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演讲:法律在我身边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好!我是来自法制科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身边--做一个合格的金叶卫士》。
烟草法律法规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作为烟草行业一名执法人员,各项有关烟草的法律、法规与我们是紧密相连,我们要利用其进行执法,来约束被管理者,净化卷烟市场。同时,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受到各项法律的约束。
烟草战士,头顶国徽,肩负重任,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是不法烟贩的克星。我认为,要想真正把工作做好,必须牢固树立法律就在我身边的法治意识。在烟草行业中有这样一群人们,烟草事业守护神面对威胁总坦然一笑,他们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地、泣鬼神事迹,但他们却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他们英勇顽强乐于奉献面对围攻总并肩战斗,他们有一个共同声音“怕苦就不搞专卖”,他们也有一个美丽名字就叫“金叶卫士”,他们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守护神和不法烟贩克星。可曾见在烈日炎炎夏日,他们冒酷暑挨家寻访,在寒风呼啸冬天,他们顶着寒流逐户检查为什么?为不让违法份子有机可乘、为不让国家税收白白流失。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专卖法律尊严、管好市场保障卷烟经营秩序这就他们对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落实和行动。
从参加烟草稽查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就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常常在心里暗暗告诫自己:“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我虽不是千里马,但是烟草给了我机会,给了我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平台。我要怀着满腔热情,抱着维护法律,服务群众的愿望,为自己所钟情的烟草稽查事业奋力拼搏,挥洒自己的汗水和热血,让自己的人生更显光彩。
的一天,稽查大队长带队检查市场时,发现自己亲戚经营的商店里出售假烟,队长当场将假烟查扣,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当时这位亲戚气汹汹地对队长说:“本来还想指望你呢!你就不能当做没看到啊?还亲自带队来查我,在你的眼里还有没有我这个亲戚?”事后,李队长与这位亲戚谈心:“不能因为你是我的亲戚,我就徇私枉法。你卖假烟是违法的,是往我脸上抹黑,我今后还怎么开展工作?你应该理解我,支持我的工作。”听到这番话,这位亲戚无言以对。后来,经过队长的耐心劝说,这位亲戚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队长在工作当中,就是这样坚持依法办事,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在法律面前、在原则问题上,从不讲情面,他因此而得罪了不少亲戚朋友,有人说他太死板,不会做人,但他却说:“我问心无愧,作为一名烟草执法人员,必须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对得起自己的人生。”
把自己辛勤的汗水、满腔的热情和执着的追求都融入到了自己所钟爱的烟草稽查事业当中,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和勤劳,谱写着不平凡的人生,现在我们已经融进了这个平凡,平凡中洋溢着我的青春和力量。每天,我都告诉自己,是烟草稽查事业锤炼了我,把我锻造成一名“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守法、用法”的烟草战士,我要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情,来到工作岗位上,时刻准备着,为烟草稽查事业贡献青春和力量,为自己的人生再添新光彩!因为法律就在我身边!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今天,能够走xxxxx科长的竞岗演讲台,首先应该感谢xxx领导给我们这次展示自我、提高自我、锻炼自我的机会。我今年xx岁,xx年xx月毕业于xxxxxx,先后在xx、xx等单位工作,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支持我成长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这次竞聘对我来说是一个
机遇,但更重要的是一次挑战!我本着锻炼自己,服务社会的宗旨站到这里,竞选xx科科长一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我的演说分三个部分:一是我对xx工作的认识,二是假如我当选后的工作思路,三是我的优势。
我们xx在执法过程中是管理者,受处罚者是被管理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对矛盾。我们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也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矛盾转化的过程,管理也是服务,如果处理得好,矛盾可以化解或缓解,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有可能激化。目前xxxx在接受处罚时的表现,大致可以分为六种:以xx执法规范、方法得当为前提的支持配合型;要求减少罚款的讨价还价型;抓住我们执法人员举止言行不够规范而纠缠不休的强词夺理型;自称有特殊情况或有熟人、有关系,软磨不成,硬顶撞的胡搅蛮缠型;自称没有违章,故出言不逊,甚至谩骂的顽固对抗型;养家糊口艰难,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满不在乎的穷困潦倒型。违章对象后五种类型的表现,反映了我们执法人员与被处罚者之间的矛盾,体现了综合执法的难度,提出了讲究执法艺术的客观要求。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取得被处罚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平稳有序,富有实效,当是每个xx执法人员几乎每天都要面临并回答的颇具难度的问题。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xx执法人员发现违章——指出违章行为——要求纠正违章行为——当事人拒绝纠正违章或接受处罚——警告无效——强制执行,环环紧扣,属依法行政。可这样的执法为何不得人心反招人嫌?执法工作怎样才能既达到原有目的,又能树立起为民执法、执法亲民的新形象?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如果我有幸在xx任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用我们服务的真诚举动,赢得xxxx的支持配合,建立起融洽的关系;加强法制宣传,提高xxx法规意识,形成支持执法的大环境;在日常执法中不失时机的把握现场态势,进行深入浅出,入耳入脑的宣传教育;及时向相对管理人讲清楚其违法事实和执法依据,取得其配合并进行整改,促使形成支持xx执法环境氛围,使行为人减少受罚的逆反感,增加其认罚的自责感。