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思考

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都会不有不同的心得。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心得体会吧,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很好地提升我们的思考水平,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你不妨看看地方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思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方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确立了和谐共存的基本制度框架。作为地方人大,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从而进一步发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基础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个人的素质对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

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要系统深入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理解,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真正做到“情系群众,权为民用”。要不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其次,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地方人大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就必须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切实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工作,改进审议方式方法,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落实效果,切实把地方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到位。

再次,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改革和完善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决定重大事项,集体行使职权。因此,完善会议制度十分重要。如改进常委会会前专题调研制度、常委会会议表决制度等。二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要把对人大信访件的处理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都要对全部来信来访件进行分类,对数量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信访件,常委会要将其作为监督重点,组织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等等,切实把问题解决好,更好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是关键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依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身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促进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要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督查和指导“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法律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是前提

一是改善代表结构。要充分认识目前许多地方官员代表、企业代表在代表结构中占的比例较大带来的弊端,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使人大代表更具广泛性。二是改革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由于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尚未形成,选民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相当有限,有些选民对自身选举权利的认识不够,选举的热情还不是很高,有些代表当选后履职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意。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三是建立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建立代表考核制度、代表履职保障制度等,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名誉代表”、“哑巴代表”的问题。

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是手段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障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促进

地方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思考第2页

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一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各种监督制度,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工作制度,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机制,确保监督长期有效。二要改变重形式监督轻实质性监督的现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掌握实际情况。审议发言要防止避轻就重,搞一团和气,要指出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实效。三要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职权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刚性监督职权。监督法对这些刚性监督职权的使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刚性监督职权的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人大监督的震慑力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对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比较重大的问题,依法启动相关的刚性监督程序。

为了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在实施监督权时,要注意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围绕法治社会行使监督职权。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要督促政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二是要围绕建立责任政府、诚信政府行使监督职权。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权,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对人民群众负责。要督促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围绕提高行政公信力这一核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三是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能源过度开发,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失去平衡,是当前经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全背离。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方式,促进政府向着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轨道上前进。

五、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一是要深化党委自身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而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又是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思想政治工作和向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的。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把党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且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说,人大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体现党的领导的过程。

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同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凡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都应作为建议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凡是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的干部,都要事先向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通报党委人事安排意见和人选情况。同时要尊重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的结果。

三是要切实为人大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党委在工作中,要从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有利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出发,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重视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诸如机关办公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交通工具、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以调动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创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条件。要优化人大机关干部结构。党委及组织部门要从地方政权建设的全局考虑,加强对人大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努力推进人大干部和党政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合理流动。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标准,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同时把人大常委会机关熟悉法律和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党委和“一府两院”工作,以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要把领导和支持统一起来,在不影响人大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让人大常委会领导承担一些经济工作和任务,调动他们参与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做到齐抓共管,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扩展阅读

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分析思考


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分析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要务。这是一种符合潮流的全新执政理念,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正确选择,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农村”是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主体是农民,妇女是主力军,她们既是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和谐农村”成果的接受者。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参与,更需要妇女的智慧和创新的妇女工作。如何引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讨。

现实的农村生活中,农业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也是生产单位;农村妇女不仅是家庭的主妇,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特别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更突出了家庭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地位和作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使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县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小县城,有13万农业人口,农村劳动力将近8万。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男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已超过6万人,在农村留守人口中,大多是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其中妇女劳动力占到农村留守劳动力的70%以上,有的县甚至达到80%。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没有变,但内涵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妇女已不再是围着锅台转,而是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生活,成为农村的肯干。

农村妇女是精神文明、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主义的创造者。一个村的文明程度、社会风气的好坏,很大程度决定于该村妇女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卫生、干净的家居环境,女同志大都是缔造者。家庭生活环境、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也取决于女同志的良好习俗和卫生习惯;建设和谐的家庭、和睦的邻里,更体现女同志良好修养和道德风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不可取代。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致富能力普遍不强,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不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广大农民特别是广大妇女市场意识、致富意识越来越强,但是,致富的本领、致富的手段还没有完全掌握,敢不敢干的的问题解决了,会不会干仍没有解决。致富能力不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极不适应。二是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不适应。在一些地方,生活的陋俗、不文明的习惯,甚至封建迷信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严重的影响着乡村文明。三是民主管理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还很薄弱,与管理民主的要求不适应。在农村普遍存着妇女不参与或不愿参与村级事物,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这些体现民主权利的事情。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而且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发挥好农村妇女的作用,要突出倡导“四新”:培训新农民。培养新型农村妇女,是农村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为迫切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在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积极实施“新型妇女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一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按照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围绕承德的农业主导产业,致力于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增强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经营能力,引导她们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型农业。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大显身手。二是加强妇女思想素质的培训。以道德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提高农村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她们“弘扬民族精神、树立时代精神、塑造妇女性精神”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千百万妇女的学习奉献活动。三是抓好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培训。面向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妇女特点设立培训项目和内容,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烹饪知识、电脑网络知识等培训。四是抓好妇女骨干的提高培训。要以函大、农业技术推广站及各级培训中心为阵地,面向有志创业的妇女,进行创业致富培训,鼓励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发展;面向农产品市场营销妇女能手、女经纪人等妇女骨干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她们掌握现代营销本领,提高她们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的能力。同时,面向各层面广大农村妇女,同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现代文明知识的培训,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和文明习惯。

