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条例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想要写心得体会需要从哪方面入手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贯彻执行条例心得体会。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贯彻执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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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真正培养选拔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1、树立正确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树立了风向标。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发展确立正确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大力培养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多关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的干部,用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更多的干部投身基层增长才干、干事创业。注重干部实绩考核,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评价办法,更多地从改善民生民计、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实绩,破解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选人用人的难题,充分发挥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

2、落实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措施。新《条例》对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我们选人用人提供了制度依据。我们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建立健全科学的识人察人机制和研判办法,扩大干部考察视野,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深入了解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增强发现和识别干部的精准性。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内容和程序,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综合运用推荐结果,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做到既注重群众公认,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健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办法,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改进选拔程序和素质能力测试测评方法,切实解决"高分低能"、"一考定音"的问题,真正让默默无闻、踏实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脱颖而出,增强竞争性选拔的公正性。既要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严格落实破格提拔有关规定,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时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资格,坚决落实"三不破"规定,对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真正做到"破格"而不"出格",增强破格提拔的规范性。

3、强化严格约束的选人用人保障。新《条例》从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以及纪律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和基本流程,做到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把新《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和"高压线",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要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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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以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权为“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保障。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

一、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要依法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严控制承接委托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个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审核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诠释统计指标,加大统计调查过程和方法制度的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三、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贯彻执行统计法,推进“三个提高”,必须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敢不敢查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敢不敢追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大局意识、法治观念和坚强执行力的具体检验,是对各级统计机构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考验。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或者对弄虚作假行为失察的,对于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第一,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执行统计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第二,要大力推进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各省(区、市)统计局都要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构建由市级以上政府统计专门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大力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力争今明两年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第三,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必须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观念,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是统计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是统计法律利剑的执柄者,是反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尖兵,要敢于充当、善于充当与形形色色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黑脸包公”。

第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以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为抓手,重点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要充分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时机,充分利用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渠道、宣传阵地和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主动通报和公开统计违法案件,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与2015年版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更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充分彰显出新版《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几个特点

一、《条例》实现了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新修订的《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充分证明了强化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作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明确规定,实现了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学习贯彻《条例》,最核心的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时时刻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学习、理解和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条例》贯穿了强烈的宗旨意识与问题导向。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等一系列新规,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特征和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纪律利剑挥向基层微腐败,重拳整治对民生资金下黑手、落实惠民政策走后门、把公共资金资源私利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服务群众生冷硬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加强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条例》推动了执纪和执法的有效贯通衔接。新修订的《条例》关于用严的纪律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规定,很好地适应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感到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推动并实现纪法贯通,必须始终坚持纪严于法,切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必须坚持纪法协同,分清纪法界限,真正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汇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贵在执行

落实之要,贵在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确保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党章始终成为广大党员的心中明灯和行动指南。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和有利契机,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争当学规明纪的表率、遵规守纪的表率。

二是修复政治生态。聚焦中央巡视和省委考核反馈问题,不断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并深入查找教育预防、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营造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聚焦我市政治生态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盲区盲点,全面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是从严正风肃纪。坚决捍卫党纪党规权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和新表现,对各种歪风邪气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腐败问题,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党员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实实在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第一要务是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一是重在立德。《准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把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二是扩大范围。《准则》覆盖所有中共产党员,将广大普通党员也纳入管理不留死角。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腐”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三是突出政治纪律。《条例》突出政治规矩。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

二、自觉贯彻、深入践行《准则》和《条例》自觉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根本途径是深入践行其具体要求。一是要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作为普通党员,必须对照新规端正思想,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自觉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更要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牢记人民公仆本色。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准则》和《条例》而言,更是如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多作贡献。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和《条例》落实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中共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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