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是当前重要的战略举措,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彰显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反映着民心党心的道德判断。
一、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历史的传承性上,都表现出传统美德的价值升华。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深厚道德文化基础的民族,历史上形成了许多博大精深的“荣说耻论”和“善言廉书”,成为民族精神、民族魂魄、民族文化得以永续的基础。屹立在新世纪的中华民族,肩负着振兴中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需要共同的思想道德为基础,而树立以“”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更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中国道德实践相结合,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时代性上,都表现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与时俱进。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以“十一五”规划为蓝图,全面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成为这个阶段的特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和谐发展的先进生产关系前提下,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思想道德建设将会得到健康发展,而健康发展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必将积极维护先进的生产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是与时俱进的。
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道德判断上,都表现出民心党心的积极共识。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社情民意的调查显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加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这就是为什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一经提出,举国反响强烈,民心民意拥护;这就是为什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不仅得到全党而且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这就是为什么道德的认知和实践一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个体道德行为的选择、社会的道德评价和道德的公共服务才会引起共鸣。“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着深厚群众基础和驱动力的。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正确的道德行为的选择、道德修养境界的提升,才能实现道德能动的社会职能作用。
机关文化是党政事业机关及其成员在组织本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多数成员共同遵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以及群体意识、精神风貌、形象标识的统称。在这个系统中,廉政文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在机关文化建设中要唱响廉政文化这个“主旋律”
廉政文化,简单地说,就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包括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其中,廉政知识体现人的素养,廉政规范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廉政信仰推动人们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机关作为社会中的从政主体,在自身建设中应当唱响廉政文化建设的“主旋律”。
1、建设机关廉政文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先进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反映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于文化的新认识,同时为文化建设开拓了广阔天地。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有助于坚决抵制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总之,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激浊扬清、扶正驱邪的功能,对于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机关廉政文化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任何一起腐败案件的发生,从内因讲,都是因为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不正确,贪欲恶性膨胀或者是抵敌不住周围的诱惑而产生的;任何一起腐败事件的发生,从外因讲,都是因为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监督而造成的。而在内因和外因、主观和客观上都能对权力运行起到约束作用的正是一种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它既能帮助掌权者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远离贪腐,又能最广泛、最及时而有效地对贪腐行为进行道德遣责、文化约束和群众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凡是腐败现象较少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廉政文化建设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如:北欧、香港、新加坡等。预防腐败,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有了正确的、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就使人对腐败行为主观上不会为、客观上不能为。
3、建设机关廉政文化是规范领导干部思想行为的有效途径。廉政文化作为一定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具有社会属性,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特别是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文化也呈现多元化状态。而文化的多元化不但表现为传播手段的多样化,还表现为形式上的多元化,它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它可以让党员干部在获取各种信息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文化的熏陶,从而使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因此,廉政
文化一旦形成,能够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人们的行动,指导和激励人们去经受各种考验,抵制诱惑,保持本色,督促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二、“主旋律”建设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等活动在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对“主旋律”建设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既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又要求人民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其本义是指政府廉明公正和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政清廉,勤政为民,严守法纪,艰苦朴素,不贪污贿赂,忠诚正直地执行公务。它在整个反腐倡廉系统建设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有相当部分干部对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看不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廉政文化建设成为可有可无的任务,往往是重于口头,轻于行动,敷衍了事。尽管各级纪委、宣传等部门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但只是热在牵头部门,而其他部门及领导对于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支持程度远远不够。
2、“主旋律”建设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虽然早已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的氛围不太浓。很多部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还只是体现在组织学习、发发文件、搞搞活动等方面上,廉政文化宣传几乎难觅“芳踪”,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廉政文化的宣传标语不多,关于廉政文化教育的书籍、报刊也很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在机关人员的思想上,业务工作考虑得多,廉政文化方面不够重视,相当一部份党员干部的案头、书桌上没有廉政文化书籍或报刊,有关廉政文化的格言、警词,记得也不多。