拓展新产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要努力拓

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分析思考第2页

展农村增收的新路子,全方位地开辟农村妇女增收渠道,帮助她们实现多领域、多层次的发展。一是发展庭院经济。庭院经济,具有增收空间,而且较适合女性。要扎扎实实的开展“农业项目进家”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在庭院发展经济上项目,根据本地的特点可发展果品、蔬菜、畜牧、食用菌、花卉等优势产业,适宜的地方也可搞家居旅游等实现增产增效。鼓励妇女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立一批集科研、营销、示范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二是壮大妇女队伍,引领妇女进入产业化链条。大力培养妇女龙头企业家、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和女农民技术员,发挥她们的模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作用,市场先导作用和技术指导作用。引导农村妇女投身到更大、更广泛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农业产业化链条之中,引导妇女走联合致富,联合竞争之路,达到搞活一地经济,致富一方农民。三是协作引导,促进女劳动力转移。根据农村妇女性别特点,年龄层次、素质差异,努力拓展农村增收渠道,引导她们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建立妇女劳动转移就业基地,为妇女提供技术、信息和岗位,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

倡导新文化。文化建设是“和谐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农村”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引导广大妇女以“家庭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农村文化建设中。一是开展“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的环境整治活动。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治理乱放、乱堆、乱倒等陋习,做到家居整治卫生,推动村容村貌的改善。要重点组织一批巾帼环保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活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二是开展以”树立好家风、争做文明人“为主题的和谐家庭、平安家庭评比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家家文明”的社会氛围,以良好的家风推进文明村风建设,让文明新风吹遍农村。三是组织开展“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文化娱乐活动。根据广大妇女群众的爱好兴趣,组建各类文化娱乐队伍,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活动,陶冶情操,凝聚妇女。四是开展争作“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实践活动。突出“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主题,在广大妇女中掀起“八荣八辱”学习热潮,使广大农村妇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来证实,农村妇女是“和谐农村”的肯干力量。

树立新典型。宣传妇女,树立典型,营造舆论氛围,是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不能可缺少的,也会在“和谐农村”中起的独特作用,同时更是妇女开展自我教育的有效形式。要积极搭建宣传典型,展示模范的平台,及时发现、树立和培养在“和谐农村”中,妇女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保护生态;弘扬文明新风,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团结互助,邻里和睦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同时,积极开展各种评优活动,通过层层评选,激发妇女群众的的荣誉感、成就感和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地方人大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30年来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是不言而喻的。面对新的历史背景,一定要有发展的眼光,不断创造条件实现人大的制度权威。

1.法律文本赋予地方人大重要地位和职能,但实践中人大职能地位实现程度受制于极其复杂的因素。要从“文本—现实”坐标定位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30年来,地方法制建设在不断推进,地方人大也在不断创新。但是,无论做出多大的努力,文本上的制度设计和现实中的制度运行总是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应该担负宪法法律规定的诸多重要职权,但如果仅从理论逻辑或法律条文出发,得出的结论往往是过于理想化的,而现实中人大职能的行使却又很不理想。如何恰切地认识和把握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从30年乃至50年制度建设的实践观察,得出的结论是,置于文本与现实两个维度构成的坐标系中,既从理论层面思考,又从实践层面观察,才能较准确地把握地方人大的历史方位和现实方位[1]。

国家政权机关的地位和职权必然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法律上赋予地方人大诸多重要职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也表达了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但是,实践中地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实现程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一职权的行使程度、行使方式、行使的绩效,受制于体制的、机制的、观念的,甚至经济的和社会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党政关系法治化的程度、特定时期党的政策主张等,对其影响更直接;有的时候与权威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以至作风、威望等也有很大关系。突发的社会和政治风波,也会强烈地影响到对局势的主流判断,从而影响到人大制度的建设发展。如果对政治发展进程和制度变革的节奏难以自如把控,可能引起某种既定平衡以至政治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使行动者(包括决策者和执行者)不会单纯追求抽象的理念或强调落实法律文本之规定,而更倾向于采取规避风险的策略。由是观之,地方人大的某些文本权能,在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现实中依然受到很大制约从这样的角度审视地方人大的历史和现实方位,就是不仅要坚定地方人大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也要理解人大制度前进的渐进性和阶段性。人大制度建设既得符合人民民主发展的方向,也得考虑其现实的可能性。这样才能清晰认识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建设中哪些是可以做而且能够做得更好的,哪些是需要继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的,哪些是超越现实许可暂时无法做到的,从而使地方人大的探索创新更有成效,更能发挥出它的价值[3]。

2.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和效果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有很大区别,很大程度上缘于地方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地方人大建设有待进一步稳定化和法制化。

