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的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成功做法,确定了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通过学习,首先,我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感到公务队伍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用人的激励制度更加明确。在《公务员法》中,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淘汰制”打破“铁饭碗”,更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机制,公务员的出口除了退休这个正常出口外,还有“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员要小心了,这些人很有可能从“淘汰”这个口出去。而更加引人关注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及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取消了公务员的工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增长机制,和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具体说就是国家通过工资的社会调查,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更是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做法,体现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事业型单位企业用人机制的做法,其实质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引入竞争机制,特别是引入了淘汰机制,这对提高公务员素质、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勤政为民、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对改变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定性,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是一般职员新到企业工作,无论你过去工作了多长时间,一律没有所谓的工龄工资,与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青年一样,通过工作和效益拿工资,特别是到外企工作,更是没有这一项待遇,而不论你过去是科级局级还是处级,刚进去都是新员工,一切都得从头做起,与其他人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然后一步步做起,做得好才可以步步高升,取得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等。这样的规定在国外实在是一项非常普遍的规则,其实也应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的竞争机制,但是在我国却是前所未闻,因为公务员长期享受所谓的级别待遇与工龄工资,从而进行并不公平的竞争,其弊端显然:具体地说,在某些岗位,工龄越长,也就同时意味着思想越老化,技术越落后,动手能力越差,观念越陈旧,办事效率越低下,又自认为资格越老,所以服务态度越差,服务意识越欠缺,群众意见越大,所有这一切反而不如那些刚参加工作的人,而享受级别和工龄工资这种机制,就出现了“熬”的情况:熬时间,熬资格,熬职称,熬待遇,如果出了问题,他们就会说:“工作了这么多年时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此极大地打击了其他人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大家都一起慢慢地“熬”,不利于打破“吃大锅饭”的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改变政府机关作风,不利于形成服务型政府。
所以,新的《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了公平竞争机制,对于去掉“论资排辈”的腐朽思想,对于人才的脱颖而出等,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务员队伍中要时刻树立竞争意识,要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天起,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职人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公务员、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件大事。作为基层人事部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展开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加强人事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总结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对于我们基层人事部门审视干部人事制度发展方向、厉行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四化”干部队伍、提高执政水平和效率有着关键的指导意义。
一是为基层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使干部人事工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为公务员管理活动提供了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基本法,它适应当前从国家到基层的公务员建设、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吸收了许多公务员制度改革经验和做法,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制度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这对于解决我们基层人事制度建设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执行欠力度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全方位一体化、规范化的基层公务员管理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国家的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建设高素质的基层一线公务员队伍始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兴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而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证,《公务员法》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等多项公务员管理制度,又从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四方面进行机制建设,克服了因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制度建设滞后等各种因素带来的公务员概念不明确、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权益保障无力度等基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困难,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三是为基层行政运转提供动力支柱。《公务员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包括党政干部在内的各级公务员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保证广大基层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基层政府摆脱因循守旧、观念落后、功效不高的束缚,保持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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