3、“主旋律”建设工作的对象有所偏颇。当前,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中普遍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主要对象,以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作为文化建设,仅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是不够的,文化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广大的普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应纳入教育的对象,而不能失之偏颇。现在采取的廉政文化建设措施,如举办“廉内助”培训班等,都是从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角度来考虑的,而针对一般干部和群众的廉政文化建设基本上处于边缘地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导致了一般干部和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缺乏应用的热情。4、“主旋律”建设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是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如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牵头,其他部门很少主动抓廉政文化建设。同时,抓廉政文化建设的分工合作责任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业务部门平时工作较忙,还没有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此外廉政文化建设的考核机制、激励奖惩机制和教育的长效机制等还不健全,影响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
三、唱响“主旋律”,建设廉洁高效的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肩负的重要使命,决定着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不仅影响机关内部干部职工,而且对全社会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对于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提高领导干部对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紧紧抓住领导这一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他们对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消除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在要求领导干部首先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同时,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把廉政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促进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廉政文化,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明确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识,以实际行动投身于廉政文化建设之中,从而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2、机关干部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行为方式。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痛恨腐败,但面对腐败现象,仍有一部分人在愤怒声讨的同时,又随波逐流。因此,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从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方式,约束机关干部的不轨举止入手,坚决摒弃那种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现象。一要常怀“畏惧之心”,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谨言不会出错,慎行不会跌跤。机关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思“贪欲之害”,常观“前车”之鉴,常闻“警世”之言,不做出格之事。二要汲取文化知识营养,筑起坚固的“文化屏障”。要用先进文化净化灵魂、升华人格,陶冶情操、提升境界,面对腐败就能辨真伪、鉴美丑。三是培育廉洁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引导人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让清廉、清正、清白的行为体现在机关的方方面面。
3、营造一种良好的从政环境。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在单位形成鞭打腐败,弘扬廉政,重用廉政干部的良好从政环境,让每一个党员干部呼吸到廉政的清新空气。同时,着力加强正反引导为主的示范教育,既要发现、总结、树立一些叫得响、立得住、学得到的正面廉政典型,以弘扬社会正气、宣传廉洁风范,改善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要树立腐败案例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要善于总结、挖掘、提炼,把原有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处于零散状态的廉政文化资源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为廉政文化建设搭建展示平台,通过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浓厚的机关廉政文化氛围。
4、建立健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说,廉政文化建设要抽象些,虚一些。要把虚功做实,必须实行量化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评比制度。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围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经费、阵地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确定廉政文化建设考评标准,下发专项目标考评要求,并定期考核。另外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激励奖惩机制。要把激励奖惩机制作为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上台阶的重要举措。对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重视程度高、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责任、完不成任务的或因疏于教育而导致单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以此来激发和保持各单位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持久的效力。
关于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心得体会
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它包括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指熟知法律、善能解说法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定资格,并能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承载着促进社会进步,维护法律与持续,捍卫人类自由和维护法律准则的圣神使命。加强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用文明进步、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教育广大律师,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和行为观念的重要途径,对于在律师队伍中弘扬“廉政建设”的积极思想,提高律师的廉政意识,在律师队伍中倡导廉政思想,倡导廉政道德,营造廉政氛围有着积极地作用。因此,必须结合律师的职业特点,选准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形成律师队伍廉政文化核心价值理念,树立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基本目标,打造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共同愿景。
一是形成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核心价值理念:正其末着须端其本,清其流着必法起源。这句话字面的意思是说要想澄清一条河流必须让它的源头干净,加强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也应该标本兼治,首先从源头,也就是思想方面开始加强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也带来了某些外来的消极思想。某些律师受西方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产生了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的腐败观念,这就需要我们从其思想的深处、源头开始肃清、教育。加强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加注重律师的思想建设,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更有效地从源头上强化廉政文化建设。
二是树立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竭尽全力,追求公平正义;恪守诚信,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需要,文明的体现、群众的期盼、公正的保障,更是时代的呼唤。应该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律师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循“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职业意识,提升职业素养,讲求职业操守,严肃职业纪律,改进职业作风,树立良好律师执业形象。