同时要转变观念,注意执法活动的艺术性,树立人性化执法的意识。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谐xx。当前xx执法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不好、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执法程序随意,不依程序规定执法;滥用权,法律适用不合理,随意性大等等。要构建和谐环境,提高社会满意度,必须把xx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统一到xxx的要求上来,正确处理好xx执法力度与服务相对人承受程度的关系,正确处理好xx执法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一要坚持倡导以人为本为理念的“人和、忧乐、坚韧”的xxxx精神;二要积极倡导负责任为核心“负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三要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为中心,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四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五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防体系的各项要求。
同时,我还将加强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审核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工作。
以上是我个人对xxxx法规工作的一些理解。刚才参加竞选演讲的几位朋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那么,我的优势是什么?我的优势在于:
第一,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爱学习、爱思考、爱出点子,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意识强,这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我认为这是作好工作的基础
第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我认为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第三,在工作中能做到以人为本,以德养身、办事稳妥,处世严谨,严于律已、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我认为这是做好工作的保证。
第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xxxx法规工作不仅要有专业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更要有现代信息技术水平;不仅要有管理能力,更要有协调能力等。我有多年从事一线执法的工作经历,熟悉xxxx法规,我认为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点,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我也正是朝着这方向努力的,我能够与人团结共事,而且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此任所必须的知识和 能力。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古人云:“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成功与否,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法治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
。法治的建立必然要求法治观念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治观念内
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治对于人们的观念的要求甚高,没有良
好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也不可能有真正法治的建立。然而,要确立法
治观念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远比一种制度的颁行或机构的
设立更为困难。
法治观念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人们头脑深处根深蒂固的非法治观
念的排斥。法治观念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非法治观念被清除的过程。
因为,在法治观念形成之前,人们的头脑中并不是一片空白,一无所
有的,而是为其非法治的观念占据着的。新的法治观念只有在清除旧
的非法治观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非法
治观念更为深厚,“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
人的头脑”。
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可能为人们漫不经心的错误所妨碍,它需要法
治主体的理性认知。以理性的思维来对待自己的思想观念,对于具有
非法治观念的人来说,是特别难以办到的。有时,我们这些专门从事
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人尚且会在有意无意之中留恋人治,表露出人治的
意识,对于社会一般的民众就更可想而知。因为一些非法治的观念会
有意无意地影响人们的思维,并在不经意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
们法治建设之中的许多错误,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产生的,是对
法治观念缺乏理性认识,在惯性思维影响和作用下非法治观念的结果。
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建设法治,非法治的观念的存在形式往往
既是大众的,也是潜在的,这就为观念的改变构设了两个方面的困难
。观念是大众的和潜在的,也就注定了改变它的艰巨性。对于改变这
一现实,我们的法学学者往往过于迫切,我也常常处于这种状态之中
。其实,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并不会因我们心情的急切而得以加速,
只有踏踏实实地为法治鼓与呼,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眼看落后的非
法治观念而又无法改变,这可能是法治进程中法学工作者必须经历的
痛苦,但是我们还得奋力前行。法治并不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
但一定会因我们的行动而逐步地向我们靠近。塑造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是中国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城管执法人员爱岗敬业演讲稿
