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心得体会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你知道正确的心得体会书写格式吗?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公正执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公正执法心得体会
公正执法心得体会
军分区杨生华政委《牢记责任,珍视信任,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质量》讲话学习以后,我深有感触,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条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保卫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靠的是行使这一职权的政法机关,靠的是履行这一职责的每一个政法干警。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每个干警都必须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一心为公,一心为民,一心为业。在抓队伍建设中,要重点围绕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题,采取多样形式,灵活的方法,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断地、不厌其烦地做好工作,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信念和群众观念,变要求做什么为自觉做什么,变不能怎么做为不愿怎么做,变不敢怎么做为不想怎么做。只有树立了坚定的理想和追求,才能为这个理想和追求而无私奉献。
二、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抓好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面对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在不断地变化,对政法干警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要适应新的形势,就要不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在目前人员紧张、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立足现实,贴近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抓好初任培训和专业培训、晋升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职后教育培训;培训中,注重培养干警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避免单纯追求高学历、学习与实际相脱节的做法。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保证审判干警人人都有参加培训的机会。
三、要坚持多管齐下原则,抓好政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监督制约,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时刻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加强监督必须多管齐下。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利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干部管理部门要做到心明眼亮,时刻关注所使用干部的德才表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尽职尽责,抓苗头,抓倾向,及早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新闻单位要从关心爱护政法队伍的角度出发,关注政法队伍建设动向,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报道英雄模范人物,曝光执法不公问题,揭露司法腐败现象。政法干警要端正执法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为外部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多管齐下抓好监督的同时,还要抓好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要建立并坚决实行抓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案件跟踪监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和考核评议制等,完善执法规程,堵塞执法漏洞,遏制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加强内部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及时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依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罚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考核录用、资格考评、选拔任用、任职回避和辞职、辞退等项人事制度,坚决克服和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司法腐败现象,确保政法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要坚持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检验队伍建设的成果
严格的管理带出优秀的队伍,优秀的队伍干出优良的业绩。要通过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干警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高尚情操,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勇于进取的工作热情,这也是队伍建设的目的所在。因此,队伍建设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造一种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你追我赶、比成绩争奉献的工作局面。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同志,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弘扬正气。对于既不违规又不违纪、工作平庸,一事无成者,要给以鞭策激励,促其提高。对于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严重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要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总之,要通过抓队伍,促工作,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确保严肃执法、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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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理念心得:廉洁自律 公正执法


理念心得:廉洁自律 公正执法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深刻感悟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使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新的认识。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我能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涵义,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
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行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发生了可喜变化。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这些都给我们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客观需要。全党必须从巩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共产党员要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表率。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要检察工作中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法治理念建设,就一定能够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在现实条件下,作为检察干警,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作为法律执行者,其执法公正与否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是显示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推行程序的一个窗口,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必须严肃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要采取必要措施教育人民知法、懂法,强化法治意识。当前,一些法规法令遭到破坏和违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家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要依法治国,每一个人必须增长自身的法律知识,强化自身的法治观念。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检察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检察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在检察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
文明执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检察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
清正廉洁,反腐倡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检察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检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每个干警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要树立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理念,在自己的岗位上永不停步。执法永远是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全面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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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学习阶段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学习阶段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学习阶段心得体会
公正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正执法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与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有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公正执法已上升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根本保障。
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的学习,深深的感到司法不公所产生的危害极大,司法不公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一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权利的主体,然而司法领域的少数干警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为满足个人私利,肆意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使司法权利在这些人手中发生了质的变化,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任其发展下去,就会(zf.517878.com)导致“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的可怕地步。二是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法律调解社会矛盾,调整各种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司法不公使无辜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法律法规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司法不公使法律的天平在老百姓心中失衡,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失去了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依感,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三是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压力,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本着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高效的查处各类案件。(zf.517878.com)“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要重点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对这项活动要有深刻的认识,强化公正执法的意识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从制约机制入手,强化各种监督,从严厉打击入手,强化整治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应当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公安民警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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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如何在实践中执法

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

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整个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以及警民鱼水关系。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要保证公正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关键

正确的行动离不开正确认识的指导,公正执法也是如此。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意识,以正确的公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主要集中体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像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该法此款规定的可以在200元至XX元之间选择处罚,这就存在一个裁量的问题和标准的问题。因此,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正当合理性原则,三是服务原则,四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五是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原则,六是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不断探索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正确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教条式的执法活动中解放出来,既防止执法僵化,又杜绝主观上的放纵,既做到严格公正,又做到热情服务。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监察、纪检、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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