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日常教育与节庆教育、集中教育与个别提醒相结合,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要加强“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述责述廉和评议、廉政谈话和约谈、“两个责任”专项检查等制度。要加大“不敢腐”的惩戒力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并实行通报曝光制度,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铭记教训、严守纪律。
三、强化监督问责的刚性约束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一个关键环节,必须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作用,探索对监督的再监督,构筑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格局。一是主动接受全面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监督、重大决策的监督、干部人事的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以党委、党组的自觉行动,引领带动全市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常态。二是大力加强专项监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仗剑执纪,对腐败现象高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特别是针对“三公”经费、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进行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真督实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撑腰壮胆。
四、强化制度体系的常态长效
反腐败的核心在于管住权力,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围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这个重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特别是要强化“三项机制”。一是强化“一岗双责”制。班子成员自觉带头,既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必须跟进到哪里,在全市形成一种导向,让清廉成为干事创业的前提和保证。要树立“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观念,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二是强化责任分解制。市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班子及每位成员,落实到部门单位和镇(办、处、区)。各地各部门也要班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重点、有节点,既到人、又到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制度格局。三是强化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主体责任考核权重,班子成员结合主管分管工作,日常检查、半年述职、年终考核,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对领导干部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导向。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这一讲话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思考,本人认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具体地讲,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为重点。实践证明,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象下达经济指标任务那样,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
二是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是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签订责任状关键在于落实,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只要违规就要受到处罚。因为,违规是违法违纪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不堵死,违法违纪的问题迟早要发生。现在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了许多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本人认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各项廉政制度、措施得到认真落实,也就是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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