雄鹰选择蓝天,因为蓝天给了它翱翔的空间;鲜花选择了春天,因为春天的阳光格外娇艳;骏马选择了草原,因为草原壮美辽阔一望无边;我选择了城管,因为城管教会我书写人生无悔的诗篇。
在时代发展之必然与人生经历之偶然的交织中,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自穿上这身城管执法的制服起,我的人生就交给了城管执法事业。我永远忘不了我到支队报到那天时的心情,成为了一名正式的执法队员,我一连兴奋了好几天!可是我的妈妈却心事重重,因为她担心自己的女儿,是否真的能够承受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的苦和累。是的,城市管理工作者作为城市形象的美容师,承担着维护城市优良秩序,保护城市优美环境的繁重任务,治理乱停乱放,整治随意摆摊设点,清除私搭乱建,我们顶烈日、冒酷暑、白干夜战、加班加点,全天候地巡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在别人休息的时候,我们工作;在别人团聚的时候,我们坚守;更是城管队员的家常便饭。在一次次的被误解和伤害中,我们举步维艰;在一次次的冲突和危险中,我们渴盼理解。当我们巡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人会说:瞧,执法人员在耍威风!当我们没收小贩乱摆的物品时,有人会说:看,执法人员在抢东西!当我们劝说街边所谓“可怜巴巴”的乞丐时,有人甚至挖苦我们:执法队员没人性!我们哪里是在开展工作?简直就是找气受吗!我们有委屈!有辛酸!更有泪水!
每天都蹲点守候,防止私搭滥建等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在那漫长而又繁琐的的整治日子里,我和我的同事们的心情一度低迷消沉,我的心中也悄悄的打起了退堂鼓。而就在此时,我们局和支队的领导几次前往整治路段进行现场调研,和我们一起摸底排查,并耐心细致地询问了整治的进展情况,我既受鼓舞,也很感动。作为领导,他们不顾身体的疲惫,为我们的共同的事业如此的尽心竭力,难道我还不能做好一名普通城管执法人员分内的工作吗?我为什么要迷惘?为什么还有困惑?为什么还心存怨言呢?我狠狠地拷问自己的灵魂,深刻地剖析自己的内心。作为城管基层工作者,我们有太多的感触、感悟和感动,明白即使在最平凡的岗位也能为人民做好事、做善事,把雷锋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一股责任感、使命感就油然而生。在此后的工作中,我都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因为我们是城管人,是一支团结的、具有顽强战斗力的年轻队伍,城管事业是我们的选择;头顶国徽,严格执法是我们的使命;心系人民,热情服务是我们的追求。寒风吹不去我们坚韧的意志,大雨浇不熄我们如火的激情!拼搏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们无怨无悔!也许没有鲜花和掌声,也许永远都会是岁月蹉跎,但是无论何时,我们都可以自豪地宣告: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就是我们城管队员人生价值成功实现的佐证!广大市民漫步街头、脸上洋溢着灿烂笑容,就是对我们城管队员辛勤付出的肯定和回报!因为我们心中永远恪守着不变的誓言,我们心中永远装着对广大市民的期盼,城管是永远我无悔的选择,商丘永远是我美丽的家园。
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悲悯”,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轨道”,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发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发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受传统的“无为”思想影响,“无讼”、“息讼”仍被看作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然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大盖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等的代名词。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秘密主义”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忍气吞声”,正义一定要伸张。另一方面,广泛交流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然,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们寻求更佳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的最佳纠纷处理方式——法律手段。当老百姓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开始逐步地把纠纷送至国家的相关部门处理,但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方甚至多方利益,这时就不可能满足各方要求,于是乎,各地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同时成为某个方面“法律专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设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鲁的“骂街”转变为“带有港台电视剧中案件审理的法律术语”。这些都反映了法治观念的新“变化”,然而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成为一名法律专家,所以大众以自身法律知识参与诉讼的形式仍然属于一种较为落后的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预示着,树立真正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必需。
所谓“与时俱进”,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在新时期也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以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强求每一个人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于某一位当事人来说,他一生可能只离一次婚或只被撞断一次腿,亦即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这时他们只需要有权利保护意识,并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权利保护方法,这时如果还学会了说一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老百姓已经树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方向研究。
原文载于《大江晚报》(安徽芜湖)2004年1月1日“镜湖星月”专栏,本文有增删。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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