正因为人大职能实现程度受制于复杂的因素,所以地方人大各项职能的行使在实践中并不平衡,有的职能如立法权行使得相对充分,有的职能如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事实上存在很大的伸缩性,有的职能如监督权的许多规定能否落实取决于各种环境因素而非人大自身原因,甚至有的职能被长期搁置在文本中或仅限于形式上行使。很大程度上,地方人大制度创新能否产生理想绩效,与经济社会条件成熟度相关。如果不能产生预想的绩效,可能意味着不甚符合政治社会现实,或者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尚未成熟;如果地方人大进行的创新产生了预想的绩效,必定是某一方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相对成熟。

回顾上世纪80~90年代地方人大创造出的那些监督方法,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象,就是那些制度“创新”大都回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而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以外的方式,回避“刚性”的监督手段而采用相对柔和的手段。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多限于形式上的“行使”,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基本被“搁置”不用。这曾经被戏称为“走小路不走大路”。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现实中地方人大在地方国家政权中的定位并不如宪法法律文本中那样“清晰”,现实中党政关系也不比“理论上”那样容易理顺,不仅仅是法律对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关键的是地方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刚性”的监督手段的社会、政治条件尚不具备,把法律上的东西落实在现实中尚有很大的障碍。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根治腐败,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愿望也十分强烈。为此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在现行体制和现行法律状况下也能运作,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的形式,这就有了监督制度“创新”。而地方人大“创造”的这些监督方式,灵活性较大,可软可硬,一般也不涉及处置,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想出手时就出手”,这就给地方人大很大的操作弹性。正因为这样,这些“新”的监督方式一时间向全国各地方推开。

但是,各地方人大使用这些方式时冷时热,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使用的频率和力度,以及达到的效果都不一样,表明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的经济及政治社会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地方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并未稳定化和法制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近些年来在一些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创新取得相当明显的成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地方预算监督提出了需要并创造了条件。如果当下行使监督权的社会、政治条件还不成熟,监督就很难得到理想效果,其绩效难以“持续”。既然达不到理想效果,自然在热情过后就会冷下来,有些监督方式和方法在热闹一阵之后就很少被采用了。这样反倒影响地方人大的权威。从长远来看,仅从局部、从个别制度规定上对人大监督进行改进和加强,是难以奏效的,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不力的现状有赖于整个监督体制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监督工作探索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人们自然寄望于监督法出台能够解决诸多监督体制上的难题,但现实总是与人们的期待有距离。人大监督制度的建设,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不可能超越政治体制改革总的设计单独推进。8月监督法出台,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作了规范,很多规定其实就是对宪法法律已规定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地重申和程序上的明确。当下,仅仅法律本身显然不可能解决地方人大监督体制和监督制度中所有的问题;但创造条件激活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能和监督方式,而不是在法律和体制之外“创新”,更有益于推动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特别是地方人大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共青团工作在医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共青团工作在医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医院文化是医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包括医院职工的共同理想、信念追求、思想情操、价值观念、行为取向、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青年人是医院各项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年人的思想是医院文化的活力之源,是医院文化发展和创新的动力所在。因此,青年人在医院文化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和独特的优势。

一、共青团组织对医院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青年人有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需求,需要通过不断学习与提高来发展自我,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优秀的医院文化能为青年员工提供创新氛围、努力方向和成才的机遇。因此,医院文化一旦被青年员工所认同,他们就会自觉自愿地去践行和推动医院文化的建设,以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推动整个医院文化观的形成。共青团是青年人践行和推动医院文化建设的载体。共青团组织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医院的文化建设工作注满生机和活力,引导医院文化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共青团组织对医院文化建设的创新作用

青年人思想活跃,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和进取精神,这些特点决定了青年员工对医院文化建设的创新作用。共青团能够通过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青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反映,使得医院文化建设广纳青年员工的思想精髓,从而实现不断创新。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医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引导医院文化建设。医德医风是医院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医院员工个人价值观的外在表现。作为一线医护人员,青年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形象。因此,协助创造良好的院内医疗环境,形成高尚医德氛围成为共青团服务医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共青团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加强对青年员工的思想教育,净化青年员工的心灵,在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培养青年员工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德医风的不断提升。

以人才建设为依托,促进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既是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需要。医院共青团应加强团干部队伍的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共青团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医院团组织应尽可能为团员青年创造更多的机会参与医院重大活动的策划、筹备及实施,培养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胆创新的意识和独当一面的能力,让更多有思想有能力的优秀青年职工脱颖而出,努力培养他们成为未来医院发展建设中的栋梁之才。

以医院中心工作为核心,提升医院文化建设。共青团作为医院先进青年的组织,其工作模式更要紧紧围绕医院工作的中心,把服务病人、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医疗质量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向,发挥青年团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培养青年团员在医院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共青团更好地担负起团结青年、带动青年的重任。

以文体活动和特色工作为载体,推动医院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旨在团结青年,吸引青年,为广大青年创造学习和发展的良机,同时丰富青年职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共青团的特色活动是推动医院文化进一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是医院青年职工展示职业文明的“窗口”、学习岗位技能的课堂、培养青年人才的“摇篮”,具有鲜明的示范性。“青年志愿者服务”是共青团的又一品牌。医院团组织应该积极鼓励和有效组织医院青年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发挥医院青年职业优势,以提升技术为目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而有效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