三是打造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的共同愿景:上善若水。“上善若水”语出《老子》:“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意思是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最优秀、最清廉的律师应该像水一样,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沉,待人善于真诚、友爱和无私,说话善于恪守信用,业务方面善于精简处理,处事能够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行动善于把握时机。最优秀、最清廉的律师所作所为应该有不争的美德,清廉做人、公正执业,没有过失,也就没有怨咎。
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律师队伍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加强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思想的先进性,提高律师拒腐防变能力,在律师队伍中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律师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腐败顽症把脉
廉政文化是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政治与文化的融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委会上指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最近,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廉政党课学习以及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我思索了很多。纵观当前,反腐败的制度不可谓不多,惩治腐败的手段不可谓不严,但腐败依然不止,甚至出现了某省交通厅三任厅长相继落马的前腐后继现象,根本原因在于走向犯罪的干部,一方面是自己放弃了共产主义信念,打开了防腐之门,使金钱、美色、人情等诱发犯罪的病菌可以长驱直入;另一方面,根本上是权力失衡所致,由于在履职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力,使蜕变者在不知不觉中越走越远,最后不能自拔。可以说,权力失衡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权力失衡的严重危害
《从政警戒》中的腐败大要案向我们证明,由于权力制衡机制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腐败已从改革初期的个人腐败发展到今天的团体腐败、跨行业腐败等形式。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上百万、上千万的乃至上亿元案件屡屡发生;二是贵族式的挥霍,一些腐败份子已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既有一掷千金换取情人欢心的,也有疯狂豪赌输掉上亿国有资产的;三是群体腐败现象日趋严重,既有有组织有领导、协同实施的团伙腐败,也有上行下效、鼠蛇一窝的腐败;四是腐败犯罪向干部管理和司法及执法领域渗透,吏治腐败与司法、执法腐败相结合,买官卖官、执法犯法的案件时有耳闻;五是腐败分子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勾结,甚至出现了买凶杀人以达到谋取官位或消灭罪证为目的的案件。不论是哪一种腐败,它不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瓦解和消蚀了人民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新意识,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着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不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将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二、当前制权存在的弊端
遏制腐败现象,除了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能力,加固其思想防线,还必须加强对权力制衡的研究。从近几年查处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看,权力失衡主要表现在部分制权机制不完善和制权观念陈旧两个方面。
1、制权机制不完善:权钱交易的首要条件是权力,钱物是权力商品化的体现,要杜绝权钱交易就务必建立、完善制权机制。从我国当前的制权机制看,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1)过分扩大某些权力行使范围。个别大权在手的领导干部常常插手微观领域,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直接去管微观的事情,诸如工程发包、土地批租、项目审批、资金调拔等。
(2)权力过分集中。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同时又得不到有效制约,这一现象在当前还为普遍。邓小平在20多年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可惜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制权机制较差。尽管我们建立了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特别在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对主要领导者实际上实行不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4)以权制权的方式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当前强调监督方式,却忽略了权力内在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必然联系,没有过多的去研究如何对权力进行分割,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可以讲,通过对权力内在关系的研究,找出其相互制约的某种联系,最终形成以权制权的监督方式,才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良药。
2、制权观念陈旧。制权观念陈旧直接影响到制权效果的好坏。古代的言官、卸使,往往具有敢有言、敢进谏的铮铮铁骨,可我们当前一些干部却在坚持原则问题上彷徨、畏惧、退缩,不仅失去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应有品质,甚至不如我们的古人。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走向犯罪的干部,从作案到案发决非一朝一夕,可他们在权力观念发生蜕变之初却得不到有效制约,直到积小恶成大恶,最终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时才被查处,这与我们某些部门制权观念陈旧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我们权力监督制约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敢于坚持原则,在履职中不畏权、不为钱、不为名,要有为党、为民履权负责的执法思想。
三、完善制权机制的思考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给权力运行打上了深深的人治烙印,金口玉牙,一言九鼎,长官意志,独断专横等表现方式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权力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权力运行机制逐步走上了履权与制权相互制约、良性发展的正常轨道。特别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确立了建立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因此,完善制权机制应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考虑。第一,转变权力设置观念。人大、党委、政府等立法、置权机关在赋予某部门、某机关某项权力时,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考虑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利大小应同监督制约力度相匹配,权利越大,监督制约的力度就越强,逐步形成健全、完善、规范的权利运行体制;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古语云贿随权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造福人民,也能腐蚀干部,廉洁与腐败也就是一念之差、一夜之间的事。因此,领导干部在对待官位、权力上,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确权力观念,始终牢记权力的社会公有属性,决不能将其私有化、商品化。第三,转变廉政观念。各部门、各地区在廉政建设观念上还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对廉政行为还局限在领导干部个体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因而,廉政观念的转变是进一步遏制腐败、廉洁吏治的有效方法,我们必须把廉政行为融入到市场经济中,从全局、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怎样规范廉政行为。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应该说,这些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仍有较大的差距,存在明显不足。可以说,在权利制衡方面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因此,在今后的反腐预防工作中,势必应将权利制衡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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